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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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科技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Research on Morality of Scientists and Technologists

摘要

科技工作者的道德规范是新时期背景下对所有工作在科技前沿上的理论和实践者的行为所提出的一系列行为规范。目前,科学以迅猛的速度向前发展,远远超出人们预期,不可否认,它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历史性的巨变,生活质量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然而,华丽的物质享受背后却潜伏着危机,人们为追逐纯粹的高速发展,忽视大自然的规律、忽略了以人为本的前提与核心,这使得科技领域中充满了铜臭味,使得科技工作者的道德素质低下,甚至常常做出有悖道德底线的举动。所有的一切都说明科技工作者的道德行为亟待规范,对于新的道德规范建设的思考和研究有着理论的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字:科技工作者道德;道德规范;责任

Research on Morality of Scientists and Technologists

Abstract

Ethics of scientists is, in the context of modern time, working in the frontie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or all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n the behavior of a series of proposed code of conduct. Currently, the science move toward at a rapid pace that far exceeded expectations, it is undeniable, it gives our lives a historic upheaval, an unprecedented quality of life improved, however, enjoy the gorgeous material but lurking behind the crisis, people purely for the pursuit of rapid development, ignoring the law of nature, ignores the premise of people-oriented core, which make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s filled with stench, making the low moral qual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workers, and often make contrary to the bottom line of moral. Everything that scientists should be standardized ethical conduct, code of ethic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new thinking and research has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Key Words: Morality of Scientists and Technologists; Morality; Responsibility

一 科学技术与道德的潜在关系

在古代社会,科学技术没有完全分化出来,所有的知识都混在一起。有些思想家认为科技是关于真伪的判断,伦理道德是关于善恶的判断,二者之间没有关系,根据事物普遍联系的原理就知道这种观点的有限性,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科技负效应的大量涌现,事实也证明了此种观点的局限性。18世纪著名哲学家爱尔维修和霍尔巴赫等人认为科技与道德是统一的。科学技术越发达,物质越丰富,就越能使个人得到幸福。从而使个人利益和社会达到和谐,使人们的道德水平得道提高。这种观点片面强调了科技的至高无上,而道德只是依附于科学技术的进步而进步,缺少自己的独立性。科技善恶并进论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科技是一把双刃剑”,即科学技术能促进道德进步,也能导致道德败坏。这种观点一分为二地看待科技与道德的关系,避免了极端看待科学与技术,得到了许多的支持者。

从科技和道德的发展历史来看,科技和道德有着复杂的关系。一方面科技进步对道德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不过在某些方面也会使道德出现跌落和缺失。另一方面,道德对科技的发展有一定的反作用。科技对道德的促进作用主要有扩大了道德的范畴,产生了科学精神,促进了道德观念的变革,培养出了杰出的道德科学家。科技在给人们带来无限物质的同时,也给人类的道德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主要有使人们不择手段的追求享受与利益,科技可能提供新的犯罪手段,科技进步还引发新的伦理难题。同样地伦理道德对科技也具有重大的影响。道德对科技的反作用表现在正反两方面,一是进步、德氛围有助于科学技术的健康发展。二是封闭、保守和反动的伦理道德会阻碍和窒息科学技术的发展。科技与道德在这错综复杂的关系中相互影响,相互渗透,不断进步。

二 科学研究中的道德规范

(一)科技工作者的道德责任

可以说,由于科技负效应的大量涌现,加之现代科技的后果的不合目的性,过程的不可控制性。科技工作者在科学研究中的道德责任更加重要,从科研选题,科研方法的选择、科研过程乃至成果出现,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科技工作者的道德责任。科技工作者只有严格把好每一个关口,保证每一个环节符合伦理道德,符合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对于科研课题,做什么,到底该不该做,怎样做?当没有预料到的负效应出现时怎么办?这些内容是科技工作者在科研活动中必须面临和考虑的。即科技工作者有责任去思考、预测、评估他们所生产的科学知识的可能的社会后果。但是,是不是法律和道德没有规定的,科技工作者就可以研究而不存在任何责任呢?答案当然不是,我们现有的道德和法律基本都是针对已有的状况和后果以及出现的问题警醒的约束和限制,由于科技发展具有跳跃性,突发性,后果不可预测性等等特点,而法律和道德则具有持久性,稳定性,滞后性,所以,这要求从事科研的人员不仅要有聪明的大脑,更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利用自己的

