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自检记录

更新时间:2023-09-05 00:36: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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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定期检验自检记录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使用地址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维修保养单位 维修责任人 检验人员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一、填写要求

1、本记录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与强制式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定期检验。

2、自检实施单位对记录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需要签字的表格中维修保养单位负责人、维修保养人员、检查人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

3、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如遇记录错误确需更改时,应采用单杠划去原始数据,在旁边写上更改后数据,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

4、“自检结果”一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可填划合格符号“√”或不合格符号“×”;若无此项目时,划“/”。 “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单项结论。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5、自检记录中的结论是对被检设备是否安全给出的结论,注明“合格”或“不合格”。 6、记录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斜线“/”或“不详”。 7、按照GB7588-1995及以前标准生产的电梯,注明“★”号的项目允许不检验。

二、管理要求

1、本记录须由维修保养单位盖章确认。

2、本记录须由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3、检验机构在维修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定期检验,受检单位需提交本记录复印件备存。

三、检验现场条件

1、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 2、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四、检验依据 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五、声明

1、本自检记录内容只涉及《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中电梯定期检验基本检验内容与要求,其它情况未考虑。 2、本自检记录仅作为一种推荐性范本,供有关单位参考使用。

设备注册代码

设备类型

使用单位代码 使用安全管理 人员 规格型号 额定载重量 层 站 数 制造日期/改造 日期 制造单位/改造 单位 维修保养单位 层 站 门 Kg

使用登记编号

电话

控制方式

额定速度 是否经过改造 产品编号 是[ ] 否[ ] m/s

联系人

电话

主要检验仪器 设备

备注

项目及类别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使用单位应准备好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 1.1、1.2、1.3 所述文件资料(1.2 的(3)项和 1.3 的(4)项除外) ,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修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 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 (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3 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 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 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修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证。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采用梯子作为 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 4m; b.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c.梯子高度超过 1.50m 时, 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 65°~75° 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d.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 0.60m, 高度应当不小于 1.80m, 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 内不用钥匙打开。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 ,或者 有其他类似警示标志。

检验 结果

检验 结论

1. 技 术 资 料

1.4 使用 资料 B

2.1 机房 通道与通 道门 C

2. 机 房 (机 器设 备 间) 及相 关设 备

2.5 照明 与插座 C 2.6 断错 相保护 C 2.7 主开 关B

(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 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 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 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 电电路;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2.8 驱动 主机 B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适用于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和定 期检验),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 力验证试验;

项目及类别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对于可拆卸

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 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b.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 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c.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 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d.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 并且需要以一持续力保 持其松开状态; e.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 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b.一旦进入检修运行, 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 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c.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3)应急救援程序:在机房内应当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 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 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 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3)使用周期达到 2 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 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 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 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核验, 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核验报 告;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 (PE)可靠连接; 动力电路、 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 要求:

检验 结果

检验 结论

2.10 紧急 操作 B

2. 机 房 ( 机 器 设 备 间) 2.11 限速 及 器B 相 关 设 2.12 接地 备C

检 测 最 小 值 MΩ 处 不 符 合

2.13 电气 绝缘 C

标称电压/V 安全电压 ≤500 >500

测试电压(直流) /V 250 500 1000

绝缘电阻/MΩ ≥0.25 ≥0.50 ≥1.00

3.4 井道 安全门 C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 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 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有) 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强制驱动电梯的极限开关动作后, 应当以强制的机械方法直接切断 驱动主机机和制动器的供电回路; 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 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

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 接触;

3.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3.5 井道 检修门 C

3.10 极限 开关 B 3.11 随行 电缆 C

项目及类别 3.12 井道 照明 C 3.13 底坑 设施与装 置C 3.15 限速 绳张紧装 置B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式电气照明。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 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检验 结果

检验 结论

3.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 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 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 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

3.16 缓冲 器B

(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 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 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 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 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 下要求: a.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 (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b.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 即取消正常运行 (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 、 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 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c.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 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d.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 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e.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2)在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 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 作的保护。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 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mm

4.1 轿顶 电气装置 C

4. 轿 厢 与 对 重 (平 衡 重)

4.3 轿厢 安全窗 (门)C C 4.5 对重 (平衡重) 的固定 C 4.6 轿厢 面积 C 4.8 紧急 照明和报 警装置 B

如果轿厢设有安全窗(门) ,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3)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如果对重(平衡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2)对于为了满足使用要求而轿厢面积超出(1)规定的载货电梯, 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 表明该载货电梯 的额定载重量; b.该电梯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

