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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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销售分公司加油(气)站及油库等

监 理 规 划

甘肃纽派克公司监理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销售分公司加油(气)站及油库等

监 理 规 划

编制: 校对: 审核: 批准:

甘肃纽派克公司监理分公司 甘肃销售分公司加油(气)站及油库

第一项目监理部 2007年5月

编 制 说 明

本《监理规划》是应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销售分公司要求,编制了本《监理规划》,用来指导甘肃销售分公司加油(气)站及油库工程建设的监理工作。

鉴于编者水平有限,且时间仓促,

《监理规划》中不足之处敬请指正。甘肃纽派克公司监理分公司 甘肃销售分公司加油(气)站及油库

第一项目监理部 2007年5月

目 录

1. 工程项目概况 ------------------------------------------------------------------------------------------------- 1 2. 监理依据 ---------------------------------------------------------------------------------------------------------- 2 3. 项目监理工作目标 --------------------------------------------------------------------------------------- 3 4. 监理机构 ---------------------------------------------------------------------------------------------------------- 4 5. 监理工作制度 ----------------------------------------------------------------------------------------------- 11 6. 质量控制 -------------------------------------------------------------------------------------------------------- 23 7. 进度控制 -------------------------------------------------------------------------------------------------------- 33 8. 信息管理 -------------------------------------------------------------------------------------------------------- 37 9. 监理人员培训计划 ------------------------------------------------------------------------------------- 42 10. 监理人员的配备 --------------------------------------------------------------------------------------- 45 11. 监理设施 ------------------------------------------------------------------------------------------------------ 47 12. 监理竣工资料 --------------------------------------------------------------------------------------------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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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项目概况

1.1 项目建设的目的及内容

甘肃销售分公司加油(气)站和油库是经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立项并投资的国家工程,是国家开发西部的重大举措之一。

项目建设的内容包括:

甘肃范围内甘肃销售分公司所属的加油(气)站及油库等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

1.2 项目特征 1.2.1 项目名称

2007年甘肃销售分公司加油(气)站及油库等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1.2.2 工程地点 甘肃境内。

1.2.1.2 承包方式为:主要材料甲方提供,个别材料乙方采购、包质量、包工期、包费用。

1.2.1.3 开工日期为2007年5月10日,竣工日期在合同中明确。 1.2.1.4 质量等级:合格率100%,达到部级优质工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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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监理工作依据

2.1依据

2.1.1 甘肃销售分公司油库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2.1.2 甘肃销售分公司油库施工承包合同 2.1.3 甘肃销售分公司油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2.1.4 甘肃销售分公司油库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手册 2.1.5 甘肃销售分公司油库工程建设HSE管理手册 2.1.6 甘肃销售分公司油库工程建设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2.1.7 甘肃销售分公司油库工程现场质量验收检查手册 2.1.8 甘肃销售分公司油库工程设计文件

2.1.9 国家及石油天然气行业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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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目监理规划目标

3.1 工程建设目标

甘肃销售分公司基建工程建设总目标为:2007年5月开工,2007年12月完成所有基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创优质工程,施工预算不突破概算;

3.1.1质量目标:单位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90% 以上; 3.1.2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工业卫生目标:无重大安全事故、“三废”处理做到三同时;

3.1.3竣工验收目标:竣工资料齐全准确,投产后三个月内具备验收条件,验收一次合格,

3.2 监理目标

3.2.1 质量目标:单位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90% 以上; 3.2.2工期目标:2007年5月开工,2007年底完成投资; 3.2.3投资目标:以批准的设计概算为准,力争节省总概算费用; 3.2.4 投运目标:实现工程设计能力,投运一次成功;

3.2.5 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工业卫生 “三废”处理做到三同时; 3.2.6 竣工验收目标:竣工资料齐全准确,投运后三个月内具备验收条件,验收一次合格。

3.3工程建设水平

3.3.1整个基建具有高度的可靠性和维护性;

3.3.2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降低工程造价; 3.3.3建立高效可靠的施工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实现工期、质量和效益的有效统一;

3.3.4建立机动灵活、功能强、效率高的巡线、抢修维护保障体系和可靠准确高效的生产指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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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监理机构

4.1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是甘肃销售分公司基建工程建设监理部的全权负责4.1.1甘肃纽派克公司工程建设监理分公司任命袁树新先生为总监理工程师。

4.2 监理机构

根据监理任务的需要,设立监理分部。

4.2.1甘肃销售分公司油库监理部下设地区基建监理分部,监理分部下设监理点:每个地区为一个监理分部。每个监理分部根据工作的需要设置若干个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

4.3 监理人员职责

4.3.1 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

总监理工程师是甘肃销售分公司油库工程建设监理部的全权负责人,承担本工程监理的最终责任,其主要职责:

4.3.1.1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以本监理公司在甘肃销售分公司油库工程的代表身份,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及政府监督和有关单位协调沟通有关方面问题,在合同条款规定的范围内,对油库工程建设施工实施的监理全面负责,维护本单位的信誉和利益,严格履行合同或协议。

4.3.1.2 加强与省石油公司和地区石油公司有关负责人的密切联系,及时向省石油公司和地区石油公司及主管部门汇报工作,主动征得指导和帮助。建立与参加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关系,为监理工作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

4.3.1.3 确定甘肃销售分公司油库工程监理部分部组织机构,提名各部门负责人员,并决定其任务和职能分工,有效地开展监理工作。

4.3.1.4 对监理人员进行督导,并根据工程实施的变化合理进行人员的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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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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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5 根据工程监理的范围和深度,主持制定甘肃销售分公司油库工程建设监理规划、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质量保证手册和HSE管理规则等文件,并全面组织实施。

4.3.1.6 主持建立监理信息系统,全面负责信息沟通工作。与各承包单位负责人联系,确定工作中相互配合的问题及有关需要提供的资料。

4.3.1.7 定期、不定期进行现场巡视,及时发现和提出问题并进行处理。

4.3.1.8 定期、不定期向本监理公司报告监理情况。

4.3.1.9 初审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关键控制工序的施工技术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3.1.10 协助建设单位审核各承包单位编写的开工报告,并发布开工令。

