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招标文件(1)doc

更新时间:2023-07-21 00:09: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施工招标文件(1)doc

1 投标须知

1.1 总则 1.1.1 招标范围

宁都县水利局对宁都县固村镇等3座农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分为三个标段(Ⅰ标段:固村镇农饮工程,投资额:约290万元;Ⅱ标段:大沽乡农饮工程,投资额:约51万元;Ⅲ标段:洛口镇农饮工程,投资额:约84万元)。工程概况及本次招标发包的合同工作范围详见本招标文件第2章技术要求部分及第4章工程量清单部分。 1.1.2 资金来源

1.1.3 投标人的资格

1 ,并在人员、设

2

3 在签订合同前,发包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必要材料。

1.1.4 不允许任何投标人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1.1.5 各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三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如在先开启的标段中经评委评审中标排序第一,则在后开启的标段中不参与中标排序。标段开启顺序为:先开Ⅰ标段、Ⅱ标段、Ⅲ标段依次开启。 1.1.6 投标费用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一概自理。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施工招标文件(1)doc

1.2 招标文件

1.2.1 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

1 投标须知 2 技术要求 3 合同条款 4 工程量清单

5 投标文件资格标格式 6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7 评标标准与评标方法 8 其他说明

1.2.2 招标文件的答疑

资源交易网(2011年 8 月 17 日前 1.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 在2011年8月 18 日前,招标人可在网上发布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若招标人在此后发出补充通知,则可能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 补充通知将在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1.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

施工招标文件(1)doc

1 资格标(下述注明了需提供原件的,若没有提供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承诺书;

(2)法定代表人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有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准备原件备查);

(3)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准备原件备查);

(4)建造师注册证书 [或临时执业证书,临时执业证书未发放到位按(赣建建

【2008】13号文执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准备原件备查);

(5)专职安全员(C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岗位证书(必

须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证书)(必须为中级及以上职称)(准备原件备查);

(6)(准备原件备

);

(7时间前20(准备原件备查)。

需提供上述证书或材料原件,未能全部提供上述材料原件的,其资格标视为不合格,不得参加下一阶段的评审。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即使中标,招标人也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相应阶段的保证金。 2 商务标 1) 投标报价书

2) 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另需提供电子版U盘一份) 1.3.2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1 编制投标文件前应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施工招标文件(1)doc

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全部表格,表格内容不得更改; 3 所有投标文件均一式五份,即资格标及商务标正本各一份,副本各四份。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资格标”或“商务标”字样;

4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必须修改时,应在涂改或插字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5 资格标和商务标均应分开袋装密封(正副本同装一袋),即资格标1袋、商务标1袋,合计2袋。在封口处应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

托代理人)印章。在封袋面上应相应标明“宁都县固村镇等3座农饮工程 某标

段施工投标文件”字样,还应标明“ 2011 年8日15 时 30 分以前不得开封”(封袋封面格式详见第5、6章);

6

7 投标人应在2011年8月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1.3.3 投标有效期

60天,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4 投标报价

1.4.1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报价表”中的说明填报投标报价汇总表及其附件。

1.4.2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应充分考虑应承担的风险。

1.4.3 工程量清单中任一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但经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

施工招标文件(1)doc

1.4.4 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1.4.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报价时,应同时修改各项目的报价或说明对《工程量清单》各项目报价的修改办法。

1.4.6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经招标人确认后将列入合同文件。 1.4.7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修正。 1.4.8 分项报价金额累计与投标总价金额不一致是时,通常以分项报价金额累计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投标总价为准,并修正分项报价。 1.5 工期计划

各标段开工日期:2011年9月32011年12月20日,Ⅰ标段总工期1092011年11月25日;Ⅱ标段及Ⅲ标段总工期均为84 1.6 现场踏勘和标前会1.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即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踏勘,费用也自行承担。

1.6.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有不清楚之处,可按本招标文件1.2.2款的方式予以提出,招标人认为必要的,也按该款所述办法予以答疑。 1.7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 23 日15时30分。 1.8 投标保证金

1.8.1 投标人必须于2011年8月 19 日17时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务

必考虑转账过程需要的时间)从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企业开户银行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和办事处)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Ⅰ标段:5万元;Ⅱ标段:1

施工招标文件(1)doc

万元;Ⅲ标段:1.5万元)转入如下账户(转账时需注明“宁都县固村镇等3座农

饮工程某标段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 账 户: 2859 0001 0310 0000 106 账户名称: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者及招标资料费者,投标文件无效。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的复印件。

