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排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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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规划背景 .................................................... 2 第三章 排水体制 ..................................................... 2 第四章 污水工程规划 ................................................. 2 第五章 雨水工程规划 ................................................. 4 第六章 城市雨污水资源化利用规划 ..................................... 6 第七章 近期建设规划 ................................................. 6 第八章 规划的实施和管理 ............................................. 7 第九章 建议 ........................................................ 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规划区内雨、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工程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城市排水收集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使排水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特编制本专项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是总体规划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延伸和细化,规划已经批准,即与兰考县城市总体规划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条 本规划适用于兰考县城市规划区内的排水工程建设范围,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排水工程建设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与《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四条 本规划范围包括整个兰考县城市规划区(2030年),规划区建设用地总面积65.24平方公里。

第五条 规划年限: 现状年限:2014年 近期规划年限:2020年 远期规划年限:2030年

第六条 本规划以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兰考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为主要依据。

第七条 本规划内容包括城区排水体制和城区雨、污水系统的布局,以及各规划分区污水管网与城市污水厂的衔接。探索城市污水集中、分散处理的合理性,规划各系统污水处理厂的位置位置、规模、污泥处置以及处理后污水再生回用途径,以达到环境、经济、社会三个效益的和谐统一。探索城市雨水的综合利用,确定相关设施的位置和规模。

兰考县中心城区排水工程专项规划(2013-2030)·文本

其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兰考县中心城区地形地势、河流等情况,结合兰考县中心城区现状雨、污水布局,合理划分雨、污水分区。

(2)在对兰考县中心城区现场踏勘和调研的基础上,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污水量预测,核算现状污水处理厂规模,并提出污水处理厂的新建、扩建的建议。

(3)分析现状雨、污水系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指导性意见。

(4)优化现有雨、污水系统,对现状已有管渠进行利用分析,并提出保留、改造、新建的建议,提出规划区雨、污水管网布置和管道控制点高程。

(5)提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规划。

(6)提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艺方案。

(7)提出规划区内雨、污水工程的建设时序和维护运行管理体制。 (8)提出雨、污水工程的近期规划内容及投资估算。 第八条 规划目标

至规划期末,规划区的排水工程的建设应达到下列规划目标: (1)规划区内的城市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为100%。 (2)至规划期末形成完整的城市污水收集系统。 (3)污泥做到同步有效处理,满足处置要求。 (4)规划区内的水环境污染现状得到根本改善。 (5)规划区内河道按照防洪标准及除涝标准整治完成。 (6)建成完整、顺畅的雨水排放系统。

第九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书三部分组成,批准后规划图纸与文本具有同等发露效力,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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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十条 城市规划人口及用地规模

根据《兰考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至2020年规划中心城区人口为23万人,至2030年规划中心中心城区人口为61万人。至2020年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6.17 平方公里,至2030年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65.24平方公里;

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中的划分,兰考县抗震设防 烈度为7度。

第十二条 城市性质

《兰考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确定城市性质为:面向全国的焦裕禄精神教育基地,以板材加工、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等为主导产业的新兴工业基地,生态宜居的综合型城市。

第三章 排水体制

第十三条 排水体制

对于新建城区,严格执行雨水分流制排水体制;对于老城区,应随着老城区的道路和区域改造,将合流制排水体制逐步改造成分流制的排水体制。

第四章 污水工程规划

第十四条 污水量预测

近期2020年兰考县中心城区污水排放量为5万m3/d。其中: 兰考县生活污水厂分区污水排放量为1.8万m3/d。 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厂分区污水排放量为2.5万m3/d。 兰考县第三污水厂分区污水排放量为0.7万m3/d。

远期2030年兰考县中心城区污水排放量为13.33万m3/d。其中:

兰考县中心城区排水工程专项规划(2013-2030)·文本

其中兰考县生活污水厂分区污水排放量为4.91万m3/d 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厂分区污水排放量为4.64万m3/d 兰考县第三污水厂分区污水排放量为:3.78万m3/d 第十五条 污水处理厂规划

(1)污水处理厂规模的确定

现状兰考县生活污水处理厂规模为5万m3/d,能够满足兰考县生活污水厂分区污水远期排放要求。

现状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规模为2.5万m3/d。能够满足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厂分区近期2020年排放要求。远期2030年将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总规模扩建为5万m3/d。

