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营销合规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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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营销合规手册

---与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和/或政府官员的互动交流

前言

合规经营、廉洁从业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基所在,合规经营不仅仅是整个公司的大事,也是我们每一名员工的责任。我希望各位同事能够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合规经营这一企业发展大计上来,倍加珍惜当前公司来之不易的成绩,倍加珍惜公司长期经营取得的市场地位和良好声誉,倍加珍惜公司再展宏图、再创辉煌的美好前景,从严要求、合规经营、立足长远,切实把合规经营落到实处,为公司开创未来、基业长青奠定坚实基础。我们已修订了第一稿合规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办法,涵盖了反贿赂反腐败、礼品、会议、餐饮和娱乐、咨询与服务方面,指导您如何在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前提下开展公司的业务,帮助您在与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和/或政府官员交往过程中应对贿赂和腐败风险。希望各位全面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围绕“廉洁从业、合规经营、健康发展”这一主题,从深入开展学习,加强教育引导,规范经营管理,崇尚廉洁文化,遵从职业操守、强化合规意识,严格各项管理,为公司跨越发展,保证安全运营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 摘自《佘鲁林总经理在集团“合规经营、廉洁从业、健康发展”大教育大讨论活动动员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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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营销合规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5 第二节 合规职责.............................................................................................................................5-6 第三节 合规保障………………………………………………………………………6-7 第四节 合规管理………………………………………………………………………7-8 第五节 合规体系………………………………………………………………………8-9 第六节 合规文化...........................................................................................................................9-10

第二章 营销反贿赂反腐败合规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则.......................................................................................................................................11 第二节 政策和流程…………………………………………………………………11-12 第三节 范围…………………………………………………………………………12-13 第四节 程序…………………………………………………………………………13-14

第三章 营销餐饮和娱乐合规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则.......................................................................................................................................15 第二节 范围.......................................................................................................................................15 第三节 要求…………………………………………………………………………15-16 第四节 标准…………………………………………………………………………16-17 第五节 禁止.......................................................................................................................................17

第四章 营销礼品合规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则......................................................................................................................................18 第二节 分类……………………………………………………………………………18 第三节 要求……………………………………………………………………………18 第四节 允许…………………………………………………………………………19-20 第五节 禁止…………………………………………………………………………20-21

第五章 营销会议合规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则……………………………………………………………………………22 第二节 会议/活动定义、分类和要求.................................................................................22-26 第三节 会议地点的选择……………………………………………………………26-27 第四节 会议费用的管理................................................................................................................27 第五节 会议的允许和禁止…………………………………………………………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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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会议的其他要求...........................................................................................................28-29

第六章 营销咨询与服务合规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则……………………………………………………………………………30 第二节 范围.......................................................................................................................................30 第三节 要求.................................................................................................................................30-31 第四节 原则.................................................................................................................................31-32 第五节 标准…………………………………………………………………………32-35 第六节 禁止..................................................................................................................................35-36

第七章 营销员工行为准则

第一节 总则……………………………………………………………………………37 第二节 营销员工........................................................................................................................37-39 第三节 专题研讨会、学术会议及其他交流活动…………………………………39-41 第四节 宣传…………………………………………………………………………41-42 第五节 监督…………………………………………………………………………42-43 第六节 罚则......................................................................................................................................44

第八章 合规道德帮助热线...........................................................................................................................45 第九章 营销合规承诺..............................................................................................................................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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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营销合规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国药控股分销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促进公司稳健运营与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及经销营销品种的经销商团队与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和/或政府官员的互动交流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合规,是指公司及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为“法律、法规和准则”)。

第四条 合规风险是指公司经营管理或公司工作人员的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准则而使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五条 合规管理是公司的一项重要风险管理活动,是对全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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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实施法规性、制度性、整体性的风险监控和管理,通过基础性的制度和体系建设,加强流程管理、合规把关和执行监督,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第二节 合规职责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是合规管理规定的倡导者、制定者和监督者,引导全公司员工以诚实正直的理念和守法合规的行为,努力实现本公司的战略愿景、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

第七条 总经理对公司的合规经营负最终责任,审议批准合规管理制度,监督合规政策实施。合规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兼任。

第八条 合规管理部应有效管理公司的合规风险,制订合规管理制度报经总经理审批,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并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充分条件。

第九条 合规管理部主管公司合规管理工作,负责推动合规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并组织合规审核、评估、检查,组织公司合规管理培训,组织制定不合规事项的整改计划和方案并督促落实;负责向监管机构和公司总经理提交合规报告。

