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学(第六版)陈共编辑课后答案
更新时间:2024-03-19 23:08: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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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财政概念和财政职能
复习与思考
1.学习财政学为什么要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说起?
答: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是一种资源配置系统,政府也是一种资源配置系统,二者共同构成社会资源配置体系。而财政是一种政府的经济行为,是一种政府配置资源的经济活动,所以明确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学习财政学和研究财政问题的基本理论前提。不明确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就难以说明为什么有市场配置还要有政府配置,政府配置有什么特殊作用,政府配置的规模多大为宜,政府采取什么方式配置资源等。
什么是市场?完整的市场系统是由家庭、企业和政府三个相对独立的主体组成的。在市场经济下,政府构成市场系统的一个主体,这是毋庸置疑的。比如,政府为市场提供诸如基础实施、教育和社会保障之类的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同时从市场采购大量的投入品和办公用品。但政府又是一个公共服务和政治权力机构,具有与市场不同的运行机制,因而在市场中又具有特殊功能和特殊的地位,可以通过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凌驾”于市场之上介入和干预市场。因此,为了说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需要先从没有政府的市场系统说起,这时市场只有两个主体,即家庭和企业。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它为市场提供劳动力、资本和土地(在土地私有的条件下)等生产要素,并通过提供生产要素获取收入,而后用家庭收入到市场上购买生活消费品或从事投资,家庭的基本目标是满足需要和效用水平的最大化。企业是社会的基本生产单位,它从家庭那里买进生产要素,通过加工转换为商品或劳务,而后将商品或劳务又卖给家庭并获取企业收入和利润,企业的基本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并实现扩大再生产。从日常生活来看,市场就是商品(包括生产要素)交易的场所,如百货商场、汽车市场、证券市场等等;但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市场不是指商品交易的场所,而是指在无数个买者与卖者的相互作用下形成的商品交易机制。市场机制的基本规律就是供求规律:供大于求,价格下降,库存增加,生产低迷;求大于供,价格上涨,库存减少,生产增长;通过价格和产量的不断波动,达到供给和需求的均衡。
市场是一种结构精巧而且具有效率的商品交易机制,这已经为经济发达国家几百年的经济发展史所证实,而且为各种经济学说所论证和肯定。亚当·斯密将市场规律形容为“看不见的手”,认为不需要任何组织以任何方式的干预,市场就可以自动地达到供给与需求的均衡,而且宣称当每个人在追求私人利益的同时,就会被这只手牵动着去实现社会福利。马克思同样赞叹市场机制的效率,并将价格规律提升为价值规律,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来调节生产和流通,并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马克思同时也指出了市场波动是导致经济危机的可能性因素。福利经济学的代表人物——意大利的经济学家帕累托,提出了一个在学习西方经济学和学习财政学时经常提到的帕累托经济效率标准,又称为帕累托最优状态。简而言之,帕累托最优状态是指这样一种状态:任何一种改变都不可能使一个人的境况变好而又不使别人的境况变坏。帕累托还论证了达到帕累托最优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包括交换的最优条件、生产的最优条件、交换和生产的最优条件。帕累托效率标准(或帕累托最优状态)可以作为我们分析经济效率和财政效率的一个规范性参照标准。
2.什么是市场失灵?
答:市场失灵是和市场效率对应的。由于市场效率是以完全的自由竞争作为严格假设条件的,而现实的市场并不具备这种充分条件,所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不是万能的,市场机制本身也存在固有的缺陷,这里统称为“市场失灵”。市场失灵主要表现在:(1)垄断。当一个行业被一个企业或几个企业垄断时,垄断者可能通过限制产量来抬高价格,使价格高于其
边际成本,获得额外利润,从而丧失市场效率。(2)信息不充分和不对称。竞争性市场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都要求有充分的信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生产、销售、购买都属于个人行为,掌握信息本身也成为激烈竞争的对象,而信息不充分和信息不对称也是影响公平竞争的重要因素。(3)外部效应与公共物品。完全竞争市场要求成本和效益内在化,产品生产者要负担全部成本,同时全部收益归生产者所有。外部效应则是指在市场活动中没有得到补偿的额外成本和额外收益。当出现正的外部效应时,生产者的成本大于收益,利益外溢,得不到应有的效益补偿;当出现负的外部效应时,生产者的成本小于收益,受损者得不到损失补偿,因而市场竞争就不可能形成理想的效率配置。(4)收入分配不公。市场机制效率是以充分竞争为前提的,而激烈的竞争不可能自发地解决收入分配公平问题。效率和公平是矛盾的统一,效率是前提,首先是把“蛋糕”做大,没有效率,即使是公平的,也是低水平的平均主义;但公平既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收入差距过大,严重不公,会带来社会不安定,反过来又会影响效率。(5)经济波动。市场机制是通过价格和产量的自发波动达到需求与供给的均衡,而过度竞争不可避免地导致求大于供与供大于求的不断反复,这是市场经济不可避免的弊端。
3.参考图1—1,思考政府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作用。
答:西方新凯恩斯主义提出一种新型的政府-市场观,认为现代经济是一种混合经济(指私人经济和公共经济),政府和市场之间不是替代关系,而是互补关系。图1-1说明了有政府介入的市场,政府与家庭、企业之间的收支循环流程。
图
1-1 政府与家庭、企业之间的收支循环流程图
我国在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候,曾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做出一个简明的概括:“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这个简明的概括清楚地说明了市场和政府的关系,也说明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经济作用。其一,所谓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既肯定了市场的配置效率,但又说明只是起基础性作用,而不是所有资源都可以通过市场来配置的,这就要求政府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弥补市场的失灵,主要是提供具有外部效应的公共物品;其二,所谓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则是指市场机制本身存在固有的缺陷,必然存在收入分配不公和经济波动,要求政府通过宏观政策协调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地运行。我国目前仍处于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而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正
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其中包括转换财政职能。
4.试述政府干预手段,为什么会出现政府干预失效?
答:政府干预手段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1)立法和行政手段。这主要是指制定市场法规、规范市场行为、制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经济政策、实行公共管制、规定垄断产品和公共物品价格等。(2)组织公共生产和提供公共物品。公共生产是指由政府出资兴办的所有权归政府所有的工商企业和事业单位,主要是生产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也可以在垄断部门建立公共生产,并从效率或社会福利角度规定价格。政府组织公共生产,不仅是出于提供公共物品的目的,而且是出于有效调节市场供求和经济稳定的目的。(3)财政手段。应当指出,财政手段既不直接生产也不直接提供公共物品,而是通过征税和税费为政府各部门组织公共生产和提供公共物品筹集经费和资金。财政的目标是通过为政府各部门组织公共生产和提供公共物品筹集经费和资金,最终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同时又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和财政政策等手段调控市场经济的运行。
政府干预失效的原因和表现可能发生在:(1)政府决策失误。大的方面包括发展战略和经济政策失误,小的方面包括一个投资项目的选择或准公共物品提供方式选择不当等,而政府决策失误会造成难以挽回的巨大损失。(2)寻租行为。在市场经济特征下,几乎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由于滥用权力而发生的寻租行为,也就是公务员(特别是领导人员)凭借人民赋予的政治权力,谋取私利,权钱交易,化公为私,受贿索贿,为“小集体”谋福利,纵容亲属从事非法商业活动等等。(3)政府提供信息不及时甚至失真,也可视为政府干预失误。这里且不说政府提供的经济信息有可能失真或不及时,而政府应提供的信息是多方面的,一旦失误,都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4)政府职能的“越位”和“缺位”。这种政府干预失效,可能主要发生于经济体制转轨国家。经济体制转轨的一个核心是明确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规范政府经济行为,转变政府经济职能,其中包括转变财政职能。
5.试述区分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的基本标准。
答:区分或辨别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通常应用两个基本标准:一是排他性和非排他性;二是竞争性和非竞争性。私人物品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排他性是指个人可以被排除在消费某种物品和服务的利益之外,当消费者付钱购买私人产品之后,他人就不能享用此种商品和服务所带来的利益,排他性是私人物品的第一个特征;竞争性是指消费者的增加将引起生产成本的增加,每多提供一件或一种私人物品,都要增加生产成本,因而竞争性是私人物品的第二个特征。非排他性则是公共物品的第一个特征,即一些人享用公共物品带来的利益而不能排除其他一些人同时从公共物品中获得利益。例如,每个公民都可以无差别地受益于国防所提供的安全保障,每个适龄儿童都有权力和义务接受政府提供的义务教育等等。有些公共物品虽然经过技术处理可以具有排他性,但有时排除成本太高,因而经济上不可行。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意味着可能形成“免费搭车”现象,即免费享用公共物品的利益。非竞争性是公共物品的第二个特征,即消费者的增加不引起生产成本的增加,或者说,提供公共物品的边际成本为零。此外,外部效应和效用的不可分割性,也是区分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的重要标准。
6.试述公共需要的历史性与特殊性。
答:一般来说,公共需要在任何社会形态下都是存在的,不因社会形态的更迭而消失,这是共同性。公共需要又总是特殊的,即具体地存在于特定的社会形态之中。对它的历史性可以沿着两条线索去探讨:一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线索,研究在一个个具体的经济发展阶段上,社会产生了或可能产生怎样一些公共需要;另一条是生产关系变迁的线索,研究在一个
个具体的社会形态下,统治阶级或集团如何以社会公共需要的名义将剩余产品的分配做有利于本阶级或集团的安排。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上,除保证执行国家职能那部分需要外,社会公共需要的主要内容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在传统社会中,农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部门,提供农业正常发展的条件,是这一阶段主要的社会公共需要,农田水利建设几乎无一例外地是这一时期的一项重要财政支出。在经济起飞阶段,工业上升为国民经济的主导部门,人们从工业发展的实践得知,扩大投资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这一认识塑造了经济起飞阶段的社会公共需要的模式。现在的发展中国家,政府无不把提供工业发展所需要的社会基础设施引为己任,并在主要工业部门直接投入大量资金。当经济发展进入发达阶段以后,物质财富增长的主要动力则来自科学技术,人们对社会生活福利的评价,亦不再只注意物质财富的数量增长,而是日渐重视质量的提高,因此发展科学教育、提供高质量的生活福利条件、保护生态环境,就构成公共需要的主要内容。社会形态的变迁对公共需要的历史规定性,主要不在于各社会形态下的公共需要内容上的差异,而是表现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或集团将自身的需要说成是社会公共需要,或将公共需要攫取为自身的需要。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作为社会成员集合体的“国”和统治者的“家”是不分的,朕即国家,君主将家族的需要也宣称为公共需要,并通过横征暴敛来满足这种需要。在财政领域,资本主义的历史功绩之一就在于将统治者个人及家族的需要同社会公共需要区分开来,并为公共需要提供了显示或决定的途径。但是,代议制并不能完全反映公共需要的真谛,通过这一制度满足的公共需要确有一些是“公共的”,但同时通过这一制度也将公共需要向那些操纵国家预算审批过程的阶级或集团倾斜。社会主义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广大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经济制度的本质决定了社会公共需要能够充分显示它的本来面貌,并通过不断完善民主化和法制化的进程给以保证。
7.如何理解财政的特殊性?
答:财政是一种国家或政府的经济行为。财政是一种经济行为或经济现象,这种经济行为和经济现象的主体是国家或政府。从起源上考察,财政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人类社会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出现私有财产,社会分裂为阶级后才产生了国家。国家一旦产生,就必须从社会分配中占有一部分国民收入来维持国家机构的存在并保证实现其职能,于是才产生财政这种特殊的经济行为和经济现象。
马克思、恩格斯对财政与国家的关系都有明确的论证:“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随着文明时代的向前进展,甚至捐税也不够了,国家就发行期票,借债,即发行公债。”“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被恩格斯誉为创建了财政学的亚当·斯密所著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其中专门论述财政问题的第五篇冠以“论君主或国家的收入”的标题,另一本被誉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约翰·穆勒所著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其中专门论述财政问题的第五篇的标题是“政府的影响”。财政首先是作为经济范畴加以研究的,所以财政学是一门经济学科,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但是,经济与政治本来就是不可分的,而财政这种经济行为(或经济现象)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它与政治的关系更为紧密,其主要原因就在于财政是一种国家(或政府)的经济行为,财政学则是一门名副其实的政治经济学。综观当今西方国家的财政学,也都是十分重视财政与国家或政府的关系,甚至将财政学等同于“政府经济学”或“公共部门经济学”。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他们将政府经济活动视为与市场经济相对应的一个特殊的经济领域而加强了研究力度,特别是从政治角度研究政府经济活动的特殊规律性,从而协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促进了经济的稳定增长。
8.试述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和原则。
答: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就是由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这个转变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前提下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因而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出发重新认识财政,也就是要从资源配置方式转变的角度重新认识财政。这是社会主义市场财政体制改革和建设的基本出发点和立足点。
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1)首先是逐步明确和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并具体落实到经济体制和财政体制上来。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不明确,就不可能明确财政应当干什么,不应当干什么,就不可能合理确定财政收支的规模,也不可能制定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2)财政提供公共物品要以满足公共需要为标准,不能超出公共需要的界限和范围。公共需要的“量”是以财政支出为尺度的,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界定了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界限,财政支出结构既定,也就界定了各类公共物品的量。(3)按集中为主、适度分权原则,完善预算管理体制。我国是一个地域辽阔的多民族国家,地区之间差距较大。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纵向关系上和预算管理上必须坚持集中统一领导原则,整合全国资源,发挥一个大国的优势,同时又必须赋予地方政府适当的权力,发挥各级政府的积极性,因地制宜地加快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4)完善税制,调整税收职能。实践证明通过1994年税制改革建立的工商税制,总体上是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但多年来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有必要及时进行结构性调整。调整的基本原则应是进一步完善流转税税制,加强征管,保证税收收入的适度增长,同时大力完善所得税和财产税税制,适应市场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更加注重税收的经济调节功能。(5)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大力提高财政支出效益。只重视增加收入、忽视支出使用效益,是财政管理之大忌,也是财政管理的最大失误。(6)提高财政管理的民主化和法制化是财政改革的根本。财政是一种政府的经济行为,财政的一切活动都必须依法行政、依法征税、依法拨付支出、依法实施财税政策,同时财政活动还必须增强透明度,便于立法机关、审计部门和人民大众的审查和监督。
9.试述研究财政职能的基本思路。
答:财政是政府的一种经济行为,是履行和实现政府经济职能的手段,所以财政职能就是政府的经济职能,即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经济稳定和发展。这里要研究的问题,主要是分析和研究财政在履行和实现政府经济职能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财政履行和实现政府经济职能的特殊机制和手段。
其一,财政职能是指财政作为一个经济范畴所固有的功能:只要存在着政府和财政,这种功能就不会消失。财政职能要说明的是财政同其他经济活动或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相互影响,而不在于罗列或说明财政做了哪些具体工作。组织收入与安排财政支出原本是财政部门的本职工作,如果将筹集资金和供应资金概括为财政职能,实际上没有理论升华,并没有增添什么新意,不会对财政工作起理论指导作用。财政职能所指示的恰恰是财政同其他经济活动和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其二,政府与市场关系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或者说是经济体制转轨)中的基本问题,所以政府与市场关系是重新认识财政概念的基本立足点,也同样是分析财政职能的基本立足点。离开这个基本立足点,既不能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概念,也不可能准确地概括财政的职能。其三,经济学研究国民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决定及分配时采取部门法,将整个国民经济分为政府、企业(集体)、家庭(个人)和对外四个部门。研究财政同其他经济活动的相互关系,也就是研究政府、企业、家庭和进出口之间的关系。因而从四个部门的相互关系出发,也是分析财政职能的另一种思路。
10.试述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的目标及实现这一目标的机制和手段。
答:资源配置从广义上理解可以是指社会总产品的配置,从狭义上理解可以是指生产要
素的配置。资源配置的核心是效率问题,效率问题又是资源的使用方式和使用结构问题。如前所述,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在具备充分竞争条件下的市场,会通过价格与产量的均衡自发地形成一种资源配置最佳状态。西方经济学中的“帕累托标准”就是论证资源配置的最佳状态。但由于存在市场失灵,市场自发形成的配置不可能实现最优的效率状态,因而需要政府介入和干预。财政的配置职能是由政府介入或干预所产生的,它的特点和作用是通过本身的收支活动为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提供经费和资金,引导资源的流向,弥补市场的失灵和缺陷,最终实现全社会资源配置的最优效率状态。因此,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要研究的问题主要是:资源配置效率用什么指标来表示、如何通过政府与市场的有效结合提高资源配置的总效率以及财政在配置资源中的特殊机制和手段。