4.3.1.11 依照建设单位授权,组织甘肃销售分公司油库工程监理部及分部对现场施工实施控制和管理,并定期提供报告和咨询意见。

4.3.1.12 督促承包单位按合同要求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按期向建设单位项目部报告施工实际进度。

4.3.1.13 跟踪协调项目的总体进度和资源投入,监督项目施工的实体质量。

4.3.1.14 组织建立和完善监理部内部及对外信息管理系统,包括会议和报告制度,保证信息交流畅通。

4.3.1.15 检查第三方检测单位的工作质量,对检测人员的失职提出警告,甚至提出调换人员的建议。

4.3.1.16 主持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和验证。对分部工程质量有确认权,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有权决定返工。

4.3.1.17 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审查或提出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

4.3.1.18 向建设单位提供所有索赔和争议的事实分析资料,公正地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争议,提出监理方的意见。

4.3.1.19 检查本甘肃销售分公司油库工程监理部、各监理分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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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点的工作,项目结束时,对监理部人员提出考评意见。

4.3.1.20 组织做好监理总结和监理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为本公司积累有益的经验和资料。

4.3.2 监理分部主任

监理分部主任是总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的具体执行者,他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在总监理工程师的委托和要求下履行其职责:

4.3.2.1 组建监理分部和监理点工作班子,向总监提名分部以下各组监理人员的人选,全权负责监理分部监理人员的组织和管理,以及分部所辖工程范围内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3.2.2 根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组织学习并贯彻实施。必要时,结合分部所辖标段实际情况编制分部监理细则,进一步发布指示,明确各岗位的工作细则。

4.3.2.3 检查本分部监理员的日常工作,考核区段监理工程师和驻地各专业工程师的工作质量,确保监理工作的正常实施。

4.3.2.4 组织进行施工单位主要工种人员的上岗考试,检查承包单位的施工准备情况。

4.3.2.5 协调各承包单位的工作,监督详细施工计划的实施,核实总监是否已给予承包单位所有必要的指示并获得认可。

4.3.2.6 核实监理分部所辖工程范围内所需材料的进场情况,检查承包单位进场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4.3.2.7 定期检查分部所辖工程范围内承包单位的施工情况,监督承包商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承包单位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和质量标准的情况,及时向承包单位发出监理通知、不合格项目通知单,对于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当天向总监理工程师和所属项目部报告。

4.3.2.8 审查监理分部所辖工程范围的已完成工作量,签署工程付款凭证。

4.3.2.9 负责检查监理分部所辖工程范围内已完成的工程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参加单位工程验收,核定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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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10 支持配合各监理点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并提供全部测量、统计结果和有关资料,使工作按合同要求顺利进行

4.3.2.11 每周三对监理分部所辖工程范围内的工程量和工程进度进行汇总,按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4.3.2.12 参与组织监理分部所辖工程范围内单位工程的初步验收,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资料。

4.3.2.13 负责监理分部各项办公用品、各种设备和交通用车的统一管理,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负有领导责任。

4.3.2.14 组织做好监理分部各阶段的工作总结和监理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4.3.3 质量控制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质量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任命并授权负责本工程的质量控制管理。其职责为:

4.3.3.1 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国家、行业、企业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施工合同质量条款的执行情况。

4.3.3.2 审核承包商建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及其措施文件,实施控制管理,并编制监理部《质量保证手册》。

4.3.3.3 审查施工单位各项技术处理措施、重难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和特殊施工工艺,给予技术指导,并跟踪监督实施,确保工程整体的施工质量。

4.3.3.4 根据工程特点和设计要求,确定施工关键工序和施工控制点并提出目标。关键工序旁站监理,对各隐蔽工序若监理不签字,则不能进行下道工序。

4.3.3.5 根据人、机、料、法、环五大要素,检查施工单位的各项准备工作。

4.3.3.6 负责进行工程质量的统计,利用计算机进行信息处理,对工程质量进行分析,每月提交工程质量报告。

4.3.3.7 组织分部、分项工程交工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签认中间验收证书。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4.3.3.8 组织对质量文件、质量记录、质量事故及处理结果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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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的整理和归档。

4.3.3.9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图、竣工报告、工程技术资料等竣工资料,组织施工单位竣工验收申报工作。

4.3.3.10 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报总监理工程师备案。

4.3.3.11 完成总监委派的其他任务,行使总监授予的有限权力。 4.3.4 进度控制工程师

进度控制工程师是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托负责控制工程进度的代表,进度控制工程师的主要职权:

4.3.4.1 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工程建设总体部署和实施方案,结合施工单位网络进度计划编制工程总体网络进度计划,确认主要进度控制点,并提出控制目标。

4.3.4.2 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月、年的施工进度计划,提出改进意见,对存在问题及时向总监报告,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实现工期目标。

4.3.4.3 检查和监督工程进度计划的实施,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合同工期进行控制。当发现工程进度与进度计划不一致影响工期目标时,应及时准确地分析原因,报告建设单位和总监、通知施工单位,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以实现合同要求。当计划变动时,应及时提出调整计划的意见。

4.3.4.5 对重大项目变更进行研究,评估其对进度计划的影响,供总监理工程师决策参考。

4.3.4.6 项目结束时,对项目进度计划的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4.3.4.7 完成项目进度计划工作的总结。 4.3.5 监理点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监理点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分部主任任命,接受监理分部主任的直接领导,负责对本监理点的组织和管理,其工作内容包括:

4.3.5.1 接受监理分部主任的领导,负责本监理点的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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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2 工程开工前,协助总监或监理分部主任检查承包单位的施工准备情况。

