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8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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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8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测算分析工作方案

为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满足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计划用水、灌溉节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建设节水型社会,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控制水资源消耗,自治区水利厅决定继续组织开展广西2018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年度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任务

2018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目标值已纳入2018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目标。为切实做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各市及相关县(市、区)水利局要认真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水利部2017年度下发的测算工作《技术指导细则》、自治区水利厅印发的《广西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考评实施办法》(桂水农水〔2016〕65号,以下简称《考评实施办法》)的总体要求,以合理选择样点灌区为基础,以提高测量技术水平为手段,以科研技术部门为承担主体和技术支撑,充分调动水利系统的技术力量,严谨开展观测工作,组织完成全区2018年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科学编制成果报告,真实掌握我区农田水利发展现状,为农田水利可持续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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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工作组织机构

本次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的牵头单位为自治区水利厅农水处,广西水利科学研究院作为承担主体和技术支撑,全面负责承担实施。各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各有关县(市、区)水利局、各灌区管理单位和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以及广西灌溉试验中心站、南宁、北海、百色、江州区等灌溉试验站,作为基础数据来源支撑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参与完成。为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水利厅成立自治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顾 跃 水利厅副厅长

陈发科 水利厅总工程师

副组长:韦恩斌 水利厅农村水利处处长

李 林 广西水利科学研究院院长

成 员:何少刚 水利厅农村水利处副处长

黄旭升 广西水利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邱振天 水利厅规划计划处调研员 叶晓丹 水利厅科技处副处长 何素萍 水利厅水资源处副处长 陈锦云 水利厅水资源管理中心副主任 邓柳言 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局站网处副处长 陆炳群 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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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广西水利科学研究院,全面负责我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旭升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阮清波、吴卫熊、苏冬源、吴昌洪、刘宗强、邵金华、李文斌、张廷强、冯世伟等组成。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确保测算工作的顺利完成。为了加强各市的组织领导,各市水利局也要成立测算分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水利局分管领导担任。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技术路线和测算方法

为确保技术路线合理,测算方法科学可行。本次测算工作严格按照水利部2017年度下发的《技术指导细则》要求,选取典型县和样点灌区,通过收集样点灌区的基础资料和监测点的监测资料,统一采用“首尾测算分析法”进行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的测算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大型灌区还应通过典型渠段测量法测定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并与首尾测算分析法进行对比分析,合理分析测算结果。

各市要根据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关精神,按照2020年规划的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目标任务,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农业节水的要求,不断加大农田水利投入,切实加大农作物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工作力度,通过工程和管理双重措施,逐年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千方百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同时,实现水资源总量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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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样点灌区

按照点面结合的原则,样点灌区的选择应综合考虑灌区地理位置、灌区规模、灌区类型、灌区面积、地形地貌、工程设施、管理水平、灌区投入、作物种植结构、土壤类型等因素。各市样点灌区自行选择,典型县应不少于2个县(市、区),样点灌区应不少于18个(桂林、河池、百色市不少于3个典型县、不少于23个样点灌区);其中,南宁市、防城港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选取至少1个高效节水样点灌区、崇左市选取至少3个高效节水样点灌区开展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工作,其它高效节水占比较大的市也应考虑选取高效节水样点灌区开展测算工作。所选择的各种类型样点灌区的数量、有效灌溉面积及农田水利投入均占一定的比例,分区基本合理,样点灌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市县监测的样点灌区由市水利局组织监测。典型县(市、区)、样点灌区、典型田块的选取要求见附件1。

(三)样点灌区的选取在遵循稳定性原则基础上微调 2018年度各市应保持2017年度样点灌区基本不变,但对市级某一规模或类型样点灌区连续3年的亩均节水改造投入平均增加值与市级同规模或类型灌区的亩均节水改造投入平均增加值相差20%以上时,市水利局应充分论证并复核确认,对参与测算分析的样点灌区进行调整,增加2017~2018年安排节水改造投资建设的灌区作为样点灌区。各市各规模或类型新增样点灌区数量一般不超过5%。对于有必要调整样点灌区的市应于4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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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自治区水利厅农水处对接,说明调整的原因并上报自治区水利厅,经自治区水利厅同意后方可调整。