财政配置的机制和手段主要有:(1)在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经济职能的前提下,确定社会公共需要的基本范围,确定财政收支占GDP的合理比例,从而实现资源配置总体效率。(2)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压缩一般支出,提高资源配置的结构效率。(3)合理安排政府投资的规模和结构,保证国家的重点建设。政府投资规模主要是指预算内投资在社会总投资中所占的比重,表明政府集中的投资对社会总投资的调节力度。而预算内投资结构和保证重点建设,在产业结构调整中起着重要作用,这种作用对发展中国家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4)通过政府投资、税收和补贴等手段,带动和促进民间投资、吸引外资和对外贸易,提高经济增长率。(5)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本身的效率。对每项生产性投资的确定和考核都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对于公用建筑和国防工程之类的属于不能回收的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应视为这种工程的成本,力求以最少的耗费实现工程的高质量,甚至作为财政收入主要形式的税收,也存在税收收入与税收成本的对比问题。我国近年来编制部门预算、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实行集中收付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以及加强税收征管等,都是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的重大举措。
11.试述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的目标及实现这一目标的机制和手段。
答:在市场经济体制下,GDP分配的起始阶段是由市场价格形成的要素分配为依据,即各种收入首先是以要素投入为依据,由市场价格决定,要素收入与要素投入相对称。收入分配的核心问题是实现公平分配,因而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所要研究的问题,主要是确定显示公平分配的标准和财政调节收入分配的特殊机制和手段。实际上,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传统的不同,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衡量公平分配的标准,当前各国几乎公认采取由洛伦兹曲线计算基尼系数来显示公平分配的程度。
财政实现收入分配职能的机制和手段主要有:(1)划清市场分配与财政分配的界限和范围,原则上属于市场分配的范围,财政不能越俎代庖,凡属于财政分配的范围,财政应尽其职。(2)规范工资制度。这里是指由国家预算拨款的政府机关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和视同政府机关的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制度。凡应纳入工资范围的收入都应纳入工资总额,取消各种明补和暗补,提高工资的透明度;实现个人收入分配的货币化和商品化;适当提高工资水平,建立以工资收入为主、工资外收入为辅的收入分配制度。(3)加强税收调节。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通过间接税调节各类商品的相对价格,从而调节各经济主体的要素分配;通过企业所得税调节公司的利润水平;通过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的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使之维持在一个合理的差距范围内;通过资源税调节由于资源条件和地理条件而形成的级差收入;通过遗产税、赠与税调节个人财产分布等等。(4)通过转移性支出,如社会保障支出、救济金、补贴等,使每个社会成员得以维持起码的生活水平和福利水平。
12.试述经济稳定和发展的含义及财政实现经济稳定和发展职能的机制和手段。
答:经济稳定包含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等多重含义。充分就业并非指可
就业人口的百分之百的就业。由于经济结构不断调整,就业结构也在不断变化,在任一时点上,总会有一部分人暂时脱离工作岗位而处于待业状态,经过一段时间培训后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因而充分就业是指一国可就业人口的就业率达到了该国当时社会经济状况所能承受的最大比率。物价稳定也并不意味着物价冻结,上涨率为零。应当承认,即使在经济运行正常时期,物价的轻度上涨也是一个必须接受的事实,而且有利于经济增长,相反,物价长时间低迷并不利于经济的正常运行。所以,物价稳定是指物价上涨幅度维持在不至于影响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的范围内。国际收支平衡指的是一国在国际经济往来中维持经常性项目收支(进出口收支、劳务收支和无偿转移收支)的大体平衡,因为国际收支与国内收支是密切联系的,国际收支不平衡同时意味着国内收支不平衡。
发展和增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增长是指一个国家产品和劳务的数量的增加,通常用国民生产总值(GNP)或国内生产总值(GDP)及其人均水平来衡量。发展比增长的含义要广,不仅意味着产出的经济增长,还包括随着产出增长而带来的产出与收入结构的变化以及经济条件、政治条件和文化条件的变化,表现为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农业比重相应下降,而制造业、公用事业、金融贸易、建筑业等的比重相应上升,随之劳动就业结构发生变化,教育程度和人才培训水平逐步提高。简而言之,发展是一个通过物质生产的不断增长来全面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基本需要的概念,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包括消除贫困、失业、文盲、疾病和收入分配不公等现象,发展的总目标就是构建和谐社会。
财政实现稳定和发展职能的机制和手段主要有:(1)经济稳定的目标集中体现为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的大体平衡。如果社会总供求保持平衡,物价水平就是基本稳定的,经济增长率也是适度的,而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也是不难实现的。财政政策是维系总供求大体平衡的重要手段。当总需求超过总供给时,财政可以实行紧缩政策,减少支出或增加税收或两者并举。一旦出现总需求小于总供给的情况,财政可以实行适度放松政策,增加支出或减少税收或两者并举,由此扩大总需求。在这个过程中,财政收支发生不平衡是可能的而且是被允许的。针对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而灵活地变动支出和税收,被称为“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2)在财政实践中,还可以通过一种制度性安排,发挥某种“自动稳定”作用。例如,累进税制度、失业救济金制度都明显具有这种作用。原则上说,凡是业已规定了的、当经济现象达到某一标准就必须安排的收入和支出,均具有一定的“自动稳定”作用。当然,这种“自动稳定”的机制究竟有多大的作用尚可存疑,更何况,在类似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这种机制本身就是欠缺的。(3)通过投资、补贴和税收等多方面安排,加快农业、能源、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的发展,消除经济增长中的“瓶颈”,并支持第三产业的兴起,加快产业结构的转换,保证国民经济稳定与高速发展的最优结合。(4)财政应切实保证非生产性的、社会的公共需要。例如,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和平与安定的环境,治理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医疗卫生水平,加快文教的发展,完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使增长与发展相互促进、相互协调,避免出现某些发展中国家曾经出现的“有增长而无发展”或“没有发展的增长”的现象。
第二章 财政支出的基本理论
复习与思考
1.试用曲线表示说明公共物品的市场均衡问题。
答:关于资源最优配置的市场原则是否适用于公共物品的生产和消费的问题,是研究公共物品时需要解决的一个前提问题。有些学者认为,如果已知公共物品的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就可以根据供求分析法得出公共物品的均衡价格和均衡产量,于是公共物品的生产问题就会像私人物品一样迎刃而解。但是,事实并非如此。
从经济学的学习可知,个人需求的市场需求曲线是将同一市场的所有个人需求曲线水平相加得出,而公共物品的市场需求曲线则不同。由于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所有个人对公共物品愿意支付的价格等于每个个人愿意支付的价格的总和,因此,公共物品的市场需求曲线不是像私人物品市场需求曲线那样通过水平相加求得,而是通过垂直相加求得,如图2—1所示,d1,d2,d3是公共物品的个人需求曲线,D是公共物品的市场需求曲线。公共物品的市场供给曲线可以用生产公共物品的边际成本曲线来表示,如图2—1中的S曲线,公共物品的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的交点决定公共物品的均衡产量和均衡价格。图中的均衡产量Q是社会有限资源下所提供的公共物品的产量,价格P等于边际成本。
图2-1 公共物品市场需求曲线和市场均衡
但是,有些学者认为,公共物品的市场均衡分析并没有实际应用意义。因为,公共物品的需求曲线是立足于许多不可能存在的假设条件,其中假设条件之一是消费者能够准确地说明其对公共物品价格和需求量的关系,而这一假设显然不符合事实。事实上,公共物品的消费者说不出自己对公共物品的需求价格,而且都想免费搭车享用公共物品。因此,公共物品的市场均衡是一个特殊问题,不可能通过市场上的个人决策方式来决定,必须寻求决定公共物品提供的特殊方式。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西方学者提出了成本-效益分析法,通过效益与成本的比较来选定和评估经济建设项目。特别是在公共物品占社会产品的比重明显升高之后,又提出公共选择理论,探索通过改进政治决策来优化公共物品的配置效率。有关这方面的问题将在本章的第二、三节做专门的介绍。
2.一般来说,纯公共物品只能由政府来提供,请解释其理由。
答:纯公共物品只能由政府来提供而不能由市场来提供,这是由市场运行机制和政府运行机制的不同所决定的。
其一,市场是通过买卖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在市场上,谁有钱就可以购买商品或享用服务,钱多多买,钱少少买,无钱就不能买。总之,市场买卖要求利益边界的精确性。而公共物品的享用一般是不可以分割的,无法个量化。
其二,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决定了竞争性的市场机制不适于提供纯公共物品。一方面,从公共物品提供的角度看,非竞争性意味着:如果公共物品按边际成本定价,那么公共物品由私人部门提供就得不到他所期望的最大利润,所以私人投资者不会自愿提供纯公共物品;另一方面,从公共物品消费的角度看,非排他性意味着一个人使用公共物品,并不排除其他人同时使用,即使从技术上可以排他,但花费成本太大。因此,消费者不会自愿花钱消费这种物品,而是期望他人购买自己从中受益。
其三,政府的性质和运行机制决定了他可以解决市场提供公共物品所存在的难题。一方面,政府具有社会职能,因而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需要、追求社会目标,是政府本来应当承担的职责;另一方面,政府是一个公共权力机构,政府拥有向社会成员征税的权力,税收是保证纯公共物品供给成本得到补偿的最好途径。
由以上分析可知,市场适于提供私人物品,对提供纯公共物品是失效的,而提供纯公共物品恰恰是政府配置资源的领域,是政府的首要职责。财政学关心的问题是政府提供公共物品与市场提供私人物品之间的恰当组合、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所花费的成本和代价,以及合理地确定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范围和财政支出的规模。为此,我们需要规范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以及提供公共物品的政治决策程序,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支出效率,尽可能减少效率损失。
3.简述准公共物品的提供方式及其选择。
答:准公共物品有两种不同类型:一类是具有非竞争性但同时具有排他性;另一类是由外部效应引起的。
对于第一类准公共物品来说,一是通过征税弥补,免费使用,这是公共提供方式;二是由收费弥补,这是市场提供方式。最终选取哪种提供方式,取决于税收成本和税收效率损失同收费成本和收费效率损失的对比。
对于第二类准公共物品来说,首先在于判断外部效应的大小。当外部效应很大时,可视为纯公共物品,采取公共提供方式。其实,大多数公共物品都具有较大的外部效应,不过为了提高公共物品的使用效率,并为了适当减轻政府负担,对多数混合物品采取混合提供方式是一种较佳的选择。当采取收费方式时,政府所要关心的问题是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同时严加管理,避免利用垄断地位滥收费,或提高收费标准,加重居民负担,甚至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从各国的实践来看,准公共物品的有效提供主要有如下几种方式:(1)政府授权经营。对于具有规模经济效益的自然垄断行业,政府部门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私人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委托中标的私人企业去经营,但政府部门对这一领域实行政府规制,一方面禁止其他企业自由进入,另一方面又禁止中标企业制定垄断价格。(2)政府参股。对于那些初始投资量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由政府通过控股参与建设。(3)政府补助。对于那些提供教育服务、卫生服务的私人机构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私人企业,政府给予一定数量的补助。
4.简述公共定价。
答:公共定价是指公共物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的确定。公共定价的对象自然不仅包括公共部门提供的公共物品,而且包括私人部门提供的公共物品。
从定价政策来看,公共定价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纯公共定价,即政府直接制定自然垄断行业的价格;二是管制定价或价格管制,即政府规定涉及国计民生而又带有竞争性行业的价格。政府实施公共定价的目的和原则,不仅在于提高整个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使公共物品得到最有效的使用,提高政府支出的效益,而且是保证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安定的
重要措施。
公共定价方法一般包括平均成本定价法、二部定价法和负荷定价法。平均成本定价法是指在保持提供公共物品的企业和事业对外收支平衡的情况下,采取尽可能使经济福利最大化的定价方式。二部定价方法是由两种要素构成的定价体系:一是与使用量无关的按月或按年支付的“基本费”;二是按使用量支付的“从量费”。负荷定价法是指对不同时间段或时期的需要制定不同的价格。在电力、煤气、自来水、电话等行业,按需求的季节、月份、时区的高峰和非高峰的不同,有系统地制定不同的价格,以平衡需求状况。在需求处于最高峰时,收费最高;而处于最低谷时,收费最低。
5.试述财政支出的配置效率。
答:回答资源配置的效率问题,首先需要选定一个更为可行的效率标准。这样的效率标准就是社会净效益(或净所得)最大化标准,即当改变资源配置时,社会的所得要大于社会的所失,其差额越大越好。财政支出所取得的各种效益(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总计)应当大于聚集财政收入过程中对经济所形成的代价或成本,也就是要取得效益剩余或净效益。 首先,财政支出的配置效率首先是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适度问题,也就是指政府的资源配置与市场的资源配置的恰当结合问题,参见图2—2。
图2—2政府和市场在资源配中的关系
我们用Z表示社会总资源,X表示民间部门配置的资源,Y表示财政部门配置的资源,则Z=X+Y。从图可知,资源配置存在着各种比例的组合(X/Z%,Y/Z%),如果公众期望的配合点在A,那么实际的资源配置组合点又恰好落在A点,此时便达成了一项社会均衡的资源配置,公众的个人需求与社会公共需求在A点上均可以获得满足。如果公众期望的组合点在A点,而实际的资源配置组合点在B点或C点上,则预示着公众的期望未能实现,社会资源的配置处在非均衡点上。因此,若要财政决策符合公众意愿,必须选择在A点的社会资源配置组合。
其次,政府对公共物品的提供进行资源配置,就是要把居民的消费需求集合为“社会的”(或政府的)需求。也就是说,政府按照居民的意愿进行资源配置才是有效率的。这套有效率的政治制度就是“公共选择”制度。然而现实的困难是,公众的愿望并不完全一致,公众是一个集体的概念,每个人的选择在实际生活中存有差异,因而体现民主化和法制化的决策机制就成为问题的关键。
一般来说,为了提高公共支出的配制效率,财政部门应该做到以下几点基本要求:(1)财政支出的来源是受严格立法的约束;(2)财政支出的规模和结构都有制度的严格规定;(3)公共部门是非盈利性的部门,不以追求利润而以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标;(4)财政资金
的安排是高度透明的,财政民主不仅是政治民主的一个重要要素,而且是政治民主的集中体现;(5)居民有财政支出的状况和公共物品提供状况的知情权,不仅政府要定期公告,而且居民有随时查询权。
6.试述完善我国财政支出效益的评价方法和评价体系。
答:(一)评价方法
由于财政支出项目繁多,而且性质各异,对不同项目必须采取不同的评价方法,下面只是简略地介绍通常应用的两种评价方法。
1.成本—效益分析法。成本—效益分析法,又称成本—收入分析法,最早产生于美国《1936年防洪法案》,目前在许多国家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间广泛应用。这种方法是将一定时期内项目的总成本与总效益进行对比分析,更多地用于公共支出决策程序中。它通过多个预选方案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根据对边际社会效益和边际社会成本的对比,选择最优的支出方案。例如,政府有建造一座体育馆、建设一条公路和建设一所中学3个方案,由于其效果不同,投资额也不同,因而通常认为不可比,而成本—效益分析法就试图通过项目的成本计算,由不可比转向可比,从而为决策部门提供一个量化的评估结果。这一方法的要求是:必须将项目的收益(包括内部收益和外部收益)全部量化,同时也将成本(包括内部成本和外部成本)全部量化,然后再比较其效果。
该分析法是将项目的受益收入与支出成本、经营成本相对比,用净收入和收入成本率来评价项目经济效益的一种方法,适用于项目发生的收益能用货币计量的情况。
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进行评估时要注意以下两点:(1)对折现率r的选择,应采用社会折现率。这种折现率值一般比私人企业的投资收益率要高。这是因为社会折现率是从国家宏观经济角度,对其投资所应达到的收益率标准,它不但要考虑该项投资在当代的收益,还要考虑下一代人的获益,即使不考虑下一代的因素,私营部门也往往较为短视,因而将投资的收益率估计过低;公共支出项目往往会带来外部效应,这种外部效应也要纳入项目效益之中。(2)对公共项目的投入、产出物的价格应采用影子价格,所谓影子价格是指当社会经济处于某种状态下,能够反映社会劳动消耗、资源稀缺程度和最终产品需求情况的价格。将影子价格应用于公共支出项目评价中,有利于促使资源配置向优化的方向发展。
成本—效益分析法可以广泛应用于成本和收益都能准确计量的项目的评价,如公共工程项目等,但其局限性也显而易见,即不能应用于成本和收益无法用货币计量的以社会效益为主的支出项目的评价。
2.最低成本法。最低成本法,又称最低费用选择法。这种评价方法与成本—效益分析法的主要区别是不用货币单位计量备选项目的社会效益,只计算项目的有形成本,并以成本最低作为择优的标准。因而,最低成本法适用于评价那些成本易于计算而效益不易计量的支出项目。
运用最低成本法来选择支出项目,其基本原理与成本-效益分析法大体相同,只是由于免去计算支出效益和无形成本的麻烦,操作程序要简化得多。首先是根据已确定的建设目标提出几种备选方案;其次是分别计算各种备选方案的有形费用,如果是多年持续的支出项目,还要采取贴现法折算出“费用流”的现值;最后是按费用的高低排列顺序,供决策者选择。
最低成本法多用于教育、卫生、文化以及政治、军事等支出项目。
(二)评价体系
1.评价指标体系设置的基本原则。财政支出效益必须通过评价指标予以体现,科学、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是取得正确的评价结果的先决条件,因而在指标体系的设计上应体现完整性、科学性及易操作性等特点。
一般而言,在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上要遵循以下几项原则:(1)经济性(economy)、效
率性(efficiency)和有效性(effectiveness)兼顾的原则,即所谓“3E原则”。“3E原则”是为许多西方国家的实践所证实了的财政支出评价的有效原则,应当结合我国的实际充分借鉴这一原则,使我国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一开始就有一个正确的方向和一个高的起点。(2)针对性与兼容性相结合的原则。评价指标的设置是对财政支出管理关注重点的直接体现,为此,指标设置的选取必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但又要注意指标选取的兼容性,也就是把握好共性与个性指标的衔接问题。(3)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和相衔接的原则。定性分析就是对财政支出效益做出判断,而定量分析则是判断的客观依据,定量分析可以使定性分析更加准确、层次分明,因此,在评价工作中应当高度重视定量分析,力求定性分析以定量分析为依据,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合理、准确。但是,如上所述,财政支出项目执行的结果,有的不能用量化标准进行衡量,或者量化指标难以明确显示效益的状况及其程度,如公众对项目实施的满意度等,对这类支出项目不必勉强依靠定量分析,主要是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做出判断。(4)工作需要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从一项评价工作开展来看,指标设置越细,评价结果越趋于合理,但由于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如有些数据无法取得,有些数据受时间限制无法完成等,所以设置具体评价指标以及选取指标的数量还要考虑现实性及可操作性。
2.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由于财政支出效益评价的复杂性,财政支出评价指标的设置必须遵从政府的宏观性方案以及部门既定的工作目标,一个单独的评价指标应该与具体目标的实现相联系,而且通常每个工作目标都应该有相应的评价指标。
根据前面所讲的财政支出效益的内涵和范围,可以考虑设计支出规模、支出结构、项目及部门(单位)效益四个指标体系。在实践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建立相应的子指标体系。一般而言,可设置以下指标体系:(1)规模效益指标体系:财政支出(分类别支出)占GDP的比重=当期财政支出(分类别支出)/当期GDP×100%;财政支出(分类别支出)贡献率=当期GDP的增加值/当期财政支出(分类别支出)总额×100%;财政支出(分类别支出)公共物品产出率=当期公共产品总额/当期财政支出(分类别支出)×100%。(2)结构效益指标体系:本级财政支出占本区域财政支出的比重=当期本级财政支出总额/当期本区域财政支出总额×100%;各类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当期某类支出总额/当期财政总支出×100%;各项目支出类别的比重=当期某项目支出总额/当期类别支出总额×100%。(3)支出项目效益指标体系:支出项目的成本收益率=期间支出项目的经济收益/期间项目支出总额×100%;财政资源使用成果率=财政支出项目成果/财政项目支出总额×100%。这两个指标仅提供了一种思路,在具体的指标设计中,还需综合考虑多重因素的影响,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生态环境的保护、社会收入公平分配、区域性经济发展战略等,针对不同支出项目设立相应的评价指标。与此同时,还要找出各有关支出项目的外源性制约因素,以期能提供财政支出效益最大化的模式,建立起科学的支出项目评价指标子系统。(4)公共部门(单位)效益指标体系:履行职能的标准成本率=履行某项职能的实际成本/履行某项职能的标准成本×100%;政策目标(计划)完成率=政策目标(计划)数量/政策目标(计划)完成数量×100%。对公共部门(单位)的评价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无论是行政管理成本的高低还是政策目标(计划)的完成情况,其影响因素多种多样,且具有不确定性。“标准成本”的制定也只能是一个大致的状况,因而要进行准确的评价,其难度是相当大的。
