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贸例题

更新时间:2023-10-30 21:15: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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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1

顺发贸易有限公司以FOB广州与英国的A公司达成一批微波炉的出口交易,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装船完毕,当天船舶开航。该公司业务员第3天才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在货物装船完毕当天办理投保手续,而货物在起航的第2天因发生了火灾被火烧毁。货物损失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 案例1-2

A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茶具,买方要求A公司代为租船,费用由买方负担。由于A公司在约定日期内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不同意更换条件,以致延误了装运期,买方以此为由提出撤消合同。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 案例1-3

我国某公司从美国进口瓷制品5000件,美商报价为每件10美元FOB vessel New York,我方如期将金额为50 000美元 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开达卖方,并请求卖方办理出口手续。证中未规定贸易术语引用何惯例,美商收到信用证后提出改证,要求将信用证金额增加至51 000美元,其中的1 000美元作为出口关税及签证费用。否则,有关的出口关税及签证费用将由我方另行电汇。问:美商此举是否合理? 案例1-4

我方拟出口一批滑石块,于2000年2月向香港客商报价USD80/MT CIF HK。港商回电同意我方价格,但要求我方贸易术语改为FOBHK,即要求USD80/MT FOB HK。请依据INCOTERMS的规定,分析我方可否接受? 案例1-6

我国济南鲁滨集团有限公司 以CIF汉堡向英国某客商出售供应圣诞节的应季杏仁一批,由于该商品的季节性比较强,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必须于9月底以前将信用证开达卖方,卖方保证不迟于12月5日将货物交付买方,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如卖方已结汇,卖方必须将货款退还买方。问:该合同是否还属于CIF合同?为什么? 案例1-7

我某出口公司就钢材出口对外发盘,每公吨1000美元FOB广州,现外商要求我方将价格改为CIF伦敦,我出口公司对价格应如何调整?如果最后按CIF伦敦条件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在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方面有何不同? 案例1-8

我方以FCA贸易术语从意大利进口布料一批,双方约定最迟的装运期为4月12日,由于我方业务员的疏忽,导致意大利出口商在4月15日才将货物交给我方指定的承运人。当我方收到货物后,发现部分货物有水渍,据查是因为货交承运人前两天大雨淋湿所致。据此,我方向意大利出口商提出索赔,但遭到拒绝。问:我方的索赔是否有理? 案例1-9

我某进出口公司向新加坡某贸易有限公司出口香料15公吨,对外报价为每公吨2500美元FOB湛江,装运期为10月份,集装箱装运。我方10月16日收到买方的装运通知,为及时装船,公司业务员于10月17日将货物存于湛江码头仓库,不料货物因当夜仓库发生火灾而全部灭失,以致货物损失由我方承担。问,在该笔业务中,我方若采用FCA术语成交,是否需要承担案中的损失?为什么?

案例1-10

我某进出口公司以CIP条件进口货物一批,合同中的保险条款规定:“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130%投保一切险。”卖方在货物装运完毕以后,已凭结汇单据向买方收取了货款。而货物在运输途中遇险导致全部灭失。当买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时,卖方却提出,超出发票金额20%的赔付部分,应该是买卖双方各得一半。问:卖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案例1-11

中国A公司同新加坡客户的进口业务用空运方式运输。A公司要求使用CIP条款,银行方面也坚持按国际惯例空运必须使用CIP,而客户却坚持使用CIF条款,理由是CIP比CIF费用多。

请分析空运方式到底该使用CIF还是CIP?如果A 公司同意新加坡客户的要求使用CIF条款,那么,在合同条款中应补充哪些关键内容才能避免漏洞?

案例1-12

新疆某公司和日本客商洽谈一项出口合同,计划货物由乌鲁木齐运往横滨,我方不愿承担从乌鲁木齐至出口港天津新港的货物风险,日本客商坚持由自己办理运输。在此情况下,可采用怎样的价格术语报价才能使双方都满意?

