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中心产品开发奖励办法

更新时间:2023-06-01 08:14: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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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技术中心产品开发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科研、生产、销售等单位和部门开发生产销售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新产品的积极性,鼓励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围绕优化品种结构、提高产品档次、增加经济效益、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开展科研和技术攻关工作,日前,唐钢股份公司制定出台了《新产品开发奖励办法》。

一、将新产品按开发过程的技术难度和技术含量,分为A、B、C三类。A类指非公司现有产品系列的新钢种和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钢种;B类指从公司现有产品系列中最新开发且开发难度较大的新牌号产品和质量档次、附加值明显高于现有产品的钢种;C类指轧制技术难度大的新规格产品。

二、各类新产品按照产品利润增加值(新产品与老产品或与公司同类产品的利润差额)不同,分别按吨钢不同数额提奖。提奖额的60%用于奖励生产、销售等相关单位,40%用于奖励新产品研发单位。主要研发人员的奖励按一般人员的3—5倍计发。

一、为鼓励企业和职工积极进行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开发,促进企业调 整产品结构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市政府办公厅京政办发(1991)3号 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北京市市级优秀新产品奖’的通知 ”精神。每年对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开发的优秀项目进行奖励。

二、奖励范围

1、列入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和重大技术开发计划的项目 2、列入市经委技术开发计划、新产品试产计划(含计算机推广应用 )、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国产化计划的项目。

3、市经委确认的其他新产品和技术开发项目。

三、评审标准

按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的大小和技术水平高低,分为一、二、三等奖 ,其条件是:

一等奖:年经济效益(实现利税)50万元以上,项目的技术水平达 到八十年代的国际水平。

二等奖:年经济效益(实现利税)20万元至50万元,项目的技术 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三等奖:年经济效益(实现利税)5万元至20万元,项目的技术水 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

摘要

以上凡不能用经济效益计算的项目,按社会效益的大小进行评审。

四、奖励形式

一等奖项目:奖金5000元,颁发荣誉证书

二等奖项目:奖金2500元,颁发荣誉证书

三等奖项目:奖金1000元,颁发荣誉证书

对于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授予个人证书,同一获奖项目授予个人 证书的原则上不超过三人,重大项目不超过五人。

市级优秀新产品的荣誉证书(单位和个人)以市政府名义颁发,市级 优秀技术开发项目的荣誉证书(单位和个人)以市经委名义颁发。

五、评选程序

1、总公司(局、办)、区、县根据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组 织企业申报,经过认真初步审查后提出本系统优秀项目,按时报市经委科 技处。

2、市经委科技处对各单位申报的优秀项目进行复审后,组织由专家 和有关业务部门领导参加的市级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

3、在下一年的适当时间召开优秀项目发奖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 金。

六、奖金分配原则

根据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对在获奖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 技人员要给予该项目奖金的30%-50%。其余部分也要根据参加人员 贡献大小合理分配,绝对不许搞平均主义。

七、优秀项目不得重复领奖,如与其他科技成果奖重复时,可领取差 额部分的奖金。

八、市级优秀新产品和市级优秀技术开发项目奖属于市级奖励,奖金 不纳奖金税。

九、本办法由北京市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ec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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