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类型划分的完善——对德国行政诉讼第三人类型划分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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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一直是我国行政诉讼研究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尤其是行政诉讼第三人类型的划分更是学界研究的重点,而关于其类型划分争议也颇多。借鉴德国行政诉讼第三人类型的划分,完善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类型划分的研究。根据第三人与案件处理利害关系及其在案件审理中的作用,可将行政诉讼第三人分为独立第三人,准独立第三人和辅助第三人。

第 2卷第 7期 1 ( 0 9年 7月) 20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S I L S I NC S J OC A C E E OURN OL E S OF S AL OF C L GE HANXI

VO. 121 No. 7

(u. 0 9 J1 2 0 )

论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类型划分的完善——

对德国行政诉讼第三人类型划分的借鉴逯彗● {0 00 ) 30 6

(山西大学,山西太原[摘

要]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一直是我国行政诉讼研究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其是行政诉讼第三人类型的尤

划分更是学界研究的重点,关于其类型划分争议也颇多。借鉴德国行政诉讼第三人类型的划分,而完善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类型划分的研究。根据第三人与案件处理利害关系及其在案件审理中的作用,将行政诉讼第三人分可为独立第三人,准独立第三人和辅助第三人。 [键词]中国;政诉讼第三人;关行类型划分;鉴;借完善 [中图分类号]D 2 .[献标识码]B[章编号]1 0 953文 文 0 8—6 8 2 0 0 2 5( 0 9) 7—0 8 0 0—0 3

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一直是法学理论和实务界研究的

普通诉讼参加人和必要诉讼参加人。 德国行政诉讼第三人类型划分与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类型划分相比较具有如下特点:一

重点和难点。各国对此制度都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根据各也自国情建立了比较成熟的实务制度。其中,陆法系的代大表——德国的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以其独有特色和价值对我国的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从名称上来看是我国的独称,一些主要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诉讼参加人制度和此类似。所谓

是划分基础简单而明确,在实践过程中容易掌握且便

于判断,审裁人员易于利用。在第三人作为参加人的案件中,以依据条文和法理来确定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可更好的进行审判和保障参加人利益。 二是划分依据得到普遍认可,争议较少。第三人这一概念和制度来自意大利民法,德国行政法中关于第三人制度的概念和类型划分也取自于民法领域。德国学界无论对民法领域还是行政法领域的第三人制度的研究都很深入,学界的观点基本一致,

争议也少。 三是德国行政诉讼参加人的划分基础植根于第三人的本质。从本质上进行分析是比较确定且容易理解,无论学习 还是实践都比较易于利用和掌握。德国行政诉讼第三人类型划分对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类型划分具有借鉴意义。

诉讼参加人,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 (告和被告 )原以外的第三人,其权利或法律上的利益将受本案裁判影响,于本案而终审终结前,有行政法院依申请或依职权命该第三人参与他人系属中的诉讼程序,为本案判决既判力所及者,我国并与

的行政诉讼第三人同义…。建立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可以保证法院正确、时地审理行政案件,而保护第三人的权及从益,也可以达到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的目的。一

德国行政诉讼第三人类型的划分及其特点

从国际上的立法实践上看,在行政诉讼中设立第三人的诉讼制度已成为惯例。德国行政诉讼法制定了独具特色的

二、国行政诉讼第三人类型划分的缺失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第 7条规定:同提起“

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 (国法上称之为传唤第三人 )而且德,这个制度已经比较成熟和完善。 这一制度集中体现在《联邦德国行政法院法》 16 ) (9 0第6和第 6 5条 6条,些法律规则囊括了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范这

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可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然而,”由于我国法律的规定过于简单和原则, 导致了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的种种不足。 尤其是在第三人类型划分方面,尚未形成较为一致的观点, 而理论界众说纷纭的现状更加凸显了这一研究的缺失。 第一,我国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规定仅此一

围、型、类诉讼权利及参加诉讼的方式。而其内容也成为德国行政诉讼第三人类型划分的法律基础和依据。 关于德国的行政诉讼第三人类型划分,在此介绍两种不同的观点和划分方法:一是德国学者弗里德赫尔穆 芬将胡

条。虽然高院对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范围也做出了法律解

其分为简单传唤 (选择性传唤 )之第三人和必要传唤之第三人两种类型 J。二是德国以第三人的法律上的利益将受法院裁判影响和裁判直接涉及第三人的权利

,将诉讼参加分为[收稿日期]20 0 0 0 9— 4— 2[作者简介]逯

释,总体而言,但我国法律法规对此规定较为简单,只对参加诉讼第三人的范围有具体规定,而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内容、 类型等均没有详细规定,导致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类型划分

慧(9 3一)女, 18,山西交城人,山西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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