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下基督教的南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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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下基督教的南北差异

中国农村地下基督教包括家庭教会和邪教组织。家庭教会是在“三自”教会(指在政治上服从中国政府及 其执政党的政治领导,不受国外教会的管理和干预的“自治、自养、自传”的中国基督教教会——观察者网注)之外、没有纳入中国政府正式管理的基督教组织,它 虽然仍处“地下”,但已公开行动,且与“三自”教会有着复杂的、暧昧的关系。基督教邪教组织既有土生土长的,也有境外传入的,以前者居多。邪教组织是从家 庭教会中分化出来的极端组织,它与家庭教会有着密切的联系。家庭教会是邪教组织的母体。只要家庭教会存在,邪教组织就会不断地被它制造和衍生出来,并越来 越走向极端,进而带来严重的政治社会后果。 地下基督教在中国农村发展并不是均衡的,南北农村有着很大的差异。治理农村地下基督教要有区域的视野。 基督教在北方的发展势头明显高于南方 当前农村地下基督教发展的区域差异

在中国政府认定的五大宗教中,无论从信众数量,还是从发展速度和趋势来看,基督教都保持着一枝独秀的局面。佛道教信仰的空间虽较改革前有所复兴,但 总体状况是逐渐萎缩,虔诚的农村信徒不多。天主教在农村的传播稳中求进,地下天主教势力在河北、温州一带较为严重。民间传统的信仰形式在细枝末节上似乎有 “复兴”迹象,但无法在体系

上重构,亦呈急剧衰败之势。据不完全统计,基督教信众要占农村宗教群体的95%以上,其中又以地下基督教的发展为甚,占农村基 督教的70%左右。基督教“三自”教会信徒发展相对保守和缓慢。

在区域上,北方农村与南方农村的宗教生态差别十分明显。北方农村是家庭教会的重灾区。北方农村的传统信仰形式虽然较多较杂,但无法自成体系和自圆其 说,留存的枝节性信仰也已经形式化和去神圣化,难以满足农村对宗教信仰的庞大需求。基督教在北方农村已经取得了正统地位,其他宗教和信仰形式作为“异端” 和“封建迷信”逐渐被多数人摒弃,越来越得不到民众的信任和接纳。基督教以各种形态在该地区遍地开花结果,迅速蔓延,其信众业已占其总人口的10%到 15%,且呈急速增长趋势,占多数的主要是地下基督教中的家庭教会。邪教组织在北方已“污名化”,该地区农民普遍对基督教和邪教组织有着明确的区分,对邪 教组织有较清晰的认识。邪教组织很难吸引北方普通民众,但因其传教方式独特,仍可招揽不少信众,也使得北方农村地区邪教组织密布,信众神秘而极端。

南方农村以祖先崇拜为中心的信仰体尚保存完整,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自圆其说,给予人们应对各种变化形势的一套相对圆满说法。因此该地区传统信仰体系构 成了对地下基督教的抗体,使后者无法顺利进入。正因为如此,南方地区的

基督教信仰相对较少,除个别县市外,农村基本上没有基督教发展的空间,少数信众集中 在城市。由于基督教传播不广,普通民众对基督教没有相关概念和知识,既不反对,也不跟随,所以对基督教和邪教组织没有明确的区分,更无法辨认。这在一定程 度上为邪教组织在当地的传播提供了可能。调查表明,在湖南、江西、福建、广东、广西等地区,都有邪教组织的零星传教迹象,并与当地农民发生了极为强烈的信 仰纷争。调查也表明,南方信仰体系亦正在走向瓦解,抵抗地下基督教的抗体正被人们怀疑和抛弃。 为什么地下基督教会在北方农村盛行?

为什么地下基督教会在北方农村盛行?回答了这个问题,就可以明了当前中国农民需要什么样的信仰,及怎样为农民提供相关的需求。

基督教在北方农村的盛行,首先与该地区的信仰基础有关系。在当地农村,农民选择某种宗教或信仰形式,不是因为认同它们的基本理念和教义,也不是自己 的精神问题需要它们去解答,而是为了满足他们的日常生活所需,弥补他们生活、生产和社会交往中的某些功能缺陷。也就是说,选择某种神祗,是为了满足自己所 需和所缺。我们把这种信仰形式称之为功能性信仰。