4.3.5.3 对进场施工和管理人员的资源实施监控,不定期抽检资质证件;对进场的施工设备进行动态检查和控制;对运抵现场的工程材料进行抽检。

4.3.5.4 根据施工图和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本监理点的关键质量控制点。

4.3.5.5 监督检查承包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4.3.5.6 每日对本监理点的各个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并填写监理工程师巡视记录。

4.3.5.7 接受承包单位的无损检测申请,按无损检测管理办法向第三方检测单位下达无损检测指令;接受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无损检测报告,保存所有检测指令和检测报告,并使检测进度和实际施工焊接进度同步。

4.3.5.8 对于发现的工程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和质量标准的情况,及时向承包单位发出监理通知,并向监理分部主任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做到当天上报。

4.3.5.9 每日对本监理点的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进行汇总,按时向监理分部主任进行报告。

4.3.5.10 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参加或负责组织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参与审查或提出处理方案,协助驻地质量工程师填报质量事故报告。

4.3.5.11 对本监理点承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和工程量,提出确认意见。

4.3.5.12 核定本监理点工程的质量等级。

4.3.5.13对现场监理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对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监理员,可向分部主任报告,及时进行调整或撤换。

4.3.5.14 负责整理和保管本监理点的工程技术资料(包括监理日志、监理通知、不合格情况报告、无损检测指令、无损检测报告、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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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情况报告等)以及工程管理资料,并进行整理归档。

4.3.5.15 负责组织编写本监理点在各阶段质量监理报表、阶段总结。

4.3.6 监理员的岗位职责

监理员由经过监理培训的、符合建设单位有关要求、并具有一定经验的人员担当,由监理公司提名,总监聘用,接受分部监理工程师的领导,具体执行以下工作:

4.3.6.1 服从监理总部和监理分部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监理总部和监理分部下发或转发的文件、通知等。

4.3.6.2 根据设计要求和技术质量标准,负责现场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4.3.6.3 对于现场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和不规范行为及时通知承包单位整改并上报监理分部监理工程师。

4.3.6.4 按规定要求做好关键质量控制点的监理记录,每天填写监理日志,对工程不合格情况填写不合格情况报告,并向分部监理工程师报告。

4.3.6.5 每日对现场施工工程量和工程进度进行统计,返回驻地后及时向分部监理工程师报告。

4.3.6.6 某一分项工程完成后,在分部监理工程师指导下,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对监理日志和监理记录进行组卷。

4.3.6.7 监理工作结束后,向分部监理工程师提交监理工作总结。 特别注意:旁站监理无权向承包商下达工序开工指令和工程变更指令、无权签署工程量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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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监理工作制度

5.1 监理人员守则

为保证本工程监理工作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在现场的所有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理人员职业道德。

5.1.1 应严格按国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建设部颁布的有关基本建设的技术规范规程和检验标准进行监理工作,对工作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5.1.2 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为宗旨,努力钻研业务,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分析和处理问题(尤其是认定工程质量)要讲求有理有据,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5.1.3 尊重客观事实,准确反映建设监理情况,及时妥善处理问题。

5.1.4 不得在承包单位、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任职或与其合伙经营,不得从事施工材料销售业务。

5.1.5 对于建设单位或承包商提供的暂不公开的信息和意见应保密,未经对方允许不得随意公开或传播。

5.1.6 服从工作分配,积极完成监理任务。

5.1.7 态度中肯、平等待人、热情服务、虚心听取建设单位和被监理单位的意见,接受监理主管部门的领导与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

5.2 监理部内部规章制度:

5.2.1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接受监理分公司的委派全权对甘肃销售分公司油库工程建设监理部实行管理,包括对下属职员的工作安排和工作考核。

5.2.2 全体监理职员必须严格遵守监理人员守则,所有监理人员在上岗前均须进行上岗职业道德教育和技术业务培训。

5.2.3 甘肃销售分公司工程监理部每月制定人力投入计划,费用计划和设备材料投入计划报公司协调,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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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甘肃销售分公司监理财务实行单独核算,由公司统一管理,财务报销制度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2.5 甘肃销售分公司监理工作考核实行分级综合体制,即总监的工作质量、工作态度,业务水平由公司组织考核;总监对其下属监理分部主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实行综合考核;各监理分部主任对个监理点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员进行考核;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实行综合评分制,岗位考核实施细则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2.6各级监理机构应严格考勤制度,对无故缺勤的监理人员,缺勤一天,给予警告,累计缺勤三天,解除聘用关系,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5.2.7对违反监理纪律、失职或有舞弊行为的监理人员,一经发现,即刻停止其监理工作,责令其立即离开现场,并向公司报告,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解除聘用关系。

5.2.8全部现场监理人员一律配戴统一印制的上岗证,对不戴上岗证的监理人员,承包商代表有权拒绝接受检查和指令。

5.2.9所有来往通信,文件传递实行书面形式,紧急情况下可口头答复,但事后在3日内用书面形式确认。

5.3 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制度:

5.3.1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后,在工程开工前,应在建设单位组织下,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必要时请政府主管部门、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参加。

5.3.2 图纸会审的目的是澄清疑点,消除设计缺陷,提出优化建议,以使设计方案更为经济合理,进一步得到完善。

5.3.3 图纸会审时要注意:工程设计是否符合经济合理,先进可靠的原则;设计图纸能否满足施工需要,各部位尺寸,标高是否明确无误;各工种间、或与已有构筑物间在施工中是否有矛盾。

5.3.4 图纸会审时应作好记录,会审后形成纪要或会审文件,经到会人员签字或盖章后发给有关单位,监理部派人参加会议,了解情况,表明态度,监督会议纪要或文件的贯彻执行。

5.3.5 与会者所提出的技术问题,必须认真解决,疑难问题应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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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具体日期,召开专题专业技术会议解决。

5.3.6 凡要进行的设计修改、变更项目,应由设计单位按会议规定日期出具体补充设计图纸或文件。

5.3.7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协助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

5.4 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检验制度

5.4.1 工程施工前,承包单位应将进场材料或设备在自检合格后向监理人员报告,监理人员应审阅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合格证、试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对进场材料及设备进行外观检查。对证明文件不全或外观检查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严禁进入现场。