第十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所在业务条线、所在部门管理的业务(或事务)范围内的合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检查、监控和报告。 第十一条 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公司的合规管理制度,管理本部门的合规风险,并对本部门的合规风险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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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每位员工要有合规风险管理意识和技能,准确识别、评估、控制和报告本岗位的合规风险,对自身行为的合规性负责。

第三节 合规保障

第十三条 合规管理应与公司合规风险管理战略和公司组织结构相适应。公司管理层应确保合规管理人员在职责范围内能够独立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合规管理人员应利用公司的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集中系统或其他业务支持系统,设计合规风险监测指标,提高管理合规风险的技术水平。需要开发新系统时,按有关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 合规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可从各部门获取必要的信息,相关部门在提供信息方面必须予以密切合作。

第十六条 对可能违反公司合规管理制度的事项,合规管理岗人员经合规负责人批准后可独立进行调查;经授权后也可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调查。

第十七条 对经调查发现的重大违规行为,合规管理岗人员可直接向总经理报告。

第十八条 各部门应为合规管理人员独立、尽职地开展调查、检查、督查等工作提供支持,积极配合,并对合规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给予公正、客观的评价。禁止对合规管理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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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合规管理

第十九条 合规管理流程包括对合规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控与报告,以及合规考核与合规问责。合规管理岗人员应拟定合规审查、检查、报告、问责的具体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公司要建立有效的内部考核评价制度,定期考核评价各部门管理合规风险的能力和效果。在业务经营合规性评价上发挥合规管理岗的职责作用。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合规考核与统一的绩效考核评价原则相协调,体现鼓励合规和约束违规的稳健经营原则,把合规经营成果纳入业绩考评体系,正确处理业务发展与合规经营的关系。

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违规责任人的认定、处理过程和结果,以及所采取的纠正违规行为的措施,要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管理规定,体现公司对合规的价值理念和行为准则。

第二十三条 合规管理人员、各业务部门、职能部门对于发现的合规问题应及时处理。

对隐瞒问题者,一经发现或核实,将按照公司制度或监管机构要求给予处罚,追究责任。

对责任人主动报告违规行为和减少风险隐患的,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对员工据实举报违规问题、减少风险损失或有其他合规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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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合规体系

第二十四条 合规管理岗与各部门相互联系、相互合作。合规管理岗应协助、督促各部门管理自身的合规风险,并为其业务发展、产品创新及规范管理等提供合规性审核支持。

第二十五条 每月月末各部门应按合规管理要求向合规管理人员报告合规风险情况,接受合规性检查、督导,完成合规风险识别、评估、监控、检查和报告等工作。部门突发的有违反合规管理的情况,应以临时报告的形式向合规管理人员报送。对合规意见应认真落实,有效整改,及时反馈。

第二十六条 风险控制岗负责具体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对业务经营事前、事中、事后实施全过程的风险监控和管理。合规管理岗应建立与风险控制岗各尽其责、相互协同的业务合作、联系机制。

第二十七条 合规管理岗与人力资源管理岗在促进员工行为合规、纠正违规等方面互相支持、共同促进。合规管理岗、人力资源管理岗应在合规管理事务方面建立密切合作机制。

第二十八条 公司财务、会计、自有资金的内部控制由财务部门负责。作为资金管理部门,应严密监控关键风险监控指标,并切实履行合规风险报告义务。

第二十九条 信息技术岗负责信息技术系统的风险管理、应急准备,应切实履行风险防范与合规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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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公司要建立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实现内部合规管理与外部监管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第六节 合规文化

第三十一条 公司将合规文化作为公司合规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规范和培育。

第三十二条 合规是全体员工的行为准则。公司倡导并努力践行“纪律创造品牌、责任铸造结果、流程内控风险、合规保障信誉”的风险管理理念。总经理、经理层带头遵循,全员自觉执行,并随社会和谐、行业进步、公司持续发展而不断创新,发扬光大。

第三十三条 合规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创新的基本要求和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部门、岗位和员工。

第三十四条 合规管理应坚持制度化、标准化、长效化,并遵循主动合规原则,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三十五条 公司实施合规激励约束,奖罚并重。鼓励员工合规守法行为,抑制违规违章行为,严惩违法乱纪行为,有效预防、减少违规风险或损失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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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营销反贿赂反腐败合规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国药控股分销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反贿赂反腐败合规管理工作,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做到诚实守信,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强化制度监督,推进制度反腐,加强对易发多发腐败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治理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引导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利益团体(如客户、供应商等)依法办事,树立企业良好形象,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及经销营销品种的经销商团队与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和/或政府官员的互动交流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贿赂或腐败是指向任何人或实体提供任何酬金或好处,以便获取不正当商业优势的行为。公司禁止所有形式的贿赂,无论这些贿赂是涉及政府官员还是私营实体或非政府官员的个人,以及是直接提供还是通过第三方提供。贿赂是一种绝对不可接受的商业做法,公司绝对不容忍贿赂。

