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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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当前实施依法治国的关键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当前实施依法治国的关键(深入学习贯彻**同志系
列重要讲话精神)
——学**同志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乔晓阳
《 人民日报 》( 2014年10月21日07 版)
**同志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现在,我们的工作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这告诉我们,当前实施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就是有效地实施法律。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的主体,能否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无疑是实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
从重立法转向重执法司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
实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心从“有法可依”逐步转向“有法必依”,特别是突出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既是法治发展一般规律的要求,也是我国法治发展历史阶段的要求,更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从法治发展的内在逻辑及世界范围法治国家建设的经验看,有效地建设法治国家,首先必须制定法律,然后才能严格实施法律。特别是在完成大规模立法活动之后,必然面临如何实施法律问题,即如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其中排在首位的就是“有法可依”。直到2010年底,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都实现了有法可依。
强调改革开放以来立法工作的重要性,并不是说执法和司法在以前不重要,而是说过去30多年来,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矛盾始终是如何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有法可依。如今,这个战略目标已经实现,虽然这个体系还要不断完善,但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矛盾已经从有法可依转向有法必依。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执法和司法工作有了巨大发展,不仅建立起完善的执法和司法体制,而且建立起一支具有专业素质的执法和司法队伍。但是,与人民群众对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渴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还很突出。这就意味着要进一步实施依法治国,就必须将法治中国的战略目标转向有法必依,转向执法和司法。
严格依法办事不仅是我国法治建设的要求,而且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同志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如果说有法可依属于治理体系的范畴,那么,有法必依则属于治理能力的范畴。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体现国家制度的执行能力,它不仅是法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只有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强化国家制度的执行能力,才能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从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需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从建设法治中国的总体布局看,着眼于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要做到他律与自律、法律强制与道德约束相统一。
在今年XX政法工作会议上,**同志再次明确指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还要靠制度来保障,让执法司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对执法司法权的制约除了依赖制度约束,还要依赖人民群众的监督。在互联网时代,政法机关要变被动为主动,尽最大可能做到执法公开、司法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执法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公开的目的就是为了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最终目的是为了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不能忽略整个社会特别是政法人员的道德建设。**同志特别强调,要坚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可以强制性地惩罚违法行为,但不能代替解决人们的思想道德问题。法是他律,德是自律,需要二者并用。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看,法律强制与道德约束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都有助于制度的落实。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在加强外部制度约束和监督的同时,必须不断强化整个社会自觉守法、自觉依法办事的道德习惯,尤其要加强政法队伍的道德自律意识和职业伦理建设。
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看,着眼于政法队伍职业伦理建设,坚持大局意识与依法办事相结合,做到执法为民的职业良知与秉公执法的法治精神相统一。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意味着面对社会功能的分化,要克服总体化治理存在的弊端,而采取功能分化的治理模式。就法律治理而言,要特别注意政法工作的特殊性,不能把政法工作与行政工作、政法人员和其他普通公务人员混同起来。因此,对于政法人员不仅要讲政治信念,而且要讲职业伦理和职业操守,甚至要把政治信念转化为职业伦理,从职业伦理的角度来贯彻落实政治信念。正是基于政
法机关职业伦理的特殊性,**同志指出:“政法机关的职业良知,最重要的就是执法为民。”政法队伍只有将执法为民的职业良知贯彻在每个具体执法司法活动中,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律不同于政策,不仅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而且具有制度刚性。执法司法权不同于行政权,自由裁量的弹性比较小,有时甚至没有自由裁量余地。执法司法的这种特殊性决定了政法队伍必须秉持和坚守法治的职业伦理,只服从法律。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秉公执法,不枉不纵。正是针对法律职业的特殊性,**同志强调政法队伍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要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一是一,二是二,不偏不倚,不枉不纵,铁面无私,秉公执法。
