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学假设中的证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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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学假设中的证据问题

——论“王冕死了父亲”之类句子产生的历史条件

2011-12-21 16:45:50 来源:《语言科学》,2007年7月

作者简介

石毓智,河南洛阳人。美国斯坦福大学博士。现任教于新加坡国立大学。研究兴趣为认知语言学、语法化理论和语言类型学,研究领域包括古代汉语、现代汉语、汉语方言、英汉对比等,在这些领域已有论著发表。

*在本文的写作过程中,曾得到沈家煊先生的鼓励和指正,谨致谢忱。同时衷心感谢《语言科学》编辑部及匿名审稿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

【提要】生成学派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王冕死了父亲”这类句子的生成过程提出了各种假设,沈家煊(2006)指出了他们分析的缺陷,并从认知心理学的角度提出了“糅合生成”的假设。文章首先讨论两个学派学者所提出的假设中存在的证据问题,我们赞同沈先生对生成学派的分析缺陷的看法,同时指出沈先生的假设的不足之处,并进而根据语言系统的历史变化提出这类结构产生的动因。文章还就如何寻找语言学假设所赖以成立的证据讨论了语言研究的一般方法论问题。 1引言

科学研究的常见程序之一为先提出假设,然后寻找证据加以验证。如何来验证假设,不同的学科具有不同的手段和标准,而判断一个假说的优劣只能是它赖以成立的证据。语言学领域也是如此,学者常常对同一现象提出各种不同的假设,

各自都有自己的根据。那么就引出一个非常值得深思的问题:判断语言学假设优劣的标准是什么?什么样的东西才能构成语言学假设的证据?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将有助于提升语言学研究的科学性。

当代最有影响的两个语言学流派是生成语言学和认知语言学。它们关于语言的哲学观绝大部分是针锋相对的,在具体语言的分析上往往走的是相反的路线。那么它们孰优孰劣,单在理论的层次上是无法争辩清楚的,必须寻找独立的证据。本文以对同一现象的不同分析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不同学派的学者对“王冕死了父亲”这类句子的生成过程提出了各自的假设,并给出了各自的证据。但是他们的证据是否支持其假设,如何判断其证据的强弱或真假,都值得认真去检讨。我们认为,只有建立在可靠证据之上的假设才是科学的。

2生成语言学派所提假设中的问题

针对“王冕死了父亲”这类结构,生成语言学派的学者利用乔姆斯基不同时期的理论框架、观点和方法进行了多角度的分析,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假设。沈家煊(2006)对这些假设所存在的问题给出了精到的评析,认为主要问题是缺乏直接的证据、理论内部缺乏自洽、忽略变换前后形式之间的差别等。这里只补充一些我们的看法。

生成学派所提出的种种假设,充分暴露了该理论长期以来没有解决好的一个关键问题:缺乏客观的标准来确立一个表层结构的基础形式(underlying form),无法找到直接的证据而导致各种臆猜的出现。结果,即使同在这个理论框架里工作,不同学者的观点针锋相对、相互矛盾,而且都无法说服对方,从而证实自己分析的优越性。这在对下一个句子的分析上表现得淋漓尽致: (1)王冕死了父亲。