5.4.2 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监理工程师可使用承包单位的设备进行复查或试验,承包单位应提供为有效进行复查所需要的协助、工人、材料、试验器械等,如有必要,可对外委托权威部门对工程材料进行试验,一切费用由承包单位自理。

5.4.3 当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备或试验合格之后,监理人员应在材料质量文件上签字,或签发相应的证明。

5.4.4 不合格的材料必须限期离开施工现场,不准在工程中使用。 5.5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5.5.1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承包单位根据《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进行自检,按隐蔽工程检查表格的格式填好内容,并将评定资料报区段监理工程师,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的准备工作。

5.5.2 为了有计划地做好隐蔽工程检查工作,承包单位对隐蔽工程施工,做好进度计划,交各监理区段,区段监理工程师据此安排好行动计划。

5.5.3 当承包单位负责人确认隐蔽工程已达到检查程度时,经自检合格后,填妥检查单,备齐有关附件,于隐蔽检查48小时前,通知区段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确认合格后,办理签证,允许隐蔽,继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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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 如检查不合格或检查证明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区段监理工程师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监理日志,填写不合格情况报告,并向承包单位下发监理通知,待改正后经重新检查确认合格,方进行签证。

5.5.5 如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未到现场参加检查时,则承包单位负责人应将情况记入工程日志薄和检查表内(含委托授权情况)然后由承包单位检查工程师(含授权人)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填好表格,予以签证,允许隐蔽,继续施工。事后监理分部主任认为有疑问,要求重新检查,其检查结果仍为合格,其返工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如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通知监理单位以及未经检查,自行隐蔽的其返工费用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5.5.6 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动较大的隐蔽工程,承包单位还应通知设计单位驻工地代表参加检查。

5.5.7 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5.6 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制度

5.6.1 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承包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进行自检,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工程报验申请表,并附原质量评定表,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认可

5.6.2 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和结构工程完工后,承包单位要填写相应的验收申请表,并附有关技术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和验收,监理工程师认为合格时,会同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站、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验收并签证。

5.7 变更设计制度

5.7.1 变更设计系指经审定后的设计文件,从交出施工图起到工程竣工止,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对原施工图设计的变更。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均可提出设计变更的建议。

5.7.2 设计变更通过以下几种形式提出、确认和执行: 5.7.2.1 当设计单位发现设计有误或不尽合理时,可直接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经项目经理部审核确认后,下发施工单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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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2 当施工单位认为设计错误或不合理,可以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变更联络单”,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提交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审核后,提交设计单位。设计单位认为合理可行时,对简单的变更,可以直接在“施工变更联络单”上批复意见后,返回施工单位执行;对相对复杂的变更,设计单位可以另外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经项目经理部审核通过后下发施工单位执行。

5.7.2.3 项目经理部提出对工程的设计内容做出变更,可向设计单位发出“工程变更联络单”,经设计单位审核认为可行时,设计单位直接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报项目经理部审核通过后下发施工单位执行。

5.7.2.4 因客观原因不能采用设计要求的施工材料时,施工单位应填写“材料代换核定单”,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项目经理部审核同意后执行。

5.7.3 工程变更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未按审批程序进行的工程变更,一律不得在施工中使用。

5.8 工程质量监理和检验制度

5.8.1 监理人员应对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运作进行监督,使承包单位的质量控制作用得以实现,对施工中不能胜任的承包单位质量控制人员,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撤换。

5.8.2 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单位做好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测工作,并做好质量检测记录,要求检测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并与工程进展同步。

5.8.3 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监理人员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填入监理日志中,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并填写“不合格情况报告”。

5.8.4 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分部以上(含分部)的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下发“监理通知”,在施工单位签署接收后生效,并向监理分部主任报告。

5.8.5 承包单位在接到“监理通知”后,应及时对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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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没有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将不予验收。

5.8.6 如承包单位不及时整改,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部分停工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整改后,报监理单位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5.8.7 承包单位应逐月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监理单位填写“工程质量月报表”。

5.9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5.9.1 为加强对工程质量的控制,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在监理工作中,应认真执行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5.9.2 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或竣工后,凡因设计、勘测错误、技术交底不清或不按图施工,违反施工规则,使用不合格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和设备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建安位置错误,不符合设计要求,超出(验标)允许偏差范围,都属工程质量事故。

5.9.3 工程质量事故按其严重程度和损失大小,划分为重大、大、一般质量事故:

a.重大质量事故:指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工程质量低劣,引起人身死亡者; 返工处理,经济损失在十万元以上者;

返工加固困难并将推迟整个建设项目交付使用期限者; 主体工程的主要部位结构强度不足不能确保使用安全或遗留永久性缺陷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降低技术标准及使用年限者。 b.大质量事故: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

返工处理经济损失在十万元以下二万元以上者;

经整修、加固补强后仍未达到设计标准,在功能、使用年限上留有缺陷者。

c.一般质量事故,凡因质量不良、经整修质量合格,返工经济损失在二万元以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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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 重大质量事故:承包单位、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报告给所属上级、总监理工程师,并抄报建设单位、所在监理单位及有关监督单位。

5.9.5 大质量事故与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单位、监理工程师应迅速上报所属上级单位、监理分部和监理总部。

5.9.6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按事故性质分别由承包单位各级领导主持,有关部门参加,情节严重的重大质量事故处理应根据建设单位指示办理。

5.9.7 所有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都应认真填报“工程质量事故报告”,都应取得项目监理部同意,并上报建设单位。一般质量事故由承包单位处理,并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报监理分部;大质量事故,由承包单位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分报监理分部和有关单位,由监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总监核备;重大质量事故由监理总部质量工程师主持、经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建设单位审批和总监备案。

5.9.8 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及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影响部分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并进行经济处罚。

