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程序及材料编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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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程序及材料编制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活动及评审上报材料,提高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的科学性、准确性、有效性,保证评审过程的再现性和评审质量的可追溯性,编制本规范。

一、评审程序及要求 (一)评审准备 1、下达评审任务

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受理批准后,审查部评审计划安排人员应参照实验室的希望评审时间及时拟定评审组长建议名单报省局认证处审批。批准后,审查部负责向评审组长发送如下材料:

a、《申请书》;

b、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及《实验室法人或负责人声明》; c、《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目录; d、内审及管理评审报告;

e、典型检验报告及比对/能力验证材料;

d、《依法设臵或授权实验室新增检验项目审定表》(注:对申请计量认证+依法授权或计量认证+审查验收实验室新扩项目时适用)。

2、评审组长审查实验室申请材料

评审组长通过申请材料对实验室的工作类型、工作范围、工作量及检测资源的配臵、管理体系运作所覆盖的范围以及申请认定的项目、涉及的标准等技术内容进行审查,内容包括:

a、《申请资质认定项目表》审查。应按产品/项目或参数认证的形式清晰准确填写,所执行的标准、规范必须与所申报的产品/项目及参数一一对应,并且现行有效。

b、《检验能力分析表》的审查。应将能检的参数一一列出进行分析,该表及《检验仪器设备一览表》应与《申请资质认定项目表》内容相符,并能证明其检验能力。

c、体系文件的审查。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应的技术标准,对申请人的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目录进行文件符合性审查,并结合内审报告及管理评审报告对管理体系的运行予以初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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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审组长提出材料审查意见及评审组安排建议

评审组长在3-5日内完成质量体系文件的审查工作。将材料审查意见(是否能够进行现场评审)、拟定的评审时间、评审组安排建议报审查部,审查部根据实验室申请能力的领域、专业覆盖面以及工作量大小安排评审组人员,拟定《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计划》,报省局认证处批准。

4、现场评审策划

审查部按批准后的评审计划,开具《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通知》(需要时,审查部实验室资质认定业务主管告知评审中须注意的问题及要求)。评审组长接到《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通知》后,编写《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日程计划表》,对评审日期、时间、工作内容、评审组分工等进行策划安排,并做好与实验室的沟通协调、评审相关准备(包括:现场评审所需的材料准备、现场试验的盲样准备等)等相关工作,特别强调的是能够进行盲样考核的项目,事先要准备考核样品,有专业评审员予以准备并带入被评审实验室,同时组织评审组成员按评审通知要求实施现场评审。

评审组长不得随意更改评审计划内容。如有特殊情况(时间变化、人员变化等),导致评审不能按计划实施,需报请认证处批准予以调整。

(二)实施现场评审

1、预备会议(评审组长组织)

(1)评审组长重申评审工作的公正、客观、保密要求; (2)说明本次评审的目的、范围和依据; (3)介绍实验室文件审查情况;

(4)明确现场评审要求,统一有关判定原则;

(5)听取评审组成员有关工作建议,解答评审组成员提出的疑问;

(6)确定评审组成员分工,明确评审组成员职责,并向评审组成员提供相应评审文件及现场评审表格;

(7)确定现场评审日程表;

(8)需要时,要求实验室提供与评审相关的补充材料;

(9)需要时,组长对评审员/技术专家进行简短的培训及评审经验交流。 2、首次会议

(1)主持人:评审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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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人员:评审组全体成员,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3)会议内容:

a、介绍评审组成员及实验室人员情况;

b、评审组长宣读评审通知、明确评审相关事项及评审组成员分工、宣布评审的方法和程序;

c、强调评审的判定原则、重申工作纪律、作出保密承诺 d、明确评审组的工作场所及评审工作所需资源;

e、实验室负责人介绍实验室概况及评审准备工作情况、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3、参观实验室

