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法学一级学科学术性硕士培养方案

更新时间:2024-05-29 14:5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术学位)

一级学科名称和代码 学科门类名称和代码

法学0301 法学03

研究生院制表 2015年6月

一、专业简介

在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体系设置中,一级学科是学科大类,二级学科是其下的学科小类。根据2011修订版,共设13个学科门类、110个一级学科。法学一级学科属于法学学科门类。

1、基本情况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系全校首批教学综合改革试点的三个专业之一、第二批“特优强”建设专业之一,是安徽省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实施专业和安徽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改革开放以后,安徽师范大学即恢复法学教育,九十年代初期,招收了2届法学专科生。1998年招生第一届法学本科生。2006年获批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学位点,2011年获批法学一级学科学位点、2012年招生。现设5个二级学位点招生。

本一级学科现有硕士生导师12人,另外有兼职硕导3人,另有“千人计划”实践导师10人。其中正高职称7人,具有博士学位10人,博士后经历4人。有博士生导师4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3人、商务部海外维权专家库国内专家1人、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1人、“安徽省十大中青年杰出法学家”称号1人、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1人、全国性学术研究会理事7人。另学术骨干成员9人,均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在读。

法学一级学科点现有国家“2011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安徽卓越司法人才培养基地、“法治中国建设研究院”等平台支持。

安徽省振兴计划“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法学学科学位建设2013-2017年共投资130万;学校每年预算有专门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和研究生管理等工作经费;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重点项目“社会风险中的公共安全治理”2013-2015年投入经费30万元;学校高端科研平台“法治中国建设研究院”2013-2017年投入经费100万元。

2013年以来,申报成功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项,国家社科重点项目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5项,在国内外发表文章100余篇,专著2部,获省部级奖励3项,厅局级奖励5项。目前招收刑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点、诉讼法学、民商法学、法制史在校硕士生88人。

2、学科特色

经过长期的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我校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已经形成如下特

1

色:

(1)理论研究成果突出。在刑事法学、民商法学学、宪法、诉讼法与法制史等领域形成了稳定的并颇具特色的研究方向,在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并成功申报国家社科基金等课题。

(2)社会热点法律问题研究异军突起。本学科研究积极关注社会热点,先后在依法治国、高校权力监督与腐败预防、疑罪不诉、奇瑞知识产权品牌战略等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并成功申报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的的实践课题。

(3)运用多学科方法拓宽研究领域。本学科较多地运用了史学方法、社会学方法研究法律问题,并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成功申报了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中国传统刑事政策思想研究”,出版了《中国罪刑法定原则的百年变迁》、《宋代法制文明》等学术专著。

(4)教学研究与科学研究密切配合。本学科专业课程设置都有实践教学环节与专门的实验课程,在全省各地与不同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与实习基地,建有教学法庭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示范庭),成功申报了省级重点教研课题 “高校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实践”等,能有力地推动本一级学科点的建设。

二、培养目标

1、总体目标 (1)政治立场坚定

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集体主义精神以及追求真理、献身于科学教育事业的敬业精神和科学道德,德、智、体全面发展,德才兼备。

(2)专业能力突出

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契机,培养能够促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研究型与应用型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

2.具体目标

2

(1)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基础理论,适应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

(2)刑法学:具有坚实的刑法学基础理论和系统的法学基本知识结构,熟悉刑事政策,具有独立从事刑法学专业教学、科研以及担任刑事立法、司法、律师工作和相关工作的能力。

(3)民商法学:系统了解民商法学的基本理论,注重民商事立法的比较和应用,具备民商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知识结构、思维特征和应用能力,具有独立从事民商事法学研究和法律应用的能力。

(4)诉讼法学:熟悉和系统掌握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基本原理和法律规则,了解本学科的法律现状与研究动态,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研究能力和一定的法律实务工作能力。