5.9.9 凡因工程质量事故在处理时需要变更设计时应按变更设计处理。凡影响下一道施工工序的主要部位,在未妥善处理之前不得继续施工,以防扩大损失。

5.9.10 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5.10 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5.10.1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5.10.2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单位每月以月报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

5.10.3 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协调施工过程中各工种交叉施工遇到的问题,对于因各种因素引起的工期变化,要及时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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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协商,调整劳动力组织,确定合理工期。

5.11 投资监督制度

5.11.1 投资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设计图纸、招标文件、标底(或合同价、承包价),分析合同价款因素,找出工程易突破部分,作为投资控制重点。

5.11.2 现场监理人员每日向分部监理工程师报告已完工程量(工程质量必须合格),区段监理工程师每周三向监理分部主任报告每周完成工程量。

5.11.3 监理分部主任每月根据监理工程师所报工程量汇总,检查施工单位相应的施工检查记录和质量评定资料。

5.12 监理日志、监理例会制度

5.12.1 监理日志是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必备的专用手册,是监理工作的重要资料,每个监理人员每天应按照要求逐项认真填写,要求做到真实、完整、同步,特别是涉及变更设计、会议决定、上级指示,有关质量、进度,投资有关事项都应详细写入日志。

5.12.2 在每个分项工程完工后,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将监理日志按分项工程装订成册,交给分部监理工程师,分部监理工程师对已完成监理资料进行归档整理和保管。

5.12.3 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会议应在工程开工之前召开,由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联合主持,各方承包商均应参加,会议要明确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程序、检查开工前准备情况、明确工程监理的程序和内容,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发给相关单位和人员。

5.12.4 各级监理例会:各监理分部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检查已经完成的监理工作,沟通情况,商讨难点问题,布置随后的监理工作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

5.13 现场监理指示、指令、通知发布制度

5.13.1 施工现场监理指示、指令、通知均由分部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发出,紧急情况,旁站监理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发出口头指示,但在6个小时内向分部监理工程师报告,并取得分部监理工程师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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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2 监理指令、通知由监理工程师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商代表,承包商代表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5.13.3 确有必要时,分部监理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商对监理的指令应予执行。

5.13.4 监理工程师如不能及时书面确认,承包商应予监理发出口头指令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承包商要求已被确认。

5.13.5 承包商认为监理指令、通知不合理或有异议,仍要签收,但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自己的意见,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后要签署收到时间和姓名。

5.13.6 紧急情况下,监理要求承包商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商虽有异议,但监理决定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商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承包商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建设单位根据其损失情况按监理合同约定在监理费中扣除相应比例的监理费。

5.13.7 建设单位代表和监理分部主任以上监理人员易人,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商。

5.13.8 承包商按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分部监理工程师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送交报告。

5.13.9 承包商负责人易人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单位。

5.13.10 承包商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开工前5天提出书面理由和要求,监理单位在3天内答复承包商。

5.13.11 工程暂停施工,监理工程师在承包商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

5.14 监理工作报告制度

5.14.1 现场监理员每天返回驻地后,应向分部监理工程师报告当天监理工作情况,包括工程质量、进度、施工情况等内容,特别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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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不合格情况报告。

5.14.2 分部监理工程师应对每周的工程情况按规定格式进行汇总,在周二晚向监理分部主任报告,对于重大质量情况和分部监理工程师所下发的《监理通知》必须当天向监理分部主任报告。

5.14.3 监理分部主任应在每周对各监理站上报的资料进行汇总,在周三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对重大质量情况必须当天报告,每月22日填写监理月报至总部。

5.14.4 监理总部于每月23日向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各报监理月报一份,监理公司汇总后,报主管部门。

5.14.5 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分部主任和各监理点监理工程师在沿线巡视检查工作时,应写出巡视报告在本辖区范围内发布。

5.14.6 每个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完成后必须写出个人监理总结交给主管领导。

5.14.7 各级监理部门应每半年向上级提交本部门的监理总结,工程结束后,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总结。

5.15 施工现场监理安全及环保制度

5.15.1 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各施工单位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会上向各有关各方提出安全要求,明确安全责任,确定具体的施工单位安全及环保人员。

5.15.2 各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有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章节,必须有安全和环境保护专篇;对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没有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施工单位重做,由此造成的工程延误及费用损失将由施工单位承担。

5.15.3 有关各方为本工程施工建设所制定的规定、准则都应提出安全要求和安全实施细则;全部的安全准则应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5.15.4 监理有义务对在施工现场任何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提出警告或暂停施工的指令,并及时向有关各方报告,对严重违反安全规定不听劝告的施工人员和其他人员监理有权采取被认为是必要的手段和措施,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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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5 对在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伤害及事故(包括人员伤亡、机械故障、火灾、爆炸等),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提出报告,并协助监理人员调查。

5.15.6 施工现场实行上岗许可证制度,无证人员不得上岗操作,所有上岗人员均佩带上岗标志。

5.15.7 施工单位对危险区域和设备应有警示标志,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15.8 对被确认可能导致事故的地段和工序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消防车、警报信号器、防火门、通信器材、急救设施等等),并能保证这些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5.15.9 工程监理部对其内部人员及设备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对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负监督检查责任;施工单位对合同范围内的施工现场的所有设施及人员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同时也是工程施工及投产安全的直接责任者。

5.15.10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部的第一安全责任者;施工单位施工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的第一安全责任者;安全承包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5.15.11 现场监理人员执行现场监理的安全规则。 5.16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5.16.1 分部监理工程师负责本分部所有文件资料的分类整理和保管工作,并按照规定编写相应资料目录。

5.16.2 监理总部、各监理分部必须有专人负责组织项目文件、资料、报告、记录的收、发、整理、编号等工作,保证文件资料的完整、准确及有效地运用。

5.16.3 监理工作结束时,应及时按要求对监理文件、资料进行清点、整理,向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建设监理资料。

5.17 设备及工具保管制度

5.17.1 各级监理部门的所有设备工具必须统一编号造册,由专人负责保管,设备保管人必须保证设备工具能够正常使用。

5.17.2 现场人员所有检测工具,都由本人签字领取使用,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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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管理。

