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超标准(doc 73页)(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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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XXXXX - XXXX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hall system engineering

of videoconference

(征求意见稿)

20××-××-××发布 2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hall system engineering

of videoconference

GB×××××-2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年×月×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年 北京

前 言

国家标准《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8?105号)文件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二00八年度电子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的函》(工信规简函?2008?93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参考国内外有关的标准,广泛征求国内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工程施工前准备、工程施工、系统调试、工程检验、工程验收、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条文说明。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本规范的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的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建议和有关资料寄至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乙七号,邮政编码:100015;Email:lijinxia @ritvea.com.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 参编单位: 北京奥特维科技开发总公司

中国电子学会声频工程分会 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盛云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张利滨 王炳南 范宝元 顾克明 刘 芳

李湘平 李 强 徐永生 钟厚琼 李敬霞 宋丽红 甄和平 孙 伟

审查人员: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 语..................................................................... 1 3 工程施工前准备 ......................................................... 2 3.1 一般规定 ............................................................ 2 3.2 隐蔽工程 ........................................................... 2 3.3 施工进场要求 ....................................................... 3 3.4 设备、材料检验 .................................................... 3 4 工程施工 ................................................................ 5 4.1 一般规定 ........................................................... 5 4.2 缆线敷设 ............................................................ 5 4.3 摄像机 .............................................................. 6 4.4 显示屏幕系统 ....................................................... 7 4.5 扬声器系统 ......................................................... 7 4.6 传声器 .............................................................. 8 4.7 灯光灯具 .............................................................. 8 4.8 控制室和机房 ....................................................... 9 5 系统调试 .............................................................. 12 5.1 系统调试前准备 .................................................... 12 5.2 系统调试 ........................................................... 12 5.3 系统联调 ........................................................... 13 6 工程检验 ............................................................... 14 6.1 会场环境检验 ...................................................... 14 6.2 隐蔽工程检验 ...................................................... 14 6.3 工程施工检验 ...................................................... 14 6.4 会场功能检验 ...................................................... 14 6.5 会议电视功能检验 .................................................... 15 6.6 系统质量主观评价 ................................................. 15

6.7 系统质量客观测量 ..................................................... 17 7 工程验收 ................................................................ 19

7.1 竣工验收 ........................................................... 19 7.2 竣工验收文件 ....................................................... 20 7.3 会场系统试运行 ..................................................... 21 7.4 工程终验 ........................................................... 22 附录A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音频部分测量方法 .............................. 22 附录B 唇音同步和声音延时的测量方法 ................................... 27 附录C 工程表格格式 ..................................................... 28 本 规 范 用 词 说 明 .................................................... 44 条文说明 .................................................................. 45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会议电视会场系统(以下简称会场系统)工程质量管理,规范会场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会场系统工程施工管理及验收。 1.0.3 本规范与国家标准《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20××配套使用。

1.0.4 会场系统工程实施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 会场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声音延时 Sound delay

声音信号在会议电视系统传输中到达接收端所产生的时间延迟。 2.0.2 声像同步 Synchronism

在会议电视系统中,图像动作和所发声音的一致性,又称唇音同步。 2.0.3 〔会议电视〕回声 Echo

声压级和时差都足够大,在主观感觉上可以和直达声区别的反射声或因其他原因返回的声音。

在会议电视系统中,是指当本会场的声音信号通过网络传到对方会场,经对方的扩声系统后,再传回本会场的声音。

除上述术语外,《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20××中的术语,也适用于本规范。

3 工程施工前准备

3.1 一般规定

3.1.1 会场系统应包括音频系统、视频系统和灯光系统等各个子系统的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和《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的有关规定。 3.1.2 施工企业应具有工程施工承包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资格及质量管理体系。 3.1.3 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具备经审定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施工进度。

2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机构健全,岗位责任明确,施工方案可行。

3 设计人员应完成与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施工任务的特点、技术质量要求、施工工艺及施工图纸。

4 施工电动工具、机械、器材应进行安全检查,并备有必要的安全施工装备或护具。

3.1.4 施工前应完成与建筑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电气、传输网络接口的界面确认。

3.2 隐蔽工程

3.2.1 隐蔽工程的施工应按施工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当需要调整和变更时,应填写本规范附录C中的表C.0.2-2工程变更、洽商记录,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3.2.2 线槽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槽应平整,无扭曲变形,内壁无毛刺,各种附件齐全。

2 线槽接口应平整,接缝处紧密平整,槽盖装上后应平整、无翘脚,出线口位置准确。

3 线槽应安装牢固,保证横平竖直。

4 固定支点间距不宜大于1.5~2.0m,在进出接线箱、柜、转角及丁字接头的三端500㎜内应设固定支持点。

5 线槽应保持连续的电气连接,并应有良好的接地。

6 线槽防火安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有关规定。

3.2.3 管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明敷管道连接应采用丝扣连接或压扣式管连接,暗埋管道应采用焊接。管道敷设应牢固畅通,进入箱盒处顺直,在箱盒内露出长度应小于5㎜。

2 箱盒安装应牢固平整,开孔整齐并应与管径吻合。 3 管道应整体接地连接,采用跨接方法连接。

3.2.4 各种吊挂、墙装设备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各种预埋件或基础,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3 施工进场要求

3.3.1 施工进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会场、控制室、机房等相关房间的前期工程已经全部完工,并且影响施工安装的各种障碍物应已清除。

2 隐蔽工程所施工的预埋管道、线槽、预埋件和孔洞等的数量、位置、尺寸均已按施工图纸要求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并应由建设单位提供准确的竣工图纸。

3 控制室和机房地面应平整光洁、清扫干净、地板板块应铺设严密坚固、地板的水平误差不应大于2㎜/m、地板的支柱和板块之间应有良好的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电阻和防静电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4 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3.3.2 会场的建筑装修施工完毕,建筑声学和建筑装修符合设计要求;电源、接地、照明、插座以及温、湿度等环境要求,已按设计文件的规定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会场的混响时间、背景噪声级的测量指标应满足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并且符合本规范6章6.1节会场环境检验的规定。

