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城乡规划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细化表- 肇庆市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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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城乡规划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细化表

序号 违法行为 1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 2 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3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 4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 违反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四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 (三)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五)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裁量情节 裁量标准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城乡规划编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制工作的 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至1.5倍的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城乡规划编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制工作,情节严重的 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5倍至2倍的罚款,直至报请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至1.5倍的罚款 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情责令限期改正,处合节严重的 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5倍至2倍的罚款,直至报请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制工作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至1.5倍的罚款。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制工作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5倍至2倍的罚款,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划编制工作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至1.5倍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报请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划编制工作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5倍至2倍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报请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 收违法所得 5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 (二)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 (三)修建生产、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造成严重后果,但通过努力尚可恢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大部分恢复的 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对单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位处50万元以上70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万元以下罚款,对个补救措施的,城乡规划主管人处5万元以上7万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元以下罚款 1

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四)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 6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的 7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 8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造成严重后果,但通过努力尚可恢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大部分恢复的 限期恢复原状或者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难以恢复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7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造成严重后果,但通过努力尚可恢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大部分恢复的 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难以恢复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7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名村保护条例》第二十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 违限期恢复原状或者五条:在历史文化名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城乡规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主管部门批准,有下列行为违法所得 当保护其传统格局、历之一的,由城市、县人民政造成严重后果,但通过努力尚可恢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史风貌和历史建筑;制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或大部分恢复的 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订保护方案,经城市、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位处5万元以上7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城乡处1万元以上2万元定办理相关手续: 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以下罚款 (一)改变园林绿地、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造成严重后果,难以恢复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限期恢复原状或者的活动; 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在核心保护范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5没收违法所得,对单围内进行影视摄制、举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位处7万元以上10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对个2

位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 (二)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的; (三)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 造成严重后果,难以恢复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7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9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 (三)其他影响传统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史建筑的活动。 (一)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的; (二)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 (三)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四)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 (五)其他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经批准进行上述活动,但是在活动过程中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构成破坏性影响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予以处罚。 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0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造成严重后果,但通过努力尚可恢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大部分恢复的 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难以恢复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造成严重后果,但通过努力尚可恢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大部分恢复的 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难以恢复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7元万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造成严重后果,但通过努力尚可恢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大部分恢复的 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难以恢复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7万元以上103

11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2 损坏或者擅自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移、拆除历史建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筑的 三条第四款:历史建筑反本条例规定,损坏或者擅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保护规划的要求,负责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缮。 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 县级以上地方人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民政府可以从保护资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金中对历史建筑的维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护和修缮给予补助。 他补救措施的,城乡规划主 历史建筑有损毁管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危险,所有权人不具备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维护和修缮能力的,当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措施进行保护。 果的,对单位并处20万元 任何单位或者个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对个人并处10万元以上20迁移、拆除历史建筑。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3 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的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的主要出入口设置标志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4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非私人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但通过努力尚可恢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大部分恢复的 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难以恢复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不改正,具有从轻情形的 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的 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具有从重情形的 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予处罚:1.已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违法行为轻微,未造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建成危害后果,限期改设工程设计方案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正,不予处罚。 处于破土未建桩基或沉台阶段,能够立即停工改正的;2.未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经检查发现后,能够主动自行拆除的;3.建设工程施工误差在允许范围内的(按《肇庆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4. 建设工程外立面材料、色彩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能够主动自行改正或改变立面色彩、用材、形式后和原审批效果相差不大,符合规划要求的;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已建成的建筑物。 4

从轻情形:1.违法建设部分面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单体建筑面积的1%以上3%以下(含3%)且不大于300平方米 (含300平方米)的;2.没有擅自改变建设工程红线位置或改变建筑物层高的;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已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符合规划要求,积极配合查处工作的;4.在非重点地段(注1)的项目擅自改变立面色彩、用材、形式,与原审批方案相差较大的;5.涉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 一般情形:1. 违法建设部分面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单体建筑面积的3%以上6%以下(含6%)且不大于400平方米 (含400平方米)的;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已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符合规划要求,不积极配合查处工作的;3.擅自进行扩建、改建、移位,引起相邻权纠纷,能够及时改正的;4.改变建设工程的使用性质及用途等,未对公共利益、利害关系人造成严重影响的;5.符合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且不影响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的6.擅自改变建设工程定位红线位置或改变建筑物层高,但情节轻微,不涉及地界、消防、采光等要求,且相邻利害关系人无异议的;7.在重点地段(注1)的项目擅自改变立面色彩、用材、形式,与原审批方案相差较大,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 从重情形:1. 违法建设部分面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单体建筑面积的6%以上10%以下(含10%)且不大于500平方米 (含500平方米)的;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已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符合规划要求,拒不配合查处工作的;3.擅自进行扩建、改建、移位,引起严重相邻权纠纷,但能够进行改正的;4.擅自占用经批准的公共空间,经检查发现后,能够进行改正的;5.擅自改变规划用途、突破规划控制指标或改变建筑物层高,对市容景观、公共利益影响较为严重,经检查发现后,能够进行改正的。 不予处罚:1.已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已经批准,建设工程处于破土未建桩基或沉台阶段,能够立即停工改正的;2.未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经检查发现后,能够主动自行拆除的;3.违法建设部分面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面积的1%以下(含1%)且不大于3平方米 (含3平方米)的;4.建设工程外立面材料、色彩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能够主动自行改正或改变立面色彩、用材、形式后和原审批效果相差不大,符合规划要求的;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已建成的建筑物。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6%(含6%)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7%以上8%(含8%)以下的罚款。 15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私人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9%以上10%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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