1.8.2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5日内退回投标人账户(原进账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差额由中标人及时补齐。

1.8.3

1

2 以声明并取得招标人同意。3 1.9 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

1.9.1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向招标人递交书面文件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该文件密封后递交给招标人,在封袋面上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1.9.2 补充投标的书面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附件一起开标。 1.10 开标和评标

1.10.1 招标人将于2011年8月 23 日15时30分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开标会议。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建造师应参加(带有效证件原件)开标会,并签名报到。未参加或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被视为自动弃权,

施工招标文件(1)doc

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效。

1.10.2 开标会上将查验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及各法定代表人及建造师身份证明。 1.10.3 开标程序

1 宣布投标文件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2 主持人宣布会场纪律。

3 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有关单位和代表。 4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工作人员名单。

5 主持人宣读评标标准及评标方法,公开控制价。 6

7 8 9 K。 10 11

12 将各投标文件送评委评审。

13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转入评标阶段。

1.10.4 评标前,有关人员将首先检查每份投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内容有重大偏离者,不列入评标范围。

1.10.5 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可以单独要求投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或解释某些问题,但投标人不能借澄清或解释之机要求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11 合同的签订

1.11.1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为合同

施工招标文件(1)doc

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2 不论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的原因作任何解释。

1.11.3 接到招标人中标通知书的投标人,应作好开工的一切必要准备,并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日期,准时到指定地点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中标人应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金额见第3章(合同条款)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所述。 1.11.4 如果中标的投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中通知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签订合同,未交或未足额缴交履约保证金而又不事先加以书面声明并取得招标人同意,企图改变投标文件的承诺,则该投标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1.11.5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及时进驻工地,于年9月3日前按时开工。 1.11.6 面合同。

2

2.1 一般规定 2.1.1 概况

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2 合同项目和工作范围

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 2.1.3.1 施工图纸的提供期限

1 用于本合同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建筑结构布置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项目工程建筑物施工前7天提供给承包人。

2 用于工程施工的开挖图、细部设计图和浇筑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部施工前14天提供给承包人。

施工招标文件(1)doc

2.1.3.2 设计修改

1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按上述第2.1.3.1条提供的图纸和文件后,应进行详细阅读和检查,若发现错误和表达不清楚时,应在收到图纸和文件后的5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若发包人确认需要作出修改或补充时,亦应在接件后7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图纸和文件提供给承包人。

2 发包人发出施工图纸后,需要对某些工程设计进行局部修改和补充时,应在该部位开始施工7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其中涉及变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9条的规定办理,对不属于变更范畴的设计修改,承包人不得要求增加额外付款。

3 合同条款》第20条的规定办理。 2.1.3.3 图纸的份数

包括设计修改图)。承包人可的图纸均应盖有发包人的公章,无发包人盖章的图纸,均为无效图纸。 2.1.4 由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 2.1.4.1 图纸和文件的提交计划

承包人应在签署协议书后21天内将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的承包人图纸和文件的提交计划,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14天内批复承包人。提交计划应说明图纸文件名称和提交时间,以及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9.2款(2)项规定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各章规定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和文件。

承包人提供给发包人的所有图纸、文件、影像资料等费用,均应包括在

施工招标文件(1)doc

承包人的各项目报价中。

2.1.4.2 施工组织设计的图纸和文件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将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送发包人批准。报送的图纸和文件应详细说明施工总布置、施工总进度、施工程序、主要施工方法和措施、主要施工设备和材料、劳动力计划及安全防护措施等。施工总布置图中必须标明施工占地的范围和面积、施工道路、施工管理机构的地点和范围。 2.1.4.3 施工措施图纸文件

在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报送详细的工程施工措施,其报送的图纸和文件(一式四份)应详细说明施工布置、施工进度、施工方法和措施, 2.1.4.4 1 (一式四份),并请批准。

2 2.1.4.5

1 承包人递交发包人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必须一式四份。每张图纸和每份文件必须留出供批准及签署意见的空白框格。发包人批准后,对于签署有“照此执行”或“按修改执行”的图纸和文件,将退还承包人一份。

2 承包人在收到经发包人审批的图纸和文件后,承包人因故需要修改图纸和文件时,仍需重新报送监理人。

3 承包人如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图纸和文件,由此而造成承包人自身的工作延误或造成其他协作单位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4 凡须经发包人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只有在发包人予以批准并签署“照此执行”或“按修改执行”之后,承包人才能按图纸和文件实施。承包人不