3.4 设备、材料检验

3.4.1 设备、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材料的进场应填写本规范附录C中的表C.0.2-3或由监理单位提供的

设备材料进场报验表。并应按分系统对设备、材料进行清点、分类。

2 开箱检验时,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要求,外观应完好无损,随机配件及资料应齐全,并应有出厂合格证。

3 部分设备应通电检查,检查应按随机产品资料要求进行;对不能现场检查的设备功能、性能,可在系统验收时,重点检验。

4 电源系统中的各种电缆和接插件应批查检合格证后,方可布放到位。 5 对存在异议的设备、材料,可要求工厂重新检测或委托专门检验机构检测,检测应按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进行;无国家标准的,应按合同规定或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并应出具检测报告。确认符合设计要求,才能在安装施工中使用。

3.4.2 灯光系统的设备、材料检验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有关规定。 3.4.3 软件产品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商业化软件,应进行使用许可证及使用范围的检查。

2 由设备提供商编制的用户应用软件,除进行功能测试之外,还应根据需要进行容量、可靠性、安全性、可恢复性、自诊断等多项功能测试。

3 用户应用软件应提供软件使用说明、安装调试说明等资料。

3.4.4 进口产品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商检证明、检测报告;并提供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资料宜为中文文本或附中文译文。

4 工程施工

4.1 一般规定

4.1.1 设备安装的位置、高度、工艺应按深化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当需要调整和变更时,应填写本规范附录C中的表C.0.2-2工程变更、洽商记录,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4.1.2 施工前应对吊装设备的预埋吊件进行严格检查,悬吊装置应进行过载负荷试验,其安全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4.1.3 吊装设备及其附件应有防坠落措施。

4.1.4 墙装支架结构刚性和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安装牢固、平整,不应产生松动现象。

4.1.5 设备安装有特殊工艺要求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按照设备安装说明书执行。

4.1.6 设备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备之间连接缆线均应按接线图要求编制标识。 2 所有连接配件应符合现有国家标准。

3 缆线与连接配件间应采用端点焊接或采用专用工具压接,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不应有虚接、错接和短路现象。

4.1.7 灯光系统的设备安装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有关规定。

4.2 缆线敷设

4.2.1 敷设缆线的规格、路由和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缆线敷设的施工与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的有关规定。

4.2.2 线槽缆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缆线敷设前应清除槽内的异物。

2 缆线敷设前应将缆线两端贴有标识,表明始端与终端位置,标识应清晰、正

确。

3 缆线敷设应排列整齐,避免交叉,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4 数据信号电缆、音频电缆、视频电缆和光缆等不同类型缆线应分别绑扎成捆、标识用途。

5 缆线敷设时应有冗余。

6 缆线在线槽首端、尾端、转弯处距中心点300~500㎜处应固定绑扎。当缆线垂直布放时,缆线的上端和每间隔1.5m处,应固定绑扎;当缆线水平布放时,每间隔距离3~5m处固定绑扎。绑扎后的电缆应相互紧密靠拢、外观平直、绑扎间距均匀、松紧适度。

4.2.3 管道缆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缆线敷设前,应将管道内的异物清除干净。

2 单条或少量缆线穿管敷设时,应注意拽拉缆线的涨力不宜过大,如有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加以解决,避免隐患。

3 敷设缆线两端应该留有适当余量,并做永久性标识;

4 缆线敷设管道前,在管道入出口处,应装护线套;布放缆线后,宜将管道口作密封处理。

4.2.4 采用桥架、明管等方式敷设缆线,并应符合上述有关条款的规定。

4.3 摄像机

4.3.1 摄像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前应检查摄像机的成像方向,避免反成像安装。

2 摄像机及云台墙装时,应有固定支架;吊装时,应有吊杆、吊架。支架或吊件安装应牢固可靠,电动云台转动时应无晃动。

3 摄像机的供电应由同相电源提供,安装时应核查摄像机的工作电压。 4 摄像机镜头前应避免存在遮挡吊件。

5 摄像机的安装过程中,应注意镜头的保护,防止灰尘侵入。

6 摄像机连接缆线应留有余量,不应影响摄像机及镜头的转动,连接缆线应固定,避免连线插头承受缆线的拉力。

4.4 显示屏幕系统

4.4.1 显示屏和投影幕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显示屏应安装在牢固、稳定、平整的专用底座或支架上。吊挂支架和悬挂装置在安装前,应进行过载负荷试验;底座应安装在坚固的地面上,应用地脚螺栓固定;墙面支架安装时,应与墙面基础牢固连接,不应安装在墙面装饰板表面。

2 背投影幕安装前应检查预留洞口尺寸,洞、槽应边缘整齐、无毛刺,符合设计要求。

3 投影幕安装应牢固、平整,并应采取防止热胀冷缩造成变形的措施。 4 墙挂式显示屏、投影幕的安装水平和垂直偏差不应大于5㎜。

5 镶嵌在桌子内的显示屏宜设置活门,平时关闭,开会时打开露出显示屏。 6 落地流动安装的显示屏,其安装位置应满足最佳观看视距的要求,其流动支架可调整垂直角度。

4.4.2 投影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前投影方式的投影机宜采用吊装形式安装,其安装高度应使投影机的镜头与投影幕光域上沿等高,并使投影镜头垂直正对投影幕的中心线,投射距离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

2 采用电动升降装置的吊架,其升降行程、载重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进行过载负荷试验和采取防坠落措施。

3 采用背投影方式的投影间或投影箱体,应良好密闭,避免光线进入。并应采取黑色亚光涂料进行表面处理,消除光反射现象。

4 投影机安装支架及附件应结构牢固、稳定,并可使投影机能够上、下、左、右微调,调整后整个支架应可锁定位置,保持不变。

5 应注意防止湿气和灰尘污染。 6 设备外壳必须可靠接地。

4.5 扬声器系统

4.5.1 扬声器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扬声器系统安装时应注意单元的指向性,严格按照设计规定的高度和角度施