第四条 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遵纪守法,符合道德规范,公司希望每一名员工以诚信的态度开展公司各方面的业务 ,而不靠那些可能引起诚信质疑的任何本地习俗或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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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政策和流程

第五条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反贿赂和反腐败有关的本地法律以及公司关于合规管理的保障制度体系,具体包括:《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经营管理指南》、《国药控股2012合规经营管理指引》 、《国药控股合规经营考核实施办法》、《国药控股合规经营考核评分管理细则》、《国药控股合规经营管理“一五”规划》、《关于进一步落实国药控股合规经营管理相关要求的通知》。此外,公司还遵照 FCPA 以及全球反腐败法律开展经营和活动,如果遇本地法律和公司政策之间存在实际或明显的不一致或冲突,则要求遵守最严格的标准。

第六条 公司对代表进行业务活动的第三方和其他人的行为负有责任。因此,任何代表公司进行业务活动的顾问、代理或其他第三方,不得从事可能被认定为贿赂的任何行为。

第七条 无论是使用公司的资金或上述第三方的个人资金,也无论是直接或通过中间人行事。严格要求代表公司行事的所有各方遵守公司的道德和诚信标准,并在必要和适当的情况下,遵循公司的各项流程。

第三节 范围

第八条 政府既是公司产品的监管者也是主要客户,因此,当涉及政府官员时,所有员工必须尤其对贿赂和腐败问题保持敏感。 第九条政府官员举例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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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选举或任命的政府官员; (二) 公务员;

(三) 政党的干部或雇员;

(四) 受雇于军队医院、政府运营或者控制的医院或医疗机构,和

在政府特别工作组或委员会中提供服务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和其他雇员(医生、护士、医院药房药剂师及其他人员、药店药剂师及其他人员等);

(五) 受雇于或代表国际机构的官员、雇员或个人,例如联合国、

国际卫生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国际红十字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刑警组织等;

(六) 国家拥有、运营或者控制的企业的雇员(如国有商业公司的

雇员等);

(七) 公立学校的行政和教务人员以及其他雇员(如大学教授、研

究人员);

(八) 国有媒体、新闻机构、出版社的雇员,包括行政管理人员、

记者、编辑、主编、校对等工作人员;

(九) 其他符合中国法律定义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十条 商业(或私营领域)贿赂包括试图有意影响另一方的行为,以便保证从雇主或主管的商业行为获取不正当优势。这可以通过在另一方的雇主或主管不知晓的情况下该方给予或同意给予好处来完成。

第四节 程序

第十一条 任何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和/或政府官员或者任何其他人以及任何实体(包括私营实体)提供或支付、或者授权提供或支付任何货币或有价物,这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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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旨在以腐败方式影响接收方在履行工作职责时的判断力; (二) 旨在以腐败方式保证公司的特惠待遇或不正当优势; (三) 旨在对接收方作出使公司不正当受益的决策或行为而表示

感谢。

第十二条 任何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要求或接受任何货币或有价物,这些货币或等价物:

(一) 旨在以腐败方式影响员工在履行工作职责时的判断力或行

为;

(二) 是指某些个人或实体因某员工的决策或其他行为获得不当

受益,为向该员工表示感谢而提供。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和代表公司行事的第三方,不得从事商业贿赂,并且对任何违反商业贿赂法律的行为承担责任。商业贿赂的例子包括:

(一) 向私营客户的员工给予金钱或礼品,希望该员工影响客户

购买公司的产品;

(二) 向私营客户的员工提供隐蔽的激励或“提成”,以便不正当

地影响他们的行为;

(三) 向与公司开展业务或寻求开展业务的个人或实体提供不恰

当的礼品或招待、回扣或投资机会,或者自该个人或实体接受不恰当的礼品,招待,回扣或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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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营销餐饮和娱乐合规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国药控股分销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营销部门餐饮和娱乐的合规管理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提高公司内部人员的思想认识,增强自觉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及经销营销品种的经销商团队与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和/或政府官员的互动交流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娱乐”是指极少或没有独立的科学医疗卫生政策依据,或者极少或没有与公司的正当业务有关的相关性或价值的休闲活动或其他活动,例如体育活动或其他休闲活动,包括看电影、听音乐、观光旅游或唱卡拉OK。

第二节 范围

第四条 员工不能直接或间接支持为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和/或政府官员提供娱乐支持活动。

第五条 员工可以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和/或政府官员提供餐饮,前提是要遵循下面的要求和流程。

