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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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为全面展示“最美扬中”建设成就和全市人民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选拔和培养更多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经研究,决定举办扬中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分组和项目设置

市第十七届运动会设青少年部(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职工部、镇街部、老年人部。

1.青少年部竞赛项目:

田径、篮球(男)、排球(女)、乒乓球、中国象棋、曲棍球(女)、游泳共7项。

2.职工部竞赛项目:

第九套广播操、篮球(男)、乒乓球、羽毛球、中国象棋、游泳、五套秧歌共7项。

3.镇街部竞赛项目:

第九套广播操、篮球(男)、乒乓球、羽毛球、中国象棋、排舞、健身秧歌《茉莉花》共7项。

4.老年人部竞赛项目:

乒乓球、二十四式太极拳、中国象棋、健身气功八段锦、第十套健身单球、第五套健身秧歌共6项。

二、比赛时间:

各部、各项目比赛均在2014年4—10月进行。 三、参赛办法:

1.各镇(街、区)组织人员参加镇街部比赛;市级机关各部门(金融机构由人行牵头)应积极报名参加职工部的各项比赛;各中、小学组织适龄学生分别参加青少年部高中组、初中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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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组的相关比赛(省扬中专学生参加高中部比赛);各镇(街、区)、市级机关各部门组团参加老年人部比赛。

2.每个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部一个组别的比赛。 3.各部各项目年龄分组和参加人数,均按照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4.有年龄分组比赛的项目,一律按居民身份证年龄参加比赛。

5.不参加职工部比赛的人员,可以代表镇(区)、街道参加镇街部的比赛,部门和镇(区)、街道需用同一名运动员,部门优先。

6.参加老年人部各项比赛的年龄规定:男子55周岁、女子50周岁以上。

四、运动员资格:

1.运动员必须经卫生医疗部门体检后,确认健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参加职工部、镇街部比赛的运动员原则上应有扬中居民身份证,无扬中居民身份证,属以下两种情况,也可代表所属单位参加比赛:

(1)2013年12月31日前在册的单位干部、职工(以交两保为准);

(2)本人是经营许可证中的法人。

3.青少年部的比赛,只限具有该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参加,凡未被高校录取、未被单位录用的仍可参加2014年9月1日前举行的青少年部比赛,往届学生不能参加青少年部的比赛,中小学生不能参加其他部的比赛。

4.江苏省、镇江市少体校和本市体育中学、二实小体育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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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学生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省、市运动学校、体工队的学生不可参加比赛。

五、竞赛实施

1.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文广体局、教育局、总工会、市级机关工委、老年人体协、老龄办等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各项比赛。青少年部比赛由市教育局组织进行;职工部比赛由市总工会和市级机关工委组织进行;镇街部比赛由市文广体局组织进行;老年人部比赛由市老年人体育协会、老龄办组织实施。市文广体局参与各部的竞赛组织工作,加强业务指导。

2.在扬中市第十七届运动会开、闭幕式期间集中举行的各项比赛由大会组织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六、竞赛办法:

1.各项比赛办法按各单项规程规定执行。

2.集体项目参赛单位凡少于3个队的(不含3个)取消该项目比赛;单项比赛凡参赛运动员少于2人(队)的不再比赛(规程、规则有特殊规定除外)。

3.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公布的各项运动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则规定。

七、奖励办法:

1.集体项目、团体、个人、单项均视参加单位和参加人数多少录取名次给予奖励,破纪录者给予奖励。

2.参加队数、人数不超过录取名额时,减一录取,如其它需要特殊奖励的比赛,其录取或奖励办法在该竞赛规程中规定。

3.青少年部设输送奖。各校2010年—2014年期间输送到体育中学、二实小体育班、省、市少体校并参加比赛,每有一名运动员奖励输送分5分。并根据近四年来各校输送运动员人数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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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奖励输送分之和排列名次,前四名的学校给予奖励。

4.总团体奖。青少年部、职工部、镇街部设总团体奖,初中组、小学组总团体均录取前六名;镇街部、高中组总团体录取前三名;职工部总团体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5.在闭幕式上颁发青少年部金牌、总分名次奖、输送奖、体育道德风尚奖;职工部、镇街部总分名次奖、优秀组织奖;老年人部优秀组织奖(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另定)。

八、计分办法:

1.按总分排列各代表团名次办法(不含老年人部): (1)各单位按规定报名参加比赛,每有一项奖励参赛分5分,并记入总团体,报名后不参加比赛,每少一项(队)均在该单位总团体中倒扣5分,以此类推。

(2)项目团体名次分值:第一名9分、第二名7分、第三名6分、第四名5分、第五名4分、第六名3分、第七名2分、第八名至十二名均计1分,参加队数不超过录取名额时减一录取,按留头去尾办法计分,如只有5个队参加,取四名,计分按9、7、6、5。

(3)各部田径、第九套广播操、篮球、排球、曲棍球、健身秧歌的团体分,均加倍计算。

(4)各部总团体名次以各单位在各项比赛中的团体名次得分加参赛基本分(青少年部另加输送分)减去倒扣分总和计算,总分高者,名次列前。

在排列名次时,如遇积分相等,则以各单位在该部所有参加项目中所获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如再相等,则以破纪录,单项金牌数多少排列名次,余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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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金牌统计范围:集体项目、团体赛和单项均按一枚金牌计算。

(6)因资格或赛风等问题,经大会决定取消名次的项目,可由项目后面的名次依次递升,如在该项比赛结束后或总团体名次已确定,发现问题并取消成绩的,后面的名次不予递升。

九、报名:

1.各代表团设团长、副团长、联络员各1人,工作人员按各单项规程规定配备。

2.第一次报名于2014年4月1日前截止,各单位只报参赛项目。第二次报名按单项规程规定执行。逾期报名,作弃权论。报名表报出后不得更改和补充。

十、2014年10月分别举行扬中市第十七届运动会开、闭幕式,开闭幕式期间召开全市业余训练、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代表大会。(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十一、团旗和服装:运动员服装符合竞赛规则要求,开幕式服装自行决定款式,各代表团团旗由市文广体局统一办理。

十二、本竞赛规程总则的解释权、修改权为扬中市文化广电体育局。

二0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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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df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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