知识尽可能的对科学技术可能出现的长远后果做出全方位的预测,意在尽可能减少甚或消除未来发展中“一旦”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而不仅仅是被动地接受现有法律和道德的“指令”。如果不在选题立意上加以控制,研究上的风险将变成社会风险。科技工作者必须清楚哪些研究能做,但却不能那么做。同时,在科研过程中力求使设计更加完美,减少可以预见到的负面效应。“科学家应当尽力防止和排除有悖于人类文明发展的科学研究,担当起科学家应一该赋有的社会责任,遵守人类社会的伦理道德准则,不仅对自己的科学究负责,而且对他人、对整个社会负起责任[1]。”当然,这也就向科学专业素养的要求,唯有如此科学家才能更好地预见新课题的各种可能性,把握好科研的方向,若发觉其科研活动的社会应用有可能给社会带来危害,他就应停止这一研究进程。历史上的科学家为我们做了很好的榜样。阿基米德就曾担心他的数学成就会被恶人运用于实际工程,造成危险,因而拒绝撰写论文,只是在受到军事围攻的胁迫时,他才利用一些机械装置解围。达·芬奇则己清楚地看到科学成果的应用会引起科学家的道德责任与社会责任问题。所以,当他发现自己准备研究的潜水艇有可能被人在“海底做起暗杀的勾当来”时,便果断销毁了这个计划。而罗吉尔·培根则通过对化学的研究虽然发现了火药的制造方法,但他一直用晦涩的语言将这一发现“隐藏”在手稿中。因为他惧怕这一秘密被人利用去闯祸,发生危害人类的恶果。

(二)科技工作者的学术道德

在科技界,金钱、名望、地位和权势的诱惑,科学发现的优先权之争,发表论文的数量压力,科研经费的争取等因素都是导致弄虚作假行为的潜在诱因。科技共同体内成员的频繁违规现象,迫使科技共同体建构起制度化、法规化的伦理体系。不当的名利追求所导致的剽窃、作伪等学术不端行为,应该是学术规范防范的重点。

方舟子打假案对方舟子和肖传国来讲都是一场不折不扣的悲剧,而对整个社会来说更是如此。以方舟子和肖传国为代表的中国当代学者面对的是社会转型时期相对混乱的学术环境。政府试图通过各种方式重建科学秩序,但是,由于政府权力的不当介入,导致中国的学术界丧失了应有的风骨和自治能力。

解决当前我国存在的学术混乱,学者道德规范的问题不能依靠所谓的学术打假,也不能依靠所谓的新闻监督,因为很难保证学术打假不会掺杂个人恩怨,也很难要求新闻记者具有专业科学素养。他们的参与可能不但无益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不断地转移公众的视线,掩盖真相。事实上,在这一案例中,学者的学术成果究竟是否应该得到肯定,已变成次要的东西,人们关注的焦点早已集中在这场法律纠纷的胜负上面。

这个案件给我们的最大启示就在于,一方面,在科学面前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谦卑的姿态。对于行政机关权力的不当介入我们应当保持高度的警惕。科学的发展允许失败,科学的发展需要奇思妙想。假如没有一个宽松的社会环境,科学的精神必然会被异化。另一方面,应当尽快建立学术界的自治团体,并且不断完善学术规则,以公开的学术听证会代替各种形式的打假活动,鼓励学者将所有的学术成果通过互联网展示出来,接受全世界科学同行的检验。与此同时,中国政府应当尽快修改科学院、工程院院士、社会科学学部委员的评审规则,防止权力机关介入到科学领域,只有这样才能强化学界的道德意识,才能逐渐地改变中国科学界混乱现象,促进中国科学的健康发展。

(三)科技工作者的权力与责任

科技行为主体掌握着巨大的力量或权力,这种力量影响到人类当前和未来的生存与发展。一个理性社会必须对如此巨大的力量做出合理的限制,必须使科技活动的相关人员为其科技行为承担较传统社会更多的社会义务与责任。