施工招标文件(1)doc

得以图纸和文件已经发包人批准和审阅,或发包人对图纸和文件提出修改为理由,推卸应承担的责任或要求增加支付费用。 2.1.5 工程进度实施报告 2.1.5.1 说明

承包人除在合同签字后应递交一式四份按期完成工程项目的详细施工总进度计划送请发包人批准外,尚须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发包人递交月度的进度计划。

2.1.5.2 施工进度计划

1 承包人在每月开始前 7日内向发包人递交下一月的施工进度计划,其货和交货安排。

2 承包人应递交上述图纸文件()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在签收分期和逐月的进度计划后7 2.1.5.3 1 日前,向发包人递交当月施工进度实施报告(一式

四份)。报告应附有适当的文字说明以及形象进度示意图,以满足发包人能有

效地审议工程进度,并有可能批准修订实施进度。否则发包人有权退还报告或要求重新修改再递交。

2 工程进度实施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 (2)材料的实际进货、消耗和储存量。

(3)以上两项按项目逐项统计总计、逐月累计和计算百分比。 (4)设备的进货和使用安排。 (5)实施的形象进度。

施工招标文件(1)doc

(6)记述已延误或可能延误施工进度的影响因素以及重新达到原计划进度所采取的措施等。 (7)财务收支报表。 2.1.6 工程质量的检查和检验

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2.1款的规定,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检查职责。承包人应赋于质检人员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过程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和随机抽样检验的权力。当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时,承包人质检人员应有责任及时纠正。

2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款的规定,详细作好质量

3 2.1.7 现场临时设施 2.1.7.1 施工用电

1 承包人应负责设计、供应、安装、架设、管理和维护由供电电源至所有各施工点和生活区的输电线路及其全部配电装置。

2 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执行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按本合同安排进场工作的其他承包人提供施工用电和生活办公用电,具体付费办法应由双方签订协议。

3 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配备一定容量的施工和生活备用电源以防急用。 2.1.7.2 施工用水

1 承包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施工期间提供充分的施工用水和生活用水,

施工招标文件(1)doc

水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 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按本合同安排进场工作的其他承包人提供施工用水和生活用水,具体付费办法应由双方签订协议。 2.1.7.3 施工照明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设计、供应、安装、管理和维修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全部照明系统。 2.1.7.4 土料开采加工系统

1 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土料,并负责土料加工修。

2 3 条款规定的质量标准。

4 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规划进行砂石料和土料开采加工系统的布置和设计,并应做好场地的排水、防洪保护、弃渣的处理及防止环境污染等水土保持工作。 2.1.8 施工安全防护

1 承包人对安全防护的责任

在工程最终验收之前的整个施工期内,承包人必须制订并实施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包括承包人和非承包人的人员安全),维护工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7天内,必须制订一份有关安全措施的书面报告递交发包人批准。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防洪、防

施工招标文件(1)doc

火、救护、警报、治安等。承包人应遵守国家颁发的有关安全规程,对于不符合我国法律、法令、安全规程及本合同规定的事故隐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干涉,由此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承包人必须在事故发生72小时内向发包人递交事故报告,并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而不应为此增加发包人费用或延迟施工进度。

2 劳动保护

凡属承包人雇用的现场工作人员,承包人必须根据作业种类和特点并按照国家的劳动保护法发给相应的劳保用品,包括安全帽、水鞋、雨衣、工作服、手套、手灯、防尘面具、安全带等,承包人还应按照有关的劳动保护规定发给工作人员劳动津贴和营养补助。

3 照明安全

4 接地及避雷装置

员检查这些装置的效果。

5 防火

承包人应配备适量的灭火设备器材。消防设备器材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消防人员应熟悉消防业务,训练有素。消防设备器材应随时检查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施工总规划的同时递交一份包括上述内容的消防措施和计划的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

6 防洪和气象灾害的防护

承包人必须重视水情和气象预报,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安全和人身

施工招标文件(1)doc

财产安全的洪水或气象灾害的预兆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洪和防止气象灾害的措施,以确保工程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及保证工程的按计划进行。

7 信号

承包人应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信号,这些信号应包括(但不限于)标准的道路信号、报警信号、危险信号、控制信号、安全信号和指示信号。承包人应负责维护自己和发包人放置的所有信号。若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提供的信号系统不能有效地保证安全,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补充、修改或更换该系统。