(四)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田块

2018年,各市要严格按照水利部《技术指导细则》要求选取典型田块,对2017年不满足数量要求的样点灌区增加典型田块数量。典型田块选取综合考虑作物种类、灌溉方式、畦田规格、地形、土地平整程度、土壤类型、地下水埋深等因素,对于播种面积超过样点灌区总播种面积10%以上的作物种类,须分别选择典型田块。大型灌区应至少在上、中、下游有代表性的斗渠控制范围内分别选取,对每种需要观测的作物种类至少选取3个典型田块。中型灌区样点灌区至少在上游、下游有代表性的农渠控制范围内分别选取,对每种需要观测的作物种类至少选择3个典型田块。小型灌区样点灌区应按照作物种类、耕作和灌溉制度与方法、田面平整程度等因素选取典型田块、每种需要观测的作物种类至少选取2个典型田块。

(五)扎实推进实测工作

由于广西灌区地形复杂、水源多距离远,典型田块位置偏远,特别是作物种类较多的灌区需要设立的观测点较多,覆盖面广,工作量较大,2017年度部分市的样点灌区实测工作未达到《技术方案》要求。2018年,各市要继续推进实测工作,严格按照《技术方案》要求,落实量水设施、观测人员、技术人员,全面开展实测工作,真实掌握灌区灌溉水量并计算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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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高标准测算典型灌区,以点带面,扎实推进市级系数测算工作。

(六)建立测算成果逐级审查制度

为保证测算工作的严谨和测算结果的科学准确,要建立测算成果分阶段逐级审查制度。一是各县(市、区)及灌区管理单位于每年11月主要灌水期结束后,对样点灌区全年监测资料及基本资料进行整理,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送市水利局,市水利局组织技术单位编制市级年度成果报告,并经专家评审后,将成果报告、专家审查意见及签字表电子版报送自治区水利厅;二是自治区水利厅组织广西水利科学研究院等有关单位对各市测算成果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各市进行修改,各市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成果报告电子版,同时上报信息管理平台;广西水利科学研究院汇总分析全区测算资料,提出全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成果,编制成果报告并提交自治区水利厅组织审查后报水利部;同时各市以正式文件将成果报告报送自治区水利厅(附市级成果报告、专家审查意见及签字表、原始观测资料、信息管理平台);三是广西水利科学研究院按水利部修改意见修改完善报告后再次报水利部,如需各市同时修改的则一同修改完善。全区及各市年度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成果在适当场合进行公布(2017年各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值见附件2)。

(七)按照《考评实施办法》开展测算工作

各市水利局按照水利厅印发的《考评实施办法》要求,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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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技术队伍、技术支撑单位、测算经费,开展技术指导与培训、监督检查,选取样点灌区、典型田块,安装量测设施,按要求开展监测工作获取毛灌溉用水量、净灌溉用水量等数据资料,计算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并编制市级测算成果报告,审查后将成果按时报送自治区水利厅,并完成测算分析工作考评自评。

四、工作经费及筹措办法 (一)自治区本级测算工作经费

自治区本级测算工作经费,包括广西水利科学研究院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全区资料收集、汇总、计算、分析,编制成果报告及专家审查等所需的工作经费,这部分经费在自治区本级部门财政预算中安排解决。

(二)市级测算工作经费

市级测算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市级典型县和样点灌区的观测设施、设备的购买安装,观测人员补助,市级测算培训及会议费,报告编制、出版及专家审查费等,这部分经费在市本级部门财政预算中安排解决。此外,各典型县和样点灌区的选择应尽量结合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以及年度水利建设项目,在项目渠道防渗设计和实施中完善观测设备等硬件设施的配备,以便在节约专项开支的同时,满足测算工作的需要。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4月20日前)

各市水利局成立测算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本年度测算工作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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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落实技术支撑单位及观测人员,选取本年度样点灌区并于4月20日前将样点灌区名单(见附件3)提交广西水利科学研究院,样点灌区有调整要说明调整原因。广西水利科学研究院对各市提交的样点灌区进行市级代表性和全区代表性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及建议反馈给各市;县(市、区)水利局,大中型灌区管理单位成立测算工作办公室,确定主要技术负责人。

(二)实施阶段(4月~11月)

4月~6月:自治区水利厅组织召开测算工作技术培训班,各市召开本市测算工作技术培训班,市水利局负责辖区各样点县(市、区)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各县(市、区)样点灌区、大型灌区进行观测设备调试,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调试成功后开始进入全面观测。

5月:广西水利科学研究院联合灌溉试验站、市技术承担单位组成技术指导小组,选择样点灌区进行现场指导。

4~11月:各样点灌区开展渠首、典型田块灌溉水量的日常观测工作,定期采集和整理数据。期间,各市、县水利局、样点灌区负责人配合技术支撑单位收集样点灌区有关资料,提前填写完整灌区基本信息调查表、灌区渠首和渠系信息调查表、全市灌区统计信息调查表等表格,避免发生年底提交成果报告时附表内容留空的情况。