首次会结束后,实地考察实验室的相关办公、检测场所及设施。可采取提问、有目的的观察环境条件、仪器设备、检测设施是否符合检测要求等方式,收集与评审相关实验室信息。评审组现场考察时,所提的问题一般应由现场工作人员回答,不应由管理人员统一回答,并要作为对检测技术人员素质考核的内容。

现场参观应在评审日程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防止陪同人员过细的介绍,拖延评审进度。评审员应将发现的情况记录下来。对一些特殊问题 、特殊情况,评审组长可以派一名评审员及时追踪审核,其他人员继续现场观察。

4、管理体系考核(软件系统)

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山东省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要点及技术规范》要求,对管理体系及相关支持性文件的建立进行考核。

5、现场试验考核

实验室是否使用合适的方法和程序来进行所有检测(包括抽样、样品接收和准备、样品处理、设备操作、数据处理、结果报告,乃至于测量不确定度的测定、检测数据的分析和统计)。通过现场试验,考核人员的技术能力以及环境、设备等保证能力。

(1)选择考核项目

现场考核项目必须覆盖申请范围内每个领域(如建材、食品、化工等),对产品分类的覆盖应达到100%(如水泥、混凝土、钢筋等)。总的考核技术参数应覆盖申请项目总参数的30%~50%(总参数:以不重复参数计)。标准一般变更的产品、参数,被评审实验室应提供检测报告等有效证明材料,评审组据此予以能力确认。以样品复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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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对、仪器比对的方式进行考核的参数覆盖一般应大于15%,并选择主要性能技术参数。

填写《现场检验项目汇总表》的序号、产品/项目名称、参数名称应与《评审组确认的资质认定项目表》一致,以直接表示现场试验项目的覆盖程度。

(2)确定考核方式

可采取盲样试验、人员比对、仪器比对、见证试验和证书验证、提问相关人员的方式进行。样品复测、人员比对、仪器比对、见证试验应出具检测报告,报告验证可不出具检测报告,人员提问要做好记录。

a、样品复测/盲样试验

由评审组成员预先准备有数据的样品,或实验室留样的样品由被评审实验室再次 检测和赋值,其误差或不确定度应在允许范围之内。

b、人员比对

不同人员依据同一标准、使用同一设备、对同一样品实施检验,检验的误差 或不确定度应在允许范围之内。

c、仪器比对

同一人员依据同一标准、使用不同设备,对同一样品实施检验,检验的误差 或不确定度应在允许范围之内。

d、见证试验

对不宜做盲样试验、人员比对、仪器比对的检验项目,可采取过程考核的方 式,考核检验人员操作的熟练、正确程度。过程考核可分为全过程考核、部分过程考核、加速过程考核(对持续时间较长、不能在评审期间完成的检验项目,可采取加速过程考核方式)。

e、报告验证

对于复评审的项目。如果已对外出具过正式检测报告,在评审期间又无样品 时,可以提供已出具的检测报告,在评审员的观察下,作设备的操作演示。

F、现场提问

现场提问是评价实验室相关技术人员工作经验和检测技能的一种重要形式。实验室主要领导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各质量管理岗位人员以及所有从事抽样、检测、报告签发和设备操作的技术人员均应接受现场提问。

提问可与现场参观、操作考核、查阅记录等活动结合进行,也可在座谈会、考核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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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场合进行。

提问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评审准则、体系文件、检测技术标准、检验技术等方面的问题;也可以针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尚不清楚的问题作跟踪性或澄清性提问。

对所提问的问题及回答情况应有相应的记录,以便作出客观合理的评审结论。 (3)评价现场试验

现场试验结束后,评审员应对试验的结果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如下: a、采用的检验标准是否正确;

b、样品的接收、登记、描述、放臵、样品制备及处臵是否规范; c、环境设施和适宜程度;

d、检测设备、测试系统的调试、使用是否正确; e、检测操作的熟练程度如何; f、检验记录是否规范;

g、检验结果的表述是否准确、清晰、明了; h、检验人员是否有相应的检测经验;

i、检验人员是否具备了相应的承担检验的能力。 (4)现场试验结果处理

在现场试验考核中,如果样品复测、人员比对、仪器比对的结果数据不合格,或与已知数据明显偏离,应认为该实验室不具备该项检测能力,撤销相应的能力申请。现场考核项目的处理结果,应体现在《评审组意见》中。