新的科学技术革命时代对我们既是严峻的挑战,又是新的发展机会。科技工作者应当自觉培养自己的道德责任感,用科学思想伦理道德武装自己;要从全球未来的角度慎重选择有利于人类未来发展的课题进行探索;要承认自然界对于人类的价值意义,对自然界承担责任,对保护自然资源、防止生态环境恶化负责;要对人类整体和平与发展承担责任,要对人类的共同命运与前途负责,使科技活动真正做到趋利避害,造福人类。

三 科技道德的主要规范

严格的说,科技工作者的道德规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讲,是指调解他们内部之间的关系的道德准则和规范。广义的讲是指内部责任和社会责任的综合。随着科技的发展,科技负效应的逐步凸显,科技工作者除了调节好他们之间的关系之外,还要对科技发展负有道义上的责任。既有责任去避免科技滥用造成对人类、对后代的危害。除此,还应该对其自身的角色、地位负有责任。因此,面对社会责任,他们需要规范对他们进行约束。

科学技术在发生、发展的过程中所形成的诸如热爱祖国、追求真理、提携后生等等道德规范,还是今天的科技工作者必须遵守的,下面提出的是针对当代科技现状补充的道德规范

(一)慎重选题全面论证

对于科研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在选题时应该把造福人类作为最高准则,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都要认真地考虑,进行仔细全面的论证。科研选题不但要符合创新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可行性原则、实用性原则,还要符合节约资源原则、生态保护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不但要在可行性上进行论证,还要在伦理上进行论证。应

该把一部分科研资金用在伦理问题的研究上。科技工作者应该向伦理学家请教,伦理学家也应该走到现实中来,主动研究现代科技中的伦理问题。为科技工作者进行科技研究提供伦理的保障和道德的引导。

(二)科学预测趋利避害

在负效应随处可见的今天,怎样让科技成果朝着人类预想的方向发展,成了很重要的问题。但是,由于科技后果的不可预测性和不合目的性使一切科研都罩上了神秘的面纱,他的后面到底是什么,会出现什么,都令人难以预测。尽管如此,我们也不能任由其发展。人类是智慧的,我们只有充分利用聪明才智,科学的预测科技成果应用于生产实践应该带来的负作用,进而提前做好应对的策略,使不利于人类的后果减到最小。尽管现代一些高科技活动,我们还没有看到什么明显的负效应,但却存在着可能的潜在的风险,如克隆技术、基因技术、核能技术等等。为了防患于未然,人类必须制定出相应的吕春华:科技工作者的道德规范初探

道德规范,以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法律规范,从而保证科技专家的理智和冷静,保证其活动不违背人性、不违背人类尊严、不偏离造福人类的方向。

(三)珍惜资源保护环境

珍惜资源,保护环境的思想很早就有,现在提出来,与古代的思想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现在,面对资源的枯竭,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我们必须要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以为人类的健康、持久的发展。珍惜资源,保护环境,应该以最小的能源消耗和最低的环境污染和破坏来换取最大的经济利益。热爱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以科学的人类中心主义作为生态伦理观。环境的破坏问题不是出在自然本身,而是出在人身上,只有人的问题解决了,自然的生态平衡问题才会解决。人类热爱自然,保护环境,是因为它有利于人的生存和发展,它是以人为中心的,离开了人类,自然就失去了对人的价值。但作为当代的人类不能重犯过去的错误:对自然盲目的索取和无度的开发,不尊重自然规律,犯下了“人类沙文主义”的错误,或是盲目的、低级的人类中心主义错误。

(四)着眼未来永续发展

要求科技工作者在开发和应用科技时,不能只考虑个人和集团利益,而应把人类公共利益和人类长远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应以可持续发展的眼光,从全球未来的角度考虑科技成果应用的道德责任问题。自觉在科学研究和科研成果运用、推广上遵循目光远大永续发展的道德规范。科学家的科研成果应在努力谋求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确立一种人类共同利益的视角,否则只顾及当前的短暂得利益,造成人类不可挽回的损失。但这不是让科技只服务社会而不顾个人的应有利益,而是在个人利益获得与公共利益受损的矛盾发生时,自觉放弃科技开发,放弃对人类不利的发明、发现,失小我而得大我。

参考文献

[1]张连.论科学家的道德责任及其价值取向.社会科学2006.6.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ja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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