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临泉实验中学南校区教学大楼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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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临泉实验中学南校区教学大楼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C20160050

采 购 人: 安徽省临泉实验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临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2016年3月16日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 第三章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第七章 供应商须知????????????????8 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17 合同条款(格式)?????????????18 谈判与评审???????????????23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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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安徽省临泉实验中学南校区教学大楼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安徽省临泉实验中学南校区教学大楼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C20160050)已经批准。采购人安徽省临泉实验中学,采购代理机构为临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选择供应商。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采购范围、标包划分和预算价:

安徽省临泉实验中学南校区教学大楼客梯(8层8站)1台。包括电梯设备供货、包装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售前售后服务、质保期内的维修。电梯为交钥匙工程包括(地坑浇筑、机房浇筑、门套封堵、门套装潢)、旧电梯拆除,旧电梯拆除废料以料抵工。本次招标的电梯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电梯的设计、制造、仓储、运输、二次搬运、装卸、安装、调试、检测检验、委托监检、成品保护、监管部门验收、培训、交付使用、井道整改、售后服务,以及向招标人提供全过程形成的图纸、记录、档案资料和其他相关服务等

1.2供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后,60个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1.3交付地点:安徽省临泉实验中学指定地点。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2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资格的电梯设备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乘客电梯具备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资质、自动扶梯和病床电梯具备具备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资质;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资质。

2.3投标人必须在安徽省设有或承诺设有经工商注册的固定维保机构,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

2.4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谈判者,可在《临泉县人民政府网》-公共资源栏目下载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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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提交

4.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6年3月22日15时0分。地点:临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拒绝接收。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招标投标信息网》、《临泉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6.联系方式

采购人: 安徽省临泉实验中学

地 址: 安徽省临泉实验中学 联系人:孙永安

联想方式:0558-6583853

采购代理机构:临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临泉县城鲖阳西路94号 联系人: 唐工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临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临泉县城鲖阳西路94号 7、招标采购监督机构

名 称:临泉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 地 址:临泉县城鲖阳西路94号 传 真:0558-6405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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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16日

201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1 2 内 容 项目名称:安徽省临泉实验中学南校区教学大楼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C20160050 采购人:安徽省临泉实验中学 地址:安徽省临泉实验中学 集中(代理)采购机构: 临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集中(代理)采购机构地址:临泉县城鲖阳西路94号 响应文件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60天 谈判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保证金叁万元。 谈判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必须在截止时间前从供应商账户转出。不接收当面提交的现钞。谈判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转账凭证(银行转账回单、网银回单原件或复印件)在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人应承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到账的风险。是否在截止时间止到账,以交易中心财务到账记录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后到账的谈判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无效。 收款单位:临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阜阳市分行临泉县支行 账 号:34001711208059067899 在银行付款单备注栏注明招标项目编号“C20160050”。 3 4 5 6 7 8 9 10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临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3月22日15时0分 谈判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谈判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评审方法:见第六章评审办法。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 四 份。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每一份响应文件装订一册(厚度超过3cm时可分册)。正本和副本均须用A4纸装订成册(图表页可例外)。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宜采用软封面包装。 响应文件盖章签字: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盖章为供应商公章,不得用专用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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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技术文件 第六节 资格审查资料 第七节 其他材料

4.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4.3谈判文件商务要求和技术参数前如标有“★”号,则表示该参数为关键性商务要求或技术参数,供应商必须无条件响应,否则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评审中将作无效处理。如“★”号项为个别品牌所有,则不作为必要合格条件。

4.4谈判文件提供的工艺、材料、设备、参考的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供应商在谈判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人的需要。

4.5 除非有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如需踏勘现场可与采购人联系。

5、谈判文件的澄清

5.1供应商可以要求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任何要求澄清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均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对需要澄清的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在得到采购人的确认后将在《临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一经发布,视同供应商收到,不再另行通知。

6、谈判文件的修改

6.1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其修改是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参与采购活动的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2 修改通知将在《临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一经发布,视同供应商收到,不再另行通知。

6.3 为使供应商在编写响应文件时有充分时间把澄清、修改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按前款方式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临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三) 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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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提交响应文件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7.2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响应文件构成

8.1见第七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8.2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内容填写(并可按同样格式扩展)并按上述顺序要求编排、装订成册及编制文件目录以方便评审。

8.3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规范、明确、准时的提交响应文件。如果没有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或没有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涉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8.4供应商必须对其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供应商一旦成交,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9、报价

9.1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

9.2供应商应在谈判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和总价等内容。

9.3供应商的报价应含有所投设备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检测验收、安装调试和交付后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拟获得的利润和承担的一切风险。谈判最后报价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9.4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供应商自行承担市场风险。

9.5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本次所采购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谈判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10、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文件

10.1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应包括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以及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技术、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证明文件,一般包括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以及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等,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0.2由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谈判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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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合体全体成员除必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外,如所参与的项目还有其他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特定的条件。

(2)联合体应签订联合谈判的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授权其中的一个成员作为代表,全权处理谈判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一旦成交,该被授权供应商应负责签订合同并负责合同的全面实施。此协议或授权书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资质证明文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划分标包的在同一标包)中提交响应文件,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在同一项目(划分标包的在同一标包)中提交响应文件。

11、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供应商应按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交所投货物的合格性以及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等,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2、提交谈判保证金:

12.1 供应商应提交足额的谈判保证金,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谈判保证金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形式转入收款单位。

12.2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评审不予通过。。 12.3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2.4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10%,不足部分在签订合同前补齐。待合同履行完毕后的一周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12.5供应商有以下情形,采购人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其响应文件的; 2)成交人未在响应文件规定的期限提交足额履约保证金的; 3)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 4)由于成交人的原因导致成交无效的; 5)供应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经查证属实的;

6)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谈判文件约定的行为。 13、响应文件有效期

13.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

13.2在原定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退还谈判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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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需要相应地延长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

14、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4.1 供应商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数量准备响应文件(含正本、副本),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用A4纸打印(彩页资料除外)、以胶装或线装的方式装订整齐,不得采用随时可拆换的活页方式装订,不宜使用硬封面包装。依磋商文件要求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经其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合同约束力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如为正式授权代表签字的,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

式出具的“授权书”附在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14.3 除供应商对响应文件错漏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盖单位公章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5、响应文件的提交

15.1响应文件应当面提交,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和时间递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递、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收。

15.2 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信封密封。封装应该严密、不易破损。如果所投项目分有多个标包,则响应文件应以标包为单位进行封装。

15.3 响应文件封套应写明:

(1)项目名称、标包号、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并于袋口密封处加盖骑缝章。

(2)“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 16、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按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顺延后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 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

17.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且在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在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不能撤销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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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记入不良记录。

18、迟交的响应文件

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

(四)谈判与评审 19、谈判

19.1采购人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参与谈判。

19.2采购人的谈判人员是按规定组成的三人以上的谈判小组。 19.3谈判与评审具体程序见第六章谈判与评审。 20、异常情况处理

20.1谈判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重新组织谈判:

1)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经过多轮谈判仍不能降到预算内、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 经过谈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仍无法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影响工作的;

3)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0.2重新组织谈判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后,采购人将通过指定的网站进行公告。

(五)确定成交人 21、评审结果公示

21.1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将在网络媒体公示3日。 22、发出成交通知书及签订合同

22.1采购人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如未接到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将于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结果公告,并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22.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取消成交资格,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排序与其他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合同。拒绝签订合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3、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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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ff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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