7.试述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内涵及其对我国财政法制化和民主化的借鉴意义。
答:在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公共选择理论对于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协调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关系、转变政府的经济职能、避免政府干预的失效,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首先,该理论对合理解决政府与市场关系具有指导意义。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市场会失灵,
所以需要政府的干预或调节,然而政府在履行经济职能时,并非总能起到弥补市场失灵的作用,市场不能解决好的问题,政府也不一定能解决得好;市场存在失灵,政府机制本身也不是完美无缺和无所不能的,也存在政府干预的失败。因此,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必须把握好政府干预的限度、范围和内容。基本思路应是:政府干预是弥补市场机制的失灵,而不是取代市场机制,特别是要避免习惯于用计划经济手段来管理市场经济。 其次,该理论对政治体制及行政体制的改革具有借鉴意义。按公共选择理论的思路,经济过程与政治过程是相互联结的,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是不可分的,要求二者的改革进程相互协调,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将制约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对财政体制的影响尤为明显。因此,政治及行政体制的改革是改革和完善经济体制和财政体制的重要前提。
再次,该理论对实现公共决策(政府决策)的法制化和民主化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公共选择理论强调立宪改革,注重宪法、法律、规则的建设(尤其是公共决策规则的改革)。在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中,必须加强法制建设,特别是注意公共决策的法制化,将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优化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系统,完善决策体制和决策规则,提高政策制定和执行的质量。
最后,对在政府决策过程中,正视政府行为的“经济人”特征具有借鉴意义。社会主义的国家政府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政府工作人员应是人民公仆,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也不应回避或忽视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自身的利益追求,应该承认其合理的自利动机,把理想与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样可调动其积极性,抑制寻租及腐败。同时,导致政府机构低效益的一方面原因是没有降低成本的激励因素,缺乏经济效益的审计。根据公共选择理论,我们可以用经济方法对政府的行为(特别是公共开支项目)进行损益分析,以此评价项目的净收益及政府及官员的政绩。
8.试述“成本—效益”分析法。
答:成本-效益分析法,也称为成本-收入分析法,最早产生于美国《1936年防洪法案》,目前在许多国家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得到了广泛应用。这种方法是将一定时期内项目的总成本与总效益进行对比分析,更多地用在公共支出决策程序中。它通过对多个预选方案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根据边际社会效益和边际社会成本的对比,选择最优的支出方案。成本-收益分析法通过项目的成本计算,由不可比转向可比,从而为决策部门提供了一个量化的评估结果。这一方法的要求是,必须将项目的收益(包括内部收益和外部收益)全部量化,同时也将成本(包括内部成本和外部成本)全部量化,然后再比较其效果。
该分析法是将项目的受益收入与支出成本、经营成本相对比,用净收入和收入成本率来评价项目经济效益的一种方法,适用于项目发生的收益能用货币计量的情况。 假设一个项目的寿命为n年,第i年的折现率为ri,第i年的效益和成本分别为Bi 和Ci,i=0,1,2,3,?,n,则第i年的净收益为Bi-Ci。那么该项目未来净效益的现值(NPV)为:
式中,Bi为第i年的的收益;Ci为第i年的成本,ri为第i年的贴现率,n为该项目使用年限。
根据上式计算出来的结果,我们就可以对某一项目的投资可行性做出判断:如果NPV>0,该项目可行;如果NPV=0,计算内部收益率(净现值等于零的贴现率),如果内部收益率大于银行贷款利率,该项目可行;如果NPV<0,该项目不可行。对于不同项目进行选择时,则比较它们的NPV取值大小,同等条件下选择NPV高的项目。
9.试述如何完善我国财政决策的法制化和民主化?
答:完善我国财政决策的法制化和民主化过程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完善我国财政民主化和法制化程序
市场提供私人物品,政府提供公共物品,而市场与政府两种资源配置方式是不同的。私人物品是满足每个人的特殊需要,人们通过购买商品或劳务来表达他们的意愿,所以市场是通过买卖配置资源,即所谓“货币投票”。公共物品是满足全体公民的一种集合性需要,每个人对公共物品的需要有不同的偏好,同时对承担提供公共物品成本存在漠不关心或“搭便车”的心理,所以政府提供公共物品不能通过居民的买卖来做出决定,而必须通过一定的政治程序做出决策,即所谓政治投票。财政领域的民主化与法制化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确定国家预算收支规模,实现国家预算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国家预算方案一经法律程序确立,即具有法律效力,非经立法程序,任何人、任何机关团体都无权擅自更改和变动,具有不受任何干扰的权威性。二是按国家的方针政策确定公共项目的种类,包括公共支出项目和公共投资项目,确定各公共项目的支出数额及其所占比例。三是通过立法确定预算收入的筹资方式和制度,即确定税种、税率、纳税人和合法收费等事项。四是对预算执行实施日常财政监督,审核国家决算。
我国宪法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国体决定了我国特殊的政治体制和选举制度,也决定了我国的财政决策程序。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在民主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行使国家权力,代表着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和法律确定各类国家机关之间的职权划分,而把最具决定性的职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宪法规定,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并按时对执行情况的报告进行审查的权力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实质。宪法还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国务院在必要的时候,对于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问题,在同有关法律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的基本原则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暂行规定或条例。 我国于1994年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预算法》依据宪法的原则具体规定了国家各级立法机关、政府机关、各级财政部门以及各预算具体执行部门和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权限。《预算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职权有:预算、决算的审批权;预算、决算的监督权;对预算、决算方面不适当的决定的撤销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预算职权有:预算执行的监督权;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批权;根据授权,对决算进行审批;对预算、决算方面不适当的决定的撤销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这些规定的基本精神在于强化预算的法律约束力,使预算收支真正成为法令性的刚性指标。明确各级预算一经法律程序批准,即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非经法律程序,不得擅自修改,切实杜绝预算执行中任意开口子、批条子等使预算约束软化的现象,保证国家预算真正体现人民的利益。针对过去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为了推进依法理财,加强预算监督,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专门做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主要是针对当前预算缺乏必要的透明度、财政行为不够规范、违反财经法纪的现象相当普遍、一些管理资金分配的部门利用职权挪用财政资金时有发生、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等现象,采取了编制部门预算、加强预算监督的几项措施,随后又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增强了国家预算的透明度,不仅有利于提高财政效率,而且有利于财政的民主化和法制化。
(二)完善我国财政的法制化建设
财政法制建设的基本任务就是,围绕并服务于财政改革与财政发展,加快立法步伐,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财政法律制度,使一切财政活动及财政管理工作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充分发挥国家财政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财政法制建设包括财政立法、财政执法、财政行政复议等方面内容。财政法制化要求就是要按照一定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这三方面的内容。
1.财政立法。财政立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据法定的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财政法律法规的活动。在我国,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及其财政主管部门、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从事财政立法活动。
我国财政立法应坚持的基本原则主要有:(1)遵循《立法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决策要求。(2)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参与财政立法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3)体现国家整体利益和人民根本利益,实现财政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合理地规定财政部门的职责和财政管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4)既要借鉴国际经验,又要从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制定既符合国际惯例又符合中国国情的法规体系。
2.财政执法。财政执法是指国家财政机关(包括国家各级主管财政经济工作的行政机关和财政职能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领导、组织和管理财政工作的过程中,实施法律、行政法规、财政规章等财政法律规范的行为。简而言之,财政执法就是国家财政执法主体执行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财政执法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有:(1)合法原则,也称依法执法原则,是指财政执法主体的执法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一切财政执法活动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办事。也就是说,财政执法权的存在、运用和行使都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财政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违法要求。合法原则以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核心,体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和厉行法治的宪法原则。(2)适当原则,又称合理原则,是指财政执法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客观、公正、合理、适当。适当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与扩大。自由裁量权是指执法主体在法律规范明示或默示的范围内,基于执法的目的自主选择适当行为的权力。从形式上看,执法主体基于自由裁量权而做出的自由裁量行为都是合法行为,即使该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不良后果,也仅属不当的行为,不产生违法问题。但是,严重不当的自由裁量行为也会给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甚至造成比违法行为更为严重的后果。因此,自由裁量权必须受到法律的控制和约束,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仅应当合法,而且应当客观、公正、合理、适当。(3)禁止权力滥用原则,也称权力制约原则或执法监督原则,是指对财政执法权力的运用或行使,必须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依法执法原则和适当原则要求财政执法主体行使财政执法权应当合法、适当。但是,如果没有有效的禁止权力滥用的机制,即对权力的监督机制或者其他制约机制,财政执法权的合法、适当行使便失去了可靠的保障。禁止权力滥用既是依法执法原则和适当原则的有力保障,也是与之相联系的一项基本原则。
3.财政行政复议。财政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财政执法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发生争议时,财政执法主体的上一级财政机关或者制定法律、法规的其他机关,根据相对方的申请,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的行政法律制度,它是财政
国家,经济体制仍处于转轨过程中。从经济性因素来看,我国在经济改革之初曾导致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的下滑,这是财政为经济改革必须付出的成本和代价。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展和经济稳定的增长,财政收入增长加快了,但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夯实基础设施等先导产业、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科学教育,保护生态环境、扩大就业领域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任务,却十分迫切和十分繁重,而且需要同时并举。这就要求在一段时间内仍然需要适度提高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因而财政收入增长的可能性和财政支出规模增长的必要性,将是今后一段时间内财政运行的主要矛盾。 (2)政治性因素。政治性因素对财政支出规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政局是否稳定;二是政体结构和行政效率;三是政府干预政策。关于政局稳定问题,皮科克与怀斯曼的分析已有所分析,当一国发生战争或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时,财政支出的规模必然会超常规的扩大,而且事后一般难以降到原来的水平。政体结构和行政效率首先是和一国的政治体制和市场经济模式有关。一般来说,倾向于集中的单一制国家,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高一些,倾向于分权的联邦制国家则相对低一些,北欧各国由于政府包办高福利而导致财政支出规模最高;行政效率则涉及政府机构的设置问题,若一国的行政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经费开支必然增多,这是确定无疑的。政府的经济干预政策也是影响财政支出规模的重要因素。显然,政府通过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经济活动的干预与通过财政等经济手段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具有不同的资源再配置效应和收入再分配效应,如通过政府管制和政府法令进行经济干预,并未发生政府的资源再配置或收入再分配活动,即财政支出规模不变。不同财政手段的干预效应也是不同的。比如,财政资金的全额投资可以带动社会的配套资金是无疑的,但如果采取财政贴息、财政补贴和税收支出等手段投入,则可能以少量的财政资金诱发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并引导社会资金的使用方向,即发挥所谓“四两拨千斤”的效应。
(3)社会性因素。如人口、就业、医疗卫生、社会救济、社会保障以及城镇化等因素,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财政支出规模。在发展中国家人口基数大、增长快,相应的义务教育、卫生保健、社会保障、失业和贫困救济、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城镇化等支出的增长压力便大。比如,我国在尚未实现工业化之前人口的老龄化已经来临,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增加迫切要求加快城镇化速度,加快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国有企业改革带来大量职工下岗失业等等,诸如此类的许多社会问题,会对财政支出不断提出新的需求,构成扩大财政支出规模的重要因素。
5.试述“内生增长理论”对我国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借鉴意义。
答:在现代经济增长理论中,新古典增长理论是最成熟也最具有代表性的。该理论将经济增长解释为生产要素(特别是物质资本)的积累过程,认为只要投资超过重置的原有机器(或者人口增长带来的人均资本下降),人均产出就会增加,经济就会增长。但是,资本积累存在收益递减趋势,当投资减少到只足以抵补折旧时,资本积累就会稳定下来,人均产出和经济增长则将停滞。尽管有的经济学家已经意识到,如果物质资本的载体在技术上更加先进,资本积累收益递减的趋势就会得以克服,即可实现人均产出和经济的持续增长。然而,该理论没有构建起相关的模型,仍然是将技术进步视为经济增长的一种外生因素。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以罗默、卢卡斯为代表的一批学者,针对新古典模型的缺陷,提出了一种新的经济增长理论。该理论的基本思想是,劳动投入过程中包含着因教育、培训及职工再教育而形成的人力资本,物质资本积累过程中包含着因研究开发活动而形成的技术进步,生产性公共投资的增加也有助于提高物质资本的边际收益率。因此,生产要素积累的收益率不会发生递减趋势,长期增长率将大于“0”。显然,这一理论的贡献,在于将原来认为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外在要素内在化,人们据此将这种理论称为内生增长理论。
这一理论对财政政策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也进行了新的诠释,认为生产性公共资本、人力资本和研究开发活动是一个国家长期经济增长的内在因素和内在动力,而这些因素具有明显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和外溢效应,具有“公共物品”的某些属性。也就是说,这些因素属于财政政策的变量范围之内,所以财政政策对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特别是对长期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具有特殊和重要的作用。
财政支出结构不是一成不变的,不是僵化的。从客观上说,它取决于一个国家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使财政支出结构的发展变化带有一定的规律性。但从政府财政政策的角度看,则必须根据一定时期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目标以及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推动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和优化,而内生增长理论为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了重要思路。
6.根据个人的理解,阐述我国当前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应采取的政策和措施。
答:根据当前的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近期内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和措施主要是:
(1)实行重点倾斜政策。一是大力支持农业和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全面推开农村费税改革试点,继续增加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农村扶贫、良种推广、农业结构战略调整等方面的投入。二是增加社会保障。包括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老干部退休待遇水平和在乡老复员军人抚恤金标准,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翻一番政策,落实再就业补贴政策,继续安排企业依法破产补助金。三是保障教育、科技等重点支出。中央财政将继续执行有关科技支出增速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速的政策规定,并适当增加关于公检法部门和农村卫生工作对地方的补助。四是增加国防支出。