货物, 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厢情况 下,该货物的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 c.该电梯由专职司机操作,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入 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 (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项目及类别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 行程大于 30m 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 对讲系统, 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 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 0.75m,宽 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电梯应当设置轿厢超载保护装置,在轿厢内的载荷超过 110%倍额 定载重量(超载量不少于 75kg)时,能够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 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 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 (1)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检验 结果

检验 结论

4.8 紧 急 4. 照明和报 轿 警装置 B 厢 与 4.9 地坎 对 护脚板 C 重 (平 4.10 超载 衡 保护装置 重) C

5.1 悬挂 装置、 补偿 装置的磨 损、断丝、 变形等情 况C

(2)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 于 4 根;或者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 总数大于 12 根(对于股数为 6 的钢丝绳)或者大于 16 根(对于股 数为 8 的钢丝绳) ; (3)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 90%。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 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 缺损。 对于强制驱动电梯,应当采用带楔块的压紧装置,或者至少用 3 个 压板将钢丝绳固定在卷筒上。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1)补偿绳(链)端固定应当可靠;

5. 悬 挂 装 置、 补 偿 装 置 及 旋 转 部 件 防 护

5.2 端部 固定 C

5.3 补偿 装置 C

(2)应当使用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紧位置; (3)当电梯的额定速度大于 3.5m/s 时, 还应当设置补偿绳防跳装置, 该装置动作时应当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5.5 松绳 (链) 保护 B

如果强制驱动电梯的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者链条上, 则应当设 置检查绳(链)松弛的电气安全装置,当其中一根钢丝绳(链条) 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电梯应当停止运行 在机房(机器设备间)

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在井道 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及张紧轮、补偿绳张紧轮,在轿 厢上的滑轮、链轮等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均应当 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 或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

★5.6 旋 转部件的 防护 C

项目及类别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门关闭后,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乘客电 梯不大于 6mm;对于载货电梯不大于 8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 允许达到 10mm;

检验 结果--- 处 不 符 合,最 大值: ---mm --- 处 不 符 合,最 大值: ---mm

检验 结论

6.2 门间 隙C (2)在水平移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 150N 的人力 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前条所述的间隙允许增大,但对于旁开门 不大于 30mm,对于中分门其总和不大于 45mm

层门和轿门采用玻璃门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玻璃门上有供应商名称或者商标、玻璃的型式等永久性标记; 6.3 玻璃 门C (2)玻璃门上的固定件,即使在玻璃下沉的情况下,也能够保证玻 璃不会滑出; (3)有防止儿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 6.4 防止 门夹人的 保护装置 B 6.5 门运 行和导向 C 6.6 自动 关闭层门 装置 B 6.7 紧急 开锁装置 B 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应当设置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 当人 员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 该装置应 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 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 错位;由于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应 当设置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上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果层门开 启(无论何种原因),应当有一种装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 自动关闭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 紧急开锁 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 (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置门锁装置,其锁紧动作应当由重力、永久 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 不能导致开锁;--- 处 不 符

6 轿 门 与 层 门

6.8 门的 锁紧 B

(2)轿厢应当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 7mm 时才能启动;

合,最 小值: ---mm

(3)门的锁紧应当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该装置应当由锁紧 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并且能够防止误动作; (4)如果轿门采用了门锁装置,该装置也应当符合以上有关要求

项目及类别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1)正常运行

时应当不能打开层门,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 内停止或停站;如果一个层门或者轿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 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 续运行; (2)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 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 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 也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

检验 结果

检验 结论

6 轿 门 与 层 门

6.9 门的 闭合 B

--- 处

6.10 门 刀、 门锁滚 轮与地坎 间隙 C

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的间隙应当不小于 5mm;电梯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擦