上述这个句子只有3个成分,生成理论所谈的“移位”只能是左向的,该学派的学者所设定它的基础形式几乎穷尽了所有的逻辑可能。

1)基础形式为“死了王冕的父亲”。(徐杰1999,2001;韩景泉2000;温宾利、陈宗利2001)“王冕”由宾语的领属格移到主语的位置。

2)基础形式为“[VP王冕experience [VP父亲死了]]”。(朱行帆2005)核心动词“死”向上移位并跟EXP合并。

3)基础形式为“[王冕]话题死了父亲”。(潘海华、韩景泉2005)“王冕”是话题,它是在句首话题的位置“基础生成的(base-generated)”。 上述基础形式的确立具有很大的随意性,都是根据乔姆斯基的理论观点而设定的,诸如“外显名词赋格”说、“轻动词”说、“基础生成”说,如此等等,都是纯粹的理论假设。一个学者要从某一理论视角切入,那就会设定有利于自己分析的“基础形式”。注意,千万不要以为这些所谓的基础形式是生成表层形式之前的大脑状况,根据认知心理学的实验,人们在说出语句之前,大脑里不存在任何线性的语言形式,只有神经元和神经纤维。那么判定各种基础形式是否存在,只能依赖外显的语言形式。这样马上可以看出问题:根据我们对历时和共时材料的广泛调查,“死了王冕的父亲”是不合语法的,有定性的名词偏正短语只能出现在动词之前,现实的语言中只能见到“王冕的父亲死了”这类结构。如果把这看作基础形式的话,那么整个分析就得改变。“轻动词”说就更不可思议了,这个成分不仅是无形的,而且在汉语中甚至找不到一个合适的动词,要用英语的experience来表达。如果换为相应的汉语动词“经历”,可以肯定地说古今没有一个人是这样用的:“王冕经历父亲死了”,它是一个违犯汉语语法的句子。“话题基础生成”说也是与语言事实相违背的,请看下面的话题化过程: (2)我已经看完了这本书。 →[这本书]话题我已经看完了。 我用这把刀杀鸡。 →[这把刀]话题我用它杀鸡。

上述两句的话题化所涉及移位十分明显,特别是第二句话题化成分的原来位置还有一个代词“它”与其形成回指关系。如果“基础生成”说是真的,那么就

自然得出结论说:有些话题化需要移位,有些话题化则不需要移位。这样的语言分析就有点儿随心所欲了。

总之,生成学派要保证其分析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必须解决好一个问题:用客观的标准和确实的证据来设立其作为其分析出发点的基础形式。如果这一基本问题没有解决好,那么任何建立在这种基础上的分析,不论形式多么精致,推演的过程多么符合自身的理论规范,都无法保证其结论的可靠性。

3“糅合”假设的问题

3.1构式的归纳及其意义的概括

构式语法理论在沈家煊(2006)的分析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如何归纳句式必然会导致截然不同的“糅合生成过程”。然而构式语法理论没有解决好的一个问题恰好就是在什么语义层次上概括一个构式,是不是一个构式只能有一种语法意义。沈家煊(2006)认为“王冕死了父亲”和“我来了两个客户”属于两个不同的构式,前一个构式的意义为“丧失”,后一个为“得到”,它们的“类推源项”不同,来自各自独立的糅合生成过程。这是在“丧失—得到”这一对语义层次上所做的概括。然而如果从“行为”和“施事”关系上看,可以把两类句子归纳为一个构式:

S+V行为+O施事

我们把它们归纳为一个构式具有以下三条理由。

第一,它们在更高层次上的抽象的语法关系是一致的:其宾语皆为谓语动词的主体或者行为的发出者。

第二,汉语的语法系统的整体特点支持这一分析。汉语的很多句式都在较低层次上具有两个相反的语义特征,比如双宾结构概括意义是表示物体传递的,但是可以具体表示“给予”和“取得”两种相反的意义: (3)我送了王教授一本书。 我拿了王教授一本书。

我买了王教授一本书。 我卖了王教授一本书。 老王嫁了他一个女儿。 他娶了老王一个女儿。 我送了小张一张邮票。 小张抢了我一张邮票。

不能认为上述左右两栏的句子分属于两种不同的句式,因为很多单一的动词也可以有两种相反的意义:

(4)小王借了他一万块钱。 我租了他们一间房子。 他上了我一门课。我分了他一个面包。

上述每个句子既可以表示“取得”,又可以表示“给予”。显然不能把同一动词的同一结构划分成两种构式。我们已经有专文详细讨论了汉语双宾结构的语法意义产生的概念化原因。(石毓智2004)即使最常见的动宾结构,也存在着两种完全对立的语法意义。比如宾语既可以是动词的受事,又可以是动词的施事。例如:

(5)他在吹蜡烛。 他在吹风扇。 他在晒衣服。 他在晒太阳。 他在烤白薯。他在烤火炉。

从行为能量作用的方向(矢量)看,上述左右两栏的动宾关系恰好相反:左栏是由左向右,右栏则是由右向左。但是仍应该把它们看作一种句式,动宾之间的抽象语法意义是动作行为与所关涉的对象。