第三节 要求

第六条 用餐是活动的次要部分,即该活动的主要目的是公司员工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和/或政府官员提供医药相关或治疗领域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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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就其它学术科研课题进行讨论、或就类似的医疗保健事项或者其他公司业务事项的讨论占据了主要的时间。除上述所定义的与业务有关的用餐外,单纯的娱乐性用餐予以禁止。

第七条 必须与产品教育和培训计划、专业培训或者正当的会议或业务会面有关。款待活动应限于那些附属于会议或活动主题的餐饮活动。会议期间的款待相对学术会议的内容必须是第二位的,必须恰到好处和符合场合的。

第八条 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和/或政府官员的配偶、合作伙伴、家庭成员或其他客人不能被邀请、也不能参加用餐,除非他们自身符合相应的资格(例如,配偶是致力于相关治疗领域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士)。 第九条 必须遵守相关的本地要求,包括告知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和/或政府官员雇主的任何要求 。

第十条 不得产生不正当的印象,不得为了诱导而提供或给予,以便批准、补贴、处方、采购或推荐产品,以及影响临床试验的结果,或者使其业务活动不当受益。

第十一条 互动交流过程中发生的相关餐费需由公司员工获取合法的餐费发票以及餐饮消费清单进行报销。

第四节 标准

第十二条 金额必须合理

(一) 正式用餐按当地标准衡量应是适当水平的和合理的,一类

城市每人每餐不能超过400元人民币(包含食物和饮料)、二三类城市每人每餐不能超过300元人民币(包含食物和饮料);

注:一类城市:北京、上海、深圳、广州;二类城市:除一类城市外的直辖市、经

济特区、省会城市;三类城市:除一、二类以外的城市。

(二) 在少数特殊情况下,经公司总经理对超标用餐的事由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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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营销合规承诺书

为提高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做到诚实守信,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保障公司安全稳健运营与持续发展。本人作为营销团队成员,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遵守反贿赂和反腐败有关的

本地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定的合规管理保障体系和合规管理制度,诚实守信,自觉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二、 恪守合规经营原则,严守风险底线,遵守公司内部制定的合规

管理办法,与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和(或)政府官员的互动交流活动中做好礼品、餐饮及娱乐、会议等重点领域的风险防范工作,严防操作风险。

三、坚持廉洁从业,严格遵守职业操守。

(一)廉洁从业,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及不正当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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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私分明,秉公办事,杜绝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三)不兼职其他经济组织工作。

(四)主动回避办理涉及本人、亲属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业务。 (五)坚决杜绝挪用单位或客户资金行为的发生。

四、自觉接受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未遵守承诺事项、本人自愿接受问责。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经承诺人签字后生效,由承诺人和合规部各保留一份。

承诺人姓名(正楷): 承诺人(签名): 所属公司名称:

所属部门(请具体至团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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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所有的会议必须着眼于有关公司授权经销产品、科学交流或医学教育的事务。对于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和/或政府官员参加的会议,不得提供任何娱乐活动。

第十条 一些显著为名胜或著名旅游景点的地方不适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地点(将不时更新):

(一) 西南地区:大理、丽江、香格里拉、西双版纳、峨眉山、

九寨沟、稻城、亚丁、三峡游船、黄果树瀑布; (二) 西北地区:敦煌、吐鲁番;

(三) 华东地区:千岛湖、普陀山、雁荡山、天台山、黄山、九

华山、泰山、庐山、井冈山、武夷山; (四) 华北地区:五台山; (五) 东北地区:长白山;

(六) 中南地区:张家界、衡山、神农架、武当山、龙门石窟;

白云山、桂林、阳朔、漓江 蜈支洲岛等。

第十一条 会议活动供应商必须使用公司协议/指定供应商。同时报公司总部批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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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会议费用的管理

第十二条 会议期间,允许发生的会议相关费用包括劳务费、场租、餐费、礼品、交通费、会议注册费、住宿费。对于科室会、院内会及同城会住宿费的发生仅限外地讲者。详细规定请参照《营销礼品合规管理办法》及《营销餐饮和娱乐合规管理办法》,以及国控分销财[2014]16号《会议费管理办法》、国控分销财[2014]9号《费用管理制度》,并应坚持最少花费原则。