(5)法制史:掌握中国法律思想史和中国法律制度史专业知识,具有从事宏观与中观、微观研究法律史的能力。

三、研究方向(二级点) 序号 研究方向名称 主要研究内容、特色与意义 主要研究宪法学和行政法学问题。特色:注重研究中国政府推进依法1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行政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对地方政府法治状况进行调研;结合具体行政部门,研究公安、城管、教育和医药卫生等领域中的法律问题。 主要研究民法学、商事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婚姻家庭法学、劳动法2 民商法学 学和社会保障法学。特色: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与奇瑞知识品牌战略研究等。 主要研究中国刑法学、经济刑法学、犯罪学与刑事政策。特色:坚持刑法学的规范研究;强调刑事一3 刑法学 体化的整体研究;注重“犯罪——刑事政策——刑法”的互动研究;关注刑法学在安徽的应用研究。

3

汪维才、雍自元、李光宇 中国刑法学、经济刑法 周俊强、张素凤、高永周、周哨龙、史际春(兼职,博导) 民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万尚庆、吴俊明、张恒山(兼职,博导) 宪法学、行政法学 研究生导师 (博导注明) 核心课程

注重研究刑事诉讼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对地方刑事诉讼状况进行调4 诉讼法学 研;注重研究民事诉讼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对地方民事诉讼状况进行调研。侧重证据在三大诉讼中运用的技巧和实践经验。 主要研究中外法律制度史、法律思想史与司法实践史。特色:注重法史学理探讨与文献资料整理的结5 法律史 合;注重静态研究与动态研究的结合;注重法制历史研究与现实法治建设的结合;尤其注意安徽地方法律资源的研究。 彭凤莲、肖建新、姚国艳(兼职) 中国法律制度史 奚玮、翟志文、胡云腾(兼职,博导) 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 四、学习年限 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年限为5年(含休学时间)。

五、培养方式与方法

1、以一级学科培养为基础,按二级学科分方向培养;

2、导师队伍专兼职相结合;

3、实践性强的二级点实施研究生培养“双千计划”; 4、各二级点实施共同培养、导师负责制。

六、培养流程与要求

1、制订培养计划

按照一级学科制定培养计划,在此前提下,各二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一届学生培养毕业后培养计划要修订一次,或者根据学校要求启动修订程序。

2、开题报告

各二级学位点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的相关要求和工作布置,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开题报告工作。具体时间在第三学期完成开题报告工作。

3、中期考核

(1)研究生课程开设情况 (2)研究生学分研修情况 (3)研究生学年论文撰写情况

根据中期考核情况,对学生进行学籍预警。

4、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列出时间、具体组织形式等) 第五学期期末进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以预答辩的方式进行。 5、完成学位论文答辩、毕业资格审核、学位申请条件审核。

4

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毕业资格审核、学位申请条件审核环节,毕业论文定稿、毕业论文盲审,最后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七、课程设置及学分

1.课程设置分为7类:①公共基础课(学位必修) ②公共素养课③学科基础课(学位必修)④专业核心课(学位必修)⑤方向拓展课⑥跨学科课⑦补修课。

2.最低课程学分为31学分,其中学位课程22学分。分配如下:

①公共基础课(学位必修)已开设4门(7学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36学时2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文科类)或自然辩证法概论(理科类)18学时1学分,英语阅读与写作,36学时2学分,英语口语36学时2学分;

②公共素养课,暂未开设。

③学科基础课(学位必修)9学分,按一级学科设置。 ④专业核心课(学位必修)6学分,面向一级学科设置。 ⑤方向拓展课6学分。 ⑥跨学科课3学分

⑦补修课不计学分。同等学力与跨专业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确定2-3门本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作为补修课。(具体课程、选修方式与考核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八、必修环节 1、学术活动。

每位在册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不少于10次的学术讲座,不少于1次学术汇报。鼓励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 2、实践活动。

进入“双千计划”的研究生,其专业实践活动由实践导师负责安排并指导。社会实践研究生结合专业自行安排,可以在研究生一年级、二年级的寒暑假期间完成,提交有质量的社会实践报告的,在评优和各类奖助学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

九、科学研究

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

十、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选题要有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遵守学术规范,无知识产权纠纷,有一定创新。字数不少于3万字。