(2)根据保证重点、压缩一般的方针,对一般支出实行零增长政策。
(3)保持积极财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适量发行国债,主要用于续建和收尾工程,重点向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经济结构调整、生态环境建设和中西部倾斜。
(4)进一步加大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缩小地方间财力差距,协调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加强中央财政的调控作用,支持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
第四章 社会消费性支出 ——购买性支出之一
复习与思考
1.试述社会消费性支出的性质。
答:社会消费性支出与投资性支出同属购买性支出,但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是非生产的消耗性支出,它的使用并不形成任何资产。然而,两者又有共同之处,即在必要的限度内,它们都是为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另外,就其本质来说,社会消费性支出满足的是纯社会共同需要,正是这种支出构成了财政这一经济现象存在的主要依据。社会消费性支出既然是社会的,它所提供的服务就可为全体公民共同享受,具有明显的外部效应。因此,满足这种公共需要以及所需资金的筹措,就要遵循与一般商品交换有所不同的另一种原则。在财政支出安排上,首先保证这些支出项目必要的支出,是财政工作的基本职责。社会消费性支出是国家执行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的保证,一国政府不仅要为公民提供国家防务和社会安定,还要通过法律、行政和社会管理处理和协调公民之间的相互关系,维系正常的社会关系以及商务关系。此外,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政府还必须保证各项社会事业的相应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扩展社会发展空间,不断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2.试述行政管理费和国防费的性质。
答:将行政管理费和国防费放在一起讨论,看起来似乎有些风马牛不相及,然而如果从国家的产生以及国家的基本职能角度来认识问题,这种表面上的不协调就不存在了。国家的产生是以生产力的发展为物质前提的,但国家是人类分裂为不同阶级的产物,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如前所述,政治统治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的,为此就必须设立行政管理、公安司法、经济管理等各类行政机构,因而行政管理费就构成国家支出的基本内容之一。同时,国家一经建立,必须执行的另一项基本职能就是防御外敌侵犯,保卫国家安全,为此就需要建立军队和军事设施,因而国防费也是国家的基本支出。当然,国家在国防费名义下所采取的行动以及在国防费下安排的支出,并非都是防卫性的,如军国主义发动的侵略就是如此。我们说对内管理国家和对外巩固国防是国家的基本职能,从而行政管理费和国防费是国家的两项基本支出,意思就是说,失去这两个职能和两种支出,国家就不成其为国家了。 行政管理费和国防费以及由这些费用支持的各种活动,究竟对经济产生了好的影响还是不好的影响,并不是三言两语可以说清楚的。对此,我们至少可有三个观察的角度:(1)从直接的生产和消费社会财富角度来看,这两类费用纯属社会财富的“虚耗”,因为行政活动和国防活动都是非生产性劳动,从而与生产性劳动相对立。就此而论,这两类支出越少越好。(2)从财富生产的社会条件看,国防保护了人民生产与生活的安全,行政活动维持了生产与生活的秩序,因而用于这两类活动的费用又不是在“虚耗”社会财富。(3)从社会经济的循环周转来看,生产是产品的创造,消费则是产品的实现,而且如果没有消费,生产不仅是一种无内容的概念,而且也不能正常进行。行政活动和国防活动正是全社会消费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当社会的消费需求不足以完全吸收掉周期的产出时,行政管理费和国防费的增加具有增加消费并促进生产的作用;而当社会的消费需求超过同期产出时(供给不足),增加行政管理费和国防费则具有通货膨胀的效应。
3.试分析我国行政管理费的增长变化原因,并思考控制行政管理费的思路和措施。
答:行政管理费的规模是由多种因素形成的,而且具有历史延续性。直接的影响因素主要有经济总体增长水平、财政收支规模、政府职能、机构设置、行政效率以及管理费本身的使用效率等,因而规范行政管理费的规模以及加强管理必须从多方面着手。从长期观察可知,前两个因素与行政管理费规模应呈现正相关和比较稳定的关系;否则,对资源配置和收入分
配都将产生不利的影响。我国行政管理费占GDP的比重一直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大体维持在1.5%上下,而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却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直到1997年才开始趋缓。在一般情况下,行政管理费的弹性系数(行政管理费增长率/财政支出增长率)理应维持在0~1之间,而我国的实际情况是大部分年份在1以上。1980年财政支出是负增长,行政管理费却增长16.7%,1992年弹性系数高达2.24,1994年高达1.46。如果联系我国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由1978年的30%左右下降到1995年的10%多一点来思考,那么行政管理费占GDP的比重仍然能维持在1.5%左右,则鲜明地凸现了行政管理费的膨胀以及由此而导致的财政支出结构的扭曲。这意味着政府从GDP中集中的份额越来越少,而在集中越来越少的份额中用于行政管理费的份额却越来越大,从而必然挤占实现其他财政职能的财力,特别是相对减少了建设性支出和社会性支出的财力,削弱了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和收入分配职能。政府职能范围及其相应的机构设置与行政管理费的使用效率有直接关系。行政管理费是由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组成的,那么政府职能范围的大小、机构设置的多少,以及由此而决定的机关工作人员的多少,自然是决定行政管理费规模的关键因素。我国在较长时间内政府机构和人员过分膨胀,这是不争的事实,而市场经济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削减政府机构,然而实际情况却不能令人满意。例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有关的若干机构在扩大或者增设,而那些已与新体制运行不那么协调的机构却得不到有效的压缩,新旧叠加的结果,自然是行政支出的增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政府机构先后进行了五次改革。1987-1988年的第二次改革后,国务院下属的永久性机构从过去的72个削减为66个,临时性机构从75个削减为49个。人员编制从过去的53 000人减到45 000人以下。1993年至1996年底进行的第三次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实行政企分开,并重点加强政府的执法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国务院直属的永久性政府机构从68个减为59个,临时性机构减至29个,人员编制从50 000人减至30 000人。地方政府裁员约两百万人。开始于1998年的第四次改革的目的包括进一步实行政企分开,加强政府在宏观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务员管理方面的能力;同时,再次对政府机构的数目和人员编制进行大规模裁减,专门负责经济工作管理的部、委已大部分取消,永久性部门从40个减至29个,政府机构的人员编制削减了47%。2003年进行的第五次改革,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组成部门减为28个,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计委改组为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组建商务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撤销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但经过五次政府机构改革,机构和人员膨胀的势头依然没有解除,由于机构设置的上下对口,中央每设一个机构,全国县以上就要设3 000多个机构,还有庞大的乡镇一级政府机构,在削减政府机构的同时,各种仍然和政府机构尚未完全脱钩的事业单位、学会、协会和基金会等却有增无减。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中国财政供养人口在1978年时是2 015万人,至1997年初已增长到3 675万人,增长了82.4%,相当于中国总人口同期增幅的3倍;1978年时是50个人供养一个财政供养人口,至1997年则要30个人供养一个财政供养人口,财政供养人口的增加,直接增大了财政压力,也增大了人民的负担。
此外,行政管理费理应向公用经费倾斜,但我国的公用经费缺乏明确的界定,预算约束软弱,且不说人员、车辆、会议、电话等开支的增幅过快,而且搀杂某些变相的私人消费,诸如公费旅游、公款招待、大吃大喝等不正之风屡禁不止。行政机构和人员队伍庞大,政企不分,经费增长过快,滋长了官僚主义,助长了铺张浪费,也是贪污腐败的温床。
我国人口众多,行政事务繁杂,在传统体制下政府包揽过多,而当前又处于转轨过程中,所以行政管理费的控制是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究竟要有怎样的一些政府部门,设置哪些机构,行政管理费应当维持多大规模,最终还是要通过正常的政治程序来完善和解决。为此,首先需要进一步完善政治程序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提高透明度,公民也能得到充分的信息并
实施有效的监督。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中央政府多次重申并强调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将为控制行政管理费的增长带来契机并提供前提条件,如从统计资料看,2001年已经显现明显的效果。参照各国的经验,可行的办法是对行政管理费支出的绝对规模或其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规定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指标,并由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审计部门对之施行严格的审计监督和立法监督。与此同时,财政部门本身必须对行政管理费加强管理和监督,主要是适应行政机构改革,规范行政管理费的供应范围,完善行政经费定额和考核办法,坚持支出程序,加强检查监督,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4.简要分析文科卫支出的经济性质。
答:文科卫支出是文化、教育、科学、卫生支出的简称。文教科学卫生诸项事业的发展在现代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决定作用,当然这并不说明用于这方面的支出现在已经是生产性的了。根据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科学划分,文科卫事业费支出仍应归入非生产性的范围。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说,凡从事物质资料的生产、创造物质财富的劳动,皆为生产劳动;除此之外的一切劳动,皆为非生产劳动。根据这一标准,投入文科卫领域的劳动属非生产劳动,因为它们并不直接创造物质财富,而且在从事这些劳动的过程中,劳动者还要消耗物质财富。与此相对应,用于文科卫事业的支出属非生产性支出。但是,对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还可以有另一个观察角度。拿科学研究来说,如果企业购买科学研究的成果或索性直接安排一部分人从事科学研究,并且立即将研究的成果用于提高劳动者、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的素质或用于改进这三种生产要素的结合方式,那么这种科学研究是生产性的。如果作为消费者的个人购买科研成果或自己从事科学研究,并且不对生产要素及其结合方式产生影响,那么这种科学研究是非生产性的。对于文化、教育和卫生事业,也可以做类似的分析。如果以此为标准 ,那么用于文科卫的支出就有相当的部分是属于生产性的。文科卫支出究竟是生产性的还是非生产性的,我国理论界曾有过十分热烈的争论,至今恐怕还不能说已经得出了明确的为大多数人普遍接受的结论。一般是沿用目前国内各种统计文件普遍采用的做法,将文科卫支出归入非生产性的范畴。但是,在做这种归类的时候,需要强调三点:(1)将文科卫支出归入非生产性范畴,只有某种静态的、相对的意义,它只是说,用于这些事业的支出不能对当年的物质财富的生产做出直接的贡献;(2)从动态的、绝对的意义上说,文教科学卫生事业的发展将不断提高劳动者、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的素质并改善三者的结合方式,新的世纪已经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它们对物质财富生产的贡献将越来越大;(3)将文教科学卫生支出计入非生产性一类,其实际意义只是要求社会在安排全部国民收入的用途时,应全面考虑生产的当前需要和未来发展的需要,让文教科学卫生支出占一个适当的比例,并且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GDP的增长,要让这一类支出的比例不断提高,甚至超过GDP的增长速度。由于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事业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各国政府无不投入大量资金,而且支出规模越来越大。
5.分析教育支出的提供方式和我国目前教育支出的规模和结构。
答:“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发达程度、教育投入水平常常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素质、文明程度的主要标准。教育支出在各国财政支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体现了各国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国民素质的战略目标。
从经济性质看,教育服务一般被看作是一种混合物品。然而,教育是分初、中、高几个层次的,而多数国家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程度,通过宪法对初级教育规定若干年的义务教育。所谓义务教育,是保证公民基本素质的教育,既是每个公民的一种权力,也是每个公民的一种义务,它带有强制性。既然是国家通过立法安排的义务教育,每个公民都可以无差别地享
受这种教育,那么这种服务理所应当由政府来提供和保证,如果政府不能保证义务教育的足够经费,应视为政府的失职。从这个角度来看,义务教育并非混合物品,而是纯公共物品。至于义务教育以外的高层次教育,主要有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等,则具有两面性。一方面,高层次教育是提高公民素质的教育,可以为国家培养建设人才,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因而也属于公共物品范畴。但还有另一个方面,就是受教育者可以从高层次教育中获得更多更高的知识和技能,为将来找到一份较好的职业、获得较高的收入、拥有较多的晋升机会奠定了基础。也就是说,个人从高级教育中得到的利益是内在化和私人化的,而且一个人接受高级教育,就会减少另一些人接受高级教育的机会。因此,按照公共物品理论,义务教育以外的高层次教育,不属于纯公共物品,而是属于混合物品。这也就不难解释为什么教育不能像国防和国家安全一样,完全由政府免费提供,它可以向受教育者收费,也可以由私人举办。
但从实践上看,各国政府(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一般在提供教育服务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这是因为教育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当今社会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科技进步已成为经济增长的动力,而科技进步又来源于教育。二是避免因收入差距而形成受教育机会的不公平。如果教育服务主要由私人部门提供,学费必然被抬高,则收入较低家庭的子女即使天资聪颖也会被拒之于校门之外。而主要由政府提供教育服务,就可以为所有社会成员提供同等的受教育机会,从而保证教育机会的公平,并避免流失优秀的人才资源。三是教育资本市场的不发达和不完善。对于家庭来说,用于教育的支出是一种人力资本投资,如果低收入家庭暂时无力支付学费,照理可以向金融部门申请贷款。问题是人力资本市场是一个不完全的资本市场,在这个市场中,金融部门与借款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人力资本投资究竟有没有回报或者回报率有多高,事先是难以确定的,因而金融部门不愿轻易发放贷款,由政府主办教育服务并为教育贷款提供担保,则有助于弥补教育资本市场的不足。
我国教育经费来源构成的基本特征,仍以政府投入为主,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全部教育经费的65%以上,占GDP的比重2001年已达3.19%。预算内教育经费占全部教育经费的55%以上,每年均大幅增长,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14%左右。1998年以来,连续5年中央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重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仅此一项,中央财政从1998年到2000年增加教育经费183亿元。加上解决教师工资欠款、危房改造等其他专项转移支付,5年间中央共增加约700亿元的教育投入。除政府投入外,目前已经形成政府投入、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社会捐资和集资办学、收取学费和杂费及其他经费等多种形式、多元化的教育资金来源。近年来,收取的学杂费和社会团体及个人办学经费的比重增长较快,参见表4—1和表4—2。目前我国的“普九”教育覆盖率已超过90%,青壮年文盲率已下降到5%以下;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迅速,优质高中教育资源不断扩大;职业教育的发展步伐加快,5年间新增高等职业学校459所;高等学校从1999年扩大招生以来,在校学生超过1 600万人,毛入学率达15%。
我国教育经费规模:虽然全部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已达到4.8%,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重已达到3.2%,但同世界发达国家和某些发展中国家比较,仍然存在差距。据1995年数据,世界平均水平为5.2%,高收入国家为5.5%,中等收入国家为4.5%,低收入国家为5.5%。若按在校学生人均教育经费来比较,显然差距则更大。
6.试述政府必须介入和干预卫生医疗事业的理由和范围。
答:政府介入卫生医疗领域的理论依据: 卫生领域中的市场提供存在着广泛的缺陷,为政府在这一领域中发挥作用提供了潜在的理论依据,其中公共卫生被认为是典型的事例。公共卫生领域是具有很大外部效应的纯公共物品,包括安全饮用水、传染病与寄生病的防范和病菌传播媒介的控制等。由于这些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即不能将不付费者从这种服务的利益中排除出去,因而私人根本不会提供或者不会充分提供。公共卫生支出还包括提供卫生防疫一类的活动,而卫生信息是一种具有外部效应和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市场不可能充分提供卫生、免疫、营养以及计划生育等信息方面的免费服务。政府提供公共卫生的另一个重要理由是公平的收入分配。市场是以个人对劳动和资本贡献的大小来分配收入,而劳动的贡献是以个人的健康为前提的,卫生条件乃至疾病却是对健康和劳动能力的一种极大威胁。在市场规则下,疾病会使劳动者的收入减少甚至丧失劳动能力,而贫困者又难以抵御疾病风险的侵袭,这样就会陷入“贫困的循环”。现在,人们逐渐认为卫生保健是一种人人应有的权利,而不是一种基于经济基础上的特权。政府卫生政策的目标包括缓解和消除因收入差距对健康形成的不良影响。此外,疾病的风险是最难以确知的。在私人市场上,人们化解风险的方法是购买商业保险,但商业保险的趋利性必然产生“逆向选择”,即选择低风险的保险对象;而政府的公共卫生服务带有社会保险的性质,让疾病的社会风险在更大的范围内由政府承担,高风险者不受排斥,为劳动者提供了可靠的后盾。
以下就是世界银行提出的政府要对卫生事业进行干预的三条理由:“第一,减少贫困是在医疗卫生方面进行干预的最直接的理论基础;第二,许多与医疗卫生有关的服务是公共物品,其作用具有外部性;第三,疾病风险的不确定性和保险市场的缺陷是政府行为的第三个理论基础。”
卫生医疗领域中的公共服务范围: 政府不是包揽全部卫生医疗市场,而是选择政府应当介入的主要方面:一是提供卫生医疗领域的纯公共物品和部分准公共物品,保证这些共公共物品的生产、提供和消费达到最优化。这些物品包括医疗服务本身、健康保护活动、帮助人们保持健康所利用的服务信息等。而是纠正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市场缺陷,使医疗保险兼顾效率和公平。三是补助穷人,使他们能够负担必要的保险,获得相应的基本医疗服务。
基于此,政府需要和能够对卫生医疗领域提供的服务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1)公共卫生服务。(2)基本医疗服务。
第五章 财政投资性支出——购买性支出之二
复习与思考
1.试述政府财政投资的特点和范围。
答:在任何社会中,社会总投资都可以分为政府投资和非政府投资两大部分。一般来说,财政投资即为政府投资,由于我国还有预算外资金的一部分用于投资,因而一般认为的财政投资是指预算内投资,有时称为“政府财政投资”。财政投资包括生产性投资和非生产性投资。生产性投资按财政支出项目划分,包括基本建设支出、增拨流动资金、挖潜改造资金和科技三项费用以及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也分为生产性支出与非生产性支出两部分,生产性支出主要用于基础产业投资,非生产性支出主要用于国家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文教、科学、卫生等部门的办公用房建设。
财政投资的特点是:
(1)政府投资是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人从事的投资,作为商品生产者,它们的目标是追求盈利,而且它们的盈利是根据自身所能感受到的微观效益和微观成本计算的。也就是说,追求微观上的盈利性,是非政府投资的第一个特点;由于政府居于宏观调控主体的地位,它可以从社会效益和社会成本角度来评价和安排自己的投资,政府投资可以微利甚至不盈利,但是政府投资建成的项目,如社会基础设施等,可以极大地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益。
(2)企业或个人主要依靠自身的积累和社会筹资来为投资提供资金,自身积累规模和社会筹资都受到种种限制,一般难以承担规模宏大的建设项目,而且还要追求盈利,一般主要从事周转快、见效快的短期性投资;政府财力雄厚,而且资金来源多半是无偿的,可以投资于大型项目和长期项目。