第三,从历史上看,两类格式产生于同一时期,即宋代。比如,“万秀娘死了夫婿”(《万秀娘仇报山亭儿》)和“只见跳出一个人来”(《错斩崔宁》)之类的说法,都最早见于宋代的话本,前者与“王冕死了父亲”用法相同,后者则与“王冕来了两个客户”属于一类。后文还将详细讨论它们产生的共同历史背景。 至此可以看出,把“王冕死了父亲”和“我来了两个客户”归纳成一种句式,是与汉语语法系统的整体特性相吻合的。而且下文将讨论,这一分析还得到历史事实的支持。如果它们事实上代表的是一种句式,那么不仅关于“糅合生成过程”要做重大的修正,而且其产生机制甚至都不是“糅合生成”性质的。

(26)两兄弟上岸闲步,只见屋角走过一个人来。(《儒林外史》第八回) (27)只见庵内走出一个老翁来。(《儒林外史》第十六回) (28)胡府又来了许多亲戚、本家。(《儒林外史》第十八回) (29)风过处,跳出一只老虎来。(《儒林外史》第三十六回) (30)天长杜家也来了几个人。(《儒林外史》第四十五回) (31)我家现住着一位乐清县的相公。(《儒林外史》第十九回) (32)前日这先农祠住着一个先生。(《儒林外史》第四十回) (33)家住客,我不送罷。(《醒世姻緣》第十一回)

在近代汉语中,动宾为行为和施事关系的句子一般都是存现句,主语或者谓语之前的位置多为地点、时间名词或短语,表示在某一地方或者某一时间存在、出现、消失了某一事物。指人的名词也可转喻为地点,因此就可以出现在这类结构的主语位置上。比如下述例子中“他”可以转喻为“他所处的场所”。 (34)蓉大爷才是他的正经侄儿呢,他怎么又跑出这么一个侄儿来了。(《红楼梦》第六回)

“王冕死了父亲”一类的说法也与存现句密切相关。《儒林外史》中总共有5个同类用例,除了例(12)、(13)外,还有以下3例:

(35)好好到贡院来耍,你家又不曾死了人,为甚么号淘痛哭? (《儒林外史》第三回)

(36)父亲在上,我一个大姐姐死了丈夫,在家累着父亲养活,而今我又死了丈夫,难道又要父亲养活不成? (《儒林外史》第四十八回)

例(12)、(13)、(35)都宜看成存现句,例(12)有时间词“七岁时”,例(13)有承前省略的范围“六个儿子”,例(35)则有地点名词短语“你家”,都是表示某一时间、范围或者地点发生某些事情。例(36)的两个主语都是指人名词或者代词,也可以把它们看作广义的地点。在现代汉语的存现句里,指人名词和所生活的地点经常可以互换而不改变意思。例如:

(37)我家今天又死了一盆花。 →我今天又死了一盆花。 我家今天又来了两个客人。→我今天又来了两个客人。

把“王冕死了父亲”和“我来了两个客户”都看作源自存现句,主语通过转喻而变成了普通名词。这一观点不仅得到历史事实的支持,而且也与整个汉语语法的系统特性相符合。跟汉语的双宾结构可以表示“取得”和“给予”两个相对的特点一样,汉语的存现句也可以表示“丧失”和“获得”两个相反的意思。

4.2汉语存现句结构的历史变化

汉语历史上出现的存现句类型很多,这里只讨论相关的类型。上面所谈及的存现句有两个特点:一是动词指不及物的具体的行为,二是宾语为不定的名词。[ii]

魏晋以前的这类结构的抽象格式为:(有+NP)+PP+VP。例如: (38)有蛇自泉宫出。(《左传·文公十六年》)[iii]

(39)顷之,上行出中渭桥,有一人从桥下走出,乘舆马惊。(《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

上述例(38)的现代汉语对应表达为“泉宫爬出了一条蛇”,例(39)则为“从桥下走出了一个人”。但是那个时代是不允许这种句式的。不定名词和介词短语都出现在谓语之前,也就不可能有“他家来了一个客人”之类的表达。 根据储泽祥等(1997)的考察,谓语为具体行为动词的存现句萌芽于唐代,发展成熟于宋代。例如:

(40)本是楚王宮,今夜得相逢,头上盤龙结(髻),面上贴花红。(《敦煌变文集·下女夫词》)

(41)门前挂着一枝松柯儿。(《一窟鬼癞道人除怪》)

(42)却见一个后生,头带万字巾,身着直缝宽衫,背上驮着一个搭膊。(《错斩崔宁》)

(43)白纸上写着黑字儿哩。(《看钱奴》)

这种存现句到现在越来越普遍。这种结构的产生与当时汉语语法系统经历的一个大变化有关。该类结构直接来自于下述句子结构: (44)辄含饭著两颊边。(《世说新语·德行》) (45)埋玉树著土中。(《世说新语·伤逝》)

早期的地点介词短语是出现在受事宾语之后。由于受动补结构产生类推的影响,早期的所有谓语动词之后的非结果性质的介词短语逐渐被限制在谓语动词之前,比如被动结构、比较句等都经历了类似的变化。(详见石毓智2003)上述句子的相应语序变化就是“辄两颊边含饭”和“土中埋玉树”。这类存在句绝大部分都包含一个体标记“了”或者“着”,而体标记的产生也是动补结构发展的结果之一,它们的出现也许对这类存现句的出现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但是在初期,结构中的动词和宾语的关系仍然是最普通的动作和受事的关系。那么如何来解释“王冕死了父亲”这种行为和施事(主体)结构的出现呢?这也与动补结构的最后建立密切相关。

4.3动补结构的建立所带来的一个句法后果

动补结构的建立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关键的发展时期是在唐朝,最后的建立是在宋朝。这一事件对现代汉语语法系统的形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详见石毓智2003)直接后果之一是促使“王冕死了父亲”之类用法的出现。在动补结构产生之前,如果一个成分是不及物性质的,且表示宾语的行为,语序只能是“VOR”。下面以”死”概念的动词为例来加以说明。[iv]

(46)城射之殪。(《左传·昭公二十一年》) (47)击陈柱国房君死。(《史记·陈涉世家》)

(48)犬遂咋蛇死焉。(《太平广记》卷四三七)

(49)匠人方运斧而度,木自折举,击匠人立死。(《太平广记》卷三十

一)

在宋代以前,“死”作为另一动作带来的结果,如果有宾语的话,则只能出现在宾语之后。[v]但是到了宋代动补结构最后建立的时候,上述结构就逐渐变成了“VRO”,结果补语“死”也就可以出现在它的施事名词之前。例如: (50)秦时六月皆冻死人。(《朱子语类》卷七十九)

(51)你却如何通奸夫杀死了亲夫,劫了钱与人一同逃走? (《错斩崔宁》) (52)当言不言谓之讷,信这虔婆弄死人。(《快嘴李翠莲记》) 在主要动词因为某种语用因素,不清楚或者无需说出来时,就会出现“死+NP施事/主体”的用法。例如:

(53)上天生我,上天死我,君王呵不可! (《元刊杂剧三十种·晋文公火烧介子推》)

“上天”至于采取什么样的行为致“我”死,则不清楚,因此就缺少了主要动词。这种动宾结构的出现,“死”就有可能用于新兴存现句,结果就有了“万秀娘死了夫婿”、“王冕死了父亲”之类的说法。[vi]

宋朝以前汉语广泛存在着使动用法,比如“则修文德以来之”(《论语·季氏》),按理说“死”有可能出现在上述结构,但是那时存在一个与其概念相同的专职及物动词“杀”,两者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分工,就不可能有“死我”之类的说法出现。虽然魏晋及其之前的“死”也可以带名词宾语,但是宾语一般限于非生命的目的或者原因,例如:

(54)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 (《史记·陈涉世家》) (55)且勇者不必死节,怯夫慕义,何处不勉焉。(《报任安书》) (56)夫守节死难者,人臣之职也。(《盐铁论·忧边》)