0301法学一级学科(代码+名称)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一览表

属性 类别 课程名称 学时 36 36 36 18 54 54 54 36 36 36 36 36 36 36 36 36 36 36 36 36 36 36 36 36 54 54 学分 2 2 2 1 3 3 3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3 3 3 3 不计学分 非学位 学位/非学位 学位 学位 学位 学位 学位 学位 学位 学位 学位 学位 必修/选修 开课考核学方式 期 1 2 1 2 1 1 1 2 2 2 2 3 3 2 3 3 2 3 3 2 3 3 2 3 1 2 1 2 1 开课学院 英语阅读与写作 公共课 公共基础课 学科基础课 专业核心课 英语口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文) 法理学 宪法学 法律文化 刑法学 民法学 经济法学 行政法学 行政程序法 行政诉讼法 专业课 商法学 知识产权法学 方向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 拓展刑事诉讼法 课 民事诉讼法 证据法 经济刑法研究 犯罪学研究 刑事政策研究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 跨学政治学基础理论与方法论 科课 公共行政理论与行政改革 刑法学(非本专业) 补修课 民法学(非本专业) 行政法学(非本专业) 必修 必修 必修 必修 必修 必修 必修 必修 必修 必修 考试 外国语学院 考试 外国语学院 考试 政治学院 考试 政治学院 考试 法学院 考试 法学院 考试 法学院 考试 法学院 考试 法学院 考试 法学院 考查 法学院 考查 法学院 考查 法学院 考查 法学院 考查 法学院 考查 法学院 考查 法学院 考查 法学院 考查 法学院 考查 法学院 考查 法学院 考查 法学院 考查 法学院 考查 法学院 考查 法学院 考查 法学院 考查 法学院 考查 法学院 考查 法学院 非学位 必修/选修 非学位 必修/选修 非学位 必修/选修 非学位 必修/选修 非学位 必修/选修 非学位 必修/选修 非学位 必修/选修 非学位 必修/选修 非学位 必修/选修 非学位 必修/选修 非学位 必修/选修 非学位 必修/选修 非学位 必修/选修 非学位 必修/选修 非学位 非学位 选修 选修 选修 选修 选修 6

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审批表

学位点负责人意见及说明: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意见(包括审核方式、内容、意见、结论):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分管院长签字: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7

《法理学》

开课对象:法学一级学科研究生 课程类别:学科基础课 开课学院:法学院

英文名称:Jurisprudence 学时学分:54学时3学分 考核方式:考查

教学方式:专题讲授、主题研讨、课堂讨论 适用学科(代码+名称):0301法学一级学科

课程简介主要内容:

(一)课程的性质、地位、目的和目标、任务

《法理学》课程为法学一级学科专业的学科基础课、必修课、学位课。 开设本门课程的目的是让一级学科研究生系统握法理学的学科体系、基本理论、西方法学思潮、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等主要内容,了解法理学学科的前沿动态,能够对现实重大问题运用法理进行分析研讨。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法理学理论知识和研究方法,提高学生的理论素养和水,为学好部门法奠定良好基础。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主讲教师要求: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并对宪法学有相关研究成果;

对学生要求:阅读法理学中外名著3-4本,对教师提前布置的专题认真准备,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各环节,认真撰写课程论文。 (三)预修课程与相关知识

预修课程为本科生《法理学》,具备哲学、部门法学等相关知识。

(四) 教学内容安排

54学时,安排课堂教学、讨论12次,1次随堂考查,每次4学时。具体如下: 中国法理学、法哲学的研究进程及发展现状1次;西方法理学的主要传统1次、当代新兴法学思潮1次、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及其中国化2次、法理学的基本理论1次、法理学学科的知识体系1次、当代中国法治发展实际1次、探索法理学领域的前沿问题2次、法律方法2次等。

8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主讲教师要求: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并对民法学有相关研究成果;

对学生要求:阅读民法学中外名著4-5本,对教师提前布置的专题认真准备,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各环节,认真撰写课程论文。 (三)预修课程与相关知识

预修课程为本科生《民法学》、《商法学》,具备经济学、社会学等相关知识。 (四) 教学内容安排

36学时,安排课堂教学11次,1次随堂考查,每次3学时。具体如下: 民法学前沿3次;民法学总论基础理论问题研讨3次;民法学分论基础理论问题研讨3次;案例教学2次。 (五)考核方式与评价方法 考核方式为考查。