工。

2 吊装或墙装时,扬声器和安装部件应牢固可靠,必须确保能长期承受扬声器的重量及维修时施加的外力。

3 顶棚内悬挂安装时,扬声器和悬挂件及悬挂点应牢固可靠,并应加装保险吊链。箱体周边可采用安装毛毡垫圈等方式,减少与装饰面的间隙,避免与周围装修装饰件连接,防止强功率下周边物件产生振动。

4 暗装时,盒体正面应保持声音辐射畅通,周围应用吸音材料围住,底部应放置防振橡胶。

5 支架放置时,支架应牢固、可靠,重心稳定,应使用金属焊接或使用坚硬木料制成,不宜使用腔体状的物品作为扬声器支架。

6 天花吸顶安装时,扬声器周边应采取一定的稳固措施。 4.5.2 扬声器系统的连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扬声器电缆两端应做标识和相位标记。

2 扬声器系统正极、负极接线正确、可靠,系统同相位工作。

4.6 传声器

4.6.1 传声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传声器的座席附近,应预留接线盒。

2 传声器线缆应采用平衡方式连接,长距离连接的传声器线缆,应采用4芯音频屏蔽电缆,对角线并接处理。

3 缆线与插接头之间应采取端点焊锡,并应对出线口采取防断保护措施。 4 应做与控制室输入通道相对应缆线标识。

4.7 灯光灯具

4.7.1 灯光灯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前应检查预留孔、槽、洞尺寸,其边缘应整齐、无毛刺,符合设计要求。 2 安装前应对灯具吊装设备的预埋吊件进行严格检查,悬吊装置应进行过载负荷试验,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9。

3 检查灯具的线管布放情况,并检测电缆的绝缘指标合格后,方可安装。 4 主席台面光灯的安装角度应使指向主席台距台面1.40m高水平面的夹角为45°~50°之间。

5 吊装的灯具及其附件应有防坠落措施。 6 灯具的外壳应可靠接地。

4.8 控制室和机房

4.8.1 控制台、机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台、机柜的安装位置和朝向应符合实际测定后平面布置图的设计要求。 2 多个机柜排列安装时,每列机柜的正面应在同一平面上,不应出现凹凸不平的现象;相邻机柜应紧密靠拢。

3 多组机台排列安装时,每组机台的台面应在同一水平线上,其水平偏差不应大于2㎜;相邻机台应紧密靠拢,衔接处不应出现不协调的现象。

4 控制台、机柜安装完工后,其水平度和垂直度均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规定时,其前、后、左、右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3㎜。并要求控制台、机柜安装牢固可靠,各种螺丝必须拧紧,无松动、缺少和损坏,不应出现晃动现象。

5 控制台、机柜各种组件应安装牢固,漆面不应有脱落或碰坏;控制台表面应完整,无损伤和划痕。

6 控制台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500㎜;侧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800㎜;在主要走道不应小于1500㎜;次要走道不应小于1500㎜;机架背面和侧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800㎜。

7 监视器安装位置应使屏幕不受强光直射,当不可避免时,应加装遮光罩。当安装在机柜内时,应采取通风散热措施。

8 在地震区域安装控制台、机柜时,必须按施工图纸设计要求进行抗震加固措施施工。

4.8.2 控制台、机柜的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前的应对所安装设备的型号规格进行核实,对设备配套使用的组件、板卡、附件等应提前安装到位,并应了解产品说明书要求和安装注意事项,对设备的供电电压进行核准确认。

2 设备为非标准机柜安装结构时,应预先加工安装配件或托盘。重量大的设备

应安装在道轨或固定支架上。

3 所有设备应按施工布置图纸安装到位,并应牢固、美观、整齐。

4 设备操作旋钮、按键、操作控制键盘、指示灯、显示屏幕等应安装在控制台、机柜便于操作和观察到的位置。

5 设备安装后应有明显的功能标识,标明设备名称或功能。 6 电源功率大的设备应注意散热措施。 4.8.3 设备之间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缆线与接插件连接时,应按工艺要求剥除标准长度缆线护套,并按线号顺序正确连接。当采用屏蔽缆线时,屏蔽层的连接必须符合工艺要求,接地良好。

2 接插件需要焊接的部位,必须保证焊接质量,不得虚焊或假焊;接插件需要压接的部位,必须保证压接质量,不得松动脱落。

3 现场制作的接插件,必须采用专用工具制作,制作完成后必须经过严格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4 线缆两端接插件附近应按照系统连线图编制标识,标明端别和用途。

5 控制台与机柜之间设备缆线应通过线槽从控制台或机柜的底部引到各设备处。缆线应排列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在缆线两端留有余量,成捆绑扎固定,绑扎后的缆线应相互紧密靠拢、绑扎间距均匀、松紧适度。

4.8.4 控制台、机柜的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源总线的规格、路由和位置应符合施工图纸设计要求。

2 电源总线应有明显的标识,标明走向、用途等,并按用途、分类分别绑扎成束。 3 布放电源线的金属槽道,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保护。 4 电源总线两端的连接件,应焊接牢固,接触良好。 4.8.5 控制台、机柜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地线的规格、颜色、路由和位置应符合系统施工图纸设计要求。

2 应采用等电位接地方式,将所有设备和保护地点均集中一点接地。控制台、机柜内均设置接地铜带,在控制台、机柜之间宜采用接地铜带或相应截面的铜芯电缆连接至接地汇流排。

3 接地铜带或铜芯电缆可与信号缆线或电源线布放在同一金属槽道中。 4 接地铜带或铜芯电缆的连接件,应焊接牢固,压接可靠。

4.8.6 电视墙的安装要求应符合4.8节的规定,并应使电视墙面平直美观、距离适中,方便操作人员观察调控。

4.8.7 控制室和机房的防雷接地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的有关规定。

5 系统调试

5.1 系统调试前准备

5.1.1 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会场系统的调试应在设备安装和缆线连接完毕,且施工质量合格后进行。 2 核实系统连线图,并检查系统线缆与设备之间不应有错接、漏接、短路现象。 3 系统通电前,应检查供电设备的电压和设备的外壳接地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4 调试工作应由专业工程师主持,并制定系统调试大纲和调试计划。 5 测试仪表应符合计量要求,并调节到正常使用的状态。