不 符 合,最 小值: ---mm

7.2 设在 轿顶上或 轿厢内的 作业场地 C

检查、维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作业场地设在轿顶上或轿内时,应 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2)设置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该机械锁 定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 (4)在检修门(窗)开启的情况下需要从轿内移动轿厢时,在检修 门(窗)的附近设置轿内检修控制装置,轿内检修控制装置能够使 检查门(窗)锁定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失效,人员站在轿顶时,不 能使用该装置来移动轿厢;如果检修门(窗)的尺寸中较小的一个 尺寸超过 0.20m,则井道内安装的设备与该检修门(窗)外边缘之 间的距离应小于 0.30m 检查、维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作业场地设在底坑时,如果检查、 维修工作需要移动轿厢或可能导致轿厢的失控和意外移动, 应当具 有以下安全措施: (2)设置检查机械制停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机械制停 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且未进入工作位置时,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 行,机械制停装置进入工作位置后,仅能通过检修装置来控制轿厢 的电动移动; (3)在井道外设置电气复位装置,只有通过操纵该装置才能使电梯 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该装置只能由工作人员操作 当检查、维修机器设备的作业场地设在平台上时,如果该平台位于 轿厢或者对重 (平衡重) 的运行通道中, 则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2)设有可以使平台进入(退出)工作位置的装置,该装置只能由 工作人员在底坑或者在井道外操作, 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确认平台 完全缩回后电梯才能运行; (3)如果检查、维修作业不需要移动轿厢,则设置防止轿厢移动的 机械锁定装置和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 当机 械锁定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时,能够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 (4)如果检查(维修)作业需要移动轿厢,则设置活动式机械止挡 装置来限制轿厢的运行区间,当轿厢位于平台上

方时,该装置能够 使轿厢停在上方距平台至少 2m 处,当轿厢位于平台下方时,该装 置能够使轿厢停在平台下方符合 3.2 井道顶部空间要求的位置。 (5)设置检查机械止挡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只有机械止 挡装置处于完全缩回位置时才允许轿厢移动, 只有机械止挡装置处 于完全伸出位置时才允许轿厢在前条所限定的区域内移动。 如果该平台不位于轿厢或者对重(平衡重)的运行通道中,则应当 满足上述(1)的要求。

7 无 机 房 电 梯 附 加 检 验 项 目

7.3 设在 底坑内的 作业场地 C

7.4 设在 平台上的 作业场地 C

项目及类别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1)用于紧急操作和动态试验(如制动试验、曳引力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试验、缓冲器试验及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试验等)的装置 应当能在井道外操作;在停电或停梯故障造成人员被困时,相关人 员能够按照操作屏上的应急救援程序及时解救被困人员; (4)装置上应当设置停止装置 如果需要在轿厢内、底坑或者平台上移动轿厢,则应当在相应位置 上设置附加检修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2)如果一个检修控制装置被转换到“检修”,则通过持续按压该 控制装置上的按钮能够移动轿厢; 如果两个检修控制装置均被转换 到“检修”位置,则从任何一个检修控制装置都不可能移动轿厢, 或者当同时按压两个检修控制装置上相同方向的按钮时, 才能够移 动轿厢 当轿厢上行速度失控时,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应当动作,使轿厢 制停或者至少使其速度降低至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围; 该装置动作 时,应当使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检验 结果

检验 结论

7 无 机 房 电 梯 附 加 检 验 项 目

7.5 紧急 操作与动 态试验装 置B

7.6 附加 检修控制 装置 C ★8.1 轿 厢上行超 速保护装 置试验 C 8.2 耗能 缓冲器试 验C 8.3 轿厢 限速器- 安全钳动 作试验 B 8.4 对重 (平衡重) 限速器- 安全钳动 作试验 B 8.6 空载 曳引力试 验B 8.7 运行 试验 C

缓冲器动作后,回复至其正常伸长位置电梯才能正常运行;缓冲器 完全复位的最大时间限度为 120s

最 长 时间: --s , --- 处 不 符 合。

(2)定期检验: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 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8 试 验

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上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 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 应当不能提 升空载轿厢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呼梯、楼层显 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良好,无 异常现象发生 如果

电梯设有消防返回功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消防开关应当设在基站或者撤离层,防护玻璃应当完好,并且 标有“消防”字样; (2)消防功能启动后,电梯不响应外呼和内选信号,轿厢直接返回 指定撤离层,开门待命 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 应当被可靠制停,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8.8 消防 返回功能 试验 B 8.10 空载 上行制动 试验 B

自检结果及整改意见

检查人签字:

维修人签字: 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检查日期:

检查人签字:

维修人签字: 自 检 结 论

复查日期:

设备注册代码为 设备注册代码为:

的电梯设备,检验结论为: 的电梯设备,检验结论为:

维修保养单位(盖章) : 负 责 人(签字) : 年 月 日

使用单位电梯 安全管理人员(签字) :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e6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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