评价方法:综合评价。评价要素包括:课程论文、到课情况、参加学术报告次数、主题研讨发言、课堂讨论表现等。

(六)教材与教学主要参考书目: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时间,版次 王利明:《民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尹田:《物权法理论评析与思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崔建远:《合同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经济法学》

开课对象:法学一级学科研究生 课程类别:专业核心课 开课学院:法学院 英文名称:Economic Law 学时学分:36学时2学分 考核方式:考查

教学方式:专题讲授、主题研讨、课堂讨论 适用学科(代码+名称):0301 法学一级学科

课程简介主要内容:

(一)课程的性质、地位、目的和目标、任务

14

经济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法部门的兴起,传统公法、私法二元结构的理论体系已经被公法、私法和第三法域新构架所替代。因为经济法既不完全属于公法,也不完全属于私法,而公法、私法是独立的两大法域,所以经济法属于全新的第三法域。经济法弥补民法公平观念之不足、弥补商法效益观念之不足、弥补行政法国家利益至上观念之不足。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可以丰富学生的民商法知识,同时也使学生对民法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有更深的理解,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的理论,根据法律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主讲教师要求:具备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并对经济法学有相关研究成果

对学生要求:阅读经济法学名著2-3本,对教师提前布置的专题认真准备,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各环节,认真撰写课程论文。 (三)预修课程与相关知识

学生需要掌握一些法学与经济学的基础知识,需要预修民法学与经济法学课程。

(四) 教学内容安排

本课程由六大部分构成,包括:经济法的一般理论、经济法主体制度、市场秩序规则法律制度、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制度、经济监管法律制度、经济法责任与司法救济等。

(五)考核方式与评价方法

基本理论知识考核与阅读写作能力考核相结合,对平时成绩、课程论文等进行综合评价。

(六)教材与教学主要参考书目

1、史际春:《经济法(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2、刘文华:《经济法(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3、[美]W吉帕·维斯库斯:《反垄断与规制经济学》,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版。 4、玉岭:《契约自由的滥用与规制》,南京大学出版社,2007版 5、徐士英:《竞争法论》,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7年版。 6、游钰:《卡特尔规制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7、文学国:《滥用与规制:反垄断法对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行为之规制》,法律出版社,2005版。

15

8、 王晓晔:《经济全球化下的竞争法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9、 胡光志主编:《欧盟竞争法前沿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行政法学》

开课对象: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 课程类别:方向拓展课 开课学院:法学院

英文名称:Administrative law 学时学分:36学时2学分 考核方式:考查

教学方式:专题讲授、主题研讨、课堂讨论 适用学科(代码+名称):0301法学一级学科

课程简介主要内容:

(一)课程的性质、地位、目的和目标、任务

《行政法学》课程为法学一级学科专业核心课、必修课、学位课。

开设本门课程的目的是让一级学科研究生掌握行政法学学科研究发展的前沿动态,重点难点问题讲授与研讨;对热点重大行政法案件运用行政法学理论进行分析研讨。

教学任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行政法学前沿动态概况、行政法学总论中重大理论问题、探讨部门行政法中热点难点问题、课程论文。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主讲教师要求: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并对行政法学有相关研究成果;

对学生要求:阅读行政法学中外名著5-10本,对教师提前布置的专题认真准备,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各环节,认真撰写课程论文。 (三)预修课程与相关知识

预修课程为本科生《行政法学》,具备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行政诉讼法学、公共政策等相关知识。 (四) 教学内容安排

36学时,安排课堂教学11次,1次随堂考查,每次3学时。具体如下:

16

行政法学前沿3次;行政法学总论重大理论问题3次;部门行政法中热点难点问题3次;案例教学2次。 (五)考核方式与评价方法 考核方式为考查。

评价方法:综合评价。评价要素包括:课程论文、到课情况、参加学术报告次数、主题研讨发言、课堂讨论表现等。 (六)教材与教学主要参考书目:

1、章志远:《行政法学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2、周佑勇:《行政法专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3、胡锦光:《行政法专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4、叶必丰:《行政行为原理》 ,商务印书馆2014版。