(3)企业囿于一行一业,投资不可能顾及非经济的社会效益,不难想像,如果一个经济社会完全依靠非政府投资,投资结构是很难优化的;政府由于在国民经济中居于特殊地位,可以从事社会效益好而经济效益一般的投资,可以而且应该将自己的投资集中于那些“外部效应”较大的公用设施、能源、通信、交通、农业以及治理大江大河和治理污染等有关国计民生的产业和领域。也就是说,在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经济社会中,如果政府不承担这些方面的投资或投资不足,就会导致经济结构失调,经济发展速度就会遇到“瓶颈”制约。 政府投资在各国社会总投资中所占的比重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影响这个比重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经济体制的不同。一般说来,在实行市场经济的情况下,非政府投资在社会投资总额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在实行计划经济或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情况下,政府投资所占比重较大。二是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一般说来,发达国家的非政府投资占社会总投资的比重较大,欠发达国家和中等发达国家的政府投资所占的比重较大。由于存在上述差异,政府投资和非政府投资在一国投资活动中发挥作用的主从次序便有不同。在市场经济下,属于市场活动的非政府投资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而政府投资主要在基础设施、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高新产业领域发挥作用。形成这种投资格局的差异,主要不在于政府投资规模的大小,而在于经济运行机制的不同。对于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来说,社会经济活动主要由成千上万个独立的法人商品生产者去组织,投资当然也主要由他们去执行,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是根据宏观经济目标对非政府部门的经济活动进行调节。对于经济发达国家来说,市场机制已经走向完善和成熟,主要通过市场的充分竞争实现经济的有效运行,政府主要是通过间接手段进行宏观调控。而对于欠发达国家和仍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国家来说,仍然需要政府通过政府投资等直接手段培育市场,调整经济结构,并维持适度的经济增长速度。
2.试述政府投资的决策标准。
答:政府投资的决策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资本―产出比率最小化标准,又称稀缺要素标准,是指政府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应当选择单位资本投入产出最大的投资项目。由于资源是有限的,是相对短缺的,所以任何投资(不论是私人投资,还是政府投资)都要奉行这个标准,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更是如此。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的储蓄率是既定的,而资本―产出比率是可变的。在投资过程中,只要遵循资本-产出率最小化标准,就可以以有限的资源实现产出的最大化,达到预期的经济增长目标。
(2)资本―劳动力最大化标准,是指政府投资应选择使边际人均投资额最大化的投资项目。资本―劳动比率越高,说明资本技术构成越高,劳动生产率越高,经济增长越快。因此,这种标准是强调政府应投资于资本密集型项目。
(3)就业创造标准,是指政府应当选择单位投资额能够动员最大数量劳动力的项目。这种标准要求政府不仅要在一定程度上扩大财政投资规模(外延增加就业机会),而且还要优先选择劳动力密集型的项目(内涵增加就业机会)。也就是说,政府在决定财政投资的支出时,要尽可能地估价这种投资支出可能产生的总就业机会。不仅要考虑财政投资支出的直接就业影响,还要考虑间接就业影响,即财政投资项目带动的其他投资项目所增加的就业机会。
3.试述基础设施投资的属性。
答:基础设施是支撑一国经济运行的基础部门,它决定着工业、农业、商业等直接生产活动的发展水平。一国的基础设施越发达,该国的国民经济运行就越顺畅、越有效,人民的生活也越便利,生活质量相对来说也就越高。经济学界对基础设施的概念还没有统一的认识,发展经济学在讨论基础设施时,一般使用“infrastructure”和“social overhead capital”两个英文词,中文译名是“社会分摊资本”和“社会先行资本”。由此可见,基础设施的内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基础产业是指经济社会活动的公共设施,主要包括交通运输、通信、水利、供电、机场、港口、桥梁和城市供排水、供气等。广义的基础设施还包括提供无形产品或服务的科学、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
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基础设施与其他产业相比,具有不同的特征。从整个生产过程来看,基础设施为整个生产过程提供“共同生产条件”。马克思曾把生产条件区分为共同生产条件和特殊生产条件,与此相对应,他把固定资本也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机器的形式直接进入生产过程的那种固定资本”;另一类是“具有铁路、建筑物、农业改良、排水设备等形式的固定资本”。马克思指出后一类固定资本的特点是:“作为生产资料来看,固定资本在这里与机器一类的东西不同,因为它同时被不同的资本当作它们共同的生产条件和流通条件来使用(我们在这里还没有涉及消费本身)。固定资本不是表现为被包含在特殊生产过程中的东西,而是表现为各特殊资本的大量这类生产过程的联络动脉,它就是由这些特殊资本一部分一部分地消耗掉的。因此在这种场合,对于所有这类特殊资本及其特殊生产过程来说,固定资本是一种特殊的同它们相分离的生产部门的产品,但是,在这里不能像机器的买卖那样,即一个生产者不能把它作为流动资本售出,另一个生产者也不能把它作为固定资本买进来;相反,它只有以固定资本自身的形式才能出售。”《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24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中文版。马克思的话隐含着下述意义:作为共同生产条件的固定资产,它不能被某单个生产者独家使用,它不是独占性地处在某个特殊的生产过程中,不能被卖者当作商品一次性地将整体出售给使用者。换句话说,它具有公用性、非独占性和不可分性,这些特性决定了它具有“公共物品”的一般特征,公共设施投资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无疑具有马克思所指出的后一类固定资产的特征。
基础设施特别是大型基础设施,大都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而且
它们的建设周期比较长,投资形成生产能力和回收投资的时间往往需要许多年,这些特点决定了大型的基础设施很难由个别企业的独立投资来完成,尤其在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没有政府的强有力支持,很难有效地推动基础设施的发展。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各国政府均对基础设施实行强有力地干预政策,不过干预的程度在发展的不同阶段有较大的差别。由于经济发达的国家经历了工业化的发展过程,基础设施已有了相当的基础,因而政府的干预程度相对较弱。而经济欠发达国家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常常经受基础设施“瓶颈”的困扰,由于民间经济的财力有限,政府只能通过财政集中动员一部分资源,以加快基础设施“瓶颈”部门的发展。实际上,发展中国家的财政,除具有一般弥补“市场失灵”的作用外,还部分地充当着社会资本原始积累的角色。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长时间内存在结构性矛盾,基础设施的短缺长期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比如能源(特别是电力)供应长期不足,供给增长滞后于GDP的增长,“瓶颈”作用曾经十分突出,至今仍然存在。
4.试述基础设施投资的提供方式。
答:从我国的实践来看,基础设施投资的提供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政府筹资建设,或免费提供,或收取使用费。由政府独资建设的项目主要出于三种考虑:一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二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如宇航事业、核电站、战备公路等;三是反垄断的需要,垄断排斥竞争,垄断利润可能是以损害社会福利为代价的,例如垄断行业可能提供高的垄断价格和低质的服务,因此政府对垄断行业可以通过公共定价严加管理,也可以由政府直接承担投资责任。还有一些基础设施,诸如市区道路、上下水道、过街天桥等,具有明显的非排他性或很高的排他成本,单项投资不大,数量众多,也适于作为纯公共物品由政府投资提供。
(2)私人出资、定期收费补偿成本并适当盈利,或地方主管部门筹资、定期收费补偿成本。典型的例子是地方性公路和桥梁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如“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就是这种提供方式。
(3)政府与民间共同投资的提供方式。对于具有一定的外部效应、盈利率较低或风险较大的项目,政府可以采用投资参股、优惠贷款、提供借款担保、低价提供土地使用权、部分补贴和减免税收等方式,与民间共同投资,混合提供。如高速公路、集装箱码头及高新技术产业等基础设施建设,适于采取这种提供方式,政府在其中主要发挥资金诱导和政策支持作用。
(4)政府投资,法人团体经营运作。这种提供方式有几个优点:一是政府拥有最终的决策权,可以使政府从具体的经营活动中解脱出来;二是法人团体拥有经营自主权,责任明确,可以提高成本效益的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道路、港口甚至中小型机场等适于采用这种提供方式。
(5)BOT投资方式(建设-经营-转让投资方式)。BOT投资方式是近年发展和兴起的一种基础设施的提供方式,是指政府将一些拟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招商转让给某一财团或公司,组建项目经营公司进行建设经营,并在双方协定的一定时期内,由项目经营公司通过经营偿还债务,收回投资并盈利;协议期满,项目产权收归政府。这种投资方式的最大特点是鼓励和吸引私人投资者(特别是外国直接投资者)对发电厂(站)、高速公路、能源开发等基础设施进行投资。
5.试述财政对“三农”投入的特点。
答:(一)“三农”投入的一般特点 财政对“三农”的投入是一个综合性项目,其中既含有经常性支出,也含有投资性支出,
既具有一般性,也具有我国的特殊性。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是履行政府弥补“市场失灵”的功能,提供那些市场不能满足的具有“外部效应”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对“三农”的投入也是如此,而且任何国家都是如此。这是财政对“三农”投入的一般特点。
(二)我国“三农”投入的特殊性
我国的“三农”投入具有不同一般的特殊性: 首先,我国当前农业生产率和收益率低下,自身难以产生满足自身发展的积累。农业是一个特殊的生产部门。一方面,农产品的生产和供应受气候条件及其他诸多条件的影响,不仅波动大,而且具有明显的周期性,另一方面,农产品的需求弹性较小,需求是相对稳定的。以相对稳定的需求和不规则波动的供给为特点的农产品供求关系,会使农业部门的生产条件经常处于不稳定状态。而这种不稳定,很难依靠自身的力量通过市场加以克服,进而又会强烈地冲击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所以,为了稳定农业,并进一步稳定整个国民经济,政府必须广泛介入农业部门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将农业部门的发展置于政府的高度关注之下。 农业发展的根本途径是提高农业生产率,提高农业生产率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因而安排好农业投入的资金来源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从长远来看,农业投入的资金应当主要来自农业部门和农户自身的积累,国家投资只应发挥辅助作用。但要使农业部门和农户自身的积累成为农业投入的主要资金来源,有两个条件是必不可少的:一是农产品的销售收入必须高于农业生产的投入成本,否则,农业部门的积累就无从产生;二是农业投资的收益率必须高于、至少不低于全社会平均投资收益率,否则,农业部门即便产生了利润也不会向农业投资转化,社会资本也不会转向农业投资。在这两个条件中,第一个条件是根本的,因为农产品的销售收入高于农业生产的投入成本是保证农业投资收益率达到较高水平的基本条件。在我国当前农业劳动生产率、价格体系和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下,上述两个条件都是得不到满足的。一是目前我国农村有7亿多人口,仍有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滞留在农村,农业生产率和人均收入仍处于低水平。二是加入WTO以后农产品市场遭遇国际竞争的挑战,农产品价格受供求关系的制约,同时又面临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压力,农业自身很难形成有实际意义的利润规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不进行足够的投入,要加快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几乎是不可能的。从理论上说,金融机构贷款也可以成为农业投入的资金来源,但是,借款是要还本付息的,在农业投资盈利率较低的情况下,不可能将大量信用资金投放于农业部门。除非政府给金融机构的农业贷款以财政补贴,或者专门成立以农业部门为贷款对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否则农业部门难以得到金融部门的支持。但是,如若这样做,仍需要国家财政的支持。
其次,我国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十一五”时期是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取得突破进展的关键时期。从长远来看,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的协调发展是建立国民经济长期稳定快速增长机制的必由之路。二元结构理论和两部门模型说明,我国当前正处于工业化的中级阶段,是二元结构转变为一元结构的关键阶段,只有实现了这个阶段的飞跃,整个经济才可能保持当前高速的增长势头,避免徘徊和波动,形成长期稳定快速增长的机制。我国由于各种特殊原因,这个阶段的转变,与其他国家比较而言,将更为困难,更为艰巨。这是因为:我国在过去的工业化过程中虽然吸收了一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但由于农村人口增长过快,而且由于在城乡之间实行不同的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各种社会福利制度,形成劳动力转移的樊篱,加大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难度;在过去工业化过程中曾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从农村吸取资金,而且由于人口增长过快,农业收益递减加重,农民收入增长过慢,形成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改革开放后,城市面貌大为改观,而农村的基础设施、教育、卫生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发展严重滞后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协调城乡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以农民为主导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只能由政府发挥主导作用。既然是政府起主导作用。自然也就是财政在
其中起主导作用。
6.试述国家对“三农”投入的基本政策和财政采取的措施。
答:(一)国家的“三农”投入政策
综观世界各国的经验,财政对农业的投入一般都采取立法的形式规定投入的规模和环节,使农业的财政投入具有相对稳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曾规定,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如确保财政的农业投入的增幅高于经常性收入的增幅,从预算内外筹集资金建立农业发展基金、水利建设基金等专项基金,并对专项资金使用实施配套政策,鼓励和支持引进国外贷款用于发展农业,通过财政支出引导农民、农村经济组织和社会其他方面增加对农业的投入等。2006年又通过下达中央一号文件和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三农”投入的基本政策,要求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重在“多予”上下工夫,调整国民收入格局,国家财政支出、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资,按照存量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扩大国家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2006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并逐步形成新农村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要把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新增税收应主要用于“三农”。抓紧制定将土地出让金的一部分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财政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三农”投入力度
“十五”时期以来,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三农”投入的政策精神,连续采取多项措施,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主要措施有:(1)深化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中心的农村综合改革。从2004年起,减免农业税和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这一政策的实施,减轻农民负担1 250亿元,人均减负140元,为此,中央财政于2004—2006年间安排转移支付资金1 9683亿元。(2)从2004年起,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结构,实行“三补贴”政策,即对种粮农民按种植面积实行直接补贴,对部分地区农民实行良种推广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2006年又因部分农业生产资料涨价对种粮农民实行综合补贴,3年来累计补贴6326亿元。(3)大力支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增大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科技进步、综合开发等方面的投入。切实落实支农“三个高于”政策,2006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资金增长142%,高于上年09个百分点,国家基建支出预算用于农业投资的比例为457%,高于上年1个百分点,新增预算内基建投资100亿元,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2003—2006年间,支持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累计达9616亿元,保护天然林和营造林木资金3267亿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金80亿元。(4)着力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部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生学杂费。从2006年起,将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分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负担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预计2006—2010年累计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将达2 182亿元,同时,大力支持职业教育,加大对职业教育实验培训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5)加大农村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社会保障投入,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40%的县(市、区),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标准均由10元提高到20元,中央相应安排资金473亿元,增长7倍多。同时,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各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建立各种形式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6)大力推进农村综合开
发投资参股经营试点,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和农村综合开发。为发挥市场机制在农业和农村开发中的积极作用,从2004年开始在河北、河南等省进行国家开发资金投资参股经营试点,目前试点范围在继续扩大。试点主要遵循以下原则:自愿申报、平等竞争、择优扶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承担风险;政企分开、委托监管、授权运营;规范操作、稳步推进、适时退出。投入的财政资金只参股,不控股,不做第一大股东,财政(农业)部门根据需要授权资产运营机构进行资本运营。
7.试述什么是财政投融资,简述财政投融资的基本特征。
答:财政投融资是20世纪40年代后期产生于日本的一个新概念,是一个财政与金融有机融合的独特经济范畴,并以其独特的作用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按日本财政学家井手文雄的解释,所谓财政投融资是“以特定的财政资金,对指定的特别会计、政府关系机关和各种特殊法人进行投资和借贷,以促进社会资本的形成。”日本大藏省最近出版的《财政投融资》一书,对财政投融资有如下的定义:“财政投融资是以国家的制度、信用为基础,以邮政储蓄、年金等各种公共资金为来源,为实现国家的政策目标,并从国家整体的角度,对应由受益者负担的领域,有偿、统一、有效地分配资金的政府投融资活动”。也就是说,它是政府为实现一定的产业政策和其他政策目标,通过国家信用方式筹集资金,由财政统一掌握管理,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出资(入股)或融资(贷款)方式,将资金投向急需发展的部门、企业或事业的一种资金融通活动,所以它也称为“政策性金融”。