6 系统操作软件、应用软件应安装完成,专用控制界面、控制程序已完成编程。 7 分系统的调试顺序应为:灯光系统,视频系统,音频系统。

5.2 系统调试

5.2.1 灯光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核查光源的色温、显色指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核查灯光系统的用电总负荷。当调试过程中出现空气开关的分断或保险管的烧坏时,应查清原因、排除隐患后复还。

3 调试过程中应检查灯源表面与将周围物品的距离,确保安全使用。 4 根据现场使用情况调整面光灯的投射角度,使其符合设计、使用要求。 5 具有调光、分区控制功能的会场,应进行分区控制功能和灯光照度指标的调试。

5.2.2 视频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单机(如摄像机、显示器和控制器等)功能和参数指标的查验。 2 按照系统设计要求,进行系统的电性能指标和功能的调试。

3 用系统配置的视频信号源和摄像机进行调试,重点调试系统的信噪比、色彩、亮度和图像效果,排除系统外部干扰。

4 根据会场环境灯光使用情况,进行系统图像效果的调试。

5 使用标准信号源和检测仪器,进行系统图像显示性能指标的调试。

5.2.3 音频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单机(如传声器、调音台、功率放大器和音箱等)功能和参数指标的查验。 2 按照系统设计要求,进行系统的电性能指标和功能的调试。

3 利用相位仪或试听方法,逐一检查所有扬声器系统的相位,调整到一致。 4 用系统配置的音源(含光盘)放音和传声器进行调试,重点试听听音区内的总噪声级、声场均匀度、传声增益、语言清晰度和音响效果。

5 使用标准信号源和检测仪器,按本规范附录A《会议电视会场系统扩声特性》测量方法进行会场声性能指标的调试。

5.2.4 将系统的调试情况记录在本规范附录C中的表C.0.2-8中。

5.3 系统联调

5.3.1 在各分项系统调试合格后,应先进行系统内部联调(将编解码器自环),运行正常后方可接入会议电视系统,进行系统联调。 5.3.2 系统联调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所建设会场的系统功能和调试内容要求分步进行系统联调。 2 系统联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等内容均应详实记录。 3 系统联调结果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4 编写系统联调情况记录,内容应包括:联调内容、调试时间、存在问题调试结果评定等,记录应由调试人员记录人签字,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其准确性。见本规范附录C中的表C.0.2-8中。

5.3.3 当会场系统无法接入会议电视网联调检测时,可采用将编解码器自环的方式调试,或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单位协商的办法进行。

6 工程检验

6.1 会场环境检验

6.1.1 检验项目和内容应按国家标准《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第5章的规定和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逐项进行。

6.1.2 检测方法可采用现场检查、主观试听、现场专用仪器测量等。

6.1.3 检验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检项,应采取相应措施,使其达到设计要求,并应填写本规范附录C中的表C.0.2-5的表格。

6.2 隐蔽工程检验

6.2.1 隐蔽工程的线槽、管道施工和预埋基础施工质量检验应按本规范第3.2节的要求执行,并应填写本规范附录C中的表C.0.2-4的表格。

6.3 工程施工检验

6.3.1 会场、控制室或机房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应按本规范第4章的要求执行,并应填写本规范附录C中的表C.0.2-6的表格。

6.3.2 缆线的敷设施工检验可根据施工情况,单独进行检验或与整体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统一进行,应按本规范第4章第4.2节的要求执行,并应填写本规范附录C中的表C.0.2-6的表格。

6.3.3 会场灯光系统的施工检验可根据施工情况,与所属单位工程统一检验,并应执行本规范的相关要求。

6.3.4 在工程施工中执行本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检查项目,应填写本规范附录C中的表C.0.2-7的表格。

6.4 会场功能检验

6.4.1 会场功能检验内容应按工程设计文件和国家标准《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的规定要求逐项进行验收。

6.4.2 会场功能检验方法应采用:现场功能演示。

6.4.3 会场功能检验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检项,应采取相应措施,使其达到设计要求并应填写本规范附录C中的表C.0.3-1的表格。

6.5 会议电视功能检验

6.5.1 会议电视功能检验内容应按系统总体设计要求或工程设计文件规定要求进行验收。

6.5.2 会议电视功能检验应与会议电视系统相连,并需要系统有关技术人员配合检验。

6.5.3 会议电视功能检验方法应采用:现场功能演示。

6.5.4 会场电视功能检验结果应填写本规范附录C中的表C.0.3-2的表格。

6.6 系统质量主观评价

6.6.1 系统质量主观评价应包括会场声音质量主观评价、会场图像质量主观评价和会议电视效果综合评价。

6.6.2 系统质量主观评价应与会议电视系统中至少一个会场相连,本会场和外会场音频、视频、灯光设备应保持会议使用状态。评价人员应在最佳视距和正常听音范围内进行评价,并需要有关人员配合测试。

6.6.3 评价人员不应少于五名,并应包括专业人员和非专业人员。 6.6.4 会场声音质量主观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主观评价的项目应包括:外会场男声讲话、女声讲话、播放音源;本会场男声讲话、女声讲话、播放音源。

2 主观评价方法可采用五级评分制。主观评价五级评分制应符合表6.6.4的规定。

表6.6.4 主观评价五级评分制

声音质量主观评价 评分等级 质量极佳,十分满意 5分(优) 质量好,比较满意 4分(良)

质量一般,尚可接受 3分(中) 质量差,勉强能听 2分(差) 质量低劣,无法忍受 1分(劣) 3 评价人员应独立评价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评价结果。各主观评价项目的得分值均不应低于4分。