5、章剑生:《现代行政法基本理论》(上、下),法律出版社2014年第2版。 6、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上、下),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版。 7、【日】盐野宏:《行政组织法》,杨建顺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版。 8、【日】南博方:《行政法》,杨建顺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6版。 9、【德】奥托·迈耶著,《德国行政法》,刘飞译,《商务印书馆2013版。 10、翁岳生编:《行政法》(上、下),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版。

《行政程序法》

开课对象: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 课程类别:专业核心课 开课学院:法学院

英文名称: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学时学分:36学时2学分 考 核方式:考查

教学方式:专题讲授、主题研讨、课堂讨论 适用学科(代码+名称):0301法学一级学科

课程简介主要内容:

17

(一)课程的性质、地位、目的和目标、任务

《行政程序法》课程为法学一级学科方向拓展课、必修课、学位课。 开设本门课程的目的是让一级学科研究生掌握行政程序法学科研究发展的前沿动态,重点难点问题讲授与研讨;对热点行政案件运用程序法学理论进行分析研讨。

教学任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行政程序法前沿动态概况、行政程序法重大理论问题、行政程序法热点案例、课程论文。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主讲教师要求: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并对行政程序法有相关研究成果;

对学生要求:阅读行政程序法中外名著2-3本,对教师提前布置的专题认真准备,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各环节,认真撰写课程论文。

(三)预修课程与相关知识

预修课程为本科生《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具备政治学、社会学等相关知识。

(四) 教学内容安排

36学时,安排课堂教学11次,1次随堂考查,每次3学时。具体如下: 行政程序法前沿3次;行政程序法重大理论问题3次;行政程序法热点案例3次;案例讨论2次。

(五)考核方式与评价方法 考核方式为考查。

评价方法:综合评价。评价要素包括:课程论文、到课情况、参加学术报告次数、主题研讨发言、课堂讨论表现等。

(六)教材与教学主要参考书目:

1、姜明安著,《行政程序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应松年著,《行政程序法》,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3、室井力著,《日本行政程序法逐条注释》,上海三联出版社2014版。 4、皮纯协著,《行政程序法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行政诉讼法学》

开课对象: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 课程类别:方向拓展课 开课学院:法学院

18

英文名称: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Law 学时学分:36学时2学分 考核方式:考查

教学方式:专题讲授、主题研讨、课堂讨论 适用学科(代码+名称):0301法学一级学科

课程简介主要内容:

(一)课程的性质、地位、目的和目标、任务

《行政诉讼法学》课程为法学一级学科专业必修课、学位课、方向拓展课。 开设本门课程的目的是让一级学科研究生掌握行政诉讼学学科研究发展的前沿动态;了解并研讨行政诉讼法重点难点问题;运用行政诉讼法学理论分析研究行政诉讼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教学任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行政诉讼法学前沿动态概况、:行政诉讼法学基本理论问题、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分析、课程论文。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主讲教师要求: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并对诉讼法学有相关研究成果;

对学生要求:阅读行政诉讼法学中外名著2-3本,对教师提前布置的专题认真准备,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各环节,认真撰写课程论文。 (三)预修课程与相关知识

预修课程为本科生《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学》,具备政治学、行政学、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等相关知识。 (四) 教学内容安排

36学时,安排课堂教学11次,1次随堂考查,每次3学时。具体如下: 行政诉讼法学前沿3次;行政诉讼法学基本理论问题4次;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分析4次。

(五)考核方式与评价方法 考核方式为考查。

评价方法:综合评价。评价要素包括:课程论文、到课情况、参加学术报告次数、主题研讨发言、课堂讨论表现等。

(六)教材与教学主要参考书目: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时间,版次 1、马怀德著,《行政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二版。 2、林莉红著,《行政诉讼法问题专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3、杨伟东著,《权力结构中的行政诉讼》,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版。

19

4、胡建淼著,《世界行政法院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版。

《商法学》

开课对象:民商法研究生 课程类别:方向拓展课 开课学院:法学院

英文名称: Commercial Law 学时学分:36学时2学分 考核方式:考查

教学方式:专题讲授、主题研讨、课堂讨论 适用学科(代码+名称):0301法学一级学科

课程简介主要内容:

(一)课程的性质、地位、目的和目标、任务

《商法学》课程为法学一级学科专业拓展课、必修课、学位课。

开设本门课程的目的是让一级学科研究生掌握商法学学科研究发展的前沿动态,重点难点问题讲授与研讨;对热点重大商事案件运用民商法理论进行分析研讨。 教学任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商法学前沿动态、公司法重大理论问题、运用法律经济学等交叉学科理论知识解释商法中理论问题、课程论文。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主讲教师要求: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并对商法学有相关研究成果;

对学生要求:阅读商法学中外名著2-3本,对教师提前布置的专题认真准备,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各环节,认真撰写课程论文。 (三)预修课程与相关知识

预修课程为本科生《商法学》、《公司法学》,具备法律经济学、政治学等相关知识。

(四) 教学内容安排

36学时,安排课堂教学11次,1次随堂考查,每次3学时。具体如下: 商法学前沿2次;运用法律经济学方法分析商法理论问题3次;公司法重大理论问题4次;案例教学2次。 (五)考核方式与评价方法 考核方式为考查。

评价方法:综合评价。评价要素包括:课程论文、到课情况、参加学术报告次数、主题研讨发言、课堂讨论表现等。

20

(六)教材与教学主要参考书目:

1.赵中孚:《商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出版,第4版;

2.张维迎著:《理解公司——产权、激励与治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出版,第2版;

3.[美]莱纳·克拉克曼,[美]亨利·汉斯曼等著:《公司法剖析:比较与功能的视角》,罗培新译,法律出版社2012年出版,第2版; 4.[美]阿道夫·A.伯利,[美]加纳德·C.米恩斯著:《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甘华鸣等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出版,第1版; 5.[美]罗纳德·哈里·科斯:《企业、市场与法律》,盛洪等译,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出版,第1版。

《知识产权法学》

开课对象:民商法研究生 课程类别:方向拓展课 开课学院:法学院

英文名称: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学时学分:36学时2学分 考核方式:考查

教学方式:专题讲授、主题研讨、课堂讨论 适用学科(代码+名称):0301法学一级学科

课程简介主要内容:

(一)课程的性质、地位、目的和目标、任务

《知识产权法学》课程为法学一级学科方向拓展课、必修课、学位课。 开设本门课程的目的是让一级学科研究生掌握知识产权法学学科研究发展的前沿动态,对本学科的若干重点疑难问题进行分析与研讨;对涉及知识产权的社会热点问题进行法学专业的分析与研讨。

教学任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知识产权法学前沿动态概况、著作权法基础理论问题、专利法基础理论问题研究、商标法基础理论问题研究、课程论文。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主讲教师要求: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并对知识产权法学有相关研究成果;

对学生要求:阅读知识产权法学中外名著2-3本,对教师提前布置的专题认真准

21

备,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各环节,认真撰写课程论文。 (三)预修课程与相关知识

预修课程为本科生《知识产权法学》,具备经济学、社会学等相关背景知识。 (四) 教学内容安排

36学时,安排课堂教学11次,1次随堂考查,每次3学时。具体如下: 知识产权法学前沿2次;著作权法基础理论问题3次;专利法基础理论问题研究2次;商标法基础理论问题研究2次;案例教学2次。 (五)考核方式与评价方法 考核方式为考查。

评价方法:综合评价。评价要素包括:课程论文、到课情况、参加学术报告次数、主题研讨发言、课堂讨论表现等。

(六)教材与教学主要参考书目: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时间,版次 吴汉东著:《知识产权制度基础理论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版。

郑成思著:《知识产权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

开课对象:民商法研究生 课程类别:方向拓展课 开课学院:法学院

英文名称: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 学时学分:36学时2学分 考核方式:考查

教学方式:专题讲授、主题研讨、课堂讨论 适用学科(代码+名称):0301法学一级学科

课程简介主要内容:

(一)课程的性质、地位、目的和目标、任务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课程为法学一级学科专业核心课、必修课、学位课。 开设本门课程的目的是让一级学科研究生掌握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学科研究发展的前沿动态,重点难点问题讲授与研讨;对热点、典型案件运用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理论进行分析研讨。

教学任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前沿动态概况、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重大理论问题、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领域中的疑难问题、课程论文。

22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主讲教师要求: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并对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有相关研究成果;