第十三条 互动交流过程中发生的招待费用需由公司员工获取合法的发票以及消费清单进行报账。

第五节 会议的允许和禁止

第十四条 会议费用的允许和禁止条款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允许 酒店和差旅路线:必须限于出席会议所需的合理时间内发生;差旅路线应尽可能直接 可以为参会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和/或政府官员支付包括房费和房费所包含的税金、符合本准则标准的合理餐费、茶点及合理的互联网使用费等在内的食宿费用 禁止 出于个人原因的不必要的中途停留、或差旅延长或差旅补贴 为其出席提供费用:开销费、“零用钱”、“差旅”支票或任何其他类型的现金补助; 支付其他的酒店服务费,如私人用酒吧账单、电影、洗衣、电话及酒店其他服务费用; 无论价格多少,五星级及同等标准的奢华酒店。除非有安全上的需要才能被特批。对于不在酒店举行的活动,发生的任何场地租赁适用于相同的标准 最高等级差旅(“头等舱”) 航空差旅应从公司指定的代理商处购买机票并由公司定期统一通过代理商结账(指定代理商无法覆盖到的城市除外) 不含娱乐活动的注册费必须由公司直接转账支付 直接将注册费报销(现金或转账)给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和/或政府官员 27 / 47 内部资料 注意保存

第六节 会议的其他要求

第十五条 关于地面交通的规定:

(一) 只能向因参加会议发生交通往返费用的参会者支付交通

费。某些类型的会议,不会有交通费发生,则不得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支付交通费费(如在医生的工作地点举办的会议); (二) 发生交通费时,会议组织者应用自己合理的判断决定费用

的金额和付款的途径。包括:

(1) 报销参会者的实际交通费用。每人每次报销的限额是200元人民

币。在报销实际交通费时,会议组织者负责收取和提交足够的文件以支持报销的金额,包括从参会者处收取的至少单程收据并提交完整的费用报销报告;

(2) 或者统一安排车辆接送。已经过年度备案的租车公司可以从公

司年度备案的租车公司名单中选取。

(三) 禁止提供针对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和/或政府官员的家庭亲

属或客人的财务支持(除非按照他们自己的权利符合出席的资格);

(四) 会议及活动中禁止提供或支付任何娱乐活动。

第十六条 关于餐饮和娱乐的规定:必须符合公司《营销餐饮和娱乐合规管理办法》通知中规定的要求、禁止给予或提供娱乐。 第十七条 在可行的情况下,所有财务支持必须直接支付给相关的第三方(例如旅行社、会议组织者或酒店),或者支付给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和/或政府官员的雇主,而非直接支付给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和/或政府官员。

第十八条 在财务支持必须直接提供给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和/或政府官员的情况下,必须按照营销合规手册允许此类支持,而且必须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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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接受的文件所支持且被许可的费用的报销。除了本管理办法中允许的200元以下的地面交通费用报销外,不得以现金支付报销。对于所有需要现金报销的交易,发起员工必须在支付现金之前必须首先取得支持相应地面交通费用的正式发票。如果只有单程发票,可以允许报销双程往返的费用,但是总报销金额不得超过单程发票的两倍,且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0元。

第十九条 对于参会者参会频次、总费用的限制:

参会者参会次数

公司组织的国内会议 独立的第三方会议 5000元/次 2<=* /外部利益相关者/年 2<=* /外部利益相关者/年 参会者参会费用(不含注册费) 5000元/次

第六章 营销咨询与服务合规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药控股分销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营销部门雇佣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和/或政府官员提供正当的咨询与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及经销营销品种的经销商团队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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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和/或政府官员的互动交流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咨询和服务是指由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和/或政府官员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协议提供咨询或其他服务。

第二节 范围

第四条 按照合规政策允许由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和/或政府官员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协议提供咨询或其他服务。

第五条 公司雇佣服务提供者提供正当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 出席/参加顾问/咨询会议 (二) 在公司主办会议上做讲者 (三) 培训公司的员工 (四) 对公司业务提供咨询服务 (五) 为公司提供其他类型的服务

第三节 要求

第六条 必须遵守相关的本地要求,包括告知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和/或政府官员雇主的任何要求。

第七条 必须具有公司认可的有效商业原则 (例如出于与公司的业务活动有关的真诚服务)。

第八条 劳务报酬必须具有公允的市场价值。

第九条 合法的商业需求必须在要求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和/或政府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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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服务之前确定,并且在协议中所提到的服务必须真实提供。 第十条 对于任何一个咨询或服务合同,聘请服务提供者的人数应当是与完成项目所需的人数相适应的。

第十一条 与服务提供者的关系必须通过标准书面合同的形式来确定,用以明确他/她的义务。该合同必须在服务提供前签署。 第十二条 主办会议上聘用讲者时,只有存在于公司批准的讲者库里的讲者才可以使用。申请人在与讲者签约前需查看讲者库以确保该讲者存在于公司批准的讲者库。讲者需经公司审批后进入讲者库,讲者必须填写公司版本讲者简历并本人亲笔签字确认。未经公司批准的讲者将不予付款。

第四节 原则

第十三条 聘用一位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在公司组织的会议中担任讲者,应当参考如下原则:

(一) 能够促进医学知识学习和合理用药

(二) 在受邀发表演讲的医学科学领域中,这位专家具有恰当的资

历和经验

(三) 出色的演讲技巧

(四) 在同行中被认为具有很好的声誉和资历

(五) 如果涉及公司产品,这位专家同意让公司审核他的讲稿以确

保符合公司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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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同意接受公司的讲者聘用函中的条款

第十四条 聘用一位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参加顾问委员会,应当参考如下原则:

(一) 提供咨询服务的能力在顾问委员会将要涉及的医学科学领域中,这位专家具有恰当的资历和经验

(二) 在同行中被认为具有很好的声誉和资历 (三) 这位专家可以安排时间参加顾问委员会 (四) 同意签署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

(五) 参加顾问委员会的专家必须在公司讲者库中;并且只有区域级以上讲者可以被邀请参加顾问委员会

第五节 标准

第十五条 在符合以上原则的基础上,公司的讲者被分为三级,分别为中央级讲者,区域级讲者和城市科会级讲者。

中央级讲者标准(以下标准符合前5项中任何一项都可以是中央级讲者,

但最后一项必选):

1.担任全国相关专业的学术委员会的前任、现任和候任的主委、副主委职务

2.担任过全球、中国的临床试验研究的主要负责人 3.参与过国内相关领域的专家共识或指南的制定 4.核心医学类杂志的主编、学术文章的主要作者 5.博导或省级以上的学科带头人 6.讲课技巧4分以上(5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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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级讲者标准(以下标准符合前5项中任何一项都可以是区域级讲者,

但最后一项必选):

1.担任省级相关专业的学术委员会的前任、现任和候任的主委、副主委职务

2.参与过中国的临床试验研究的主要负责人 3.参与过国内相关领域的专家共识或指南的制定 4.医学类杂志的主编、学术文章的主要作者 5.博导或二线城市以上的的学科带头人 6.讲课技巧4分以上(5分制)

城市科会级讲者标准(以下标准符合前2项中任何一项都可以是城市科会级讲者,但最后一项必选):

1.担任市级医学会相关专业的学术委员会的前任、现任和候任的主委、副主委职务

2.技术职称至少是副主任医师 3.讲课技巧4分以上(5分制)

第十六条 不同级别的讲者在不同规模上的会议上需使用对应的固定费率。

第十七条 同一个主办会议中,同一位讲者只能取得一份讲课费。 第十八条 对于每位讲者劳务费的支付设定年度限额,即劳务费支付金额<=RMB 30,000/讲者/年,且劳务费支付频率<=5次/讲者/年。中央级讲者遇特殊情况劳务费支付金额<=RMB 50,000/讲者/年。 第十九条 付费讲者的讲课内容需保证足够的信息量,讲课时间(包括问答时间)在30分钟以上才可以支付讲着讲课费;同时,对于单日支付给单个讲者的讲课费不超过一定限额,具体标准参见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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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利益相关者级别 中央级讲者 区域级讲者 城市级/科会级讲者 费用类型及标准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1,000 讲 者 / 评 论 团 成 员 讲课时间30 3,000 至90分钟 1,500 讲课时间91 6,000 至150分钟 3,000 国内会 单个讲者单 日支付讲课 6,000 3,000 费上限 2,000 2,000 顾问委员会 半天会议 国内会 全天会议 半天会议 主席 国内会 全天会议 点评会 国内会 次 N/A 1,500 6,000 N/A 3,000 3,000 1,000 1,500 6,000 2,000 3,000 500/外部利益相关者/次 3,000 附:上述讲课费金额为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金额。

第二十条 顾问委员会及主席劳务费的支付限额以半天为最小计算单位,即顾问委员会/主席会议时间不到半天可以按照半天的最高限额支付劳务费,超过半天不到一天可以按照一天的限额支付劳务费,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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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有2个讲者或以上的会议才能邀请主席,且讲者与参会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1:7。

第二十二条 对于点评会,还需遵循以下附加要求:

(一) 目标:帮助促进中国医学代表产品知识/疾病常识的掌握、演讲/拜访能力和演讲/拜访效率的提高,帮助公司代表在日常拜访中,问得精准,讲得出彩。

(二) 形式:公司代表用事先批准通过的科室会幻灯片或文献来对应邀作为评委的医生进行幻灯片演讲或进行与产品拜访相关的角色演练;医生做出评论并对代表表现做出评估;公司因医生提供的劳务而支付相应点评费。 (三) 角色和职责:

