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局关于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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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局关于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医疗机构:

根据省卫生厅《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卫发〔2008〕293号)和《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杭州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杭卫发[2009]40号)精神,我区将开展新一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为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现结合实际,就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我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新录用医学毕业生其执业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除外,即注册时间在2006年12月31日以后的,参加下一个周期的考核,注册时间以《医师执业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承担卫生支农、援疆、援藏、援外医疗队、四川卫生援建队等任务以及赴上级医院进修的医师,参加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 二、考核机构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区卫生局委托区医学会承担全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三、考核工作步骤 (一)考核机构

经区医学会申请,区卫生局确认,拱墅区医学会为我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 (二)医疗机构申报阶段(2009年4月10日前)

1、各医疗机构应将《杭州市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和负责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联系人及电话,分别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于4月10日前报区医学会(邮箱:hzgsyxh@163.com)。

2、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评由区医学会负责,采用书面考核形式。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机构负责,区卫生局复核。 (三)考核实施阶段(2009年4月底前)

1、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部门给予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医师行为记录档案,及时记录。 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对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进行评定的重要依据。

2、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一般程序为按照《浙江省医量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卫发〔2008〕293号)第三章规定进行考核。简易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 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3、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接通知后,如本机构有医师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的,应向区医学会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的证明,填写《杭州市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附件1)报考核机构审核批准。

4、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按要求对本机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并汇总填写《杭州市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附件2),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将《医师定期考核表》签署评定意见后一并报考核机构;有医师行为记录内容的,填写《杭州市医师行为记录表》(附件3)报考核机构,录入《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机构版)》。

5、区医学会组织业务水平笔试。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不再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6、考核具体时间及进度安排由区医学会确定并严格按要求执行。 (三)考核结果发放和录入阶段(2009年5月)

1、区医学会发放考核结果。区医学会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填写考核结论汇总表报区卫生局。

2、复核及考核结果录入。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区医学会按规定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考核结果通过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机构版)录入,区卫生局确认录入系统的考核结果,并将其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至××年××月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印章。考核不合格经培训后再次考核合格者,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再次考核合格,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字样印章。 四、提前考核

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或违反《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我区从2009年6月1日起,按市卫生局规定程序执行。

医师需提前进行考核的,由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填写《杭州市医师提前考核申请表》(附件4)报区医学会。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核由原执业注册所在机构提供,经区医学会审定认可后进行业务水平测试,可执行简易程序的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进行考核。

五、其他事项

(一)工作成绩评定应当与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衔接,职业道德评定要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及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相结合;有关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评定标准,切实体现医师在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要求以及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政府指令性工作的情况。区卫生局将加强对所辖机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各有关单位应严格审核确认医师行为记录,其中所在单位的表彰奖励是指单位内部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的给予个人的奖励;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是指完成卫生支农(下乡、进社区)、救灾、征兵、招生体检、防盲、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理、援疆、援藏、援外医疗队、四川卫生援建队等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是指取得市级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的。

(三)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不予注册情形消失者,其培训(3至6个月)及考核工作分别由区卫生局指定的医疗、考核机构负责实施。各考核机构需报送培训计划并经辖区卫生局确认后方可实施。以上人员办理重新执业注册手续时,需提供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附件:1、杭州市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 2、杭州市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 3、杭州市医师行为记录表 4、杭州市医师提前考核申请表 5、医师定期考核表

6、参加考核医师需提交的材料 (联系人:王建立联系电话85801830 联系地址:拱墅区医学会金华路21号五楼)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卫生执业医师考核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 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局 2009年3月16日印发

杭州市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 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名称:

申请人 执业注册时间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本人述职报告 □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无不良行为记录。 性别 执业范围 填报时间 执行简易程序条□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有良好行为记录; 件 执业注册所在机构意见: □ 同意申报 □不同意申报 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考核机构意见:□同意 □不同意 考核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注:1、述职报告内容包含业务水平、工作成绩、职业道德等。

2、良好行为记录应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部门的年度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必须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3、在定期考核前45日内向考核机构申报。

4、执业注册时间为医师考核级别初次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时间。

附件2

杭州市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

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注册年度 医师执业证书 编号 类别 专业 考核结果 工作成绩 职业道德 注:本表填写一式二份,考核机构、被考核医师所在执业机构各存一份。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gj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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