对学生要求:阅读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专著2-3本,对教师提前布置的专题认真准备,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各环节,认真撰写课程论文。 (三)预修课程与相关知识

预修课程为本科生《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具备经济法学、民法学、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知识。 (四) 教学内容安排

36学时,安排课堂教学11次,1次随堂考查,每次3学时。具体如下: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前沿动态概况2次,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重大理论问题6次;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领域中的疑难问题3次;课程论文1次。 (五)考核方式与评价方法 考核方式为考查。

评价方法:综合评价。评价要素包括:课程论文、到课情况、参加学术报告次数、主题研讨发言、课堂讨论表现等。

(六)教材与教学主要参考书目: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时间,版次 1.王全兴:《劳动法》,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2.黎建飞:《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3.董保华:《社会法原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4.关怀:《劳动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5.姜颖:《劳动争议处理教程》,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6.杨燕绥:《劳动与社会保障立法国际比较研究》,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2001年版。

《经济刑法研究》

开课对象:刑法学硕士研究生 课程类别:方向拓展课 开课学院:法学院

英文名称:The Research on Economic Criminal Law 学时学分:36学时2学分 考核方式:考查

23

学时学分:36学时2学分 考核方式:考查

教学方式:专题讲授、主题研讨、课堂讨论 适用学科(代码+名称):0301 法学一级学科

课程简介主要内容:

(一)课程的性质、地位、目的和目标、任务

《民事诉讼原理》课程是法学一级学科研究生专业核心课、必修课、学位课。本课程致力于培养学生具有较高实践能力和一定理论修养,满足从事法律实务的需要,为从事民事诉讼法学研究奠定基础。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主讲教师要求:具备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并有民事诉讼法学相关研究成果。

对学生要求:阅读民事诉讼法学名著2-3本,对教师提前布置的专题认真准备,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各环节,认真撰写课程论文。

(三)预修课程与相关知识

为学习《民事诉讼原理》,必须预修本科阶段《民事诉讼法学》以及《民法学》等民事实体法相关课程,掌握民事诉讼及民事实体法的相关知识。

(四) 教学内容安排

本课程教学内容:民事纠纷与民事纠纷处理机制、民事诉讼历史发展(大陆法系、中国)、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现状、民事诉讼基本理论(目的论、程序价值论、诉权论、诉讼标的论和既判力论)、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当事人平等原则、处分原则、辩论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管辖、审级、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制度)、民事诉讼主体(法院、当事人)、民事诉讼保障(送达、财产保全、强制措施、诉讼费用)、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再审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五)考核方式与评价方法

本课程以独立完成课程论文作为考核依据,结合平时学习情况综合评价。 (六)教材与教学主要参考书目:

29

1、田平安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四版。 2、江伟、肖建国著:《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七版。

3、高桥宏志著:《民事诉讼法——制度与理论的深层分析》,林剑锋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一版。

4、高桥宏志著:《重点讲义:民事诉讼法》,张卫平、许可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一版。

5、谷口安平著:《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王亚新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版。

6、新堂幸司著:《新民事诉讼法》,林剑锋译,法律出版社,2008年,第一版。

7、米夏埃尔.施蒂尔纳著:《德国民事诉讼法学文萃》,赵秀举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一版。

8、穆泽拉克著:《德国民事诉讼法基础教程》,周翠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一版。

9、邱联恭著:《司法之现代化与程序法》,三民书局,1995年,第二版。 10、奚玮著:《民事当事人证明权保障》,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一版。

《证据法原理》

开课对象:法学一级学科研究生 课程类别:方向拓展课 开课学院:法学院

英文名称:Principle of evidence method

学时学分:36学时2学分 考核方式:考查

教学方式:专题讲授、主题研讨、课堂讨论、案例分析 适用学科(代码+名称):0301 法学一级学科

课程简介主要内容:

(一)课程的性质、地位、目的和目标、任务

《证据法原理》课程是法学一级学科研究生专业核心课、必修课、学位课,

30

旨在提高学生的证据意识和运用证据规则的能力。《证据法原理》是一门与程序法学密不可分的独立学科,应在讲授过《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等课程的基础上开设。教学或学习中应注意本学科与上述学科的课程的相互衔接、区别与联系,以便更好地学习和掌握本门课程。通过本门课的教学,应使学生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证据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各项证据制度所包含的具体内容,熟悉与证据相关的法律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培养和提高学生运用证据法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证据学理论研究素养,以便在将来能够比较好地适应司法实践工作和有关理论研究的需要。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主讲教师要求:具备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并有证据法学相关研究成果。