8 安全防护规程

职工以及发包人。

但不限于):

(1) (2) (3) 用电安全;

(4) 高边坡开挖作业的安全; (5) 机械作业的安全;

(6) 意外事故和火灾的救护和程序; (7) 防洪和防气象灾害措施; (8) 信号和告警知识; (9) 其他有关规定。 9 安全会议和安全防护教育

(1) 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安全防护手册,并进行安

施工招标文件(1)doc

全作业的考核与笔试,考试合格的职工才能进入工作面工作。

(2) 承包人应定期举行安全会议,并指定有关管理人员、工长和安全员参加。

(3) 各作业班组在上班前后均应对该班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及时处理安全作业中存在的问题。

(4) 对于危险作业,承包人应加强安全检查建立专门监督岗,并在危险作业区附近设置醒目的标志,以引起工作人员的注意。 2.1.9 现场材料

1 承包人必须建立自己的现场材料试验室,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在验的计划报告(一式四份) 2 的支付费用。

3 督检查提供一切方便。当发包人认为有必要亲自进行取样和试验时,承包人应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

这些规定的取样和试验,其全部费用均由承包人负担。 2.1.10 保险

1 投保险种

发包人或承包人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48、49、50条的规定投保以下险种:

(1) 工程险(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 (2) 第三者责任险;

施工招标文件(1)doc

(3) 施工设备险; (4) 人身意外伤害险。 2 保险责任

发包方、承包方根据各自需要选择险种投保,其费用各自负担。 2.1.11 工程量计量方法

1 本合同的工程项目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1条规定进行计量。

2 所有工程项目的计量方法均应符合有关规定,承包人应自供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并保证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

3 积,均不予计量或计算。

4 2.1.12 计量和支付

按《3 2.1.13

1 除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外,承包人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技术条款中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

2 当本技术条款的内容与所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有矛盾时,应以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或发包人指示为准。

3 技术条款中有关工程等级、防洪标准和工程安全鉴定标准等涉及工程安全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遇有矛盾时应由发包人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修正,涉及变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9条的规定办理。

施工招标文件(1)doc

4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要求,有权指示承包人或批准承包人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并增补和修改技术条款的内容。其增补和修改的内容涉及变更时,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9条的规定办理。

5 合同引用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分别列在本章第2.2节。 6 合同技术条款中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在本合同签订时均为有效,若标准和规程、规范被修订,应执行其最新版本。 2.2 适应的技术规范

2.2.1 承包人在实施自己承包的工程时,应根据图纸严格按照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施工。

(1)《防洪标准》GB50201-94;

(2)SL252-2000; (3)SL62-94; (4)》SD120-84; (5)SL223-2008; (6)SDJ338-89; (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8)《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92;

(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0)《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1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注:以上标准和规程、规范若有最新版本,应执行最新版本,且不限于以上所列。

施工招标文件(1)doc

3 合同条款

3.1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详见《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 3.2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相同条款号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二者应对照阅读。如果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经双方确认的其他合同文件。 4.4 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时限在签署协议书时商定。

6.1 履约担保证件

履约担保金采用转账形式。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该担保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施工招标文件(1)doc

7.1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① 按第11条规定,批准工程的分包; ② 按第20条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③ 按第39条规定,确定工程量的变更。

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39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

14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承包人采购的建筑材料:

本工程的建筑材料,工程量清单中已注明的除外)、运),

18.1 23.1

本款(1货验收”改为“无论是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还是发包人指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

31.1 本项目施工所采用的施工合同为全费用单价合同(即采用单价承包)。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列的工程量是工程项目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人为履行合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合格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凭证)计量的工程量。

32.1 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预付款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分二次支付。第一次支付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40%,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

施工招标文件(1)doc

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第二次支付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60%,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32.2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32.2.1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格的10%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全部扣清。

A

C-F1S)

(F2-F1)S

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签约合同价格;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 F2

32.2.2 :本工程承包人不需提交预付款保函(担保)。 33 工程进度付款

进度付款证和支付时间:月进度付款证书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方签字后才有效,每月支付款按月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其余工程款合同工完工验收后28天内扣除决算款的5%质量保留金,余款全部付给承包人。质保金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付清(不计利息)。

39.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本款第(1)项②修改为“增加或减少经设计修改业主批准的工程变更”。 第39.7条 合同价增减

由于工程量的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增减均不调整工程单价。 47.1 发包人的风险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ju1.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