6.6.5 会场图像质量主观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主观评价的项目应包括:本会场摄像机图像、本会场视频源图像;外会场摄像机图像、外会场视频源图像。

2 主观评价方法可采用五级质量制评定。五级质量制评分分级应符合表6.6.5的规定。

表6.6.5 五级质量制评分分级

图像质量制的主观评价 评分等级 图像质量极佳,十分满意 5分(优) 图像质量好,比较满意 4分(良) 图像质量一般,尚可接受 3分(中) 图像质量差,勉强能看 2分(差) 图像质量低劣,无法观看 1分(劣) 3 评价人员应独立评价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评价结果。各主观评价项目的得分值均不应低于4分。

6.6.6 会议电视效果综合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综合评价的项目应包括:声音延时、唇音同步、回声、图像清晰度、图像连续性。

2 综合评价的检测方法应符合表6.6.6的规定。

表6.6.6 会议电视效果综合评价内容表

序号 项目 检测方法 两地会场由专人进行1至10交叉报数,用秒表记录时长,1 声音延时 扣除不经电路传输进行交叉报数所需时间,除以10即得平均延时值。 结果 备注

2 唇音同步 由外地会场专人拍手掌,本地会场进行测评。 两地会场由男声提问和报数,两会场进行主观评价有无3 回声 明显的回声。 将本会场摄像机前的标准清晰度复合测试图静止画面由4 图像清晰度 编解码环回,观察图像的清晰度,读出电视线数。或由外地会场配合进行。 将本地会场摄像机前的人员快速走动画面由编解码环5 图像连续性 回,观察其连续性。或由外地会场配合进行。 6.6.7 评价人员应根据会议电视系统总体要求或设计文件做出评价结论,并应填写本规范附录C中的表C.0.2-3的表格。

6.7 系统质量客观测量

6.7.1 当工程设计文件(或建设单位)对会场系统提出明确等级要求或当对主观评价的结论存有争议时,应进行系统质量客观检测。

6.7.2 系统质量客观检测应包括:会场音频系统声学特性指标的检测、会场音频系统电性能指标的检测、会场视频系统显示特性指标的检测、会场视频系统电性能指标的检测和灯光系统平均照度的检测。 6.7.3 检测的所有仪器应有计量合格证。

6.7.4 客观检测结束后,应由检测单位或施工单位编写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格式自定,并应符合下列的内容要求:

1 工程项目名称

2 检测日期、地点和记录人 3 检测目的

4 检测系统(附示意图)

5 测试内容(含测试方法、仪器和数据) 6 测试结论(负责人签字、日期)

7 测试人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签字)

6.7.5 会场音频系统声学特性指标的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最大声压级

2 传输频率特性 3 传声增益 4 声场不均匀度

5 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STIPA 6 总噪声级

6.7.6 会场音频系统声学特性指标的测量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会议电视会场系统扩声特性》测量方法的规定。

6.7.7 会场音频系统电性能指标的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信噪比(不加权) 2 幅频特性 3 总谐波失真

4 额定输入/输出电平

6.7.8 会场音频系统电性能指标的测量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广播声频通道技

术指标测量方法》GB/T15943的规定。

6.7.9 会场视频系统显示特性指标的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显示屏亮度 2 图像对比度 3 亮度均匀性

4 图像清晰度(水平) 5 色域覆盖率

6 水平视角(L0/2)、垂直视角(L0/2)

6.7.10 会场视频系统显示特性指标的测量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测量规范》GB*****的规定。。

6.7.11 会场视频系统电性能指标的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信噪比(加权) 2 微分增益 3 微分相位 4 K系数 5 色、亮延时差

6 色、亮增益差 7 幅频特性

8 视频信号的输出幅度 9 外同步信号幅度 10 行同步前沿抖动

6.7.12 会场视频系统电性能指标的测量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视视频通道测

量方法》GB/T3659的规定。

6.7.13 会场灯光系统平均照度的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主席台座席区垂直照度(检测至少5个点的平均值) 2 主席台座席区水平照度(检测至少5个点的平均值) 3 听众摄像区垂直照度 (检测至少5个点的平均值) 4 听众摄像区水平照度 (检测至少5个点的平均值) 5 光源的色温

7 工程验收

7.1 竣工验收

7.1.1 会场系统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7.1.2 会场系统工程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工程项目按设计文件要求的内容全部完成,经自检评定符合合同内容和本规范的规定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可视为竣工。对于不具备与会议电视联网条件的会场工程,由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协商,明确处理方案,经自检评定,基本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也可视为竣工。

2 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共同制定验收测试大纲。 3 设计、施工单位已按合同要求完成有关使用培训的条款。 4 竣工验收文件齐全。

7.1.3 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设计、监理单位和使用方等组成验收小组,进行会场系统工程验收。

7.1.4 竣工验收程序,可按下列步骤进行:检查文件的完整性-抽查检验-演示-评审-签字-移交。

7.1.5 竣工验收内容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审核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 检查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记录资料 3 抽检工程施工质量 4 演示系统功能

5 审核系统质量检测报告 6 验收结论

7.1.6 验收小组应参照设计文件、合同以及本规范,对工程施工质量作出公正、客观的验收结论。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进行系统试运行。

7.1.7 对验收未通过的子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验收小组应在验收结论中明确指出问题与整改措施;验收小组应配合工程建设单位督促、协调整改措施的落实。 7.1.8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协调处理。

7.1.9 验收小组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0.3-6填写验收结论。

7.1.10 涉密工程项目的验收, 相关单位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法规和相关规定,严防泄密。

7.2 竣工验收文件

7.2.1 竣工验收文件应包括:

1 工程合同 2 设计文件 3 设备材料交付清单 4 竣工图纸,包括: 1)系统原理图; 2)设备布置图;

3)管线图; 4)接线图:

5 系统使用说明书(含操作和日常维护说明) 6 工程验收结论汇总表

7.2.2 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料应包括:

1 深化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审查记录(表C.0.1-1) 2 工程变更、洽商记录 (表C.0.2-2) 3 设备材料进场检查记录(表C.0.2-3) 4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C.0.2-4) 5 会场环境检验记录(表C.0.2-5) 6 施工质量检验记录(表C.0.2-6) 7 强制条文内容检验记录(表C.0.2-7) 8 系统调试、联调情况记录(表C.0.2-8)

9 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培训纪录(表C.0.2-9) 10 系统试运行记录(表C.0.2-10)(后补)。

上述文件格式可根据附录表中的表格形式记录填写,或根据监理要求的格式记录填写。 7.2.3 系统质量检测报告应包括:

1 会场功能检验表(表C.0.3-1); 2 会议电视功能检验表(表C.0.3-2) 3 系统质量检验结论汇总表(表C.0.3-4) 4 系统质量主观评价表(表C.0.3-3) 5 系统质量客观检测报告(如有)

7.2.4 竣工验收文件签字盖章后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存档。

7.3 会场系统试运行

7.3.1 系统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并且经会议电视系统全网管理部门批准后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应由专门负责人员按本规范附录的表D03的要求做好试运行记录。

7.3.2 系统试运行前,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应急保障预案,预防全网使用时突发事件的发生。

7.3.3 系统试运行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

7.3.4 系统试运行期间,设计、施工单位应配合使用单位建立会场系统管理、操作和维护制度。 7.3.5 系统试运行应达到系统随开随用,运行稳定,质量可靠。

7.3.6 当系统试运行期间出现的重大事故,应立即组织修复,并将事故处理情况作专题分析报告,并决定是否中止试运行。

7.3.7 系统试运行结束,建设单位应根据试运行记录写出系统试运行报告。系统试运行报告内容应包括试运行起止日期,试运行过程是否出现故障,故障产生的日期、次数、原因和排除情况,以及系统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7.3.8 当会场系统单位(或子单位)工程不具备进入会议电视系统试运行条件时,会场系统试运行应按照合同条款规定或与建设单位达成一致的操作办法执行。

7.4 工程终验

7.4.1 会场系统工程终验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核查竣工验收中存在问题的落实情况,特别是验收报告中明确指出的工程问题与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应得到建设单位认可。

2 解决系统试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并负责落实避免同样故障发生的措施。 3 完善系统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中存在的不足。

7.4.2 当会场系统工程作为单位工程的子单位工程时,单位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会场系统工程应视为工程终验完成。

7.4.3 当会场系统工程作为独立的单位工程实施时,会场系统工程的终验程序宜由建设单位、设计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完成。

7.4.4 由建设单位、设计和施工单位等共同签署会场系统工程终验报告。

附录A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扩声特性测量方法

本规范的会场系统音频部分,按国家标准《厅堂扩声特性测量方法》GB4959中规定的测量条件和测量仪器,对(1)传输【幅度】频率响应(2)声场不均匀度(3)最大声压级(4)传声增益(5)语言传输指数STIPA(6)总噪声级6项声学特性指标进行测量。但其中的细则,在保证测量精确度的条件下,根据会议电视会场中音频系统的特点,作了一些具体的规定。

A.0.1 传输〖幅度〗频率特性测量

1 特性说明:

会场内听众座席处各测量点稳态声压级的平均值,相对于音频系统扩声设备输入端电压的幅频响应。

2 测量原理图框图,如图A.0.1所示:

扬声器系统 宽带粉红噪声发生器 线路输入 扩声系统设备 测量传声器

声级计 (含频谱分析)

图A.0.1 电输入法测量传输频率特性原理框图

3 测量步骤及计算:

1)按图A.0.1连接,将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调节宽带粉红噪声发生器输出和调音台、功率放大器增益,使听众区内产生

较其背景噪声高15dB以上的声压级,并保持不变;

3)用1/3倍频程频谱分析仪,测得听众区内不同测量点所规定频率范围内各

1/3倍频程窄带声压级;

4)按公式A.0.1计算不同频率点上所有测量点的平均声压级;

1?L1/10L2/10LN/10?Lf?dB??10lg?10?10?-???10??………(A.0.1)

N??式中:L1、L2、L3——LN分别为测量点1、2、3……N的某1/3倍频程窄带声压级; N为测量点总数;

Lf(dB)为某1/3倍频程中心频率点的各测量点的稳态平均声压级。

5)把以Lf(dB)为纵坐标,频率f为横坐标绘制的响应曲线,即为传输〖幅

度〗频率特性。

6)在规定的频率范围内,应符合本规范×××××表××的规定。

A.0.2 声场不均匀度测量

1 特性说明:

声场不均匀度是指会场内有扩声时,听众座席处各测量点稳态声压级的最大差值。

??

2 测量步骤及计算:

1)按A.0.1—3款的1)、2)、3)测量步骤,测得听众区各测量点1,000Hz、2,000Hz

和4,000Hz 3个频率点各1/3倍频程窄带声压级;

2)分别算出1000Hz、2000Hz、4000Hz三个中心频率各测量点间的声压级最大

差值,单位:dB,即为该会场的声场不均匀度。 A.0.3 最大声压级

1 特性说明:

会场内各测量点所产生的稳态最大有效值总声压级的平均值, 2 测量原理框图,同图A.0.1。 3 测量步骤及计算:

1)将宽带粉红噪声信号馈入系统调音台输入口;

2)调节噪声源信号输出和调音台、功率放大器增益,使功率放大器输出电压相

当于扬声器系统设计使用功率(或额定功率)的电压值;

3)在会场内各测量点,在额定传输频率范围内,测得各1/3倍频程的窄带声压

级;

4)按公式A.0.1计算得各1/3倍频程频率点的各测量点的平均声压级;然后按

公式(A.0.3计算得额定传输频率范围内的最大总声压级,即为最大声压级。

Lmax?10lg10?Lf1/10?10Lf2/10????10Lfn/10?…………(A.0.3)