案例1-13

某公司以DES条件进口一批药材。该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日期做好受领货物的准备,但却于合同约定交货期的7天后才收到货物,经查是海上风暴太大导致轮船无法按时到达。因此,该公司向国内买家支付了5万元延期交货违约金。该公司以此向国外卖方提出索赔。问该公司的行为是否合理? 案例2-1

我出口公司与美商凭样成交一批高档瓷器。复验期为60天,货到国外后经美方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但时隔一年买方来电称:瓷器全部出现“釉裂”,只能削价处理,因此要求我方按原成交价赔偿60%的损失,我方接电后立即查看留存的复样,发现其釉下亦有裂纹。我方是否应赔偿? 案例2-2

中方某公司与国外某客商成交龙井茶一批,合同要求二级茶叶,卖方实际交货时发现二级茶叶库存已馨,便在未征得买方同意情况下,以一级茶叶抵充二级茶叶交货,并电告买方“一级茶叶仍按二级茶叶计价,不另外收费”。问:卖方这种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案例2-3

我方某出口公司与德国一公司签订出口某商品的合同,数量为100吨,单价为每长吨CIF不来梅80英镑,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但在成交前我方公司曾向对方寄送样品,合同签订后又电告对方,确认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物装运前由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签发了品质规格合格证书。货物运抵德国后,该外国公司提出,虽有检验局出具的品质合格证书,但货物的品质却比样品低,卖方应有责任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因此要求每长吨减价6英镑。 分析:

1.此笔交易究竟是凭规格还是凭样品买卖,或是既凭规格又凭样品买卖? 2.若是既凭规格又凭样品买卖,卖方是否还需负品质与样品不符的责任? 案例2-4

大连某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大米一批,在洽谈时,谈妥出口2 000 公吨,每公吨USD 280 FOB大连。但

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上只是笼统的写了2 000 吨,我方当事人认为合同上的吨就是指公吨,而发货时日商却要求按长吨供货。

请问:外商的要求是否合理?应如何处理此项纠纷? 案例2-5

我某出口公司以CIF条件与芬兰客商签订了一份出口500公吨大豆的合同,合同规定:双线新麻袋包装,每袋50千克,外销价为每公吨200美元CIF赫尔辛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方式付款,我公司按合同规定交货并凭全套结汇单据结汇。货到后芬兰客商来电称:我公司所交货物扣除皮重后不足485 公吨,要求我方退回因短量而多收的货款。 问: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案例2-6

某公司与国外某客商达成一笔交易,合同中规定,数量为100 公吨,可有5%的伸缩,多交部分按合同价格计价。商品的价格为1500美元/公吨FOB广州。现该商品的市场行情上涨,问:(1)卖方根据合同的规定最多和最少可交多少公吨货物?(2)此案例中,卖方应多交还是少交?为什么? 案例2-7

某公司与国外某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达成一笔出口小麦的交易,国外开来的信用证规定:数量为1000公吨,散装货,不准分批装运,单价为250美元/公吨CIF悉尼,信用证金额为25万美元。但未表明可否溢短装。卖方在依信用证的规定装货时,多装了15公吨。问:(1)银行是否会以单证不符而拒付?(2)《公约》对交货数量是如何规定的? 案例2-8

菲律宾某公司与上海某自行车厂洽谈进口业务,打算从我国进口“永久”自行车1000辆。但要求我方改用“剑”牌标志,并在包装上不得注明:“Made in China”字样。请问:我方可否接受?在处理此项业务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课堂练习3-1

我某公司向东京进口商出口自行车100箱,每箱1件,每箱体积是20cm×50cm×120cm,计收标准为M,基本运费为每运费吨280 HK$,另收燃油附加费30%,港口拥挤费10%。问:该批商品的运费是多少?

课堂练习3-2

我某出口企业出口货物100件,每件重40千克、体积100厘米×40厘米×25厘米。由新加坡船公司承运,经查运费表,该货物为w/m等级为5级,目的港为巴生港,运费率为每吨运费60美元,另外加收港口附加费30%和燃油附加费20%,问应向船公司交多少运费?

课堂练习3-4

? 外轮在天津新港每一晴天工作日装卸袋装花生米的标准为1000M/T。现有一艘登记吨为20000的

轮船,按晴天工作节假日除外的标准装运花生米7200M/T出口。具体装运情况如下:

日期 8月18日 8月19日 工作时间 14.00-24.00 0.00-24.00 实际时间 10小时 24小时 8月20日 0.00-24.00(下雨10小时) 14小时 ? 试计算速谴费或滞期费(速谴费为每一登记吨为RMB0.14,滞期费为一登记吨为RMB0.28)。

案例3-1:

我某出口企业与外商按CIF迪拜、即期信用证付款条件达成交易,出口合同和收到的信用证均规定不准转运。我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达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达提单办理了议付手续。国外开证行也凭直达提单付了款。承运船只驶离我国途径某港口时,船公司为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在换装的过程中造成部分货物损失。由于中途耽搁,加上换装的船舶设备陈旧,使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直达船的抵达时间晚了两个月,影响买方对该批货物的使用。为此,买方向我出口企业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运提单,而实际上是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行为。我方业务员认为,合同用的是CIF价格,船舶的舱位是我方租订的,船方擅自转船的风险理应由我方