执法为民是秉公执法的前提,秉公执法是执法为民的保证。一旦离开了法律,脱离开秉公执法,执法必然受到权力、金钱和私情等因素的腐蚀和影响,执法为民就会变成一句空话,甚至蜕变为执法为权、执法为钱、执法为情。因此,面对权力干预、金钱诱惑、私情影响,政法队伍要敢于担当。政法队伍只有树立起捍卫法治、坚守法治的职业信念,才能“不信邪”,做到刚正不阿、勇于担当。同样,政法队伍只有秉公执法、勇于担当,才能逐步提升执法公信力,使得老百姓逐步信仰法律,在整个社会培育出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长远目标看,着眼于全社会依法办事,实现依法治国,要坚持法律制度与社会风尚相结合,实现实施法律与信仰法律相统一。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法治建设承担着克服传统人情社会弊端、构建新生活形态和新社会风尚的重要使命。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法机关就必须与传统人情社会
陋习进行坚决斗争。**同志指出,要从政法机关做起,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杜绝法外开恩,逐步改变社会上那种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人的现象,关键是要以实际行动让老百姓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贵。这就意味着政法机关要在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事业中成为开路先锋,起到率先垂范的模范作用。
只有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看作是一个有机整体,才能通过执法司法让人民群众理解现代法治的精神,改变传统思维习惯,养成依法办事风尚,形成法治信仰。这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也就不再停留在法律书本上,而是铭刻在每个人的心中,成为我们“日用而不知”的文化道德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领导是实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最大力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对党的领导提出了更高要求,对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必须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确保执法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使党的领导成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根本保障。
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就必须改善党的领导,提升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以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为此,**同志指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不是包办具体事务,不要越俎代庖,领导干部更不能借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之名对司法机关工作进行不当干预。
一旦明确了这个原则,那么,党的领导不但不会干预执法司法,反而为执法司法提供强有力保障。党的领导可以为执法司法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各方资源、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办事、创造执法环境,保障党的
篇二:严格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果
严格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果
2010年1月1日新《统计法》的正式实施,加大了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强了统计执法的可操作性,在规范、引导、保障和推动统计事业健康发展,提高统计工作水平,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维护政府统计的公信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随着统计改革的不断深入, 社会对统计执法又提出了更高的期望。
一、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是提高统计执法效果的重要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这一规定体现了执法程序的重要性。行政执法机关职权活动,都必须有法律上的直接依据,否则即构成违法。同时,即使有法律上明确规定的依据,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否则同样构成违法。行政执法程序是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法律及法定处罚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法、期限,可以采取的手段、措施以及应用范围和对象的总称。执法程序必须以法律形式加以确定才有其约束力,任何重实体轻程序或者相反的实践对法律的公正实施都是极为有害的。依法行政的含义就是严格遵守法定的执法程序,使整个执法过程臵于有效监督和约束下。法律的公正性很大程度取决于执法程序本身,按照公正严格的法定执法程序去执法,是提高执法效果的重要前提。如果没有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这个前提,执法公正性就无法保证,因此,为保证统计执法的规范性、公正性,我们统计人必须树立程序观念,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统计执法。
结合统计工作自身的特殊性,其具体执法程序如下图所示:
统 计 执 法 流 程 图
二、在统计执法过程中需关注的两个方面
1、统计执法程序方面。在统计执法过程中,所取的证据主要有:单位上报的报表、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等。调查证据取得是否确凿、是否完备至关重要,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失败与成功。因此,统计执法人员必须根据不同性质的案件,在调查取证时有所侧重点,这也是统计执法的难点所在。但在整个执法过程中,统计执法人员不能只片面的强调调查取证的重要性,而忽视了执法程序的存在。统计行政执法程序是法定的,行政执法程序合法、适当更是行政执法行为成立的要件之一,否则行政执法行为便不能成立。行政执法程序的违法、不当不仅可以构成被处罚单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理由,还可以构成国家司法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撤消其行为的理由。所以,统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统计执法程序来操作。