式中:Lf1、Lf2………Lfn分别为第1、2………n个1/3倍频程中心频率点的各测量点的稳态平均声压级;

n为1/3倍频程中心频率点数 Lmax为最大声压级。 A.0.4 传声增益测量

1 特性说明:

传声增益是指音频系统扩声达最高可用增益时,会场内听众座席各测量点稳态声压级平均值与传声器处稳态声压级之差。

2 测量原理框图,如图A.0.4所示:

图A.0.4 测量传声增益原理框图

3 测量步骤及计算:

1)按图A.0.4连接,把测试声源放在主席台座位前排中部往后500mm处,将系

统传声器和测量传声器分别置于测试声源高音扬声器中轴线两侧的对称位置,两传声器距中轴线±50mm,距地高1.2到1.6m,且与声源高音中心同高。然后将扩声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测试声源不发声信号时,调节扩声系统设备输出的增益,使系统达到临界啸

叫状态,然后把系统增益降低6dB,使系统达到最高可用增益,然后保持“哑音”状态;

3)调节宽带粉红噪声发生器输出和测量功率放大器增益,使测试声源在系统传

声器处用声级计的测量传声器监测,使之产生一个较该会场的背景噪声高25dB以上的声压级,并在音频系统所规定的频率范围内,测得各1/3倍频程(或1/1倍频程)中心频率点的窄带声压级,并保持声压级不变。

5)去掉“哑音”,使扩声系统恢复到正常最大可用增益状态,在会场内各测量

点上在规定的传输频率范围内,按1/3倍频程(或1/1倍频程)中心频率点,逐点测出其窄带声压级;

6)用公式A.0.1,按不同频率分别计得各测量点的平均声压级;

7)按不同频率分别算得各1/3倍频程(或1/1倍频程)系统传声器处的声压级

与各测量点平均声压级之差,然后也用公式A.0.1计算得总的平均值,即为该会场传输频率范围内的传声增益。

A.0.5 语言传输指数(STIPA)

按《厅堂扩声特性测量方法》GB4959中的6.3.4条的直接输入测试信号法进行。 A.0.6 系统总噪声声级测量

按《厅堂扩声特性测方法》GB4959中的5.1.6条进行。

附录B 唇音同步和声音延时的测量方法

B.0.1 唇音同步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唇音同步的测量应按图B.0.1-1的要求进行,并记录相应的测试数据。

图B.0.1-1 唇音同步测量系统示意图

2 测量方法

在摄像机和传声器前分别加入黑白交替信号和1KHz信号。利用本地环回的视、音频信号在双通道示波器上调整到同步的状态。然后观察远端会场环回的视音频信号,可在双通道示波器上直接读出唇音同步的数据(视频白场与音频1KHz信号起始点的时间差)。 3 测试信号的特征

1)视频信号为100﹪和0﹪平场信号,每2s跳变一次。 2)音频信号为1KHz(0dBFS)和数字无声信号,每2s跳变一次。

3)视频100﹪平场信号与音频1KHz(0dBFS)信号同步,视频0﹪平场信号与

音频数字无声信号同步。

4)视频、音频信号波形如图B.0.1-2所示:

图B.0.1-2 视频、音频信号波形示意图

B.0.2 声音延时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声音延时的测量应按图B.0.2的要求进行,并记录相应的测试数据。

工程名称 图 B.0.2 音频延时测量系统示意图

2 测量方法

在调音台输入端加入1KHz信号,将本地会场环回的信号和远端会场环回的信号同时接入双通道示波器,调整同步后,可直接读出两种信号的时间差,即为声音延时。

附录C 工程表格格式

表C.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编 号:

开工日期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项目经理 施工许可证 (开工证)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技术 负责人 项 目 工程施工承包资质 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责任制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方案及施工图审查情况 技术标准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开工报告 内 容 检查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表C.0.2-1 深化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审查 编 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依据:设计文件 ,设计图纸(图号) ,专项会议或设计变更/洽商(编号 )及有关国家现行标准等。

内容: 1. 2. 3. 深化设计方案 设备器材清单 施工图纸 申报人: 年 月 日 审查意见: □ 同意 □不同意 □修改 设计单位签字: 年 月 日 修改后意见: □ 同意 □不同意 设计单位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意见: □ 同意 □不同意 □修改 监理单位签字: 年 月 日 修改后意见: □ 同意 □不同意 监理单位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意见: □ 同意 □不同意 □其他 建设单位签字: 年 月 日 表C.0.2-2 工程变更、洽商记录 编 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内容摘要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洽商、变更内容 签 字 栏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编 号:

表C.0.2-3 设备材料进场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 序 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包装及数量 外观 施工单位 随机配件、附件及其他 检验结果 备注 合格 不合格

检验结论: 施工单位人员 签字: 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 检验日期 表C.0.2-4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编 号: 工程名称 隐检项目 隐检部位 隐检日期 隐检依据:施工图图号 ,设计变更/洽商(编号 )及有关国家现行标准等。 主要材料名称及规格/型号: 隐检内容:

检查意见: 申报人: 检查结论: □ 同意隐蔽 □不同意,修改后进行复查 复查结论 复查人: 施工单位 签字栏 建设(监理)单位 专业技术负责人 复查日期: 专业质检员 专业工长 表C.0.2-5 会场环境检验记录 编 号: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1 检查项目 装饰装修 检查内容 墙面装饰严禁采用黑色或白色作为背景色。 应避免出现声聚焦、共振、回声、多重回声和颤动回声等缺陷 会场的混响时间 会场背景噪声级 配电箱及电源供电容量 3 电源、接地 接地电阻值 4

验收部位 检测记录 检查结果 备注 按国家标准《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第5章的规定 检验方法 现场观察 现场观察、主观试听 仪器测量 仪器测量 现场检查及审查设计文件 现场专用仪器测量 2 建筑声学

检测人员评定 检测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 监理工程师 检验评定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1.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增加检验项目、检验内容,填写在空格内。