北方的功能性信仰具有以下特征:其一是神祗是多样性的,即多神信仰。在这些神祗中,有些神祗能够满足农民的

某些特定功能,有些神祗能够满足农民的全 方位功能;有些神祗的神力、法力厉害,有些神祗的神阶较低,神力不那么厉害,就无法满足农民的需求。其二,正是因为神祗是多样性的,农民对神祗就有了选择 性,以及神祗本身的可替代性。农民会选择能够满足自己功能的神祗进行祭拜,而放弃不能满足自己需求的神祗。当某个神祗可以满足农民的需求时,他们就会信这 个神一阵子,如果不能满足,就放弃这个神一阵子,进而选择其他的神祗,不会对某个神死心塌地一辈子,也不会对某个神摒弃一辈子。选择一个,或放弃一个,并 不是终身选择、终身放弃,而是在某些需求和功能上进行选择和放弃。当农民听人家说,某个神很厉害,就会转而信仰这个神。农民都会选择最厉害、最能在短期内 满足自己需求的神。其三是功能性信仰没有主导的神祗。每个神都是平等的,即便是在佛道信仰中神阶比较高的神,对于农民来说,也是不过是诸多神中的一个,是 平等的选择对象。

基督教是西方的宗教,农民把耶稣叫“主”。在农民的观念里,西方世界总是比中国要发达,那么他的神也是比中国的神要厉害的。于是,在农民对神的选择 中,他们就会把“主耶稣”当作众多神祗中的一个来选择,因为听说它很厉害,所以在其他神无法满足自己的时候,就会在他人的引介下,更倾向于选择基督教。在 北方农村对家庭教会成员的

调查就表明,第一代家庭教会成员基本上都是在信仰传统神祗无效的情况下,听传教的人说“主耶稣”更厉害,才像抓住最后一根稻草一 样地进了家庭教会。

调查发现,进入家庭教会的农民一般不会再退出来,而是越来越虔诚地信仰下去,从而带动家庭的第二代人信仰。真正退出来的不到5%。那么,问题就来 了,既然农民的信仰基础是多神的、可选择的和无主导的,可以退出和进行重新选择的,为什么农民信了基督教,就不再退出来选择其他的神祗?

这里的原因很多,譬如家庭教会内部声称,退出了基督教就会遭什么报应,会受到神的惩罚。还比如,基督教将其他的神祗都贬低为魔鬼,是不能信的。还有 就是,北方农村传统的信仰形式已经碎片化,不能给农民提供系统的解释,相比而言基督教具有强大自我解释能力。这些都使得很多人不敢或不再退出进而选择其他 的神祗。

更为重要的是,基督教是一种进攻性宗教,或者说是主动传教的宗教,每个教徒都有传教的义务和责任。他们都是在日常生活中传教。其中家庭教会的传教欲 望更加强烈,“三自”教会受组织和制度的限制,传教的欲望和激励较家庭教会小。农村其他宗教和信仰形式,都没有基督教家庭教会这个优势。这是一方面,它使 得家庭教会的传教者甚多,不计其数,传教方式多元,无时无地不在传教。家庭教会传播

起来的。农村家庭教会一方面是处在“地下”的非法状态,另一方面是其内部没有形成整合,条块分 割厉害,派系林立,斗争剧烈。因此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农村家庭教会都没有自己统一的牧师、培训机构,第一代传道员大多知识水平有限,是地道的农民,对 基督教的教义理解有很大偏差。于是在家庭教会内部就出现了大量的因理解教义不同而导致的“异端”。

当第一代“异端”的教主退出舞台之后,第二代上台,为了争夺教徒,发展壮大自己,打击其他教会组织,所采取的组织方式、传播方式、教义解释和功能承 诺等方面,都无所不用其极,逐渐发展得更加邪门,最终倒向了邪教。一些著名的邪教组织,如三赎基督、正道教,东方闪电等,都是由家庭教会发展而来的。

随着北方农村家庭教会的发展壮大,其内部对基督教邪教组织的排斥力度加大,对家庭教会成员的宣传力度加大。这样,在家庭教会内部对邪教异端及其组织 的认识程度加深。同时,在北方农村家庭教会普遍化后,它对村庄社会生活和普通农民的影响力加大,广大普通农民也逐渐能够辨认出何者为基督教,何者为邪教组 织。这个认识的出现,使得家庭教会成员和普通农民越来越对邪教组织避而远之,这压缩了邪教组织在北方的传播和生存空间,邪教组织的传教就越来越难。但同 时,家庭教会内部分化依然很大,各派、各