5.17.3 对在保管使用时不慎丢失、损坏的工具设备,根据具体情况,分清责任进行赔偿。

5.17.4 对易损坏仪器和设备要建立定期检查、鉴定和验收制度。 5.18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5.18.1 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及协议文件等。

5.18.2 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清晰,不能验收交接。

5.18.3 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交监理单位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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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质量控制

6.1 质量目标描述

a.单位工程优良率90%以上,单位工程合格率100%。工程建设质量达到部级全优工程。

b可靠性达到设计规定指标。 6.2 质量控制的依据 6.2.1 设计文件; 6.2.1 合同文件;

6.2.2 技术规范和相关技术要求。 a.集团公司制订的企业标准 b.集团公司制定的有关技术规定 c.集团公司行业标准 c.国家有关标准 6.3 质量控制原则

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设计文件等为依据,督促承包单位全面实现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以质量预控为重点。 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监督承包单位的质量体系落实到位。

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执行有关材料试验制度和设备检验制度。 坚持不合格的原材料和设备不准在工程上使用。

坚持本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不予以签认,下一道工序不得施工。

工程完工后,环境保护工作达不到要求,工程一律不验收。 6.4 工程质量重点控制内容 6.4.1 重点控制区域场所。

6.4.1.1 网架的立柱及基础工程的强度、标高、坐标。 6.4.1.2对湿陷性土质的更换与夯实。 6.4.1.3施工单位间的接口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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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4各种材料的试验与复检。 6.4.2 重点控制工序或内容 6.5 监理质量控制体系 6.5.1 质量控制组织结构

完善的质量控制组织结构是圆满完成工程质量监理的必要条件。根据甘肃销售分公司油库工程建设监理机构设置,质量控制组织结构应与其相协调,故也采用二级组织结构,即:

——甘肃销售分公司工程建设监理部,设质量控制工程师。 ——监理分部,设分部质量工程师。 6.5.2 二级组织结构之间的关系

监理点接受所在行政范围内监理分部领导,监理分部受监理部领导,分部质量工程师受总部质量工程师领导。并与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系统有机地结合,形成一个自下而上的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质量管理网络。

总监理工程师与各级监理工程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总监理工程师委派的任务和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在合同条件下执行质量控制任务。

6.5.3 各级质量职责和职权 6.5.3.1 总监理工程师

a.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质量保证体系的最高领导者和组织者,对监理工作和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

b.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质量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建设单位发布的各种规范、标准、办法、总质量手册。

c.认真搞好质量工程师的聘任工作,确保工作需要。

d.掌握质量监理动态和工程质量信息,及时协调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质量问题。

e.检查监督各级质量工程师的工作,鼓励严格执行质量监理的人员,及时处理不称职的质量监理人员。

f.贯彻执行质量事故报告规程;负责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审查或提出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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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负责组织对施工单位和检测公司的质量保证体系审核。 6.5.3.2 监理部质量控制工程师 由总监理工程师任命,其主要职责是:

a.督促承包商建立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参加对承包商和无损检测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审核。

b.细致、准确、全面地做好调研工作,组织好质量控制体系;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认真选择施工方案;协调材料、机械用具的检测进场工作;编制好质量计划,组织好技术交底。

c.紧紧抓住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重点,确保重点部位的施工质量。 d.加强工序控制,特别是隐蔽工程和特殊地段的质量控制,积极防止质量隐患。

e.督促检查质量计划的实施。

f.编制监理部《质量保证手册》和《质量计划》;提供监理部规定的各种质量报表。

g.参加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组织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审查或提出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备案。

h.负责质量系统计算机管理。

i.参加或组织单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和验收 j.组织质量工程师的教育培训。 6.5.3.3 监理分部质量工程师

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工程质量控制的组织管理。 a.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上报。

b.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控制过程中的缺陷和问题。当遇到需要改变质量控制标准时,应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报监理总部质量控制工程师,以便统一协调解决。

c.参加或组织所辖区域内单位、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质量评定,并具有否决权。

d.负责与本行政区政府质量管理部门建立正常的业务联系,自觉接受其检查监督和指导。

e.收集和保管有关质量的各种记录、报表、资料,并进行整理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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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

f.负责编写阶段质量监理报告,季度、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g.审核施工单位的各种质量报告、报表。负责工程质量检验工作,全面管理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对检测结果提出意见。

h.参加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组织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审查或提出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备案。

i.负责本分部质量系统计算机管理。 6.5.4 质量工程师的聘任与解聘

6.5.4.1 质量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聘任,签定聘任合同,监理部统一管理。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聘任合同规定的权力和义务。对专业性强的工程项目,可另行聘任专项质量工程师。

6.5.4.2 质量工程师在工作中证明确实不能胜任工作,或者第三方反映其某些方面不适合继续从事质量监理,经监理部调查核实,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将其解聘。

6.5.5 质量检测体系 6.5.5.1 质量检测组织结构

质量检测实行施工承包商自检和独立的质量检测相结合的体系。检测机构根据监理的指令开展现场质量检测,通过这种机制,有效发挥标准统一,检测装备先进,人员素质好,技术水平高的优势,有利于在事前、事中和事后采取措施,严格控制质量。

6.6 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

6.6.1 核查承包单位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体系

6.6.1.1 核查承包单位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与分工的落实情况;

6.6.1.2 督促各级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配备; 6.6.1.3 查验各级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持证情况; 6.6.1.4 检查承包单位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6.6.2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格

6.6.2.1 总承包单位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查;经审查合格,签发“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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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2 审查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专业许可证书、岗位证书、业绩等;

6.6.3 查验承包单位的测量放线 6.6.4 签认材料的报验

6.6.4.1 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将主要设备材料产品合格证、出厂质量证明、材质怔、商检报告、使用说明书等资料随“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报监理工程师签认;