财政投融资的基本特征如下: (1)财政投融资是一种政府投入资本金的政策性融资,它是在大力发展商业银行的同时构建的新型投融资渠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融资的份额将扩大,专业银行商业化的趋势不可逆转。在这种条件下,构建政策性投融资机制只会加快而不会阻碍专业银行商业化的发展方向。这是因为,只有把专业银行的政策性业务分离出来,专业银行才可能真正实现商业化的经营目标。
(2)财政投融资的目的性很强,范围有严格限制。概括地说,它主要是为具有提供“公共物品”特征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部门融资。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化,由体制性因素形成的“公共物品”应逐步减少,市场商品的范围应扩大,许多基础工业产品在条件成熟时将进入市场,价格放开,并通过组建股份公司和企业集团形式谋求发展。因此,财政投融资的范围有严格限制,主要是为那些需要政府给予扶持或保护的产品或直接由政府控制定价的基础性产业融资。
(3)计划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虽然财政投融资的政策性和计划性很强,但它并不是脱离市场,而是以市场参数作为配置资金的主要依据,并对市场的配置起补充调整作用,投融资机构在结合范围内拥有经营自主权,实行市场化运营。
(4)财政投融资的管理由国家设立的专门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负责统筹管理和经营。政策性金融机构既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金融企业,也不是制定政策的机关,实际上是一种执行有关长期性投融资政策的机构,是政府投资的代理人。财政投融资由政策性金融机构负责统筹管理,可以避免有偿性投资与一般性投资相互混淆,提高政府投资运作的总体效率。 (5)财政投融资的预算管理比较灵活。在预算年度内,国家预算的调整(削减预算或追加预算)需要经过人民代表大会审批通过,而财政投融资预算在一定范围内(比如50%)的追加,无须主管部门的审批。
8.试述我国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和特点。
答:我国于1994年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我国的财政部门以至各主管部门实际上都存在不同形式的投融资活动,但
政府投融资的典型代表和主要承担者是“三大”银行。
(1)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是中国三家政策性银行中最大的一家,注册资本500亿元人民币,100%政府拥有,直属国务院领导,主要领导人均由国务院任命。国家开发银行的主要业务职能包括支持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项目建设,支持国家区域发展政策,承担国际金融组织转贷款业务等。开发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投入的资本金、人民币债券和外债(参见教材146页图5—2)。开发行除了支持国家产业政策的一般投融资业务(主要包括办理政策性国家重点建设包括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的贷款及贴息业务)以外,为了提高盈利能力,还增加了两项一般政策性机构不具有的业务,即作为政府或企业的咨询顾问和对大型企业的债券承销。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业务职能是承担国家粮棉油储备和农副产品合同收购、农业开发等业务中的政策性贷款,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及监督使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若干农业比重大的省、自治区设派出机构(分行和办事处)和县级营业机构,资金来源除财政核拨资金外,主要面向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并使用农业政策性贷款企业的存款。
(3)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作为贯彻国家外贸政策的政策性银行,其主要业务职能是为大型机电设备进出口提供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为成套机电产品出口提供信贷贴息及信用担保。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信贷业务由中国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代理,但可在个别大城市设派出机构(办事处和代表处),负责调查统计、监督代理业务等事宜。进出口银行的资金来源除国拨资金外,主要以财政专项资金和金融债券为主,其业务活动由有关部门组成监事会进行监督。
我国政策性银行的特点如下:
(1)业务职能的政策性。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是不言而喻的,开发行多年以来为之奋斗的目标正是充当“配合国家宏观政策,重点向基建设施等发放贷款”的角色。据统计,仅2000年,该行发放贷款总额达1 796亿元人民币,其中98%投向了国家大中型项目。与此同时,积极为国债项目提供配套资金,1998年以来累计承诺国债项目318个,贷款额2 048亿元,占国有银行承贷项目总额的39.2%,目前已为301个国债项目累计投放贷款1 416亿元,占国有银行发放国债项目贷款总额的4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业绩也丝毫不逊于开发银行。在带动机电新产品、成套设备出口的境外加工贸易和资源合作开发等对外投资项目,以及为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提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和对外担保等多方面的政策性金融支持,进出口银行可谓功勋卓著。农发行则在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以及农业基建等方面大显身手。
(2)资金来源的政府性与市场性相结合。我国政策性银行资金来源结构的演变值得回顾。自1994年我国政策性银行成立以来,除财政拨付的资本金外,主要是通过人民银行下达指令性派购计划、由商业金融机构定向购买金融债券筹集资金。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政策性银行市场化筹资工作开始试点,该年度政策性银行累计市场化发行金融债券410亿元,发行试点取得圆满成功。1999年度,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除少部分资金由邮政储蓄解决外,信贷资金主要通过市场化发行金融债券筹措,全年市场化筹资2 380亿元。2000年度,进出口银行和开发行信贷资金全部通过市场化筹集,规模进一步加大。可见,我国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正逐渐从政府性向市场性一步步迈进。资金来源的政府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财政借款。即由政府组织资金,再转借给政策性金融机构使用。实际上,财政借款正是政策性银行区别于商业银行的独特手段,构成了政策性银行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来源。这些资金的特点主要在于期限较长,一般都在15年以上。从日本政策性银行看,主要包括政府借款、央行借款和国外借款。二是财政贴息。主要是政府从每年预算中划拨贴息资金,对特殊行业、特殊项目提供低利率贷款。三是税收减免。由于得益于政策性银行的
政策二字,政策银行长期享有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与政府性相比,市场化的发行方式则能在市场的调控机制之下,使供求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达到资金供求的均衡,而且市场化可以增加政策性银行经营的透明度。但对市场化方式抱有疑虑的主要是基于融资风险性的考虑。其中主要是市场利率的不确定性。尽管如此,如果综合考虑融资的数量以及融资的供需满足程度及市场融资所带来的后继影响,市场融资可能是一种更佳选择。因此,只有把政府融资和市场化融资方式相结合,才能使财政投融资获得有保证的资金来源。
第六章 转移性支出
复习与思考
1.简述社会保障支出与社会保障制度。
答:社会保障支出是与社会保障制度联系在一起的,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同,相应的社会保障支出安排也就存在较大差别。但是,在现代社会下的任何社会制度的任何国家,社会保障支出都是社会公共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类社会延续和发展的长河中,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和物质财富的不断增加,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在不断提高,相应的社会公共需要的内涵和范围也必然在不断扩展,从而满足社会成员的多方面需要,保证有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劳动者除了应享有付出一份劳动得到一份报酬的权利之外,当他们因种种社会的甚至是个人的原因不得就业或暂时不能就业时,还应享有得到一份能满足自己及其赡养家庭人口最低生活需要的收入的权利;劳动者在进行工作时,需要劳动保护;劳动者可能生病、伤残,乃至死亡,发生这些情况时,需要医疗、护理、照顾或者善后;劳动者的子女有得到起码的教育的权利,他们自己也有必要随科技进步和社会分工的发展,不断地接受职业和文化的再教育;劳动者退出劳动大军后,有权得到社会的照顾,安度晚年;如此等等,都属于必须由政府和社会妥善安排的社会保障的范围。赈济饥民,补助急难,是任何社会都有的社会抚恤措施,但若不是系统而规则地实施,便不称其为社会保障制度。所谓社会保障制度,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按照某种确定的规则实施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体系。社会保障既然是社会性事业,那么政府介入是政府的一项义不容辞的职责。政府介入一方面是出于弥补市场的失灵和缺陷;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实施成本,增强抗拒风险的能力,还可以运用社会保障调节经济的运行。
2.简述市场经济调整下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意义。
答:市场经济是一种效率型经济,可以使社会经济资源得到有效的配置,这也是市场为人们称道的原因。然而,市场经济也存在种种缺陷,其中之一就是市场的分配机制必然拉大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出现分配不公,甚至使一部分人最终在经济上陷入贫困。市场分配承认个人对财产的占有和劳动者个人天赋与能力的差别,从经济的角度看,这种分配机制可以刺激人们不断开拓创新,勇于进取,对于提高经济效率是有益的;但从社会的角度看,这种分配机制会使财产占有和劳动能力的弱者以及丧失就业机会和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在激烈的竞争中遭到无情的裁决。因此,市场分配机制所形成的收入差距保持在一定限度内是合理的,也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但一旦超过合理的限度,则是社会所不能接受的,反过来也不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在现代经济社会下,人们已达成一种共识,即人的生老病死以及人的最低生活需要,是不应当由市场来裁决,或者说,市场的裁决不应该是最终的,政府应该有所作为。在市场经济中,政府虽然不能通过行政手段在初次分配领域干预收入分配,但可以采取收入再分配措施来缩小人们的收入差距,矫正市场分配的不公。正像有的学者所说的:“社会虽然不能制止老天下雨,但却可以生产雨伞”。这里的“下雨”是指人们的收入差距拉大,而“雨伞”则是指政府的社会保障制度。
市场经济下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具有“内在稳定器”的作用。由于社会保障的各个方面都是制度化的,社会保障的收支(特别是支出)便与财政收支以及国民经济的运行构成某种函数关系。基于这种联系,社会保障支出随经济周期而发生的反向变化,可能弱化经济周期的波幅。经济学家津津乐道社会保障支出的“内在稳定器”作用,即在繁荣的年代,失业准备基金不但增长,而且还对过多的支出施加稳定性的压力;相反,在就业较差的年份,失业准备基金使人们获得收入,以便维持消费数量和减轻经济活动的下降。从政府的收入再分配手段来看,税收固然是一个重要工具,如通过开征累进的所得税和财产税,可以把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征收上来,限制收入差距的扩大。但只有税收手段还是不够的,因为税收只能使高
收入者“穷”一些,而不能使低收入者“富”一些,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低收入者的生活保障问题。因此,政府要实施收入再分配还必须使用财政支出手段,即通过财政支出向低收入或无收入者转移收入,这样才能使低收入阶层有一个基本的生活保障。政府之所以实施社会保障另一个经济上的合理性,是私人保险市场由于存在种种局限,不能完全胜任向人们提供经济保障的职责。私人保险市场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由于私人保险市场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会导致私人保险市场失灵。(2)私人保险无法解决个人储蓄不足以及 “免费搭车”的问题。(3)私人保险市场难以抗御系统性风险。 (4)私人保险市场无法进行有目的的收入再分配。
3.简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1)传统体制下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实施社会保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这是因为,社会保障同人民成为社会的主人在本质上是完全统一的。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阐述社会总产品的分配问题时,特别强调要在最终进行个人分配之前,扣除一部分社会产品,用来满足社会的保健以及丧失劳动能力者的需要,他在这里说的实际上就是社会保障。
我国在建国伊始就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保险制度是依据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建立起来的,所以过去又称作劳动保险制度。在传统体制下,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事实上被分为两大块。集体所有制单位(包括广大农民及城镇集体单位)是一块,其资金来源于集体经营的提留,以公积金和公益金等形式存在着,其保障对象只限于集体的成员。国有制单位是另外一块。国有制单位的社会保障,虽然从形式上看资金是来自一个个国有制单位,但在国家对国有企业实行“统收统支”制的大背景下,这一块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事实上无区别地取自全体国有企业和单位,并无区别地施用于全体在国有制企业和单位中就业的人员。除此之外,国家财政还面向全社会提供社会保障,但保障项目只有抚恤支出、社会福利救济费和自然灾害救济费三种,支出的金额也不多,大多数年份中只占财政支出的2%不到。这样看来,从严格的“社会”意义来说,主要是在国有制单位就业的职工得到了社会保障,也就是说社会保障制度是同就业制度联系在一起的。只要在国有制企业和单位中谋得了一份职业,便意味着获得了一系列社会保障,凡生老病死、伤残孤寡、衣食住行、工作学习都有人过问。在这中间,最大的保障无疑首推一经录用便终身就业的“铁饭碗”制度。因为这一制度,国有企业职工产生了极强的安全感,他们有理由对在其他所有制单位就业的机会不屑一顾。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当时主管社会保险工作的各级工会组织被解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陷入瘫痪,从1969年开始,国有企业停止了每月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并向上级工会缴纳一部分社会保险基金的做法,企业的退休费用、长期病假工资等社会保险开支改在企业营业外支出列支,实报实销。这样一来,社会保险就变成了“企业保险”。我国传统体制下社会保障制度在资金的运筹上是“现收现付”制:在国家财政与各执行社会保障单位的预算和会计账目上,并无与社会保障支出相对应的收入项目;预算和会计账目上也没有专项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障支出发生多少便支出多少,支出多少便记录多少。
(2)改革开放后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随着市场化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各项改革都尖锐地触及社会保障问题。“铁饭碗”被打破,下岗、失业和离退休人员在增多,人口老龄化趋势在加快,居民收入差距在拉大,公费医疗的浪费与低效等等。总之,经济改革的深化,把建立一个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任务,急切地推上改革的日程。
改革开放以后,针对原有社会保险制度的弊端和局限性,国家在社会保险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创建工作,形成了目前以养老、失业、医疗三大保险为基本项目,以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为辅助的项目社会保险体系。
4.试述我国目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
答:我国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制度。下面将就这三项制度做一个详细分析:
(一)养老保险
改革开放前,我国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是以企业为单位的“企业保险”。当时由于老企业退休职工多,新建企业几乎没有退休职工,新老企业之间退休金负担畸轻畸重,从而形成企业之间不平等的竞争。为了解决新老企业之间退休负担不平衡的问题,国家从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改革。所谓“退休费用统筹”,就是各个企业要按照当地(一般是以县市为单位)社会保险机构规定的统筹比例,以本企业的职工工资总额(或标准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月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退休费用,企业所需要的退休费用开支则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统一拨付,企业不再从营业外支出中列支。显然,实行“退休费用统筹”以后,企业的退休负担不再与本企业退休职工的人数直接挂钩,可以大大缓解新老企业之间退休负担畸轻畸重的矛盾。但“退休费用统筹”至多是将“企业保险”改为“地区性保险”,并非真正的社会保险。为了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职工养老制度,国务院先后颁发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1991年6月)、《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1995年3月),于1997年7月又颁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该《决定》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统一的养老保险方案,于是奠定了现行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基础。
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分述如下: (1)保险覆盖范围。养老社会保险的覆盖面由原来只包括国有企业和一部分城镇集体企业扩大到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的帮工,都必须参加养老社会保险,称为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本人、私营企业主、自由职业者也可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其目的在于破除养老保险在用人单位之间的所有制界限,促进劳动力在各类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同时也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据统计,到2002年底,我国已经有11 128万职工(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职工)参加了养老社会保险。
(2)保险费用筹集。 养老保险费用主要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负担,财政负责弥补养老保险计划的赤字。企业要按照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企业缴费比例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确需超过20%的,须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2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到2002年底,全国企业的平均缴费率为19%,但有些地区(如上海、辽宁、黑龙江)企业的缴费率已经达到23%,吉林省则高达24%;个人的缴费率已经达到了7%。2002年,全国养老社会保险缴费收入为3 051亿元,支出2 784亿元,累计结余1 394亿元。不过,目前大多数地区的养老社会保险计划已出现收不抵支的问题,为了确保这些地区养老金能按时足额发放,中央财政给予了大量的资金支持,仅2002年一年,中央财政就向各地养老保险计划提供了409亿元的补贴。
(3)运行模式。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运行方式。各地要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应逐步减小,当个人缴费比例提高到8%的最高限时,企业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应降低到3%。企业缴费除去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外,其余部分进入社会统筹基金,用于向已经退休的职工发放各种退休费用。个人账户的存储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这部分存储额只能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账户里的存储额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4)养老金待遇。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如果个人缴费年限满15年,在退休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退休后基础养老金的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标准按本人退休时个人账户存储额除以120的方法确定。个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能享受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的存储额一次性地支付给本人。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已经退休的职工,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放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的调整办法。而对于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而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人员,则要按照“新老办法平稳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的原则,在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还要发放一定的过渡性养老金。据统计,到2002年底,全国领取养老金的退休职工已达到3 603万人,当年发放养老金2 404亿元,养老金的发放率达到99.9%。