(1) 组织者:地区经理及以上人员,准备会议议程及申请点评费。 (2) 被点评人:公司市场部相关人员进行幻灯片演讲或角色演练。 (3) 点评人:

i) 外部点评人必须由地区经理及以上人员在讲者库中筛选,主要是科会级和城市级讲者;

ii) 点评人必须听完幻灯片演讲或角色演练,根据被点评人表现做出点评;

iii) 点评人也需要对产品和疾病知识做出提问,以便对于被点评人的医药知识掌握程度做出评价。

(4) 会议流程:仅可使用经公司事先审批过的科室会幻灯片或推广材料,

点评会至少为1小时。

(5)控制要求:被点评人人数至少为3人/每次会议。 (6)付款申请所需支持性文件: i) 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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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与会人员签到表; iii) 劳务协议; iv) 医生点评评估表

第六节 禁止

第二十三条 不得签署任何协议来影响或奖励服务提供者在过去、现在和将来使用或支持推广的相关产品,以获得接触某客户或处方决策者、或影响临床试验的结果,或影响做出对公司业务有利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选择服务提供者必须以他们的专长和医学经验为基础。不得基于他们过去开具处方的情况或引诱他们开具特殊产品的处方。 第二十五条 不得以诱导物的形式提供或给予,以便批准、补贴、处方、采购或推荐公司的产品,或者使公司的业务活动不当受益。 第二十六条 不得对劳务提供者花费的准备时间或旅行时间给予劳务报酬。

第七章 营销员工行为准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准则的依据

“营销员工”介绍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指导合理用药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是一种正当的职业。药品的推广需要自律和规范,规范“营销员工”行为,倡导药品科学推广,辅助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对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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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现状与思考,提出此规范准则。 第二条 准则的目标

国药控股分销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起草《营销员工行为准则》旨在严格规范医药代表队伍,回归其专业推介的职能,辅助医疗机构合理用药,限制其从事直接营销活动,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二节 营销员工

第三条 基本职能

科学地向医生和医疗机构推介药品,正确地宣传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辅助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收集所推介药品的不良反应,及时向生产企业反馈,提出有效措施及处臵办法,认真了解临床需求,提供科学的药学服务。 第四条 从业资格

具有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接受过专业培训达到相当业务水平,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为人民健康勇于负责,诚信可靠,经过上岗前培训并取得资格认证,由公司聘用的正式职工。 第五条 资格认证

由相关行业协会组织专业培训,通过考试,合格者发给有相关政府部门盖章认可的证书,执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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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人数限制

根据企业规模和已上市的药品数量酌情认证营销员工人数。 第七条 培训和职责

营销员工必须接受专业培训,较全面地掌握医学、药学方面的专业知识,系统地了解医药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

具备足够的医药及相关专业知识,能准确负责地按照医德规范提供本企业的药品信息。及时向公司汇报从医疗专业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处搜集到的药品使用信息,尤其是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回馈处臵方法,认真了解临床需求并提出有效措施。 第八条 禁止的行为

(一) 禁止以任何名义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和/或政

府官员不正当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上述的“不正当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是指药品的授权经销公司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和/或政府官员提供目的在于影响其药品推荐或者药品处方行为的不正当利益。

药品的授权经销公司向医疗机构或医疗工作人员提供用于科学研究教育的捐赠品不属于上述所称的“不正当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但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目的真实,即捐赠品必须真正用于科研、教学目的; ②不以购买、处方或者向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为条件; ③与接受赞助方的专业领域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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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数量合理,与实际需求相一致; ⑤应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体现。

“不正当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以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企业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 禁止提供现金及个人礼品

具体内容参见第四章《营销礼品合规管理办法》。 第九条 营销人员的收入

营销人员的收入制度不得与医生正确处方多寡有关联。

第三节 专题研讨会、学术会议及其他交流活动

第十条 目标

召开专题研讨会及学术会议的目的和重点都只能是向医疗专业人士传递有关药品信息,以提供科学或教育方面的咨询。其宗旨应基于学术目的,交流知识和经验而非进行娱乐活动或提供其他招待。 严禁涉及到出国的活动,不可组织或赞助医疗专业人士赴中国境外参加活动。

召开任何专题研讨会及学术会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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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会议组织

召开专题研讨会及学术会议应委托有关行业协会参与组织,起到监督的作用。

第十二条 会议赞助

(一) 会议赞助必须在召开会议前和各项会议记录中注明。 (二) 公司赞助某个人参加学术会议,不得以推荐、推广、处方药品

为条件。

(三) 公司可以为参加研讨会的医疗专业人员或政府官员报销实际

交通费、餐费、住宿费及会议注册费,不得对参会时间作任何补偿。

具体内容参见第五章《营销会议合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招待及推广

公司应谨慎选择药品推广活动的举办地,以尽量减少参会者的旅行并避免铺张奢侈的公众形象,避免选择与奢侈的娱乐活动相关的场所。 具体内容参见第三章《营销餐饮和娱乐合规管理办法》、第四章《营销礼品合规管理办法》、第五章《营销会议合规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品牌提示物、医用物品

