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提纲范文

更新时间:2023-09-28 17:4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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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成员;

合议庭:

审判长: 审判员 原告代理人: 原告: 被告:

被告代理人: 证人: 书记员:

庭审提纲

书记员:现在宣读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法庭规则》规定, (1) (2) (3) (4) (5)

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不准发言、提问;

不准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关闭无线通讯工具。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给予口头警告、训诫;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 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坐。

书记员:请坐下, 报告审判长,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准备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一、正式开庭活动

审判长:(敲击法槌后宣布)现在开庭。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原告的姓名 出生年月 职业 家庭住址 原告代理人姓名 职务 单位 代理权限

审判长:被告的姓名 出生年月 职业 单位 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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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被告代理人 姓名 职务 工作单位 代理权限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 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方出庭成员有无异议?

被告: 无异议

审判长: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经核对无误,且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没有异

议,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审判长:今天是###民事审判庭第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之

规定,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关于##纠纷一案。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之规定,依法由审判员(即我本

人)担任审判长和审判员 (左边这位)和审判员 (右边这位)组成合议庭。书记员 担任法庭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46条之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回避的权力,可以申请回避。

审判长: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 二、法庭调查

审判长:下面进入法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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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原告陈述起诉的请求和理由,或者宣读起诉状(代理人宣读起诉状的,询问

原告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

原告:

诉讼请求:1.

2.

事实和理由:

审判长: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

审判长:根据原被告陈述,本案争议焦点是: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

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原告听清楚没有? 原告:听清楚了 被告听清楚没有? 原告:听清楚了

审判长:现在由原告方出示证据。

原告:

审判长:传证人 出庭作证,请出示身份证件。证人必须实事求是地作证,不得使用

猜测、推断或者评论的语言,如有意作伪证、假证的,要负法律责任。证人 听清楚没有?

审判长:证人的姓名 审判长:你的出生年月 审判长:你的职业 审判长:你的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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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原告是否有问题询问证人?

审判长:现在被告对原告方证人有无问题要问?

被告代理人: 证人:

被告代理人: 证人:

被告代理人: 证人:

被告代理人: 证人:

被告代理人:

审判长:证人 作证完毕,证人退庭。证人暂不要离开,待庭后对记入笔录的证词核

对后签名盖章。

审判长:原告方继续举证

原告:

审判长:被告方进行质证

被告方:

审判长:原告方是否还有新的证据要举证

原告代理人:暂时没有

审判长:下面被告进行举证

被告

审判长:原告进行质证

原告:对其真实性异议

审判长:被告继续举证

被告:

审判长:原告进行质证

原告:对其真实性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告是否还有证据需要举证

被告: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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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根据案情需要对当事人询问的在这里进行,对合议庭意见一致的证据进行认证,对暂时不能认证的证据,说明什么证据待合议庭评议后予以认证)对原告方提供的。。。。双方没有异议,合议庭予以认证,其他的证据存在异议,待合议庭评议之后予以认证。) 三、法庭辩论 (双方是否有新的证据,如果有我们可以恢复到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审判长:下面围绕争议焦点依次发表辩论意见。原告

原告代理人: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充分采纳。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代理人: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审判长:原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原告:。。。。。。。。。。。。。。。。。。。。。。。。。。。。。。

审判长:被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被告:。。。。。。。。。。。。。。。。。。。。。。。。。。。。。。。。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下面由当事人作最后陈述,原告

原告:我方坚持诉讼请求

审判长:被告作最后陈述。

被告:请法院驳回原告所有请求。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之规定,判决前能够调解的可

以进行调解。(各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可以休庭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将具体条款记入笔录,各方当事人在庭审记录中签字盖章,及时制作调解书送达。如有一方不同意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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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继续审理)

审判长:原告是否同意调解?

原告:不同意

审判长:被告是否同意调解?

被告:不同意

审判长:由于原告(或被告)不同意调解。现在休庭,由合议庭评议,评议后继续开

庭(敲击法槌)。 五、宣判

书记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各就各位,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坐。坐下

审判长:(敲击法槌合宣布)现在继续开庭。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合议庭

评议认为(1)····(2)……(3)……(4)据此合议庭认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的规定,现在宣判。 书记员:全体起立

审判长:(宣布)坐下。

审判长:今天是口头宣判,原、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 2010 年 5 月 16日上午9 时到

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领取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的,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界满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上诉期限为十五日。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3条2、3款之规定,法庭笔录当庭

宣读或者由当事人自己阅读,如认为笔录无误应当签名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书记员记明情况附卷。现在闭庭(敲击法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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