6.6.4.2 对新材料、新产品要核查鉴定证明和确认文件; 6.6.4.3 对进场材料进行抽验复试,必要时可会同建设单位到材料生产厂家进行实地考察。

6.6.4.4 监理工程师对于原材料无合格证或原材料与产品合格证不符者,不准在工程中使用,并有权查明情况,追究责任者。

6.6.5 检查进场的主要施工设备

6.6.5.1 承包单位主要施工设备进场并调试合格后,使用“月工、料、机动态表”报项目监理部;

6.6.5.2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现场主要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6.6.5.3 对需要定期检定的设备,承包单位应有检定证明。 6.6.6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6.6.1 在单位工程和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开始前,承包单位应将施工工艺、原材料使用、劳动力配置、质量保证措施等情况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

6.6.2 上述施工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审定结论;

6.6.2 上述施工方案未经批准,该单位(分部、分项)工程不得施工。

6.7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6.7.1巡视检查加旁站跟踪检查的监理模式

6.7.2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有目的的巡视检查,并对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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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序、特殊工序、重点部位和关键控制点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

6.7.3监理应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问题予以及时纠正; 6.7.4所发现的问题应先口头通知承包单位改正,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

6.7.5单位应将整改结果书面回复,监理工程师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6.7.6工序质量控制

6.7.7.1工序质量是工程质量的保证。现场质量工程师必须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工艺标准和操作规程,将每道工序质量严格控制,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完成数据的处理分析,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加以处理。必须做到关键部位的每道工序质量的检测与验收均要由质量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6.7.7.2工序质量事故,质量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召开分析会,协助施工单位查找事故原因,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防止同样事故再次发生。

6.7.7.3做好不合格工序的记录,提供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的反索赔报告。

6.7.7隐蔽工程检查

6.7.7.1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先对隐蔽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将“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报送监理工程师;

6.7.7.2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检查、核测;

6.7.7.3对隐检不合格的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项目通知单”,由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自检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复查;

6.7.7.4对隐检合格的工程应签认“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准许进行下一道工序。

6.7.8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停工:

6.7.8.1未经质量检验就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

6.7.8.2程质量下降,经指出,未进行整改或采取有效措施,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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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者;

6.7.8.3未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6.7.8.4擅自将工程转包;

6.7.8.5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6.7.8.6擅自让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 6.7.8.7未经质量检验就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

由于上述原因停工而造成施工单位的损失,建设单位不于承担。 6.8工程竣工验收

6.8.1单位工程质量等级核定

在单位工程(每个油库)完成后,由监理单位提出申请,质量监督单位对监理单位组织验评的单位工程初评资料进行审查,并结合现场监督结果,对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

6.8.2当工程达到交验条件时,项目监理部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实用功能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影响竣工验收的问题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6.8.3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包括无负荷试车),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试验;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阅试验报告单,并对重要项目亲临现场监督;必要时应请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派代表参加。

6.8.4工序、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验收和单位工程的予验收,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验单,同时递交工程竣工技术文件、资料:交工技术资料、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管理资料、竣工图等,由监理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单位参加。

6.8.5工序、隐蔽工程的验收由监理区段负责组织,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验收由监理分部负责组织,单位工程的予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

6.8.6单位工程验收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6.8.7单项工程验收,项目工程的予验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及其上级单位负责申请、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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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凡工程在验收前存在下列问题,一律不予以验收: 6.8.8.1劳动安全卫生及“三废”治理达不到地方环保要求; 6.8.8.2工程质量未经监理单位和第三方质量监督检验评定的工程;

6.8.8.3竣工资料未按以上要求编制完成。 6.9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

6.9.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去在日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可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处理。

6.9.1.1对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质量缺陷,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必要时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6.9.1.2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除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外;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再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研究,经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6.9.1.3监理工程师应将完整的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归档。 6.9.2施工中发现的质量事故,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项目经理部和有关项目部。

6.9.3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复查。 6.9.4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的权限:

6.9.4.1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监理提出后施工单位仍不采取改进措施者;或采取的措施不力,还未使质量改善者。

6.9.4.2隐蔽作业未按规定通知现场质量工程师查验而自行封闭、掩盖者。

6.9.4.3对已发生的质量事故未进行及时处理和未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而继续作业者。

6.9.4.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者。

6.9.4.5使用没有合格证的工程材料,或者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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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者。

6.9.4.6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人员进入现场施工者。 6.10不合格品的控制

6.10.1不合格品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工程用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和工程施工、安装工序中产生的不合格品。

7.10.2监理单位要制订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及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预防不合格品产生,当不合格品产生时,由监理质量工程师负责处理,并监督施工单位按不合格品程序进行返工整改,直至达到合格。

6.10.3对已确认的不合格品,由质量工程师填写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应立即进行标识、记录,并移至不合格品暂存处,妥善管理。

6.10.4对工程施工中产生的不合格品,质量工程师应按技术规范、标准、检验工艺要求做好原始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定性、定量、定位、定级,及时对不合格品下达返修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在返修前要制定返修技术措施。返修后,要按原检查条件进行复验,质量监理工程师签发复验合格证书。

6.10.5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 6.10.5.1 不合格品评审职责和职权

a.质量工程师有权判定不合格品;质量检测中心应按有关技术法规、标准,准确地提供对不合格品的检测资料。

b.建设单位、监理、第三方政府监督有权提出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

6.10.5.2 不合格品的评审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质量监督、施工单位及有关人员参加,进行评审分析,做好记录,由质量监理工程师下达返工、返修指令。

6.10.5.3 对不合格品评审时,承包商若有异议,第三方质量监督有权做出最后裁决,此裁决为最终裁决,承包商和监理必须无条件服从。

6.10.5.3 不合格品处置结果报工程项目经理部质量安全办公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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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6 不合格品的处置方式: 6.10.6.1 报废;

6.10.6.2 返工、返修,达到规定要求;

6.10.6.3 按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中“三包”条款要求及时进行索赔;