5~10月:自治区水利厅组织测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市测算分析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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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各县(市、区)及灌区管理单位于对样点灌区上半年监测资料进行整理,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送市水利局组织技术支撑单位进行汇总分析。

(三)成果提交阶段(12月)

各县(市、区)水利局、大型灌区主要技术负责人整理样点灌区监测资料及基本资料,于11月10日前提交市水利局,各市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对灌区测算资料进行汇总、计算、分析,组织编制市级成果报告,组织专家评审后于2017年12月10日前将成果报告、专家审查意见及签字表、市级测算工作考评自评分表及佐证材料电子版报送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水利厅组织广西水利科学研究院对各市提交上来的报告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各市进行修改;各市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成果报告电子版,同时上报信息管理平台,广西水利科学研究院对各市测算资料进行汇总,计算、分析、提出系数成果,编制完成《2018年度广西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及相关表格、样点分布图等,报自治区水利厅组织审查。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明确分工

自治区水利厅有关处室(单位)、广西水利科学研究院、各市县水利局、灌区管理单位及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各灌溉试验站等部门及单位的分工如下:

自治区水利厅各有关处室(单位):规计处负责指导制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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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任务书,审查年度项目任务书,审核自治区本级所需工作经费并纳入部门预算安排解决。农水处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年度广西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方案及报告,组织开展技术培训、监督检查,督促技术支撑单位、测算承担实施单位做好测算工作,组织推进各市测算工作。自治区水利厅直属其它处室(单位)负责按业务分工,指导开展相关的测算工作。

广西水利科学研究院:全面负责测算工作,完成自治区水利厅下达的工作任务,负责提出测算分析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及相关调查表格,做好全区测算工作布置、人员培训、工作进度检查和指导各单位开展工作,及时解决测算过程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向上级部门反馈,汇总分析全区的材料,编制各年度广西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成果报告。

各市水利局:落实技术支撑单位和本级测算工作经费,组织编制本市年度工作方案。确定典型县样点灌区、渠首、典型田块,组织做好本地区技术培训和测算工作,对测算工作质量负总责。负责布置年度工作任务,检查工作进度,组织对各典型县、灌溉试验站、大型灌区的测算成果进行审查,汇总整理所有测算资料,组织编制市级成果报告并提交自治区水利厅。

各典型县:选定样点灌区、确定典型田块,组织样点灌区及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开展测算工作。汇总整理本县测算资料,对本县采集数据真实性负责。

大型灌区管理单位及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承担本灌区测算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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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工作。具体负责确定末级渠道、典型田块,开展本灌区基础资料的收集,量水设施安装及使用,典型渠道、渠首流量的日常观测,定期采集和整理数据等工作。对本灌区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和测算工作质量负责。

各灌溉试验站:协助广西水利科学研究院、各市开展测算工作,提供试验数据。

(二)落实测算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各市、县(市、区)水利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委托设计、科研技术部门作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的承担主体和技术支撑。根据测算分析工作需要,筹集资金,落实经费,在灌区放水前提前建设观测设施、安装观测设备。

(三)建立定期报告制度,确保成果可靠

各市、县(市、区)要指定专人负责样点灌区测算工作,测算技术负责人要定期进行数据采集和整理,定期查看观测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做好灌水与不灌水日期的记录,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如实记录和上报,坚决杜绝监测随意填报数据的行为。各县(市、区)及灌区管理单位应在每月月底前将采集数据上报本市水利局汇总。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自治区水利厅将视情况组成检查组,适时对各市、县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抽查,对未按要求开展该项工作的市、县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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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8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工作方案》、《2018年广西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方案》、《市级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成果报告编写提纲及格式说明》、《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导细则》、《广西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考评实施办法》等相关资料电子版随后下发。

(五)其他

请各市尽快确定本年度样点灌区,填写附件3,确定本市系数测算分析工作人员名单与联系方式,填写附件4,于4月20日前将附件3、附件4电子表发到邮箱gxskyszys@ 163.com,样点灌区有调整的在表格下方说明调整原因。

自治区水利厅农水处联系人:曾 智,电话:13517716385,0771- 2185502

广西水利科学研究院联系人:苏冬源,电话:15994377390,0771- 2185852,邮箱:gxskyszys@163.com。

附件:1.典型县(市、区)、样点灌区、典型末级渠道及田

块选取要求

2.2017年各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值 3.××市灌区(样点)基本情况信息表

4.××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人

员名单与联系方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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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典型县(市、区)、样点灌区、典型末级渠道