总之,上述所讨论“死”的用法变化远不是孤立的现象,而是那个时代汉语所经历的一个大的系统变化的具体表现之一。比如魏晋时期表示“醒”的概念做补语也是只能出现在施事宾语之后:“唤江郎觉”(《世说新语·假谲》),到了

宋代则出现在宾语之前:“故夫子唤醒他”(《朱子语类》卷二十),因此后来才有可能出现“这个房间又醒了一个客人”之类的说法。

4.4结构赋义规律的建立及其影响

我们对《儒林外史》及其之前的大量文献进行了统计,“王冕死了父亲”之类的说法只限于宾语为不定的情况。这里的“父亲”虽然根据常理可以推知是“王冕的父亲”,但是语言形式所表达的仍然是不定的,如果语言形式是有定的则不能用于这一结构,比如不能说“*王冕死了他的父亲”。对《儒林外史》的统计显示,凡是有定的施事名词则只能出现在“死”之前.例如:

(57)落后他父亲死了,他是个不中用的货,又不会种田。(《儒林外史》第十二回)

(58)小的父亲死了。(《儒林外史》第二十六回)

(59)不到一年光景,王三胖就死了。(《儒林外史》第二十六回) 在现代汉语里,本文所讨论的存现句的宾语也限于为不定的,如果换为有定的,句子则不成立。例如:

(60)他死了一盆花。 *他死了那盆花。 他跑了一只狗。 *他跑了那只狗。

他来了一个客人。*他来了那个客人。 他出了一个疖子。*他出了那个疖子。 上述存现句属于“结构赋义规律”的具体表现之一,因此它的产生与该规律的建立很有关系。我们根据对现代汉语的广泛调查,总结出“结构赋义”的规律为:(详见石毓智2002)

1)对于光杆名词(包括缺乏有定性修饰语的名词短语),出现在动词之前时被自动赋予一个“有定”的语义特征,动词之后则被赋予一个“无定”的语义特征; 2)名词在动词之前要表示“无定”时,必须借助于词汇标记“有”等;名词在动词之后要表示“有定”时,必须借助于词汇标记“这”、“那”等。

请看下面的对比:

(61)a.人来了。 b.来人了。 c.有人来了。

例(61)a的“人”指的是特定的某一个;b的“人”是不定的,c的位于动词之前要表示无定,则需要加“有”。

对于上述存现句则要求更严,宾语只能是无定的,而不允许采用词汇形式使其有定化。那么上述的结构赋义规律的产生时间,对我们考察这类存现句的产生动因至关重要。关于汉语语法史的考察,人们的注意力多放在有形的标记或者结构上,而很少有人注意到特殊句法位置上的成分所表达意义的改变。 然而句子成分所表达意义的变化往往是我们探讨一些重大语法变化的关键。结构赋义规律并不是自古到今都是如此,那么它是在什么时候产生的?我们设计了一个简单的方案来回答这一问题:以最常作行为动作句的主语“人”为统计对象,看它有定和无定的表现形式的变迁。我们的逻辑推理是:“如果结构赋义规律已经建立,那么光杆名词‘人’做主语就必须表示有定;如果要表示无定,则必须加‘有’等词汇标记。假如某一个历史时期‘人’的使用缺乏这些特征,那么就可以认定结构赋义规律不存在或者尚未建立。”

用上述标准考察历史,可以断定先秦汉语不存在现代汉语的结构赋义规律。我们考察了反映先秦语言面貌的主要文献《十三经》,单独的“人”(包括缺乏有定性修饰语的复合名词)用做主语大都是表示无定的。例如: (62)门人问曰:“何谓也?”(《论语·里仁》)

(63)乡人饮酒,杖者出,斯出矣。(《论语·乡党》) (64)门人不敬子路。(《论语·先进》)

(65)人皆有兄弟,我独亡! (《论语·颜渊》) (66)尔所不知,人其舍诸? (《论语·子路》)

(67)夫子时然后言,人不厌其言;乐然后笑,人不厌其笑;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论语·宪问》)

(68)女为周南、召南矣乎?人而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面而立也与! (《论语·阳货》)

(69)人曰:“子未可以去乎?”(《论语·微子》)