6.10.6.4 经修或不经返修按条件让步接收:

a.对不合格品的让步接收必须是以不影响工程使用质量为前提,承包商应提出让步申请,经质量监理工程师认可,并得到项目经理部批准后执行。

b.施工物资也要在保证质量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经设计部门、质量监理工程师同意降级使用或改为它用,报项目经理部审批后执行。

c.要对不合格品报废、返修、返工、降级或转为它用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说明不合格品的实际情况和处置结果。

d.返工或返修后的产品,应按质量计划和质量控制程序重新检验。 6.10.7 对不合格品产生原因在评审时进行定量、定性分析,找出产生原因,采取具体技术改进和预防措施,防止不合格品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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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进度控制

7.1总进度计划

根据建设单位制定的总体进度设计制定项目施工总进度从每个油库正式开工,到该油库全部完工和投入试运的总体要求,安排总的进度计划。

7.2进度控制原则

7.2.1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期目标。

7.2.2 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原则下,控制进度; 7.2.3 应采用动态的控制方法,对工程进度进行主动控制。 7.3 进度目标风险分析。 7.3.1 重点

7.3.1.1 由于对质量要求是本工程的重点控制,因此,加强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协调好进度计划是完成进度目标的重点。

7.3.1.2 工程的安全问题也是完成进度目标的重点之一,本工程的油库有在高原地区、山区、湿陷性黄土地区,施工难度大,各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难度大,要求有完善的制度,严密的措施。

7.3.2 可能影响工程进度的主要因素:

a.由于工程前期设计工期较紧,部分基建为改造和扩建施工中可能存在较多的设计变更,这些设计变更能否得到及时处理,将会对施工进度产生影响。

b.由于工程地质情况复杂,施工难度加大,特殊地质情况有可能影响施工进度。

c.由于项目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参与单位较多,项目经理部应有强有力的措施,加强各方协调,否则将影响工程进度。

d.部分承包单位缺乏工程施工经验。

e.施工用电、用水及地方关系的处理能否顺利进行。 f. 材料等采购运输进度能否保证项目进度。

g.其它突发事件的影响,如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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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进度控制的方法和内容 7.4.1 进度控制的方法

根据建设单位确定的工期计划按项目组成、承包单位分工、任务性质、施工阶段和计划期逐级分解进度目标,主要方法包括:

a.分解项目,确定各单项工程开工及动员日期; b.分解承包单位的施工日期,明确分工条件和承包责任; c.按任务性质分解目标,落实资源与外部协调保障条件; d.按施工阶段进度分解,划定进度控制分解点; e.按计划期组织综合施工,以加速工程进度。 7.4.2 施工进度控制的内容 7.4.2.1 审批进度计划

a.承包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按时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并按时填写《施工进度计划申报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批;

b.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工程的条件(工程的规模、质量标准、工艺复杂程度、施工的现场条件、施工队伍的条件等),全面分析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

c.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并进行分析; d.对年度进度计划,应分析承包单位主要工程材料及设备供应等方面的配套安排;

e.有重要的修改意见应要求承包单位重新申报;

f.进度计划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批准实施并报送建设单位。 7.4.2.2 进度计划的实施监督

a.在计划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实际进度进行跟踪监督,并对实施情况做出记录;

b.根据检查的结果对工程进度进行评价和分析;

c.发现偏离应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实现计划进度的安排;

7.4.2.3 工程进度计划的调整

a.发现工程进度严重偏离计划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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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进行原因分析、研究措施、也可提出建议,并签发“监理通知”;

b.召开各方协调会议,研究应采取的措施,保证合同约定目标的实现;

c.必须延长工期时,应填报“工程延期申请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批。

7.5 进度控制的具体措施

7.5.1 严格按合同要求和批准的计划实施监督和管理。一旦进度计划下达,各监理分部主任必须按计划督促承包单位按计划组织施工,对明显拖延进度的行为,监理分部主任可提出书面警告,当第二次警告发出后10天内,承包单位仍没有足够理由拖延施工,监理分部主任有权报请总监向建设单位提出撤换施工队伍的要求。

7.5.2 逐步建立起以计算机为主要手段的网络进度动态管理的计划控制体系、进度控制信息反馈体系和进度适时调整体系,并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

7.5.3 在施工前,认真审查施工承包商的进度计划、并输入其计算机实施动态管理;在施工过程中,进度控制人员一旦发现实际进展与目标偏离,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偏差。

7.5.4 建立反映工程进度完善的监理日志。从旁站监理人员到监理分部主任逐日如实记载每日形象部位及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同时记载影响工程进度的内外、人为和自然因素,及时向建设单位通报情况并向承包商发出保证工程进度的指令。

7.5.5 监理分部主任和监理总部进度控制工程师及时检查和审核施工承包商提交的工程进度报告。审核的要点是:

a.计划进度和实际进度的差异;

b.形象进度、实物工程量与工作量指标完成情况的一致性。 7.5.6 各级进度控制人员每周应到施工现场跟踪检查,以了解实际进度。

7.5.7 强化工程施工进度的动态管理,当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差异时,首先由监理工程师分析其原因报告监理分部主任,监理分部主任在认真审查差异分析原因后,明确其责任,反馈给承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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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必要时调整工期目标。

7.5.8 有关进度、计量方面的签证,监理分部主任负责各监理站的进度、计量方面的签证,监理总部进度工程师负责核定实际进度报总监和投资控制工程师,所有签证只有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代表核签后方为有效。

7.5.9 进度工程师组织现场协调会议,参加经常性地会议,以主要解决:

a.协调承包商难以解决的内、外部关系问题,明确其责任; b.上次协调会执行结果的检查; c.进度管理上的问题;

d.重大事宜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其责任和分工。

7.5.10 定期向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工程进度情况,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进度报告。

7.5.11 在施工结束后,进度工程师参与竣工(中间)验收工作;处理工程索赔;做好阶段工程进度资料的归档;根据实际施工进度,及时修改和调整验收阶段进度计划及监理工作计划,以保证下一队段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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