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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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局工商登记制

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工商规[2014]4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05.16 【实施日期】2014.05.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实施办

法(试行)》的通知 (闽工商规[2014]4号)

各市、县(区)工商局,省工商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福建省工商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工商局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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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部署,推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转变,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公布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 》和《福建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等要求,结合我省工商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要求,宽进严管,放管结合,体现“强化监管,各负其责,联动协作,社会共治”的原则;切实转变监管方式,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奖惩约束等信用监管手段,全面落实工商部门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属地监管责任,推进部门协同监管,加快构建科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不断提升工商监管效能,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监管依据

1.《公司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外资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垄断法 》、《合同法 》、《产品质量法 》、《商标法 》、《广告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个体工商户条例 》、《直销管理条例 》、《禁止传销条例 》、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决定;

2.国家工商总局、省政府和省工商局现行有效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闽政办﹝2010﹞51号)的规定要求。 三、监管职责 2 / 3

工商部门根据“三定”方案,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

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闽政办﹝2010﹞51号)规定的监管职责是: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按职责分工查处无照经营;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以及相关的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授权,承担有关方面的反垄断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监督管理商标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福建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规定的工商部门监管职责要求。 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1、企业名称核准;2、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及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3、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经营单位开业、变更、注销登记;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5、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和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6、外国(地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常驻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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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j2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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