6、查阅记录

(1)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管理记录,以及检测过程中产生的技术记录是复现管理过程和检测过程的证据和载体。评审组要通过对各类记录的查证,评价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以及技术过程的规范性。 (2)对质量记录的查阅应注重以下问题:

a、档案管理是否适用、有效、符合受控要求,并有相应的资源保证;

b、实验室管理体系运行记录是否齐全、科学,能否能真实再现管理体系运行状况; c、原始记录、报告或证书内容应合理,并有足够的信息;

d、记录做到清晰、准确,应包括影响检测结果的全部信息,如图表等形式; e、记录的形成、修改、保管符合体系文件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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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现场评审的依据(包括评审通知的文号及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b、评审组人员组成; c、现场评审时间;

d、评审对象、评审类型、评审范围; e、基本过程;

f、对实验室承担第三方检验公正性及体系运行有效性的评价;

g、对人员素质、仪器设备、环境条件和检测报告的评价(要有详细的数据对比说明,特别是复审的实验室,要将设备、人员、环境的变化情况以及撤销能力项目情况做清晰的交代);

h、对现场实验操作考核的评价(现场盲样操作是操作考核,不是引导式地完成现场操作形式检测报告。考核不合格的项目,相应的检测能力不能保留);

i、建议批准实验室资质认定项目的数量及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注:项目数量表述为:XXX个产品(项目)及XXX个产品(项目)中XXX个参数以及XXX个方法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每个项目中的参数重复累加。);

j、撤销项目、标准变更、撤换人员(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的情况,并说明原因

k、不符合项及需要整改的问题; l、实验室违规违法行为及事实描述; m、评审结论。

(2)《评审报告》属行政许可文书,必须使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定的文本,所要求的项目不得短缺,有关人员应在相应的栏目内签字。

16、组织末次会议

(1)评审组长主持,评审组成员全部参加,被评审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参加。 (2)末次会议内容:

a、重申评审的目的、范围、依据;

b、说明评审的局限性、时限性、抽样评审存在的风险性; c、评审情况和评审中发现的问题; d、宣读评审组意见和评审结论; e、对需整改项提出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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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被评审实验室领导对评审结论发表意见并讲话; g、致谢并宣布现场评审工作结束。 (三)整改的跟踪验证

现场评审结束后,实验室在商定的时间内对评审组提出的不符合项内容进行整改,形成完整的整改文件报评审组长确认。

(1)对评审结论为“基本符合”的实验室,应采取书面材料和证据评审的方式进行跟踪验证。

a、实验室提交整改报告和相应的验证材料;

b、评审组长根据见证材料确认整改是否有效,符合要求;当由于专业性问题组长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要求时,应向当时负责专业评审的评审员征求意见;

c、整改符合要求的,评审组长在整改报告书相应位臵填写确认意见并签名,连同其他材料一并上报审查部进行材料审查。

(2)对评审结论为“基本符合需现场复核”的实验室,应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跟踪验证。

a、实验室提交整改报告和相关验证材料;

b、评审组长组织相关评审人员,对需整改的不符合内容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整改是否有效;

c、整改有效、符合要求的,评审组长在整改报告书相应位臵填写确认意见并签名,连同其他材料一并上报。

(四)上报评审材料

评审组长在收到实验室的整改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跟踪验证,向审查部报送评审相关材料。