(5)养老基金管理。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养老保险的统筹应逐步由县、市级统筹向省级统筹过渡,以便提高统筹的层次,进一步发挥互助互济、风险分担的保险功能,同时这也有利于国家对社会保险的宏观调控。目前做到省级统筹的主要是北京、上海、天津、福建和陕西等少数地区,但大多数地区在县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建立了省级资金调剂机制。
在资金管理上,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养老保险计划的缴费收入要纳入财政专户存储;支出要专款专用,并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养老保险基金的结余除预留相当于两个月的养老金开支外,其余全部要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不能用于其他盈利性投资。据统计,到2002年底,全国各地累计结余的养老保险基金达1 394亿元。
(二)失业保险
在长期的计划体制下,我国的劳动就业一直实行“铁饭碗”制度,企业不倒闭,职工也不会失业,因而不需要什么失业保险制度。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开始在国有企业中推行劳动用工合同制和国有企业的破产制度。为了配合这两项改革,国家从1986年开始率先在国有企业的职工中实施失业保险(当时称待业保险)。1999年1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将失业保险的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从而创立了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
现行失业制度的主要内容分述如下:
(1)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均应参加失业保险计划。这里的城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据统计,到2002年底,我国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已达10 182万人。
(2)保险费用筹集。 按照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要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但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2002年,全国失业保险缴费收入为215亿元,支出186亿元,期末累计结余为254亿元。
(3)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失业保险金应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发放,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2002年,失业保险金的全国平均水平为每月195元,但地区之间差异很大,如广州每月高达395元,兰州和西宁仅为180元。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时限与职工单位和本人的缴费时限相关联。按照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不足1年的,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达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而且本单位已经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其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机构根据工龄的长短一次性支付生活补助。另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规定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三)医疗保险
长期以来,我国的医疗保险(国有企业的医疗保险称为“劳保医疗”,国家机关的医疗保险称为“公费医疗”)一直以个人免费医疗为特征。由于医疗费由国家、企业包揽,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因而药品浪费的问题十分突出。另外,由于我国原有的医疗保险制度缺乏合理的医疗经费筹措机制和稳定的医疗费用来源,所以当企业经营发生困难时,职工便可能失去基本的医疗保障。经济改革以后,我国许多地区和企业对医疗保险制度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改革探索,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原有制度根本性的缺陷还没有得到解决。为了彻底解决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1998年1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从而创建了我国现行的医疗社会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分述如下:
(1)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都要为职工投保医疗保险,称为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城镇个体户是否需要为职工投保基本医疗保险,由当地省级政府决定。到2003年6月底,全国已经有10 094万人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
(2)保险费用筹集。按照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要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的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个人(一般不含退休职工)的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从实际情况看,目前一些地区的单位缴费率已经远远超过了6%,如上海为12%,云南、青海、海南海口为10%,北京、江苏的苏州和镇江为9%;但也有一些地区的缴费率低于4%。2002年,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为600亿元,支出411亿元,期末累计结余441亿元。
(3)运行模式。目前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也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运行模式。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有各自的支付范围,并分别核算。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原则上应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封顶金额)原则上应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由职工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则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同时个人也要支付一定的比例。上述标准、限额和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己确定。
5.试述财政补贴的性质和分类。
答:(1)财政补贴的性质
作为一种转移性支出,财政补贴支出同社会保障支出有很多相似性。从政府角度看,无论是以补贴形式还是以社会保障形式拨付支出,都不能换回任何东西,支付都是无偿的。从领取补贴者角度看,无论以什么名目得到政府的补贴,都意味着实际收入的增加,因而经济状况都较前有所改善。然而,这两类转移性支出既然被冠以不同的名称,自然就有差别。差别主要体现在与相对价格体系的关系上。财政补贴总与相对价格的变动联系在一起:或者是补贴引起价格变动,或者是价格变动导致财政补贴。因为有这种联系,很多人索性就把财政补贴称为价格补贴。社会保障支出则与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发生直接联系,固然人们获得保障收入后用于购买,可能使购买商品的价格发生变化,但这种影响既不确定,又是间接的。因为与相对价格结构有直接关联,财政补贴便具有改变资源配置结构、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的影响,而社会保障支出则很少有这种影响。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把财政补贴定义为一种影响相对价格结构,从而可以改变资源配置结构、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的政府无偿支出。
在我国政府的财政统计中,财政补贴主要有物价补贴(在现行财政科目中称为“政策性补贴”)和企业亏损补贴两大类,每一类补贴又都含若干项目。例如,价格补贴含有粮棉油价格补贴、平抑物价等补贴、肉食价格补贴和其他价格补贴。补贴的列收列支方法,各国有所不同。大多数国家直接将补贴全部列为财政支出,我国的价格补贴已经列收列支,而企业亏损补贴一向是作冲减收入处理,也不列支出,这样就使财政收支都减少了一块。
除了物价补贴和企业亏损补贴以外,政府还提供某些专项补贴、财政贴息,还有税收支出实际上也是一种财政补贴形式。
(2)财政补贴的分类
政府财政统计中的财政补贴项目是一种会计分类,不具有很强的经济分析意义。因此,理论界对于财政补贴还有若干其他分类:从补贴同社会经济运行过程的关系来看,可以区分出生产环节补贴、流通环节补贴和消费环节补贴;从政府是否明确地安排支出来分,补贴可有明补与暗补之分;从补贴资金的接受主体来做区分,可有企业补贴和居民补贴两类;从补贴对经济活动的影响来看,可分为对生产的补贴和对消费的补贴;从补贴是否与具体的购买活动相联系来分析,又有实物补贴与现金补贴。
6.试述财政补贴经济影响的机理。
答:财政补贴经济影响的机理分析 (1)财政补贴可以改变需求结构
财政补贴在各国都被当作一种重要的调节经济手段,之所以有这种作用,是因为它可以改变相对价格结构,而且首先是可以改变需求结构。 人们的需求客观上有一个结构,决定这个结构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人们所需要的商品和服务的种类;二是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一般说来,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越低,需求越大;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越高,需求越小。居民对消费品的需求以及企业对投入品的需求均是如此。既然价格的高低可以影响需求结构,那么能够影响价格水平的财政补贴便有影响需求结构的作用。不妨举一个大家都十分熟悉而又有切身体会的例子。过去我国城镇居民在住房上享受大量补贴,房租很低,城镇居民消费支出结构中房租支出占的比重也很低,因而对住宅的需求极旺,建筑面积增加再快,也难以得到满足。但在西方国家,居民租用或购买住宅基本上得不到补贴,租金水平要高得多,居民房租支出占总消费支出的比重达10%以上,因而对住宅的需求很少出现过旺现象。目前我国已经实行住宅的商品化改革,居民要靠自己的收入租房和买房,城镇居民的住房消费支出占总消费支出的比重已明显上升,住宅需求过旺的势头也明显受到抑制。说起对消费的补贴,前苏联东欧国家有一个更生动的例子:在那里,经常发生农民购买面包喂牛的事情,原因很简单,面粉、面包的销售价格极为低廉,购买面包喂牛比购买玉米、燕麦等饲料要经济得多。
(2)财政补贴还可以改变供给结构
财政补贴可以改变供给结构的作用,是通过改变企业购进的产品价格(供给价格或销售价格加补贴),从而改变企业盈利水平发生的。众所周知,在我国的供给结构中,农产品的供给曾有过若干次反复。探究一下反复的原因就不难发现,农产品供给状况改善的时候,总是政府向农业部门提供补贴或增加农业部门补贴的时候。提高农产品价格补贴,使从事农业生产有利可图,农产品供给自然增加,而农产品的增加对改善我国的供给结构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我国的煤炭生产上,同样也可以看到补贴调整供给的作用。前些年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煤炭部门的生产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政府增加了对煤炭部门的补贴,当年的煤炭生产便有了转机。现代经济已经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科技进步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因而各国都将财政补贴更多地用于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的开发、推动基础科研、改造传统产业和发展新兴产业。这种财政补贴对调整产业结构和产业升级的显著作用,已经为人们所共
识,并且得到广泛的应用。
(3)将外部效应内在化。对科学研究的补贴就是矫正外部效应的一个典型例证。一般说来,应用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开发由私人部门去承担更有效率,然而任何一项有突破性的应用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开发成果会对许多领域产生影响,比如电子科研与开发的投入很多,成功率却很低,而且从事研究、开发的机构和个人不可能获得全部的收益,而通过财政给予补贴,可以降低研究与开发成本,缓解风险,实际是将外部效应内在化,从而推进科研与开发的开展。
(4)财政补贴运用的限度。总体来看,财政补贴既然有调整需求结构和供给结构的作用,那么政府将其当作调节经济运行的政策手段来运用是理所当然的。然而,财政补贴既然是一种调节手段,则其使用范围及规模就有一个限度,超过这个限度,积极作用就可能趋弱,甚至反而出现消极作用。
要搞清这个道理,有必要对左右国民经济运行的因素及诸因素的主从地位和相互关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任何一个国民经济的实际运行都是由一套稳定的经济制度(财产制度、价格制度、收入分配制度、财政收支制度等)所规定的运行机制和一套灵活的调节手段体系共同发挥作用的综合结果。从主导方面说,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主要是依赖既定的经济制度及运行机制的有规律的自动作用,它保证了社会经济能够实现自己的主要社会目标。但是,社会经济所要实现的目标是多重的,有些目标可能居于次要位置,但并非是无须顾及的,而既定的经济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即便十分完善,也只能实现一个或几个主要的社会目标。就此而论,任何经济制度及其运行机制都存在着固有的缺陷。为了克服这些缺陷,亦即为了全面实现社会目标,作为宏观调控主体的政府,有必要运用调节手段体系去纠正既定经济运行机制所产生的不利后果,或部分地修正既定的经济运行机制,财政补贴就是可利用的重要调节手段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说,财政补贴有其存在的必然性,是不能也不应被取消的。但是,财政补贴既然是调节手段,就不应当在国民经济的运行中扮演主要角色。在国民经济运行的制度性基础和调节手段之间,调节手段只是辅助性的。也就是说,如果国民经济的运行对财政补贴的依赖过大,以至于没有它,便很难有效地组织生产、流通和消费,那就说明现行的经济体制及其运行机制已经难以实现社会的基本目标,对之进行改革已成当务之急。也就是说,财政补贴规模急剧增大和补贴范围急剧扩展的现象,反映出的本质是经济体制及其运行机制的不完善和不合理,因而扭转财政补贴过多局面的根本出路在于变革经济体制。
7. 试述财政补贴的经济效应。
答:财政补贴的经济效应
(1)财政补贴的首要意义在于有效地贯彻国家的经济政策。财政补贴的对象可以是国有企业,可以是集体企业甚至是私人企业,也可以是城乡居民,但不论补贴对象是谁,最终目的都是顺利实施国家的方针政策。比如,对公共交通以及供水、供电和供气等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给予适当补贴,是为了平抑物价,减轻居民负担,提高服务质量;当年粮食短缺,给予粮食部门或给予居民以补贴,是为了促进粮食生产,如今有余了,按保护价格收购,同样是为了保证粮食供给,同时维护农民利益等等、
(2)财政补贴可以以财政资金带动社会资金,扩充财政资金的经济效应。财政资金毕竟是有限的,一些事业必须由财政出资来办,但一些事业可以由财政来办也可以由民间出资来办,而凡民间不太热衷的事业,财政给予补贴,只要财政花费少量的资金就可以将民间资金调动起来,发挥所谓“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特别是在经济低迷时期,这种作用就更为显著。
(3)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动产业升级。产业结构优化过程中,财政补贴支出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以我国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为例。1998年至今,共对880个民品技术改
造项目进行财政贴息,带动了更多的银行配套贷款,调动了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信心和积极性,实施了一大批技术改造、高科技产业化和装备的国产化项目,启动了一批对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安排了一批可大量替代进口、扩大出口的项目,有力地推动了大中型国有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的升级。
(4)消除“排挤效应”。比如,我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政府采取增加公共工程支出的措施,在货币供应量不变的条件下,公共工程支出的增加,会直接增加对货币的需求量,从而引升市场利率水平,利率的提高会加大私人部门的融资成本从而导致私人投资的萎缩,这就是所谓的挤出效应。如果对私人部门给予补贴,就可以降低私人部门的融资成本,消除这种排挤效应,增强民间投资的意愿,加快民间投资的恢复和增长。
(5)对社会经济发挥稳定效应。在我国的财政补贴中,出于社会经济稳定的考虑往往是首要的目的。如对于企业的亏损补贴,在很大的程度上是在产业调整过程中,稳定被调整产业的收入并诱导其进行更积极的调整;对平抑农产品价格周期波动的部分,显然也是用于稳定这一目的;对居民支付的各类价格补贴,是用于弥补居民因调价所带来收入损失,基本的功能也是保持社会与经济的稳定;值得一提的是,在2003年的SARS危机中,为了稳定市场,中央和地方政府对交通业、餐饮业、旅店业等受严重冲击的行业进行了相应的补贴和优惠政策。从效果来看,这些措施对保持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8.试述我国财政补贴制度进一步完善的思路。
答:(1)从制度创新入手,提高财政补贴支出效益。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从维护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出发,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财政补贴制度。针对现行补贴制度中存在的诸多因素,根据市场经济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改革财政补贴制度的基本思路是:在总量上减少财政补贴项目,压缩财政补贴规模;在结构上规范补贴方式,调整分配格局。
(2)改变农业补贴方式。取消“三挂钩”补贴(粮棉生产、化肥、柴油和贷款相挂钩)、农产品加价款补贴、地方粮油加价款补贴,建立粮棉生产贷款贴息基金和价格风险基金;取消粮棉储备费用补贴。平抑肉食和蔬菜价差补贴,转换为农产品储备基金。采取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探索对种粮收益综合补贴制度和投资参股、专项贴息制度,加强国家储备和实行最低保护价等,实施新的农业补贴政策。
(3)取消绝大部分工业企业亏损补贴。 (4)改革公用事业补贴。
(5)增加财政对科研费用的补贴,调动企业研究开发的积极性。 (6)运用财政补贴,加强环境保护。
(7)运用财政补贴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的加速发展。
8.试述税收支出概念以及提出这一概念的意义。
答:经济体制改革以来,随着税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我国对税收优惠措施的运用越来越广泛,国家以税收优惠形式提供的财政补助的数额与日俱增。但是,随着税收优惠措施的广泛运用,税收优惠失控问题愈发突出:一方面,国家损失了大量的税收收入,而企业对这笔资金的使用却漫不经心,效益较差;另一方面,给企业的寻租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企业依赖思想日趋严重。这种情况不仅在中国存在,也是世界各国的普遍现象。为了既要充分发挥税收优惠的调节作用,又要防止税收优惠的无效投入,“税收支出”概念于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应运而生,并迅速在西方国家成长起来。1973年,美国财政部部长助理、哈佛大学教授萨里(S. Surrey)在其所著《税收改革之途径》一书中,才正式使用“税收支出”一词。在萨里等学者看来,美国的所得税制实际上是由不相同的甚至是矛盾的两部分构成:一
部分称为正规的(或基本的、广为接受的)税制结构,包括为完善和严密对净所得进行课税的各项法规,它们明确了税基、税率、纳税人、纳税期限以及对各类经济实体的税收待遇等,以便有效地取得收入;另一部分则是一些特殊的条款,它们是政府出于引导、扶持某些经济活动,刺激投资意愿或补助某些财务困难的集团而制定的各种税收优待措施。其目的不在于取得收入,而是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政府要放弃一些税收。这些与正规税制结构相背离的特殊减免条款项目,就构成了“税收支出体系”。
此后,西方各国在官方文件中相继引进了这一概念,并利用国家预算对税收支出加以控制,使之不断完善。当然,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税收支出概念的表达方式不尽相同。有的国家(如美国和前联邦德国)从税收收入的损失这一角度出发,把税收支出定义为:联邦税法条款所允许的从毛收入中不予计列、豁免、扣除、特别抵免、优惠税率、纳税义务延期等而形成的收入损失;有的国家则强调以是否减轻了纳税人的税负来定义税收支出,如法国将税收支出定义为:税收制度的任何立法或行政措施所规定的优惠项目,只要减少了国家的税收收入,并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与法国税法一般原则所规定的税负相比),就可以视其为税收支出。而有的国家则从与直接支出相比较的角度来下定义,如澳大利亚把税收支出定义为:原则上可以由直接支出代替的那些特殊的税收立法。所有这些定义的共同点是:税收支出是与“正规”的、“标准”的、“基础”的或“一般可接受”的税制结构的背离。综观世界各国对税收支出的界定可以看出,税收支出无非是以特殊的法律条款规定的、给予特定类型的活动或纳税人以各种税收优惠待遇而形成的收入损失或放弃的收入。可见,税收支出是政府的一种间接性支出,属于财政补贴性支出。
9.如何控制税收支出?
