浅谈基层农资市场现状与对策

更新时间:2023-09-29 23:1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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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农资市场现状与对策

邵英顺

农资产品是指与农业生产有关的产品。农资产品包括的范围很广,不仅是种子、化肥和农药,还有农机具、农膜等其它农用生产资料,具有明显的品种多、规格多、占地大、不易陈列和码放、技术含量高、季节性强、地域性强、售后服务困难、产地不一等特点。但农业市场是一个非常大的市场,它有着其自身的独特性和发展规律,与自然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然而飙升的农资价格,未知的农资质量,营销的混乱无序,管理的不到位,让农民一直揪着心,进而使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和挫伤,政府的支农、惠农政策大打折扣。特别是基层农资市场(县、乡镇、村、组的农资销售市场)秩序的稳定是“三农”乃至社会大局和谐的镇定剂、生命线。“三农”不稳社会难安,因此,了解基层农资市场现状,采取得力措施,稳定基层农资市场,是保障“三农”问题妥善解决的关键所在。

一、基层农资市场的现状

1、点多面广管理难度大。农资市场放开后,的确给基层市场带来了部分活力:物资齐全,供应充足,农药、化肥、种子、农膜等不出乡镇,甚至不出村就能买到,而且利润可观,客户固定。正是由于这一点,众多商户(家)蜂涌而起。各乡(镇)街道农资网点林立,少则七家八家,多则十几家;各行政村两三家不等,有的甚至以家为店,没牌没号,进来货物往家一放,走村串户,送货上门。这种情况很容易给假冒伪劣以可乘之机,且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由于人力、物力等因素的限制,加上管理面广,根本无法监控或很难监控。

2、店小货全管理成本高。“麻雀虽小,五脏六腑俱全”,这是对基层农资网点的真实写照。乡(镇)或村上的农资销售点,由于都属于个体经营,小本买

卖,但又不愿错过各种商机,因此都是每种货物不多,但种类、品牌很多,如一个农资点,可能既卖化肥、农药又卖种子、农药、农膜等,而且每种农资品种繁多,如化肥,可能有碳铵、尿素、复混肥、复合肥等,且质量好坏真假难辨,价格虚实如雾里看花,有关部门如若逐一检验、鉴别,不但增加经营户成本、浪费国家资源,而且实施中也是不太可能的事情,结果会得不偿失。

3、部门协调整治效果差。基层农资市场的监管,涉及物价、工商、农业(种子、农药)、质监等多个部门、各个方面,如物价主要负责明码标价、明码实价等价格监管工作,种子管理部门负责《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等监管工作,农药管理部门负责《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等监管工作,且这些监管应是一个综合协调同步治理的过程。但基层的实际却是各部门单独行动多,综合协调治理少,结果往往是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基层农资市场的秩序却未见多大改观,受损的不仅是农民的利益,也损害了有关主管部门的社会形象。 4、以费(罚)代管现象时有发生。由于体制等各方面的原因,目前对监督主体的监管还不力或有缺失。直接表现是某些监督部门为了自身利益,置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于不顾,视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无物,随意执法,只要监督对象交纳相关费用(或罚款),就不讲原则,不讲诚信,随意批证和行方便。 5、相关人员法制意识淡薄。一是一些经营者不能或不愿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没有完善经营台帐,进货把关不严,一些经营者为降低成本,牟取非法利益,从不具备农资生产资质的商家进货,质量无法保证,导致不合格农资上市销售。二是消费者(农户)法制意识淡薄。表现在明知购卖的农资为假冒伪劣,将损害自己利益,却碍于情面等原因不愿指出、不敢指出,甚至严重损失出现时,还不敢(不知道)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三是相关执法人员执法意识不浓。

6、农资宣传不规范。农资外包装没有生产日期、有效期限、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和中文汉字说明;一些经营者虚假标注农资商品的质量、功效和禁用范围,夸大化肥、农药功效或者种子的发芽率、抗病性等,欺骗和误导农民。

二、对策

鉴于农资市场的现状,就应在现行法律和体制下采取积极措施,切实规范、整顿和搞好农资市场建设,稳定包括价格在内的农资市场秩序,进行购买农资基本知识的广泛宣传,保护农民利益,提升农民种植积极性,从根本上稳定农业工作。

(一)农民购买农资产品须知

1、慎重选择购买场所。购买农资时要到证照齐全,有经营资格、信誉良好的场所,不要贪图便宜或者图省事,在无证照、证照不全或者流动商贩处购买。合法经营者都会在经营场所显目位置悬挂有关证照。农资经营者除《营业执照》外、还应当具备本行业的经营许可证、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如经营种子经营者须持有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2、认真查验包装和标识。选购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时要仔细查看包装是否规范,标签是否完整,有无合格证、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日期、有效期及使用说明等。不要购买包装破损、标识不清或不全的农资商品。 3、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使用前要认真阅读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等农资商品的使用说明书,弄清适用范围和禁用事项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有不清楚事项的,应向农资经营者或者地方农业部门进行咨询。

4、保留购买凭证和其他证据。影响农作物收成的因素较复杂,为了方便解

决纠纷,购买时要索取收据等购物凭证。如果购买的数量多,最好与经营者签署一份质量保证协议;保留少量样品,以备发生问题时更好地分清责任。 5、了解纠纷解决渠道。出现农资消费纠纷或者发现非法经营农资行为的,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12315、有关部门申诉举报或者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发现农作物出现问题,要及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以求得帮助、判明责任,同时,在可能的情况下,及时采取换种、补种、技术指导等有效措施,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二)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采取的措施

1、加强管理和沟通,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基层农资市场安全(主要指价格合理、质量有保障),事关农村稳定、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大局。要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强力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同步治理的基层农资监督体系和联动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鉴于市场机制的核心是价格机制,市场的各种矛盾最终指向是价格,因此各级政府应协调由发改(价格)部门牵头,工商、质监、农业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督导检查组,对农资经营企业(网点)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增强安全意识。严格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对需要审定、登记的农资产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并加强审批后的监管。建立督导服务长效机制,使农资监督科学化、经常化、规范化、秩序化、高效化,发挥综合督导检查的合力,提升行政服务水平。

2、研拟科学的行政执法效果考核办法。既然农资市场秩序整治是一个综合治理的过程,那么对农资市场秩序整治效果的考核也应是一个综合考核过程,并把这一考核结果纳入各相关部门的年终考核,作为相关单位年终考核、相关人员提拔重用的重要指标。一是建立执法效果连带责任制。农资市场某一方面出问题,

相关主管部门负主要责任,年终不得评先、评优,有关人员不得晋升;其它部门负连带责任,并视情况给予处理。二是建立执法效果长效评价机制。对农资市场治理效果的评价,不能只看一时效果,还应看长远效果。

3、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给广大农民造成损失或重大损失的,要按照国家的有关制度执行,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4、加强组织领导和法制宣传,确保农资市场建设扎实推进。搞好基层农资市场秩序整治,是搞好“三农”工作的先决条件。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在整体工作安排中把这一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在领导力量摆布上,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工作机构具体抓,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切实加大农资市场检查力度,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督一级,层层抓落实。另外,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以及报纸、电视台这些新闻媒体,全方位、深层次、经常性宣传,使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此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关心、支持此项工作,广大商户积极、主动配合此项工作。

总之,基层农资市场建设是一件得民心顺民意的好事、实事,意义重大、深远。我们要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扎实细致工作,全力构建“政府重视引导、部门依法监督、公司全面负责、保障服务完善”的基层农资市场格局,确保基层农资市场现状大为改观,力促服务“三农”上水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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