(1)评审组应提交如下评审材料: a、实验室的申请材料;

b、评审报告(含概况、评审结论、评审组意见、评审组确认的资质认定项目表、现场评审检查表、需整改项汇总表、现场检验项目汇总表、现场检验结果评价意见表、授权签字人考核表、授权签字人识别、评审组人员签字及联系方式);

c、现场考核所形成的报告(注:比对试验、盲样试验应提供比对分析报告); d、整改报告书及验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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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通过资质认定——XXX项目表(一式两份);通告;质量体系文件审查意见表; f、评审日程计划表;首、末次会议签到表;首、末次会议记录表;评审组长对评审员现场评审工作考核表;评审组长对评审员专业能力考核表;

(2)评审组长同时按要求在网上提交电子版评审材料;

(3)审查部对评审组的材料进行审查,对满足完整性要求的予以接收,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对评审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符合要求的上报省质监局,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组长整改或经认证处批准后重新组织评审。

(五)特殊问题处理 1、关于终止评审

(1)评审组在如下情况(包括《山东省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要点及技术规范》提出的应终止评审的一些特殊情况)下应终止评审工作:

a、实验室的法律地位不清,无相应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或申请时所提供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与实际不符;

b、实验室实际状况与申请书严重不符;

c、不能提供实施《评审准则》的质量记录,实验室管理体系失效且在短期内不能纠正;

d、实验室有意妨碍评审的正常进行,以致无法进行评审; e、实验室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认定的。

(2)评审组终止评审时,应请示认证处,经同意后方可终止评审,并按要求填写《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异常情况说明表》同实验室其他材料一并报送审查部。

2、扩项评审与初审、复审的区别

扩项评审与初审及复审在程序上是一致的。具体的实施过程有以下不同: (1)在评审准备阶段,扩项评审文件评审的任务较轻(特殊情况除外);在编制评审计划时,侧重于技术要素的评审。

(2)在现场评审阶段,一般只参观与扩项有关的检测场所,只考核《评审准则》中与扩项有关的要素。

(3)只确认扩项部分的检测能力。 3、多检验场所评审注意问题

(1)多个检验场所的实验室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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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由实验室的某一场所出具检测报告,在几个不同场所实施不同或相同项目的检测;

b、实验室的几个不同场所实施不同或相同的项目检测,各场所分别出具检测报告;

c、使用同一证书出具检测报告的不同检测场所,都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d、使用同一证书出具检测报告的不同检测场所,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多检验场所评审应注意的问题:

a、在管理体系文件中,对多检验场所的组织结构、质量职责、质量管理有清楚的描述;多现场检测的,应符合“依法设立”和“固定工作场所”的原则;

b、现场评审要覆盖所有的检测项目及场所;

c、多检测场所的评审过程应符合初审、复审程序规定; d、实验室新增检验场所时,须作扩项处理。

4、标准变更、授权签字人变更、组织变更、名称变更等评审程序

实验室的检测标准变更、授权签字人变更、组织变更、名称变更均需要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评审组可现场对标准变更、授权签字人、技术负责人变更组织考核,在评审组意见中做出变更说明,并在相应的变更申请表格中填写专家意见,随评审材料一并上报。必要时,发证机关将委托相关人员到实验室对问题进行调查和核实。

三、评审材料编报内容要求 (一)申请材料

1、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及法人授权文件

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由实验室加盖公章确认,法人授权书应提供原件。组长现场评审时应仔细核对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并在复印件空白处签写“经核对,与原件一致”的字样并签名。

2、实验室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声明

必须使用省局规定的固定格式,并提供法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实验室公章的原件。注:独立法人实验室必须由法人代表签名。

3、申请书 (1)关于封面:

a、实验室名称:实验室法律地位证明文件指定的实验室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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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主管部门名称:是指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有主管部门的实验室必须经其主管部门或其母体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盖章;无主管部门的独立法人此处不填写。)

c、申请日期:距实验室的实际申请日期不超过5天。 (2)关于概况:

1.1实验室名称:与封面相同的名称; 注册地址:与实验室法律地位证明文件一致; 办公地址、检验地址及邮编均需如实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独立法人实验室必须填法人代表,授权实验室必须填法人授权书中所授权的实验室负责人;