2、统计执法检查方面。进一步提高统计执法效果是统计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的首要任务,而统计执法检查是提高统计执法效果的一种有效手段。目前,统计执法检查的内容包括执行统计方法制度情况、统计报表报送情况、统计数据质量情况、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等。具体是:检查是否存在拒报、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统计资料的行为;是否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设臵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是否依法建立了统计工作制度,设立了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统计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是否参加统计普法学习和统计继续教育培训;统计调查项目是否依据法定程序报请审批、备案;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以及法律、法规和规
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在统计行政执法工作中,统计执法人员要考虑如何通过统计执法检查,去扩大统计法制在全社会的影响面,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制意识,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如何将统计执法检查作为经常性、常规性的工作来做,推动统计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形成一种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如何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形成一支“敢于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的执法检查队伍。
三、提高统计执法效果的有效途径
1、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果。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职责,是代表国家实施行政职能。从事统计执法工作的执法人员,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一定要熟悉,统计法律规定必须熟记于心。如果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熟悉,我们就不知道企业的那些统计行为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就谈不上依法追究其违法责任,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因此掌握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是我们统计工作本身的内在要求。其次,我们要熟悉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只有熟悉和掌握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行政执法人员才能更清楚地认识执法工作的要求,从而规范自身的行政行为,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避免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使我们统计队伍与企业、部门之间关系和谐,从而在全社会树立我们统计队伍的良好形象,获得广大统计调查对象的理解和支持。目前,统计对象和统计内容繁多与我们统计队伍的薄弱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要
求我们的统计执法人员要提高执法效率,保障统计任务的顺利开展。作为统计执法机关,我们在每次行政执法检查前都要精心的准备,要有计划地对管辖范围内的统计调查对象进行检查;同时,必须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我们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确定统计执法检查的重点。到了一个单位之后,要检查哪些内容,哪些是检查重点部分,我们执法检查人员要心中有数,否则就会半天不知从何下手,又收不到好的效果。
2、认真做好调查取证,规范调查笔录,提高执法效果。调查取证是统计执法机关为查明统计违法行为是否发生、是何性质、危害程度、产生原因、责任归属,依法收集证据的过程,是统计执法检查的重要环节,也是衡量统计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执法技能的重要标志之一。只有通过调查取证,充分掌握证据,才能使执法机关有理有据地对统计违法行为做出准确的认定和恰当处理。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时需要收集的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来源于扎实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在调查取证工作中,一要收集好原始证据。为取得真实充分的证据材料,对专业统计报表和相关资料要进行详细检查审核,并对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从而取得证明案情真实情况的确凿证据。直接证据与案件的事实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能够直接证明违法事实的存在,证明力度往往大于间接证据。间接证据虽然与事实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但能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共同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通过对证据资料的对比分析,准确地反映并认定违法事实,就能做到客观、公正。二要认真做好调查笔录。调查笔录是调查取证的工作记
篇三: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
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
随着依法治国到依法行政直至执政为民基本方略的提出,法治的基本精神已深入人心,社会各界对烟草专卖执法提出更严的要求和更高的标准。其中如何实现烟草专卖执法由依法打击到文明执法的转变,是行业内外高度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从以往的执法过程中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使专卖执法实现质的飞跃,是我们烟草人义不容辞的职责。
市场稽查是我们的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我们的职责,严格执法就是要坚决依法办事,通过严格执法来维护法律的尊严,而文明执法是执法理念中要体现以人为本,更加注重情、理、法的合理运用,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两者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二者缺一不可。 在我们所从事的烟草专卖执法工作中,会面对许多的涉烟刑事案件,复杂的涉烟管理对象,我们必须严格执法。但是,在实际的日常工作中,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现象时常会出现,于是,执法人员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而被迫与管理相对人发生“冲突”也时有发生。这种现象的出现,往往使百姓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文明程度产生了怀疑,因此,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文明执法也是不可忽视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文明执法。那么,如何正确处理严格
执法和文明执法的关系?