答:如何对税收支出进行预算控制?综观世界各个国家的实践,尽管做法不一,但仍可归纳为三种类型,即非制度化的临时监督与控制、建造统一的税收支出账户以及临时性与制度化相结合的控制方法。
所谓税收支出的非制度化的临时监督与控制,系指政府在实施某项政策过程中,只是在解决某一特殊问题时,才利用税收支出并对此加以管理控制。例如,政府为了给某一地区、某一部门或某一行业提供财政补助时,可能要用税收支出或者现金支付。当决定用税收支出时,才把它作为一项措施加以利用,并对其放弃的税收收入进行估价。因此,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许多国家中,对税收支出的监督与控制是临时的,没有形成制度。与前一种情形截然相反,有些国家规定了严格的统一税收支出账户,建立了规范的税收支出预算。在这些国家中,前联邦德国和美国最早设立了统一的税收支出账户(70年代初)。到1983年,澳大利亚、加拿大、奥地利、法国和西班牙等国家也先后定期检查税收支出。统一税收支出账户是对全部税收支出项目,按年编制成定期报表(通常按年度编报),连同主要的税收支出成本的估价,附于年度预算报表之后。在加拿大和美国,这些账目实际上被合并于国家预算分析过程之中,构成整个国家预算分析的一部分。
之所以要编制统一的税收支出账户,主要出于以下三个原因:(1)税收支出是政府实施其各项政策的手段之一,应该像政府通过直接支出所提供的各种补助一样,赋予同样的估价和控制程序;(2)有了统一的税收支出账户,政府就能以相同的预算方法来衡量直接支出和税收支出的成本,就能据此比较各种政府干预措施(如直接支出、税收支出、规章制度等)在实现不同政策目标过程中的效率高低,择其最优者;(3)如果轻易地用直接支出取代税收支出,政府的直接支出项目和数额将明显扩大和增加,对政府的开支范围和规模就难以控制,因此对税收支出也要加强预算控制。意大利、葡萄牙和英国等少数几个国家,采用介于前两种方法之间的一种折衷方法,即临时性与制度化相结合的控制方法,只对那些比较重要的税收减免项目,规定编制定期报表,纳入国家预算程序,但并不想把那些被认为是税收支出的
项目与“正规的”或“基点的”税制结构区分开来,亦即并不想建立起独立的税收支出体系。赞成使用这一方法的理由是:对于一项特定的税收减免是属于税收支出,还是属于正规的税制结构,很难区别开来;在实践中,连续完整地估价税收支出成本也是不大可能的;即使是在税收支出统一账户之内,对于一些项目的归类也非易事。这些困难(尤其是在区别正规的税制结构与税收支出上存在的困难)使某些国家宁愿公布一个明确的税收减免项目目录,也不愿将这些税收减免项置于特别开支方案中。因此,列入目录的减免项,并不列入一般预算控制过程,也没有必要把包括在目录中的所有项目都叫做税收支出。
为了实现我国税收支出的预算控制,我们目前亟待完成的工作是研究分析现行税收法规,对各种税收优惠项目进行归类,形成与预算支出项目的对照关系。(1)对现行税法条款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将那些出于优惠目的而制定的可能减少税收收入的法令条款开列出来。(2)在此基础上,划分确定出正规的税制结构,进而确定税收支出的范围和内容。在我国,全部的税收减免大致可分为三类,即固定普遍性减免、补贴照顾性减免和经济调节性减免。固定普遍性减免虽然在我国也包括在所谓的“减免税”中,但它不能算做税收支出,因为它基本上属于“正规税制结构”,如“免税额”。(3)对认定为税收支出的各种减免项目进行归类,建立税收支出的控制体系。
第七章 财政收入规模与构成分析
复习与思考
1.试分析我国财政收入增长变化的趋势。
答:(一)总体评估
我国财政收入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而增长,从总体上说,增长势头良好,年均增速:“六五”时期为11.6%,“七五”时期为7.9%,“八五”时期为16.3%,“九五时期”为16.5%,“十五”期间为18.7%。就财政收入本身而言,各年的增速虽然是波折的,但增长速度不算慢。然而相对于GDP的增长而言,则呈现明显不同的两个阶段:1995年以前表现为不断下降的趋势;从1996年开始回升,并从1998年表现为快速回升的趋势。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的变化趋势同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的变化趋势一样,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这一比重也是很高的,1978年仍占31.2%。但实施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则逐年下降,至1995年下降为10.67%,17年间每年下降1个多百分点;1996年回升为10.4%,到2005年上升为17.3%,10年间上升了6.9个百分点。
(二)1978—1995年间财政收入占GDP比重逐年下降
这一时期的财政形势呈现以下四个特点:(1)从预算内财政收支来看,由于预算内财政收入增长慢于GDP的增长,同时财政支出增长快于财政收入增长,在收支安排上,左支右绌,顾此失彼,政府一直为财力分散和财力短缺所困扰,导致财政赤字和债务规模不断加大。(2)从财政与各部门关系来看,由于预算内财政资金拮据,难以满足各部门正常的公共需要,特别是不能满足各部门的公共投资,于是各部门另辟蹊径,纷纷出台各种收费和基金项目,预算外以及随之而来的制度外资金迅速膨胀。政府资金被分散化了,国家预算的统一性被肢解了,各部门代替了财政职能,特别是代替了财政的配置资源职能。如1995年预算内投资只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3%,可以说基本上丧失了财政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结构的调控作用。(3)从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来看,由于长期实行财政包干制,财政收入增量向地方倾斜,中央可支配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不断下降。分税制改革后,由于达到中央集中财力的预期目标尚待时日,中央财政在预算内资金的调控上也显得软弱无力。(4)从财政与银行关系来看,在财政收入占GDP比重逐年下降的同时,居民储蓄急剧增长,银行贷款呈急剧增长的趋势,如1995年各类金融机构贷款增长额相当于当年财政收入的1.55倍。当时由于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拮据,而银行资金充裕,于是银行扩展业务领域,代替了部分财政职能,这是财政职能弱化的一种表现。
根据以上情况,从政策面来判断,这一时期尽管当通货膨胀严重的年份也曾提出过紧缩政策,但从整体上说是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表现为对企业减税让利,对居民提高收入水平,这种扩张政策带来了财政收支占GDP比重的下降,却推动和支持了经济改革和经济增长,可以认为是为经济改革和经济增长付出的必要成本和代价,但也带来了通货膨胀。从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之间以及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来看,则是实行分权政策,而且是横向与纵向同时并举的“双向”分权政策,表现为预算外收入、制度外收入的膨胀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下降。从财政与银行关系来看,似乎是“双松”政策,但财政的“松”是虚,是被动的,而货币政策的“松”是实,是主动的,可以说是货币政策独木撑天。把三种判断结合起来看,政策的结果是:财政对企业的减税让利,企业本身并没有得到实惠,其中一部分被主管部门通过收费和基金的形式拿走了,一部分则通过工资、福利以及各种不明不白的渠道转移到个人手里,而企业资金的缺口则要由银行发放无约束的贷款来满足。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个时期的财政政策是一种缺乏明确整体目标的扩张性财政政策。因为财政收支(特别是中央财政收支)规模过小,支出结构僵化,左支右绌,调节的空间或弹性很小,充其量主要是满足“吃饭”的需要,甚至连吃饭都满足不了,而当时国民经济发展的快速增长的主要目标,基本上是让位给货币政策独家承担了。货币政策在增长与稳定之间倾斜于增长,实
现了快速增长,却带来了严重的通货膨胀。
1994年实行工商税改革和分税制改革,1998年实行积极财政政策,推动了财政收支的大幅增长,并导向良性循环。国家财政走向良性循环的一个重要标志,是财政支出的大幅增长。我们在分析财政支出规模增长变化趋势时曾表明,我国改革开放后,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多年呈逐年下降趋势,直到“九五”时期才崭露头角,开始回升,是走过一个类似“U”字形的途径。应当看到,这种增长形势是在经济增长率下滑、物价低迷的条件下实现的,可以说是我国财政发展过程中的历史性突破。同过去多年财政收支增长缓慢时期对比而言,它的历史性意义在于,说明只有具备适度财政支出的规模,才能使国家财政解脱左支右绌的“困境”,提供优化支出结构、保证重点的较大空间,才能确立财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应有地位,充分发挥财政在市场经济下应有的职能,也才能在当前形势下拉动社会需求,推动经济增长,并带来财政收入的大幅增长。
进一步分析可见,近年财政支出的增长是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以税收为主的财政收入的大幅增长;二是来自靠增发国债为支撑的财政赤字的增加。财政支出的快速增长首先还是来自以税收为主的预算内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1994年的工商税制改革和分税制改革,基本建立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工商税收制度和分税制度,为税收的快速增长奠定了制度基础,而分税制改革则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之间的税收收入分配体制,有效地调动了中央与地方共同积极组织税收收入的积极性,从而也为税收的快速增长奠定了组织基础。再者,增发国债对近年财政支出的增长起了加速作用,这种加速作用直接体现在增发国债本身直接增加了支出,带动了银行贷款和地方、部门资金用于生产性支出,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保持了适度的经济增长率,而且为经济持续增长培育了自主性增长动力,从而也为通过加强征管使税收快速增长提供了经济基础。税收增长和增发国债是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两个车轮,二者共同支撑了财政支出的增长,其中前3年增发国债在其中起了特别重要的作用。而财政支出的增长又为优化支出结构、提高支出效益提供了较大的空间:增发国债保证了公共投资支出的增长,税收增长则保证了重点公共支出的增长。因此,财政收入和国债的增长带来财政支出的增长,财政支出增长支持了经济增长,经济增长又为财政收入增长和国债增长提供了经济基础,形成良性循环。
2.试分析和评估我国当前财政收入规模水平。
答:评估一个国家财政收入规模的高低如同评估财政支出规模一样,一个国家的财政收入规模取决于政治、经济、社会以及各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特殊国情等多种因素,这就是为什么各国的财政收入规模水平各不相同,而且差距很大,所以没有一种统一的和绝对的标准,也不可能有一种精确的模型来测算每个国家的财政收入规模的合理水平。一般的分析方法只能是采取同本国自身的纵向比较和同外国的横向比较的方法,分析财政收入规模的发展趋势,作为合理确定财政收入规模的参考值,最终仍然需要根据本国的国情通过政治程序来确定。
首先,分析预算内的财政收入规模目前已达到的水平。我国改革开放后预算内财政收入规模的变化经历了一个逐年下降而又逐年回升的历程,从1978年的31.2%,下降到1995年的10.7%,而后回升到2002年的18.5%。其变化的背景在于:我国改革开放前是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国民收入分配实行统收统支体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较高,最高年份曾达39.3%(1960年),改革开放前夕的1978年为31.2%,所以市场化改革以后有所下降是必然的,只不过是下降的速度过快了一些,下降的幅度过大了一些,目前已经回升到接近20%的水平。那么是否还要继续上升,或者说什么水平才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合理水平,这是我国当前需要思考和研究的一个重要的战略性问题,而我国曾经达到的最高水平是思考和研究这一问题的重要参考值。从国际横向比较来看,1990年,这一比重美国为34%,法国为46.3%,英国
为44.4%,泰国为21.3%,印度1987年为20.5%,韩国1992年为18.5%。我国仅就预算内财政收入的规模而言,目前仍然明显偏低,既低于发达国家,也还略低于发展中国家。当然,进行国际比较必须考虑统计口径的差异。主要是发达国家财政收入中社会保障类收入的比重较大,如美国1990年社会保障捐助占中央政府财政收入的34.6%,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大体为20%左右,而我国的社会保障收入仍未纳入预算内统计。同发展中国家比较可以不考虑这一因素,因为这些国家的财政收入中或者没有这部分收入或者比重很小。
其次,分析政府收入(包括预算外)规模水平。我国2000年全部政府收入已达18 586.8亿元,占GDP的比重已达20.8%,其中预算内占15%,预算外收入占5.8%。如果再就企业亏损补贴调整为列收列支,则预算内占GDP 的比重为16.7%,全部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达22.5%。此外,还要将没有统计数字的制度外收入这个因素考虑在内,因为制度外收入也归政府部门使用,并构成企业和居民的负担。如果根据我国全部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来判断,实际上已经接近我国计划经济时期财政收入规模的水平,也接近财政收入规模比较低的发达国家美国的水平,已经高出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可以判断,我国财政收入规模虽然仍存在继续提高的余地,但结合全部政府收入规模来考察,则继续提高的空间已经不大。因此,思考和研究符合我国实际的合理财政收入规模水平,已经提到战略性安排的议事日程。
3.试述合理调节财政收入规模的基本思路。
答:合理调节财政收入规模的基本思路包括以下几点:
(1)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仍需适当增大国家财力,健全国家财政。我国改革开放后经过20多年的经济建设和经济改革,已经胜利实现了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的第一步和第二步目标,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这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但是,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目前的小康水平仍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生活生产之间的矛盾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生产力和科技教育还比较落后,工业化和现代化还需要较长的路程,城乡二元结构和地区差距尚未扭转,人口总量较大并面临人口老龄化的来临,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压力增大,生态环境保护的任务日益加重,市场经济体制及相应的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民主法制建设和思想建设以及全民素质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中共“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经济目标是GDP 到2020年力争比2000年翻两番,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增强。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还提出本世纪头二十年经济建设和改革的主要任务: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和完成本世纪头二十年的主要任务,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多方面筹集建设资金,加大投入,而其中科教兴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农村发展、推进西部大开发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各方面,又必然要求加大政府的投入,因而近期内继续适度提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仍然是必要的。
(2)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合理调节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高度评价了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的重大进展,强调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加快的国际环境,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必须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注入强大动力。
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核心问题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而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关系又是关键,为此必须继续完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坚持实行政企分开,将政府不该办的或者市场能够办的事情交给市场来办,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行政审批制度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因此,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角度思考,我国的财政收入规模不宜过大,目前过快的提升速度应适当加以调节,使财政收入规模控制在适当的空间。
所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简要地说,就是凡是市场能做而且可以做好的事情,都交给市场去做。我国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制度创新,是一个很有借鉴意义的例证。从经济理论上讲,城市基础设施是一种准公共物品。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都是国家包办,有财政投入,有国债资金投入,也有以国有企业为主的投入,而投入不计成本,不计盈利,亏损由政府补贴。2002年国家建设部颁布了《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提出鼓励社会资金、外国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资结构,并强调对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经营性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公开向社会招标选择投资主体;允许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市政公用企业的经营,采取社会招标形式,选择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市政公用企业的经营单位,由政府授权特许经营;逐步建立和设施以城市道路为载体、道路养护、绿化养护和环境保洁的综合承包制度,提高养护效率和质量。众所周知,城市公用事业是一种公共服务性行业,经营得好也只应保本和微利,是否可能吸引民间投资呢?其实,民间投资的特性不只是追逐高利,而且更注重投资的安全性,而城市公用事业投资的风险很小,不愁没有市场,只要保持参照银行长期贷款利率水平的微利并给予必要的补贴,就足以吸引民间投资。民间投资参与多了,自然就可以削减政府投资,但这里的关键是转换政府的角色。过去政府是直接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又是管理者和调控者,集运动员和裁判员于一身,现在主要是管理者和调控者,政府的职责主要是制定符合市场经济运行的法规和政策,明确产权关系,公布招标法,确定合理价格(收费)与回报的关系,建立必要的补贴机制,实施有效的管理和监督等。
(3)调节财政收入规模的关键在于调节财政收入增长弹性和增长边际倾向。财政收入规模是以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来表示的,而每年的财政收入规模是由财政收入增长弹性和增长边际倾向决定的。我国财政收入增长弹性和增长边际倾向的变化是不规则、不稳定的。总的来说,增长弹性和增长边际倾向与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呈正向关系,1979年增长弹性和增长边际倾向陡降,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下降了2.85个百分点,1996年以后增长弹性和增长边际倾向持续上升,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也持续上升。
(4)坚决取缔乱收费,继续税费改革,控制预算外收入增长。根据2000年数据计算,可计算的预算外收入占全部政府收入的32.3%,占财政收入的38.8%,对预算外资金,一是要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切实纳入预算控制之内,二是继续进行税费改革,将可以规范为税收的收费纳入预算内。还要继续清理整顿没有确实统计数字的制度外收入,增加税基,保证税收的合理增长。
(5)对现行税制和税收政策继续有增有减的结构性调整。预算内财政收入主要来自税收收入,而近年来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带来了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对近几年税收的快速增长必须有清醒的认识。我国税收收入占GDP 的比重变化的趋势,同样是在改革开放初期一路下滑,从1996年开始转为上升,这种恢复性上升也是正常的,但随后直线上升,每年几乎上升1个多百分点,这种超常增长现象不能视为一种规律性。税收增长率与GDP增长率之间的弹性系数,从1997年增长弹性系数开始大于1,1998-2002年5年间平均为2.43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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