承担,因此,遂按对方的要求进行理赔。问:我方这样做是否正确?为什么? 案例3-2

国外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证中规定最迟装运期为2007年12月31日,议付有效期为2008年1月15日。我方按证中规定的装运期完成装运,并取得签发日为2007年12月10日的提单,当我方备齐议付单据于2008年1月4日向银行议付交单时,银行以我方单据已过期为由拒付货款。问:银行的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 案例3-3

我国对澳大利亚出口1000公吨大豆,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们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大连、新港各装5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上,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运日期。请问:这是否违约?银行能否议付? 案例3-4

我某公司与美国某客商以FOB条件出口大枣5000箱,5月份装运,合同和信用证均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我方于5月10日将3000箱货物装上“喜庆”轮,取得5月10日的海运提单;又于5月15日将2000箱装上“飞鹰”号轮,取得5月15日的海运提单,两轮的货物在新加坡转船,均由“顺风”号轮运往旧金山港。试分析:我国的做法是否合适?将导致什么后果?为什么? 案例4-1

有一货轮在航行中与流冰相撞。船身一侧裂口,舱内部分乙方货物遭浸泡。船长不得不将船就近驶入浅滩,进行排水,修补裂口。而后为了浮起又将部分甲方笨重的货物抛入海中。乙方部分货物遭受浸泡损失了三万美元,将船舶驶上浅滩以及产生的一连串损失共为八万美元,那么,如何分摊损失?(该船舶价值为100万美元,船上载有甲乙丙三家的货物,分别为50万、30万、8万美元,待收运费为2万美元) 案例4-2

某货物从天津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仓库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回天津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 (1)1000箱货被火烧毁;

(2)600箱货物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 (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

(4)拖船费用;

(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 从上述各项损失性质来看,各属于什么海损? 案例4-3

某合同出售一级小麦150公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但船舶在航行途中,由于遭遇触礁事件,小麦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严重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降价出售,买方因此要求卖方赔偿其差价损失。问:卖方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案例4-4

我方按CIF纽约出口冷冻羊肉一批,合同规定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罢工险。货到纽约后恰逢码头工人罢工,货物因港口无法作业不能卸载。第二天货轮因无法补充燃料,以至冷冻设备停机。等到第五天罢工结束,该批冷冻羊肉已变质。问:进口商向保险公司索赔是否有理? 案例4-5

我某公司以CIF条件出口大米1000包,共计100000千克。合同规定由卖方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后应买方的要求加附罢工险,保险公司按“仓至仓”条款承保。货抵目的港卸至码头后,遇到码头工人罢工与警方发生冲突,工人将大米包垒成掩体进行对抗。罢工经历15天才结束。当收货人提货时发现这批大米损失达80%,因而向保险公司索赔。问:保险公司应否给予赔偿?为什么? 案例4-6

一份CIF合同,出售大米50公吨,卖方在装船前投保了一切险加战争险,自南美内陆仓库起,直至英国伦敦的买方仓库为止。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装运途中,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货物损失。当卖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以货物未装运,货物损失不在承保范围内为由,拒绝给予赔偿,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有无权利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 案例4-7

有一份FOB合同,买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装运码头途中,发生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损失,事后卖方以保险单含有“仓对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遭拒绝,后来卖方又请买方以买方的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同样遭到拒绝。 案例4-8

我某外贸公司与澳大利亚某商达成一项皮手套出口合同,价格条件为CIF悉尼,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投保协会货物保险条款ICC(A)险。生产厂家在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将手套的湿度降低限度,然后用牛皮纸包好装入双层瓦楞纸箱,再装入集装箱。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检验结果表明,全部货物湿、霉、玷污、变色,损失价值达8万美元。据分析,该批货物出口地不异常热,进口地不异常冷,运输途中无异常,完全属于正常运输。问:(1)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是否负责赔偿?(2)进口商对受损货物是否支付货款? 案例4-9

1998年某公司出口一批钢材(裸装)到中美洲国家,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海洋货物运输“水渍险”。货物抵达目的地后,发现短卸5件。收货人即联系保险单所列检验理赔代理人进行检验清点,该检验人出具检验报告证实短卸事实,收货人于是向保险公司索赔。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gi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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