2.如在会场环境分项在已验收文件中包含上述内容,本表格可以不用填写。 3.灯光系统如作为会场系统分部工程施工,可采用本表格式填写。

表C.0.2-6 施工质量检验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检验方序号 检验项目 1 线缆敷设 摄像机 2 3 4 5 6 7 8

验收部位 技术负责人 检验要求 法 检验结果 合格 不合格 评价 显示屏幕 扬声器系统 传声器 灯光灯具 机柜 控制台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综合评价 表C.0.2-7 强制条文内容检验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序号 条号 1 2 3 4 5 项目 检查内容 检验结果 备注 项目经理 验收部位 技术负责人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表C.0.2-8 系统调试、联调情况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

调试部位

施工单位 调试仪器、环境情况 序号 1 2 3 4 5 6 7 8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调试内容 调试时间 调试结果评定记录 存在问题 调试人员记录 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综合评价

表C.0.2-9 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培训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培训人员名单 施工单位 培训地点 使用单位 1.管理人员: 共 人 部门: 2.操作人员: 共 人 部门: 3.维护人员: 共 人 部门: 培训内容 课时 时间 培训教师 培训结果评价或建议 培训人员签名 培训人员代表: 年 月 日 综合评价

表C.0.2-10 系统试运行记录

编 号

注:系统试运行情况栏中,注明正常/不正常,每次开关机至少填写一次;不正常的在备注栏中扼要说明情况(包括修复日期);重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日期/时间 系统运行情况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备注 值班人 特殊情况说明: 运行负责人 签字: 建设单位代表 复出现的问题或改进建议在特殊情况说明中注明。

表C.0.3-1 会场功能检验表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验收部位 技术负责人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设计文件功能系序统 号 1 音频 2 3 4 1 视频 灯光 2 3 4 1 2 3 4 要求 检验内容 检验方法 检验结果 施工单位验收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综合评价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表C.0.3-2 会议电视功能检验表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设计文件(或总项序目 号 体)功能要求 检验内容 检验方法 检验结果 施工单位验收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项目经理 验收部位 技术负责人

连接检测 1 2 3 4 1 2 3 4 1 2 3 4 终端状态 网络管理 综合评价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表C.0.3-3 系统质量主观评价表 编号: 评价人员 姓名 工作单位 工程名称 本会场调试情况 外会场系统情况 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本标准第6章6.6节和现行国家标准《广播节目声音质量主观评价方法和技术指标要求》GB/T 16463、《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T 7401的有关规定。 传输网络情况 性别 年龄 职称

项目 序号 1 检验项目 评价等级 序号 4 5 6 3 检验项目 评价等级 外会场男声讲话 外会场女声讲话 外会场播放音源 本会场摄像机图 本会场男声讲话 本会场女声讲话 本会场播放音源 声音主观评价 2 3 1 图像主观评价 像 本会场视频源图外会场摄像机图像 2 像 4 外会场视频源图像 备序检验项目 号 两地会场由专人进行1至10交叉报数,用秒表记录时长,扣除不经1 声音延时 电路传输进行交叉报数所需时间,除以10即得平均延时值。 由外地会场专人拍手掌,本地会场2 唇音同步 进行测评。 两地会场由男声提问和报数,两会回声 场进行主观评价有无明显的回声。 将外地会场摄像机前的标准清晰度复合测试图(见条文说明所示)4 图像清晰度 静止画面传送到本地会场,观察图像的清晰度,读出电视线数。 将外地会场摄像机前的人员快速5 图像连续性 走动画面传送到本地会场,观察其运动图像无抖动。 评价人: 检测方法 检验结果 注 会议电视3 效果评价 综合评价 年 月 日

表C.0.3-4 系统质量检验结论汇总表

编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概要 主观评价 合格 一级 合格 不合格 签字: 系统质量检验结论 日 建设(或使用)单位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备注 二级 不合格 备注 备注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检验结果 声音质量 图像质量 综合效果 设计等级 音频系统声学特性 音频系统电性能 客观检测 视频系统显示特性 视频系统电性能 灯光系统检验结果 平均垂直照度 平均水平照度 灯源色温 表C.0.3-5 工程验收资料审查表 编号:

工程名称 审 查 结 果 备

审 查 内 容 序

完整性 不完整 1 2 3 4 5 6 7 审查结论: 审核人员签名: 工程合同技术文件 设计文件 设备材料清单 系统使用说明书 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料 系统质量检测报告 竣工图纸 完整 准确性 不合格 合格 备 注 年 月 日 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验收组可增加竣工验收要求的文件,填写在空格内。

表C.0.3-6 工程验收结论汇总表

编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概要 合格 会场功能检验结论

施工地址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质量验收结论 不合格 不合格 备注 检验人签字 年 月 日 合格 备注 检验人签字 年 月 日

会议电视功能检验结论 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二级 不合格 不合格 备注 备注 检验人签字 年 月 日 检验人签字 年 月 日 主观评价检验结论 客观检测 设计等级 音频系统 视频系统 合格 一级 备注 检验人签字 年 月 日 灯光系统检验结论 合格 备注 检验人签字 年 月 日 合格 竣工文件审查结论 备注 审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工程验收总结论 年 月 日 建议与要求: 建设(或使用)单位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本 规 范 用 词 说 明

1、 为便于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得: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hall system engineering of

videoconferance GB×××××.×-20××

条文说明

目 次

1 总 则 .................................................................. 1 3 工程施工前准备 ......................................................... 1 3.1 一般规定 ............................................................ 1 3.2 隐蔽工程 ............................................................ 2 3.3 施工进场要求 ........................................................ 2 3.4 设备、材料检验 ..................................................... 2 4 工程施工 ................................................................ 2 4.1 一般规定 ............................................................ 2 4.2 缆线敷设 ............................................................ 3 4.3 摄像机 .............................................................. 3 4.4 显示屏幕系统 ........................................................ 3 4.5 扬声器系统.......................................................... 4 4.7 灯光灯具 ............................................................ 4 4.8 控制室和机房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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