及田块选取要求

1.典型县选取要求

14个市典型县(市、区)选取:桂林市、河池市、百色市的典型县(市、区)选取数量不少于3个,其他市不少于2个。

2.样点灌区选取要求 2.1样点灌区选取原则

样点灌区应按照具有代表性、可行性和稳定性等原则选择。在选择过程中,要考虑市级区域内灌溉面积的分布、灌区节水改造等情况,尽量使所选的样点灌区能基本反映市级区域灌区整体特点。

(1)代表性。综合考虑灌区的地形地貌(石山区、丘陵区、平原区)、土壤类型(粘质土、壤土、砂质土)、工程设施现状(好、中、差)、管理水平(好、中、差)、水源条件(提水、自流引水)、作物种植结构等因素,所选样点灌区能代表市级区域范围内同规模与类型灌区。

(2)可行性。样点灌区应配备测量设施,具有能开展测算分析工作的技术力量及必要经费支持,保证及时方便、可靠地获取测算分析基本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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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稳定性。样点灌区要保持相对稳定,使测算分析工作连续进行,获取的数据具有年际可比性。所有大型灌区均作为样点灌区纳入测算分析范围,中型灌区样点灌区应基本保持稳定,小型灌区样点灌区可根据测算条件变化做必要调整,但调整数量不能大于其样点灌区总数的5%。

2.2样点灌区数量要求

样点灌区应按照大型(设计灌溉面积A≥30万亩)、中型(1万亩≤A<30万亩)、小型(A<1万亩)三种不同规模灌区进行分类选取。各市监测的样点灌区自行选择,要求样点灌区桂林市、河池、百色市不少于23个,其他市应不少于18个(包含自治区直接监测的样点灌区)。有条件的市可以多增选样点灌区。其中,南宁市、防城港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选取至少1个高效节水样点灌区、崇左市选取至少3个高效节水样点灌区开展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工作,其它高效节水面积占比较大的市可考虑选取高效节水样点灌区开展测算工作。全区样点灌区总数量不少于250个。

(1)大型灌区

根据水利部2017年度下发的《技术指导细则》的要求,所有大型灌区均纳入样点灌区测算分析范围,全区11个自流引水大型灌区全部列入测算范围。

(2)中型灌区

各市中型灌区样点灌区选择按设计灌溉面积大小分为3个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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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即1万亩≤A中型(中型灌区设计灌溉面积,下同)<5万亩、5万亩≤A中型<15万亩、15万亩≤A中型<30万亩,每个档次的样点灌区数量不应少于本市相应档次灌区总数的5%(不足5%至少选取1个),各档次样点灌区有效灌溉面积不应少于本市相应档次灌区有效灌溉面积的10%。同时,每个档次的样点灌区中应包括提水和自流引水2种水源类型,且数量和有效灌溉面积选取比例应与本市该档次比例相协调。没有某一档次灌区的可不选。

(3)小型灌区

小型灌区样点灌区的有效灌溉面积不小于100亩。各市样点灌区个数应根据本市小型灌区(或小型水利工程控制的灌溉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同时,样点灌区应包括提水和自流引水两种水源类型,不同水源类型的样点灌区个数应与该类型灌区数量所占的比例相协调。

2.3样点灌区调整条件

为使测算分析得到的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具有可比性,各测算年度的样点灌区应尽量保持稳定,一般不宜进行调整。如果各灌区工程改造与管理水平或其他因素变化后,造成不同类型样点灌区与各市同类灌区的平均变化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则应对该类型样点灌区的代表性进行分析,必要时进行调整,以使各测算年度的该类型样点灌区综合起来能够代表当年同类灌区的平均水平。以有效灌溉面积的亩均节水改造投入作为是否调整的判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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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分类进行判断:

(1)当市级区域内同种规模或类型全部样点灌区连续3年的亩均节水改造投入平均增加值与市级区域同规模或类型灌区的亩均节水改造投入平均增加值相差20%以内时,参与测算分析的样点灌区不作调整,以保持稳定。

(2)当二者相差大于等于20%时,应经各市充分论证并复核确认后,对参与测算分析的样点灌区进行调整,使二者差值控制在20%之内;再以调整后的该规模或类型样点灌区的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值为基础,计算市级区域同规模或类型灌区的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3.典型末级渠道、典型田块选择要求 3.1典型末级渠道选择要求 (1)渠道级别要求

大型灌区样点灌区末级渠道应选择有代表性的斗渠,中小型灌区样点灌区末级渠道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农渠。