其他信息如实填写。

1.2非独立法人实验室所属法人单位名称:针对非独立法人实验室,是指其母体或挂靠单位的名称;其他信息如实填写。

1.3主管部门名称:

a、对于非独立法人实验室,此处填写其母体或挂靠单位的直接主管部门; b、对于独立法人实验室,此处填写该实验室的直接行政主管部门。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实验室此处不填写;其他信息如实填写。

1.4法人类别

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注:非独立法人实验室由行政机关授权的,选择1.4.2中的“其他”。

1.5评审类型

实验室根据自身情况填写。注:复审时需新增检验项目的,需同时选择“复审”和“扩项”。

1.6获取证书情况

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特别注意不要混淆“依法授权证书编号”及“审查验收证书编号”。

1.7资质认定的专业类别:应填写申请认证项目的不同专业领域名称,如家电类、食品类、玩具类、生物类、化工类……(专业单一的实验室应进一步细化)

1.8实验室总人数:是指检测及检测质量管理人员,不包括后勤行政人员。 1.9实验室检验报告批准签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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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授权签字人需具备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b、签字领域是指1.7中范围内的具体领域名称。 1.10实验室资产情况:如实填写。 1.11实验室房屋面积:如实填写。 2、提供资料:如实填写。

3、希望评审时间:希望评审时间不得早于申报时间。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独立法人单位必须由法人代表签名;授权实验室必须由法人授权书中所授权的实验室负责人签名。

(1)

关于组织结构框图

a、 实验室内部:包括实验室名称、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业务管理部门、技术检测部门、监督管理部门(必要时)的组织结构关系;

b、 实验室外部:对于独立法人实验室,实线表明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虚线表明与其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关系;

对于非独立法人实验室,实线表明实验室与母体的组织关系,表明母体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虚线表明母体与其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的关系,表明母体内部对实验室起支持服务作用的职能部门与实验室的关系;

c、 在组织机构框图的空白处加盖有本实验室名称和开户银行帐户的印章。 (2)

关于申请资质认定项目表

a、“序号”用阿拉伯数字1、2、3……填写,产品下面的参数“序号”用⑴、⑵、⑶……填写;

b、将申请资质认定的项目按产品和产品的部分参数两大类的排序;序号连续,两大类之间空一行;

c、具备检验产品全部参数能力的,“项目名称”只填写产品名称;具备检验产品部分参数能力的,“项目名称”按能检验的产品名称下面续写参数名称填写,参数有方法标准的,要在“标准代号”和“标准名称”栏填写清楚;

d、申请资质认定的项目/产品,是指具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项目/产品; e、“限制范围”指不能检测的项目,用“不能检:…”表示;“说明”是对申请检验项目租用仪器设备或分包的解释。

(6)关于检验能力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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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此表的填写顺序必须与申请资质认定项目表的产品或项目的排列顺序一致。 b、无论是申报产品,还是申报产品中的部分参数,均要将检验的参数逐一列出,予以分析。

(7)关于检验仪器设备一览表

“检定(校验)日期”栏:对于复查换证的单位,需填写前推3个检定(校验)周期的检定日期;对于初次申请的单位,只需填写申请时,仪器设备的检定(校验)日期。

(8)检验人员一览表

a、检验人员:含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部门主管、各岗位管理人员及检测人员;

b、现在部门岗位:要指明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部门主管、各岗位管理人员及检测人员。

4、内审报告、管理评审报告

提供最近一次内审报告和管理评审报告,内容应完善、真实,符合评审准则的要求及实验室的实际情况。

5、程序文件目录及质量手册

需提供现行有效、审批手续齐全并符合评审准则和实验室实际情况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目录。

6、典型检验报告、比对试验报告及能力验证材料

a、对于首次认证或扩项的实验室,所提供的典型检验报告及比对试验报告应覆盖所申报的检验项目/参数/方法;

b、对于复审换证的实验室,所提供的典型检验报告及能力验证材料应覆盖所申报项目/参数/方法。

(二)评审材料

1、质量体系文件审查意见表

按照“技术评审要求及程序”(一)中3的要求审查后按实际情况认真填写。 2、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日程计划表

