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货物保险险别与条款

更新时间:2023-09-13 13:54:01 阅读量: 教学研究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保险险别是保险人对风险和损失的承保责任范围,它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履行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也是确认保险人承保责任大小和被保险人缴付保险费多少的依据。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我国 海运 货物保险的险别包括下列几种类型: 一、基本险别

在基本险别中,包括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FPA)、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WPA或WA)和一切险(all risks)三种。 (一)平安险

平安险是三个基本险别中承保责任范围最小的一个,承保的具体责任范围如下: 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其英文原意是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根据国际保险界的单独海损的解释,它是指部分损失,故FPA的原来保障范围只赔全部损失。但在长期实践中,对FPA的责任范围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当前FPA的责任范围已超出只赔全损的限制。

(二)水渍险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由此可见,水渍险承保的责任范围较大,它并不只是承保由于水渍引起的损失,同时,它也不是承保所有水渍引起的损失,例如,淡水所导致的损失不赔偿。 (三)一切险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全损或部分损失。 投保了一切险,并不是指保险公司承保了一切的风险, 海运 中的特殊外来原因引起的损失并不含在内。此外,投保了一切险后不必再投保一般附加险,因为已包含在内,以免增加支付不必要的保险费。由于一切险承保责任范围大,其保险费在三种基本险中也最高。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还对以上三种基本险的责任起讫作了具体规定。采用了国际保险业中惯用的“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简称W/W),即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地)发货人仓库开始,一直到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当货物一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是,当货物从目的港卸离海轮时起算满60天,不论保险货物有没有进入收货人的仓库,保险责任均告终止。如本章引例所述,货物意外损失发生在从卖方仓库运往装运港码头途中,而不是在保险单载明的起运港(地)仓库,不符合“仓至仓条款”规定的起讫范围,故保险公司拒赔。

我方向澳大利亚出口瓷器一批,投保平安险,在装船时有10箱因吊钩脱扣而落海。问这一损失是否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海而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也在平安险责任范围之内。据此,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此外,在上述三种基本险别中都明确规定了除外责任。所谓除外责任,是指保险公司明确规定不予承保的损失或费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对于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除外责任 二、附加险别

在 海运 保险业务中,进出口商除了投保货物的上述基本险别外,还可根据货物的特点和实际需要,酌情再选择若干适当的附加险别。附加险别包括一般附加险和特别附加险。 (一)一般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承保由一般外来风险造成的损失,主要有: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玷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热受潮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共11种。

一般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只能在投保基本险别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基础上加投。 (二)特殊附加险

特别附加险是指承保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引起的风险与损失的险别。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特别附加险,除包括战争险和罢工险,还有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和出口货物到香港或澳门存储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

上海某单位以 CIF 条件从国外进口某货物一批,卖方已代办了一切险。该批货物在上海卸货后,当晚在码头被偷窃。买方能否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答: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一切险中包含有偷窃提货不着险。而且一切险采用的“仓至仓”条款,当晚在码头被偷窃产生的损失,应该在保险公司赔偿责任范围之内。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ihh.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