(2)灌溉水源有保证

由于项目监测点要持续多年,因此灌溉水源一定要有保证,不能因为旱情或远离主渠道等原因而无水灌溉。

(3)便于收集数据和管理

由于测量设施安装在田间,观测人员要根据灌水情况按时进行观测,因此从生活、通行、数据采集及测量设施管护等方面考虑,末级渠道应选择离观测人员或设备维护人员住地较近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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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典型田块选择要求 (1)典型田块数量要求

对于播种面积超过样点灌区总播种面积10%以上的作物种类,须分别选择典型田块。

大型灌区应至少在上、中、下游有代表性的斗渠控制范围内分别选取,对每种需要观测的作物种类至少选取3个典型田块。

中型灌区样点灌区至少在上游、下游有代表性的农渠控制范围内分别选取,对每种需要观测的作物种类至少选择3个典型田块。

小型灌区样点灌区应按照作物种类、耕作和灌溉制度与方法、田面平整程度等因素选取典型田块、每种需要观测的作物种类至少选取2个典型田块。典型田块选择数量参见表3-1。

表3-1 典型田块范围与数量选取要求参考表

灌区规模与类型 样点灌 区片区 上游 大型 灌区 灌区主要作物种类 (m) 作物1 作物2 …… 作物1 作物2 …… 作物1 作物2 …… 作物1 作物2 …… 作物1 作物2 …… 作物1 小型 灌区 — 作物2 …… 典型田块选取数量 (N)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2 ≥2 ≥2 典型田块总数量 ??Nj?1i?1nmij 中游 下游 式中: m:某片区作物种类数量,种; n:取值1、2、3,分别指上游、中游、下游; Nij:第j个片区第i种作物典型田块数量,块。 上游 中型 灌区 下游 ??Nj?1i?1nm ij式中: n:取值1、2,分别指上游、下游; 其他符号意义同上。 m?Ni?1im:小型灌区样点灌区作物种类数量;Ni:小型灌区样点灌区第i种作物典型田块数量。 — 17 —

(2)典型田块按以下要求进行选择。 ①典型田块面积要求

典型田块面积适中,介于1~2亩之间为宜。为了保证灌溉面积准确,应选择有田埂包围、便于丈量、边界清楚、形状规则的田块。

②种植结构要求

典型田块作物种植结构单一,以便准确分析该种作物的实际灌溉用水量。同时,作物种类不宜改变,便于观测资料的逐年对比,否则应另选典型田块。

③便于与农户沟通

典型田块所属农户应比较好沟通,愿意配合提供帮助,协助观测人员开展田间灌水观测。

④灌溉条件要求

典型田块土地应比较平整,保证各观测点水深均匀,便于放置水尺观测水深变化;土壤类型、灌溉方法、地下水埋深等灌溉条件应靠近样点灌区整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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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7年各市农田灌溉水 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值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 19 —

市 南宁市 柳州市 桂林市 梧州市 北海市 防城港市 钦州市 贵港市 玉林市 百色市 贺州市 河池市 来宾市 崇左市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0.493 0.488 0.508 0.486 0.490 0.497 0.482 0.481 0.481 0.480 0.481 0.482 0.486 0.500 附件3

— 20 — 序号 灌区 名称 (1) (2) (3) (4) (5) (6) 市灌区(样点)基本情况信息表

灌溉面积(亩) 水源总取水灌区灌区所在县工程流量 水源(市、区) 规模 名称 (m3/s) 类型 设计 有效 实际 干支斗农渠长度(km) 灌区工灌区管已衬砌渠道 程现状理现状衬砌20172018年(好、(好、总播主要农作渠道防渗年完设计 实有 计划 中、差) 中、差) 种面物种类及浆砌级别 率 成总混凝土 其他 投资 积 播种面积 石 (%) 投资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节水改造工程投资(万元) 农作物播种面积(亩) 节水 (7) (8) (9) (10) (11) 1 xx灌区 xx县 干渠 支渠 斗渠 农渠 填表说明:1.水源工程名称分主水源、次水源工程填写,如主水源有xx水库、xx水库共2座,次水源有xx山塘共1座

2.灌区规模填大型、中型、小型 3.灌区水源类型填提水、自流引水

4.灌区工程现状、灌区管理现状填好、中、差

5.主要农作物:作物播种面积超过灌区总面积10%的作物都要填写。

附件4

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

人员名单与联系方式表

分管水利局领导:技术支撑单位: 水利局主管部门:

主 管 部 门 有关人员 部门负责人 分管责任人 联 系 人 有关人员 单位负责人 分管责任人 技术负责人 联 系 人 — 21 — 姓 名 姓 名 职务/职称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技 术 支 撑 单 位 办公电话 手 机 邮 箱 手 机 邮 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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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je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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