(70)我之不贤与,人将拒我,如之何其拒人也? (《论语·子张》) 上述句子的主语不能直接翻译成现代汉语,需要加上“有”、“别(人)”等。在整个《十三经》只在《孟子》中发现两例“人”做无定主语时之前加“有”: (71)今有人日攘其邻之鸡者。(《孟子·滕文公下》) (72)有人曰:“我善为陈,我善为战。”(《孟子·尽心下》) 例(71)“今有人”可以看作一个存在结构,“有”还不是一个无定标记。例(72)很像现代汉语的有定标记,但是只是一个孤例。那么到了公元5世纪的文献《世说新语》中,情况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虽然尚存在着“人”做无定主语不加“有”的用例,但是以加“有”的为常,共出现了17次。例如: (73)人问其故,林宗曰??。(《世说新语·德行》) (74)人问:“痛邪?”(《世说新语·德行》)

(75)太中大夫陈韪后至,人以其语语之。(《世说新语·言语》) (76)有人道上见者,问云:“公何处来?”(《世说新语·文学》) (77)阮宣子伐社树,有人止之。(《世说新语·方正》) (78)后有人向庾道此。(《世说新语·雅量》)

(79)有人目杜弘治“标鲜清令,盛德之风,可乐咏也。”(《世说新语·赏誉》)

(80)有人道孝伯常有新意,不觉为烦。(《世说新语·德行》) (81)有人问谢安石、王坦之优劣于桓公。(《世说新语·德行》) 上述现象说明“结构赋义”规律在5世纪左右开始形成,但是尚未发展成为一条严格的规律。它最后形成一条严格的规律究竟在什么时代,尚需要深入系统的探讨。从5世纪的“人”的使用情况来看,到了8世纪左右这条规律应该逐渐

趋于严格。

关于结构赋义规律产生的时间,还有一个重要的历史证据是“受事话题+施事主语+VP”结构的发展。现代汉语里,还可以把受事名词移到句首话题化来表示有定,比如“书他已经看完了”中的“书”是指交际双方都知道的那一本。光杆名词移到句首作话题,被自动赋予一个有定的特征,这也是结构赋义的另一种表现。根据孙锡信(1997:136-137)的考察,该结构在先秦罕见,汉魏时也不多,普遍运用于唐五代,迅速发展于元明时期。例如:

(82)钱财奴婢用,任将别经纪。(《王梵志诗》) (83)茶钱酒家自还你。(《水浒传》第三回)

根据上下文判断,上例中的“钱财”和“茶钱”都是有定的。

唐朝是结构赋义规律建立的关键时期,可以推知到了宋以后该规律就更加严格。要求不定宾语的新兴的存现句正是在这个时期产生的,我们认为这两件事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因果联系。

4.5“王冕死了父亲”句式产生的历史条件的总结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条结论:

“王冕死了父亲”和“他来了两个客户”都属于存现句,该类存现句可以表示“丧失”和“得到”两种对立意义,其主语是通过转喻由地点名词变成指人名词。

动补结构的建立对这类存现句的出现起着重要的作用。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促使非结果的介词短语由动词之后向动词之前移动,导致了存现句结构的变化;二是“死”类不及物动词作补语可以出现在施事宾语之前,为“行为—施事”关系动宾结构的出现创造了条件。

结构赋义规律在唐宋时期的建立对新兴的存在句的产生和应用起到了推动作用。

5类推的条件

沈家煊(2006)又举出汉语史上的两个变化来说明“糅合”[vii]对新语法格式产生的影响。一是“VO了”变成“V了O”是受“V却O”的类推影响;二是记数格式“名+数+量”因为受记量格式的类推而变成了“数+量+名”。这一分析会遇到下列困难:

首先,“V却O”也是中古汉语之前不存在的格式,那么它首先是如何产生的?更重要的是,类推是有方向性的,一般是常见的、基本的去类推少见的、非基本的,而不会相反。唐宋时期表达完成体时,“VO了”比“V却O”更为常见和基本,如果有类推,只能是前者类推后者,而不会是相反。根据我们的调查分析,(详见石毓智、李讷2001)“了”的位置的变化并不是受某一个特定用例类推的结果,而是那个时代动补结构这个大变化中的一个具体变化。从整体上看,汉语的动补结构经历了“VOR→VRO”的语序变化,体标记是动补结构的一个子类,它与整个动补结构发展的动因和步骤是一致的。而不可能是每一个动补用例的发展背后就有自己的单独一个类推源形式。