一、了解行政执法工作中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的概念,为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奠定基础。
什么是严格执法?严格执法就是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按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标准和程序,正确地运用法律,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它要求一切执法活动必须尊重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尊重法律的精神,理解法律的精髓,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严格执法是一种“原则”的执行,是在工作职权范围内对违法者进行相应的处罚,以达到控制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什么是文明执法?广义上讲就是执法文明,是执法依据、执法过程、执法结果三者文明的统一。执法依据的文明主要是指行政机关的职权是法定的,依据的法律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意志。执法过程的文明主要是指执法过程的程序性和规范性,就是用体现全社会普遍遵守的准则和理念的行为和手段依法行政。执法结果的文明主要是指行政执法结果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和合理,并符合社会的价值取向。狭义上讲,文明执法就是指执法过程的文明,并特指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说,文明执法是指执法人员以人为本,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办理各种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目的是让不懂
法者懂法,让懂法者自觉守法。它要求行政执法人员真诚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真正体现行政执法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二、正确理解和把握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辩证关系,为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提供条件。
严格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文明执法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在行政执法实践中,执法人员时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当一些违法当事人不顾国家法律、法规,为了个人利益,寻找一切机会,实施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耐心劝阻时,总会有人说“怎么管的,这样太没有力度了!”,而当执法人员严格执法时,又会有人说“这样执法太不人性化了!”那么,“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是对立的吗?我们说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是并不矛盾的。严格执法本身就包含着文明执法,因为只要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去执法,一般情况下不存在不文明的执法。同样文明执法本身也要求严格执法,很难理解文明执法可以不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否则就脱离了“执法”范畴。强调严格执法并非不要文明执法,可以不择手段打击违法行为,强调文明执法也不是不要严格执法,可以置法律于不顾。在依法的前提下,两者是完全可以统一的,根本目的都是依法行政。
严格执法就是坚决依法办事,违法必究,执法必严,通过严格执法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形象,它是文明执法
的前提和基础,离开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严格执法不代表执法就要动粗,严格执法,并不是有些人理解的“动粗”、“动野”、“动怒”,而是指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就是在执法过程中要体现以人为本,更加注重情、理、法的合理运用,它是严格执法的表现形式和最高境界。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两者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二者缺一不可。
文明执法是严格执法的表现形式。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行业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体现。同时法律又具有严肃性,依法行政、维护法律尊严,需要一定的强制手段。文明执法不代表不敢执法,也并非不进取、不作为、迁就照顾。而是要严格、公开、公正地执法。目前,一些执法人员在理解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关系上存在偏差,似乎一提服务就不敢严格执法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对于应该实施强制性措施的,执法人员应该理直气壮、秉公执法,维护法律的尊严,否则就是失职。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点阻挠,碰到点不愉快,甚至遭到暴力抗法是很正常的。这种情况下更要求我们执法人员保持足够的理性,不要冲动,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和气待人,用文明执法的态度严格执法,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
强调文明执法并不等于放弃严格执法,相反,正确使用
好行政强制手段,保证执法顺利进行,以达到纠正违法行为和保障合法权利的目的,恰恰是文明执法所追求的目标。 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是执法人员“维护国家利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在执法过程中的具体体现,二者犹如鸟之双翼,缺一不可。
由此可见,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目的是一致的,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严格是一切执法活动的前提,是执法活动公平、公正的重要保证;文明是严格执法的表现形式,通 过文明执法更能表现出执法活动的公正和合理性。
总之,我们要做好文明执法和严格执法的有机结合,正确、科学地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需要全体执法人员长时间坚持不懈地努力,既要提高我们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又要提高我们的优质服务内涵和严格执法的素养。使我们的执法行为既文明廉洁、又严格高效,为我们行政执法事业取得更加的辉煌成绩而努力。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即是管理,更是服务,而热情服务是文明执法的升华,相对粗暴执法的“刚”,人性化执法的“柔”更有力量,“温柔执法”反而能“以柔克刚”,因此,只有正确理解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在执法中体现以人为本,文明服务,才能树立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更是构建和谐烟草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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