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海院发〔2013〕63号研究生教育投入及奖助体系设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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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学院文件

浙海院发?2013?63号

浙江海洋学院关于印发学校研究生教育投入及

奖助体系设置办法等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教育投入及奖助体系设置办法》等规章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教育投入及奖助体系设置办法

2.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浙江海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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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8日

附件1

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教育投入及奖助体系设置办法

为适应国家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解决研究生培养经费供需矛盾、成本分担等问题,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政?2013?19号)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基本原则。立足研究生教育特点,遵循研究生成长成才规律,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坚持以人为本,实施多元奖助措施,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坚持系统设计、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确保顺利实施。

二、关于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

学校可用于研究生教育投入的经费包括:

1.国家、省按规定核拨的包括生均综合拨款、绩效拨款、奖助经费等在内的研究生专项财政拨款。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拨研究生生均经费、学业奖学金等。

2.国家、省财政用于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的专项经费。如省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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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重学科、省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中涉及的人才培养经费,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省提升地方高校办学水平专项资金建设项目,以及高等教育质量工程——教师素质与科研提升计划的省财政补助经费等。

3.团省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用于支持研究生科研的项目经费。 4.教师各级各类科研经费中可以用于研究生教育的经费。 5.收取的研究生学费。

6.其它。上级行政部门的其它专项、学校专项投入及社会捐资捐赠等。

三、关于研究生奖助体系

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统筹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助学贷款、社会捐助等资金的多元奖助政策体系,逐步加大奖助经费投入力度,不断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具体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王成海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优秀奖学金、优秀干部奖学金、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研究生个人培养资助经费、“三助”岗位津贴等。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当年度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人数按比例下达至学校。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一年评选一次,具体评选办法参照当年度国家文件和学校评选通知。 2.国家助学金:凡是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按月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另文规定。

3.王成海奖学金:王成海奖学金评选按照学校王成海奖学金评选办法进行,一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评选当年王成海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

4.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根据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结合研究生入学时的初试成绩和毕业院校等进行综合评定。新生奖学金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和优秀奖,第一志愿考生的奖励等级及金额分别为:特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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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国家奖学金待遇(20000元/人)、一等奖10000元/人、二等奖5000元/人、三等奖3000元/人、优秀奖2000元/人;调剂志愿考生的奖励等级及金额分别为:二等奖5000元/人、优秀奖2000元/人。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另文规定。

5.优秀奖学金:学校按在校研究生人数的一定比例设置优秀奖学金,优秀奖学金按照德育成绩、学习成绩、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等综合评定。优秀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其奖励金额分别为:一等奖10000元/人、二等奖7000元/人、三等奖3000元/人。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办法另文规定。

研究生毕业当年评选省级、校级等优秀毕业生,按照当年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6.优秀干部奖学金:学校按在校研究生人数的一定比例设置优秀干部奖学金,优秀干部奖学金分一、二等奖。其奖励金额分别为:一等奖5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奖励办法另文规定。

7. 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为激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多出科研学术成果、出高质量成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对研究生优秀科研学术成果实施奖励政策。奖励办法另文规定。

8.研究生个人培养资助经费:在规定学制内,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理科类每生每年1200元、文科类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设置研究生个人培养资助经费,一次性划拨至各研究生、由其指导教师负责管理,主要用于研究生学习期间从事科研、实践、学位论文、学术交流等学习所需费用支出。

9.“三助”岗位津贴:包括助研、助教和助管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教师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助管津贴由学校承担;助教津贴由其聘任教师和学校共同承担。“三助”岗位津贴视研究生工作量发放。具体细则另文规定。

10. 国家助学贷款:对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年度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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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住宿费标准总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参见《浙江海洋学院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11. 学费减免与困难补助: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圆满完成学业,学校将通过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其资助力度。具体办法另文规定。

12. 社会捐助奖励与助学:学校欢迎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面向学校内部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专题研究项目,或提供实践实习岗位、就职锻炼机会等,帮助和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具体办法另文规定。 13. 研究生国际化交流项目资助:研究生出国交流或攻读双学位所需经费,以及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所设立的留学生奖学金等可从省重中之重学科、省重点学科或学科项目中列支、也可申请上级管理部门的专项经费。具体办法另文规定或见上级管理部门有关文件。 四、关于研究生收费制度

根据国家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现阶段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硕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目前已按规定实行收费政策的研究生,暂执行原收费政策;原未实施收费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按不高于浙江省教育厅规定标准10000元收取。研究生学费标准可根据物价变动情况等因素实施动态调整机制。

研究生学费按学年收取,不提前预收;学费按学校规定学制收取。研究生学费收入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研究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业或经批准转学等,学校可根据研究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学习阶段,计退部分学费。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由学校研究生处会同计划财务处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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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试 行)

为鼓励优秀考生从事国家海洋事业,争取更多考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同时为规范学校研究生新生奖励评审程序,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通过国家考试当年度被学校录取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保留学籍延期入学的研究生不参加新生奖学金评选。 二、一志愿考生奖励办法

1.当年度入学考试初试总成绩超过该学科、专业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150分、单科成绩超过30分,且一级学科(含专业学位种类)排名第一的考生,获新生特等奖学金,享受当年度国家奖学金待遇(奖金额度2万元)并颁发证书。

2. 当年度入学考试初试总成绩超过该学科、专业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100分、单科成绩超过20分,且一级学科(含专业学位种类)排名前10%的考生,获新生一等奖学金(奖金额度1万元)并颁发证书。 3. 当年度入学考试初试总成绩超过该学科、专业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80分、单科成绩超过15分,且一级学科(含专业学位种类)排名前20%的考生,获新生二等奖学金(奖金额度5千元)并颁发证书。 4. 当年度入学考试初试总成绩超过该学科、专业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60分、单科成绩超过10分,且一级学科(含专业学位种类)排名前30%的考生,获新生三等奖学金(奖金额度3千元)并颁发证书。 5.本科毕业于985、211高校的考生,或考生毕业当年获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荣誉称号的,获新生三等奖学金(奖金额度3千元)并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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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科毕业于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的考生;或入学考试初试总成绩超过该学科、专业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40分、单科成绩超过10分,且一级学科(含专业学位种类)排名前50%的考生;均可获新生优秀奖学金(奖金额度2千元)并颁发证书。 以上百分数均按被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数统计。 三、调剂考生奖励办法

1. 当年度入学考试初试总成绩超过该考生报考第一志愿学科、专业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100分、单科成绩超过20分,且一级学科(含专业学位种类)排名(按考生超过报考第一志愿学科、专业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的绝对分值高低排名,下同)前10%的考生,获新生二等奖学金(奖金额度5千元)并颁发证书。

2.本科毕业于985、211高校的考生,或考生毕业当年获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荣誉称号的,获新生优秀奖学金(奖金额度2千元)并颁发证书。

3.当年度入学考试初试总成绩超过该考生报考第一志愿学科、专业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60分、单科成绩超过10分,且一级学科(含专业学位种类)排名前20%的考生或本科毕业于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且一级学科(含专业学位种类)排名前30%的考生,获新生优秀奖学金(奖金额度2千元)并颁发证书。

以上百分数均按实际被录取的调剂志愿考生数统计。 四、评审程序

1.研究生处招生与培养科根据当年度考生报考资料和入学考试成绩,统计出考生毕业高校和成绩排名等基本情况,并提出获奖建议名单和奖励等级。

2.研究生处分管处长审核后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确定获奖名单和奖励等级。

3.获奖名单及奖励等级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4.发文公布,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五、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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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一考生可以同时获多个奖励的按获奖最高等级奖励。 2.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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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3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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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f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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