(1)评审地点:应与实验室实际申报检验地址一致。

(2)评审工作日程安排:当实验室申请多个检验地址时,该安排应明示在每个检验地址的日程安排。当需要时,也可每个检验地址分别做日程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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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首末次会议签到表及记录表 (1)与会人员必须在相应位臵签到。

(2)会议记录必须由评审组成员手写记录或计算机打印后由记录人签名确认。 4、评审组长对评审员现场评审工作考核表 如实评价各评审员的表现;

评审组长建议中必须对表现优秀或较差的人员进行描述。 5、评审报告 (1)关于封面:

a、实验室名称:实验室法律地位证明文件指定的实验室名称; b、评审时间:评审通知所规定的评审时间。

(2)关于概况:填写要求同申请书中对概况的要求。 (3)关于评审组意见

a、评审组长负责撰写评审组意见;

b、评审组意见主要内容见本规范(二)中15的要求。 (4)关于评审组确认的资质认定项目表 参照本规范(二)中11的要求。 (5)关于现场评审检查表

参照本规范(二)中7的要求。评审报告中的“现场评审检查表”可以打印,另,评审组所有成员均须将各自的现场评审记录签名后随评审材料一并交审查部。

(6)关于需整改项汇总表

对应条款号及问题描述应与《现场评审检查表》中一致。 (7)关于现场检验项目汇总表

此表的目的是,清楚表明使用哪些样品、选择哪些参数、以何种方式做了现场试验,以证明现场试验考核的充分性。

a、 此表中如产品的全部检验参数均作现场考核,可直接填写产品/样品;如抽检产品/样品中的部分参数,则在产品/样品名称下续写所考核的检验参数。

b、 现场试验项目涉及人员比对、仪器比对、样品复测等,须在备注中表明。 (8)关于现场检验结果评价意见表

a、现场试验(比对)结果:凡是对产品(参数)实施了盲样考核、人员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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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比对、样品复测的项目,均应以具体数据表明试验结果。

b、现场试验的评价

现场试验结束后,评审员应对试验的结果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应包括: 采用的检验标准是否正确;检测结果的表述是否准确、清晰、明了;检验人员是否有相应的检测经验;检测操作的熟练程度如何;环境设施和适应程度;样品的接收、登记、描述、放臵、样品制备及处臵是否规范;检测设备、测试系统的调试、使用是否正确;检验记录是否规范。

(9)关于授权签字人考核表

a、 此记录表为每名授权签字人分别填写一张;

b、 记录内容应包括证明其适于担任授权签字人的经历、现场提问的主要问题及其回答情况、评价的结论意见等。

(10)关于授权签字人签字识别表 a、相关签署信息必须齐全、真实;

b、经考核后所确认的签字领域不能覆盖全部认证项目的,应按评审报告给定的领域准确界定。

(11)关于评审组人员签字及联系方式

a、姓名:必须由评审员亲自签名,不能打印代替。

b、单位名称:填写该评审员当前供职机构名称。对于离退休人员可填写离退休单位名称。

c、职称/职务:可其一或二者都填写。

d、评审内容:填写该评审员具体评审的条款号。 e、评审员证号:应填写评审员编号的全称。 5、现场考核试验报告

(1)试验报告的项目应与“现场检验项目汇总表”中一致。 (2)试验报告的信息及格式应满足评审准则及技术标准的要求。

(3)试验报告应为正本原件,且含有检验委托书及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可以提供复印件。

6、整改报告书及验证材料

(1)整改结果:实验室应说明整改完成情况,包括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的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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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及预防措施;对该问题已造成影响的,还应说明实验室所采取的补救措施。

(2)评审组长确认意见:评审组长对整改情况的简单评价,及上报审批意见。 (3)整改验证材料:整改验证材料应与整改问题一一对应,其内容应能充分证明问题已从根本上完成整改。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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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i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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