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法考民诉模拟试题答案及解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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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2018法考民诉模拟试题答案及解析(2)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重者恒重,每年考察重点基本不变,做真题就是做未来考题。对于考试来说,真题的含金量是很高的,所以,各部门法的模拟试题练习必不可少,希律法考机考题库为大家提供民诉模拟试题,供大家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请选择1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 1.甲公司因与乙公司的合同纠纷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公司的仲裁请求得到仲裁庭的支持。裁决作出后,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在审查过程中,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审查,不影响法院对该裁决的强制执行 B.法院不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

C.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同时应当告知乙公司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D.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受理后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答案】D

【解析】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有权申请撤销或申请执行。对当事人的撤销裁决申请和执行裁决申请,法院均应予以受理,且在审查时这两种申请无论谁先提出,法院均应先审查撤销裁决申请,并裁定中止对该裁决的执行。对此,《仲裁法》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仲裁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法解释》)第2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同一仲裁裁决的,受理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裁定中止执行。”综上所述,本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D项符合法律规定,因而是正确的。

2.关于证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是未成年人,因此,王某没有证人资格,不能作为证人

B.原告如果要在诉讼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法院许可

C.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乙律师是目击案件情况发生的人,对方当事人丙可以向法院申请乙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如法院准许,则乙不得再作为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

D.李某在法庭上宣读未到庭的证人的书面证言,该书面证言能够代替证人出庭作证 【答案】C

【解析】A选项考查证人的资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故知道案情的人都具有证人资格,A项错误。

B选项考查证人出庭作证期限。根据《证据规定》第5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故B项错误。

C考查证人的优先性。证人具有优先性,律师作为证人时,不能再作为诉讼代理人,故C项正确。

D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3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故若无以上原因,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故D书面证言能够代替证人出题作证的说法项错误。

3.大成公司与华泰公司签订投资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如因合同效力和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A仲裁委员会仲裁。合作中双方发生争议,大成公司遂向A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投资合同无效。A仲裁委员会受理。华泰公司提交答辩书称,如合同无效,仲裁条款当然无效,故A仲裁委员会无权受理本案。随即,华泰公司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大成公司见状,向A仲裁委员会提出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有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A仲裁委员会无权确认投资合同是否有效 B.投资合同无效,仲裁条款即无效 C.仲裁条款是否有效,应由法院作出裁定

D.仲裁条款是否有效,应由A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 【答案】C

【考点】仲裁协议的效力。

【解析】A项考查仲裁机构对合同效力的确认权。《仲裁法》第19条第2款规定:\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故A项的说法错误。

B项考查仲裁条款的独立性。《仲裁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故B项的说法错误。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C、D两项考查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及优先确认权。《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据此,法院和仲裁机构均有权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但法院具有优先确认权。因此,C项的说法正确,D项的说法错误。

4.王某承包了20亩鱼塘。某日,王某发现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王某认为鱼的死亡是因为附近的腾达化工厂排污引起,遂起诉腾达化工厂请求赔偿。腾达化工厂辩称,根本没有向王某的鱼塘进行排污。关于化工厂是否向鱼塘排污的事实举证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存在污染事实的王某负举证责任 B.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自己没有排污行为的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C.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D.根据本证与反证的分类,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答案】A

【考点】证明责任的分配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由此可知,加害方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承担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和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其余事实按照按照一般的举证原则,由受害方举证。故A项正确,BCD项错误。

5.南沙公司与北极公司因购销合同发生争议,南沙公司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南沙公司向仲裁庭申请撤回仲裁申请。之后,北极公司拒不履行和解协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南沙公司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B.南沙公司应与北极公司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后,才可以申请仲裁 C.南沙公司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D.仲裁庭可以裁定恢复仲裁程序 【答案】A

【解析】根据《仲裁法》第4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第50条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故A项正确,BD错误。原仲裁协议依然有效,南沙公司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C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王某诉齐某合同纠纷一案中,该合同可能存在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事实,在此情况下法院可以主动收集证据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B.在胡某诉黄某侵权一案中,因客观原因胡某未能提供一项关键证据,在此情况下胡某可以申请法院收集证据

C.在周某诉贺某借款纠纷一案中,周某因自己没有时间收集证据,于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当进行调查收集

D.在武某诉赵某一案中,武某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但未获法院准许,武某可以向受案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答案】ABD

【考点】本题主要考查法院收集证据的情形。

【解析】A选项,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5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可知,A项说法正确。

B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故B项正确。

C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4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由此可知,当事人没有时间不是法院收集证据的原因,故C项错误。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D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9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故武某可以申请复议一次,D项正确。

2.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案,南山市S县法院进行了审理并作出驳回甲公司诉讼请求的判决,甲公司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后,甲公司因收集到新的证据申请再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当向S县法院申请再审 B.甲公司应当向南山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 C.法院应当适用一审程序再审本案 D.法院应当适用二审程序再审本案 【答案】BD

【解析】AB项考查申请再审的条件。《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2款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据此规定,应向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A项错误,B项正确。

CD项考查再审审理的审判程序。《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于应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因此为原一审的上级法院提审,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故C项错误,D项正确。

3.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基层法院可以管辖相应的涉外案件

B.经我国法院同意,外国当事人可以委托其本国律师以律师名义代理诉讼 C.当事人在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要求法院依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 D.住所在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限是15日 【答案】ACD 【考点】涉外民事诉讼

【解析】A选项,《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因此,一般的非重大涉外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A项正确。

B选项,《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B项错误。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C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三十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C项正确。

D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期,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住所的当事人,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当事人的上诉期均已届满没有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选项中的当事人住所在我国,因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即15日的上诉期。D项正确。

三、不定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请选择1个或者多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 1.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要求其支付50万元。假设法院受理甲对丙提起的诉讼,下列关于乙的诉讼地位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A.乙在诉讼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乙在诉讼中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如果参加诉讼,就处于共同原告的地位 D.乙在诉讼中处于共同被告的地位 【答案】ACD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考点】代位诉讼中当事人的地位。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本案中,甲对丙提出代位权诉讼,这时该诉讼的结果直接影响到乙的利益,因此乙对于甲和丙的诉讼来说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乙应当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A、C、D项错误,B项正确。

2.常年居住在Y省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大儿子王甲居住在Y省B县,二儿子王乙居住在Y省C县,女儿王丙居住在W省D县。2000年以来,王某的日常生活费用主要来自大儿子王甲每月给的800元生活费。2003年12月,由于物价上涨,王某要求二儿子王乙每月也给一些生活费,但王乙以自己没有固定的工作、收入不稳定为由拒绝。于是,王某将王乙告到法院,要求王乙每月支付给自己赡养费500元。关于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Y省A县法院 B.Y省B县法院 C.Y省C县法院 D.W省D县法院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答案】ABCD 【考点】一般地域管辖

【解析】《民诉解释》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据该规定,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故ABCD项都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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