片的权力斗争依然剧烈,其“异端”组织就会不断被制造出来。

一方面,邪教组织的生存空间在压缩,另一方面,邪教组织又在不断地增多,这就构成了一对矛盾。邪教组织必然要突破重围,争取自己的生存空间。怎么 办?没其他办法,只有走向更极端,才能争取信徒。所以,邪教组织在基督教的教义解释上,在传教方式上,在组织形式上,在对农民的承诺上,越来越极端,越来 越离谱。譬如,在传教方式上,很多邪教组织都以亲戚连亲戚,朋友连朋友的方式发展教徒,并且带有极大的强迫性,乃至限制人身自由。我们调查到,在信邪教的 家庭,其家人和夫家人、娘家人一般都信邪教。邪教组织没有退出机制,只要进了这个组织,要想退出来,就要付出高昂甚至生命的代价。某些邪教组织,已经超越 邪教的范围,带有明显的黑社会性质。在教义上,有的邪教组织甚至宣称所有不信该教的人都是“魔鬼”,或“魔鬼的代言人”,都是必须被清除的;有的邪教组织 承诺农民,只要信教,就会得到巨额的财富和女人,等等。邪教组织宣扬世界末日,散布恐怖,恐吓和威胁农民入教,宣称只有信教才能得救。

邪教组织只有走向“更极端”,才能够吸引或拽拉农民入教。“走向极端”是其拓展生存空间的唯一方式。2014年5月28日山东招远血案,已经表明邪 教组织依然公开化,更

表明其“极端”已经走向了极致,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这是北方农村邪教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北方农村家庭教会快速蔓延的必然结果。只 要家庭教会继续蔓延,就会不断制造异端,也会不断压缩异端的生存空间,邪教组织就会不断走向更加极端的方向,必然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政治社会后果。

治理地下基督教要有区域差异的视野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很清楚地发现,地下基督教在我国农村的发展是不均衡的,主要表现在南北方的差异上。稍微归纳一下上述主要观点:

其一,北方农村的功能性信仰没有主导的神祗,传统信仰已支离破碎,不成体系,无法自圆其说。农民一开始像选择其他传统神祗一样选择基督教,进而基督教作为主动、进攻性宗教,一定程度上及时准确地回应了农民的社会和精神需求,所以北方农民进了基督教之后就很少能出来。 其二,南方农村的功能性信仰有主导的神祗,即祖先,以祖先崇拜为主导的信仰体系还保存完整,尚且能够自圆其说,能够给予人们一套“说法”以面对变化社会,它是抵御地下基督教入侵的重要“抗体”。

其三,北方农村家庭教会发展迅速,由此制造了不少邪教组织,也使得后者越走越极端。南方农民无法区分基督教与邪教,为邪教组织在南方农村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条件。邪

教组织在南北方的差距,表现为北方农村的邪教组织传教更加积极,更为极端。

清楚了南北农村的信仰的特性和差别后,就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治理和遏制地下基督教的传播。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1. 在南方农村,一定要停止修建一切新教堂。除少数县市外,南方农村一般没有基督教教堂,甚至连县城都没有。但是,基层宗教管理部门希望通过修建教堂,以便于 基督教管理。这是很错误的想法。南方农村较少基督教信仰,对基督教既不主动排斥,也不信仰它,但是只要政府修建了教堂,就意味着政府对基督教的鼓励,在农 民心目中会造成错觉,认为信仰基督教是政府鼓励的、提倡的,是好的东西。所以对农民就有示范效应,就可能带来大规模的信仰。 2. 在南方农村,要鼓励农民修建宗祠,引导农民把宗祠变成老年人活动场所,复兴传统的村落礼仪、礼节,对烧香拜佛不应禁止,不强行实行火葬政策。

3. 在北方农村,停止修建新的基督教教堂,拆除非法宗教场所,逐渐将家庭教会纳入“三自”教会进行规范管理,接收其教产和神职人员,对不接受管理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4. 在北方农村,鼓励农民的传统信仰,对家庭教会在传教过程中对传统信仰的排斥与污蔑,要予以制止和打击,恢复人们对传统信仰的自信心和主体性。

5. 在南北农村都要坚决打击邪教组织,对待邪教不仅仅从治安、刑事上去考究,要制定新的制裁措施。当前,只要邪教组织没有触犯治安条例和刑法,基层公安机关对它们就束手无策,最多关几天就放出来了。这样无法根治邪教。对待邪教,要有新的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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