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中医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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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中医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院岗位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做好我院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根据《关于涵江医院等19个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涵人[2011]28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本院正式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适用本方案。不在岗满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不适用本方案。

未经编制部门核编或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暂不列入本方案管理范围。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院发展。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岗位等级和结构比例

根据《关于涵江医院等19个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涵人[2011]28号)文件要求,核定我院专技岗位82名,工勤岗位5名,管理岗位6名。 (一)专技岗位

高级职数7名,均为副高岗位:其中五级1名,六级3名,七级3名;五级:六级:七级的比例为2:4:4。

中级职数19名,为中级岗位:其中八级5名,九级9名,十级5名;八级:九级:十级的比例为3:4:3。

初级职数56名,为初级岗位:其中十一级25名,十二级25名,十三级6名,十一级:十二级的比例为5:5;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二)工勤岗位

工勤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岗位共设5名,其中:高级工1名,中级工3名,初级工1名,比例为1:3:1。 (三)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6名,其中八级2名,九级3名,十级1名。 四、聘任时间年限

本轮岗位设置的聘任时间为2010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聘任时间为一个聘期的剩余时间。 五、聘任条件

(一)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在单位有岗位、个人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前提下,职称资格的专业应与现从事工作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竞聘专业技术三、六、九、十一级的,须分别在四、七、十、十二级岗位上聘任二年以上;竞聘专业技术五、八级的,须分别在七、十级岗位上聘任三年以上(硕士、双学士竞聘十一级只需一年以上)。聘任的止算时间为2010年7月1日。本次聘任十一级、十二级的人数,占我院实际聘任助理级人数各一半;

(三)管理岗位九级、十级职员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首次聘任时,管理岗位有空缺的,允许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参与竞聘,其中事业单位大专毕业、在岗三年以上,本科毕业在岗一年以上,研究生或双学士在岗,可直接竞聘九级职员。非全日制的干部竞聘比照执行;

(四)首次聘任时,若现有已聘人员数超过新核定的岗位数,超出部分人员可按现聘职务进入相应职务岗位等级中最低的细分类别予以聘任(备注中注明“保留”以示区别); (六)院务会成员符合聘任条件,可优先聘用;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有未确定等次和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者,不予聘用。 六、量化竞聘评分细则

总分100分,聘任人员均需按此细则进行评分,高、中级专技人员得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任五、八级,低于50分者不予聘任六、九级。低于40分者不予聘任七、十级。初级专技人员低于50分不予聘任十一级,低于40分不予聘任十二级。 竞聘结果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列,分数高者优先聘用。 (一)评分项目: 1、工龄(5分)

工龄以人事部门确认的连续工龄为准。每年加0.2分,最多不超过5分。 不能确定为工龄的情况包括: ①停薪留职的时间;

②离职(脱产)就读与拟聘任职务非相关专业期间的时间。

③年度考核未确定等次和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不含新参加工作人员试用期不确定等次)。

有以上情况的应扣减相应的工龄。 2、学历(5分)

取得国家承认的专业学历(不含短期理论学习、临床进修及专业证书班学习结业)。 硕士及以上、双学士5分,本科学历4分,大专学历3分,中专学历2分。 3、专业技术资历(25分)

专业技术资历分为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拟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年限两类。 ①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凡符合聘任上一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职务岗位上受聘工作年限。每年5分。

②拟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年限。自拟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时起算,到聘任的止算时间为止的年限。每年3分。

竞聘人员在编不在岗时间或非组织安排离职学习时间,据实扣减相应资历时间,在一个任职年度内请事假超过1月或病假超过3个月的,扣减当年专业技术资历,公休、探亲、婚假、产假等法定休假除外;年度考核未确定等次或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不计算专业技术资历。 本项两类评分可累加,但不能重复计算,最高不超过25分。 4、业绩情况

业绩分为:年度考核、学术成就、业务情况。 (1)年度考核(10分)

近三年年度考核必须全部合格,全部合格者得5分,每一年评为优秀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学术成就(10分)

①发表论文。任现职以来在国家级和省市级核心期刊(有邮发代号和ISSN或CN序列刊号)上发表的理论研讨文章可加分,第二作者相应减分,第三作者不计分。多篇论文不累加。国家级核心期刊第一作者每篇加2分,第二作者每篇加1.5分,省市级核心期刊第一作者每篇加1分,第二作者每篇加0.5分。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

②继续教育。任现职以来完成继续教育者得5分,未完成者按每年扣1分,最高不超过5分,最低不低于0分。

此项得分累计不超过10分。 (3)业务情况(20分)

近三年均完成年度业务量者,得15分,每一年未完成扣5分;超额完成者,按超过部分每100%加1分,此项得分不超过20分。 5、考勤情况(20分)

①三年以来未发生违反考勤制度者,得12分;停薪期间不得分;

②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0.1分;医院会议、学习或培训迟到或早退者扣0.5分; ③旷工或脱岗者,每次扣1.5分;医院会议、学习或培训缺席者扣1分; ④病假每天扣0.05分,事假每天扣0.2分;

⑤三年以来满勤者,每满勤1年得3分;可与第①项累计; ⑥考勤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最高不超过20分。 6、工作责任(5分)

根据竞聘人员担任职务高低和承担责任大小量化计分,担任多个职务的,此项得分不累计,按最高职务计分。享受(或保留)待遇人员按对应职级计分。工作责任分为:医院正职5分;医院副职4分;院委成员3分;科室负责人2分。 (二)奖励加分

竞聘人员(个人)任现职以来获得各级表彰奖励或命名荣誉称号的,按照年度分别选择最高一项奖励累计计算奖励加分。奖励加分分为综合性表彰、单项或阶段性工作表彰两大类。

综合类包括:①县区以上各级党委、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对被表彰人员进行综合评价的表彰或命名,加5分;②由其他部门命名表彰的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加3分。

单项工作或阶段性工作表彰包括:①各级各部门就某单项工作进行的表彰,加3分;②各级各部门就某项阶段性工作进行的表彰,加2分。 此项得分不超过10分。

(三)处罚扣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扣分。 ①被投诉经查实的,每次扣5分; ②不服从领导合理安排的,每次扣5分;

③因行风问题被有关部门查实,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 ④聘用年限以来因违反院纪被记过,每次扣5分; ⑤聘用年限内发生医疗事故为第一责任人,扣5分; ⑥近三年来季度三基考试不及格者,每次扣3分。 ⑦聘用年限以来因违反院纪受处分的,每次扣10分。

聘用年限指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或拟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年限。 (四)若得分相同,则以下列顺序决定优先: 工作责任,业绩,考勤情况,专业技术资历,学历。 被处罚扣分者不予优先。

(五)此评分细则适用于专技岗位,工勤岗位和管理岗位可参照执行。 七、岗位聘用程序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 (一)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设置情况、聘用条件;

(二)应聘人员向医院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四)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竞聘上岗或考核,确定可直接聘用的岗位人选,报院领导研究决定;

(五)医院法人代表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八、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我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院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林文土

副组长:姚琦红 方建熙

成 员:陈光辉 林俊鹏 黄秀娟 林长华 唐丽钦 九、实施步骤

本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时间安排:

2011年6月14日前,经院务会讨论后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广泛听取并收集职工对实施方案的意见后,由院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 十、本实施方案由院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涵江区中医院

二O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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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h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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