其次,个体量词系统是后来才产生的,原来的名词计数格式为“数+名”,即数词位于名词之前,比如“百两必千人”(《左传·昭公十年》)。上述类推解释遇到的困难是,度量衡单位词在先秦已经是在名词之前,既然会发生后来的类推变化,那么后起的个体量词为什么还会节外生枝而走一个弯路,先出现“名+数+量”,后又被类推成“数+量+名”?从类推的一般规律来看,这种解释也是很令人怀疑的。记数格式远远比记量格式出现的频率高,它们之间如果有类推关系,也只能是前者类推后者,而不可能是相反。语言发展中的类推机制受到很多条件的限制,除了使用频率这个因素外,还受到当时整个语言系统的制约。根据我们的研究,数量名词短语的早期语序及其后来的改变,都是那个时期语法系统的整体状况决定的。(详见石毓智、李讷2001)

6结语

在分析同一现象时,不同的学者根据自己的学识、观察的角度、调查的范围等,提出各种各样的假设。那么如何判断这众多假设的优劣,或者说如何使假设上升为科学结论,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目前很多研究大都是停留在假设的层次上,大家面对同一现象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极大地影响了语言研究的科学性。要推动语言学的发展,必须弄清楚什么是构成一个假设赖以成立的证据,特别是从哪里去寻找假设的证据。我们认为以下四个方面是一个假设赖以成立的主要证据来源。

第一,历史语言材料。很多关于共时语言现象的假设都蕴含了一个历时过程,如果能够在历史中找到证据,就会大大提高假设的科学性。具有因果关系或者类推关系的两个现象,不仅要在产生的时间上契合,而且要有内在的关联性,还要找到直接的历史证据。

第二,语言的共性。生成语言学派的学者分析一个语言现象时,常常需要确定它的深层形式(un-derlying form),而这些深层形式常常是既无法在一个语言的共时系统中找到,也无法在其历时系统找到。那么,如果在其他大量的语言中发现这种深层形式的存在,就会大大提高其假设的可靠性,也会使得其在此假设基础之上的分析具有可信性。

第三,心理实验的结果。如果一个假设既无法在一个语言的历时和共时系统中找到证据,也没有跨语言事实的支持,那么心理实验是证据的可靠来源。这是一个难度比较大的问题,涉及到实验方案的确立、仪器的使用、实验数据的诠释等众多因素。

第四,语言的共时系统性。语言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语法的各种结构和标记相互制约、相互依存,因此对一个现象的解释要考虑到有关的其他方面。关于同一现象存在两种假设,如果其中一个不仅能够解释所讨论的对象,还能够解释相

关现象,那就是比较好的假设。

上述四个方面的证据是相容的,如果一个假设能够得到多方面的证据,它的可靠性就越高。在寻找语言学假设的证据时,还应该避免一些误区。常见的错误有:为了某种理论内部系统的自恰,或者为了理论概念假设的成立,从而设定一个有利于自己分析的基础形式。理论是为了解释语言现象的,而不能对语言现象削足适履来迁就理论。这是每一个学者研究中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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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本例和下例均引自王建军(2003:198)。

[ii]可能有人认为“王冕死了父亲”中的“父亲”是有定的,而这是从现实生活中推出来的,语言表达形式上仍然是不定的。下文还将讨论这一点。 [iii]引自储泽祥等(1997)。

[iv]这部分的引例和描写参照了太田辰夫(1987)和石毓智(2003)。

[v]根据我们看到的其他学者的调查,宋以前的文献只有六朝的1个孤例,可能是其他原因造成的,不足为凭。

[vi]元杂剧和南宋话本在时间上紧邻,而且有学者认为南宋话本可能经过后人的加工,因此可以相互印证。

[vii]这里沈家煊(2006)把“糅合”与“类推”完全等同起来,我们认为,根据所举现象的性质宜看作“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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