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汇报

更新时间:2024-06-18 10:38: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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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工作报告

为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盘活城乡存量建设用地,落实省、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精神,缓解我区城镇村建设用地供求矛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8]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今年着手申报一个试点项目,现将该项工作做如下汇报。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概念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二、挂钩项目实施工作任务及步骤

1、项目申报

国土资源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

镇规划,结合土地综合整治、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在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初步确定项目区位置和规模。并按照国土资源听证管理规定的法定程序,对项目区选点布局、农房拆迁安置补偿、土地整理复垦等组织听证、论证。国土资源局依照国家和四川省相关规定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并附相关立项申报材料,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并转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2、项目实施

国土资源局制定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县(区)国土资源局应按批准的实施规划方案组织实施。拆旧地块土地整理复垦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土地整理复垦的有关规定,涉及工程建设的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公示制、监理制和廉政建设制度。项目区内建新地块需要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可按乡镇或城市批次以建设用地报批。

3、项目竣工验收

依据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及有关规定,项目竣工后,按相关规划准备验收材料,县(区)国土资源局自查,市国土资源局对拆旧地块的复垦数量和质量、建新地块的规模及挂钩周转指标归还情况进行初验,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终验,并出具验收意见函。

三、保障措施

1、职能职责分工

区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项目申报,储备中心负责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通力协作。

2、资金统筹

一是财政部门列支专项经费,二是相关专项资金统筹,三是银行借贷资金,四适度吸纳社会资金。

3、宣传动员

一是召开全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会议,部署增减挂钩工作,二是召开实施项目区村民代表大会,充分征求意见,提高全社会的认识,鼓励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保障挂钩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hl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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