对学生要求:阅读证据法学名著2-3本,对教师提前布置的专题认真准备,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各环节,认真撰写课程论文。 (三)预修课程与相关知识

为学习《证据法原理》,必须预修本科阶段《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以及《证据法学》等相关课程。

(四) 教学内容安排

本课程教学内容:证据法学概述、证据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证据法基本原则、证据概述、证据种类和分类、证据规则、)、证明对象、自认、推定和司法认知、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证据的审查判断。

(五)考核方式与评价方法

本课程以独立完成课程论文作为考核依据,结合平时学习情况综合评价。

(六)教材与教学主要参考书目:

1、刘金友主编:《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一版。

2、宋英辉、汤维建主编:《证据法学研究述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3、宋英辉、汤维建主编:《我国证据制度的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 4、易延友著:《证据法的体系与精神——以英美法为特别参照》,北京大学2006年,第一版。

学出版社,2006年,第一版。 出版社,2010年,第一版。

31

5、张建伟著:《证据法要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二版.

6、达玛斯卡著:《漂移的证据法》,李学军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一版。

7、何家弘主编:《外国证据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二版。

8、刘金友主编:《证明标准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一版。 9、占善刚、刘显鹏著:《证据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二版。 10、吴宏耀、魏晓娜著:《诉讼证明原理》,法律出版社,2002年,第一版。 11、黄国昌著:《民事诉讼理论之新开展》,元照出版公司,2005年,第一版。 12、陈瑞华著:《刑事证据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二版。

《中国法律史》

开课对象:法律史研究生 课程类别: 方向拓展课 开课学院:法学院

英文名称:The History of Chinese Legal System 学时学分:54学时3学分 考核方式:考查

教学方式:专题讲授、主题研讨、课堂讨论 适用学科(代码+名称):0301 法学一级学科

课程简介主要内容: 课程简介主要内容:

(一)课程的性质、地位、目的和目标、任务

《中国法律史》是法学专业的方向拓展课程,非学位课。中国法律史以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法律思想为研究对象,阐述中国数千年历史发展长河中法律制度、法律思想的起源及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的性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的演变进程和基本规律,从而为全面深入地认识和正确评价现实的法律制度、思想提供理论上的帮助,达到古为今用、从中借鉴的目的。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主讲教师要求:具备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并对中国法律史有相关研究成果。

对学生要求:阅读法律史名著2-3本,对教师提前布置的专题认真准备,积

32

极参与课堂教学各环节,认真撰写课程论文。 (三)预修课程与相关知识

中国法律制度史、中国法律思想史 (四) 教学内容安排

本课程教学采用专题形式,安排在一学期分别完成。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 奴隶制法制时期,分为夏、商法律制度和两周、春秋时期的法律制度两部分;2.封建制法制时期,分为初建时期(战国、秦、汉)、发展时期(三国、两晋、南北朝)、成熟时期(隋、唐)和封建社会后期(宋、元、明、清)四个部分;3.近现代法制时期,分为清末法律制度、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法律制度、北洋军阀法律制度、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五个部分。 (五)考核方式与评价方法

基本理论知识考核与阅读写作能力考核相结合,对平时成绩、课程论文等进行综合评价。

(六)教材与教学主要参考书目

1、曾宪义:《 中国法制史(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2、【美】伯科威茨:《性审判史:一部人类文明史》,王一多、朱洪涛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3、柏桦:《柏桦讲明清妙判》,东方出版社,2013年版。

4、徐忠明:《新民说 明镜高悬:中国法律文化的多维观照》,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5、楼劲:《魏晋南北朝隋唐立法与法律体系(上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版。

6、马小红,姜晓敏:《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7、【日】浅井虎夫:《中国法典编纂沿革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8、【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

《地方法律史》

开课对象:法律史研究生 课程类别: 方向拓展课

33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jy6.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