允许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或政府官员提供与他们工作有关的、及/或对患者有益的、且非贵重的小额推广辅助用品。允许公司以科学教育为目的偶尔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提供有限数量的医学书籍、杂志或期刊包括网上期刊的订阅、解剖模型、图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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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参见第四章《营销礼品合规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咨询服务、讲者管理

公司可以与医疗卫生专业人士签约,由后者提供真实的咨询服务,并向其支付合理的报酬及食宿和差旅补偿;但此类咨询服务提供的方式或条件均不应当对有关医疗卫生专业人士的处方行为产生不正当影响。此类服务费应事后支付。

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可以应聘作为讲者和/或会议和互动交流活动的主持人,参与付参与付费的医学或科学研究、临床试验或培训、专家小组会议及市场调查等服务。

具体内容参见第六章《营销咨询与服务合规管理办法》。

第四节 宣传

第十六条 宣传资料

药品的宣传资料应当准确、公正、客观,符合法律的要求,具有高尚的医德标准。宣传资料中应避免含糊不清的内容,不得包含缺乏科学依据的保证。

第十七条 资料科学依据

宣传资料载述的信息应以最新的和科学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不得含有不正确或误导性的信息。

各单位应当诚实公正地对待客户获取信息的要求,并提供适合于客户需要的资料。对保密性资料要遵守保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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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印刷资料内容

宣传印刷资料是指含有产品使用说明的推广资料。必须包括药品名称、有效成份的批准名称以及企业的名称和地址。还必须包括处方需知,具体内容至少包括:被批准的一种或多种适应症和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症及注意事项的简洁说明。 第十九条 提示性产品介绍

提示性产品介绍是药品的适应症与品种分类的简单说明,内容还应包括药品名称、有效成份及企业名称。提示性产品介绍还应当说明使用者如需要获得产品的其他信息可向企业索要。 第二十条 参考文献

如果宣传印刷资料援引了某一出版物的内容,则该宣传印刷资料必须明确地标注其出处。引用医学文献或个人的论述时不得进行曲解。 第二十一条 寄发的次数和数量

向医疗及相关专业人士和/或政府官员寄送宣传印刷资料的次数和数量应当合理。

第五节 监督

第二十二条 安全信息

药品的安全信息应以临床前研究结果和利用统计学及药物安全标准进行评估的临床研究总结报告为基础。应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在药品说明书中列出包括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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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儿童用药、老年患者用药、药物相互作用、药物过量和有效期等项内容。

由药品引发的严重的和未预期的不良反应,必须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二十三条 药品审批前的信息交流

所有药品只有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在中国市场上销售。但是,这并不是要限制科学界和公众在药品上市前获得科学和医药进展的信息,也不是限制恰当的科学信息交流,包括在指定的媒体或科学会议上发布研究结果。也不是要限制股东或其他人员应公众要求发布药品的信息。

第二十四条 对公众的信息交流

药品宣传必须遵循《广告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或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含有与其他药品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或贬低其他同类药品的内容;不得含有治愈率或有效性的描述;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大学或学院、专家、学者、医师或患者的名义或形象作证明。 第二十五条 对上市药品的监督

必须充分认识到药品上市后的监督(简称“PMS”)和不良反应报告对于确定药品的特性和安全性具有重要作用。所有PMS行为必须以公正和科学为依据,并且严格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假借这些活动的名义来推广公司的产品,或贬损其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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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产品。

第六节 罚则

第二十六条 监督处罚

企业法人代表是所聘营销员工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国控分子公司应鼓励其营销员工遵循本准则,纠正他们违反准则的行为。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医药调研员,撤消其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对于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的严重违规行为,将建立不良记录和曝光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借公司名义或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从事以谋取个人私利

为目的的岗外经营业务购销等活动;

(二) 造谣惑众,传播流言,诽谤他人,侮辱员工; (三) 泄露属于公司保密范围的业务信息和经济情报者; (四) 利用工作之便索取他人财产或任何形式的受贿者; (五) 有贪污、诈骗等不良行为者; (六) 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者;

(七) 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重扰乱

公司秩序者;

(八)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以致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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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内参与打架斗殴者; (十) 无故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

第八章 道德帮助热线

公司合规道德帮助邮箱:Compliance@sinopharm.com 公司合规道德帮助热线:021- 23051929

公司合规道德帮助热线联系人:张路 合规管理部 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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