近期2020年兰考县第三污水厂分区建设1万m3/d污水厂一座,远期2030年将该污水处理厂扩建至4万m3/d。

(2)污水处理厂厂址及用地控制规划

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位于生活污水处理厂西南侧。规划对兰考县产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扩建,扩建厂址位于现状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东侧。规划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为5万m3/d,现状为2.5万m3/d,需扩建2.5万m3/d。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需占地4公顷。规划部门应予以控制预留。

规划在产业集聚区华梁街与浚仪河交叉口西南角建设兰考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污水厂总规模为4.0万m3/d,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需占地6.0公顷。规划部门应予以控制预留。近期2020年建设一期工程,规模为1万m3/d,占地2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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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污水处理深度

本规划确定兰考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4)污水处理工艺的选择

采用生物处理的方法处理污水是一种有效的、经济的方法,也是目前常用的、成熟的污水处理方法。兰考县现状污水处理厂厂处理工艺均为生物法处理。因此,本次规划根据一般城市污水的水质情况推荐采用生物处理+深度处理法,具体处理工艺应在工程设计阶段进行论证研究确定。

第十六条 污泥处理处置规划

规划兰考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均经过深度脱水,含水率降低至50%~60%后送至兰考县垃圾处理厂卫生填埋。

第十七条 规划区污水分区及分区污水量

根据兰考县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厂现状,并结合兰考县规划用地布局,将兰考县中心城区划分为3个排水分区。

第一分区(兰考县生活污水厂分区):陇海铁路以北,浚仪河、清涧河以东城区。 远期2030年该分区城区规划面积约22平方公里,人口约31万人。污水排放量为4.91万

m3

/d。

第二分区(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厂分区):陇海铁路以南,浚仪河以东城区。 远期2030年该分区城区规划面积约21.8平方公里,人口约10.1万人。污水排放量为4.64万m3/d。

第三分区(兰考县第三污水厂分区):浚仪河,清涧河以西城区。

兰考县中心城区排水工程专项规划(2013-2030)·文本

远期2030年该分区城区规划面积约21.5平方公里,人口约19.9万人。污水排放量为3.78万m3/d。

第十八条 规划污水管道

根据规划区地形地势、污水处理厂位置、分区情况及污水量分配规划,对三个排水分区的污水管网进行规划。

第一分区(兰考县生活污水厂分区):陇海铁路以北,浚仪河、清涧河以东城区。 在黄河路、陇海路,胜利路,裕禄大道、学院路敷设污水主干管,污水自北向南排至兰考县生活污水处理厂。

污水支管就近排至污水干管。

第二分区(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厂分区):陇海铁路以南,浚仪河以东城区。 在华梁街,中州路,惠民路,迎宾大道,学院路,阳泰街、宝龙路敷设污水主干管,污水均排至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污水支管就近排至污水干管。

第三分区(兰考县第三污水厂分区):浚仪河,清涧河以西城区。

在蒙泽路,长兴路,朝阳路、济阳大道,华梁街、风鸣路敷设污水主干管,陇海铁路以北污水自北向南排至兰考县第三污水处理厂。陇海铁路以南华梁街污水自西向东排至兰考县第三污水处理厂。

污水支管就近排至污水干管。 第十九条 污水管材选择

污水管道管材推荐采用以下方案:

300mm≤DN≤500mm的污水管道采用UPVC双壁波纹管

DN>500mm的污水管道均采用PE双壁波纹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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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雨水工程规划

第二十条 雨水系统的组成

城市雨水管渠系统是由雨水口、雨水管渠、检查井、出水口、提升泵站等构筑物组成的一整套工程设施。

第二十一条 雨水管渠设计流量计算公式

本次规划区雨水管渠设计流量按流域面积公式计算。 Q=ψ·q·F

式中: Q-雨水设计流量(l/s) ψ-径流系数

q-设计暴雨强度(l/s·ha) F-汇水面积(ha) 第二十二条 暴雨强度公式

暴雨强度公式是在雨量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当地降雨过程的多年资料的统计和分析,找出表示暴雨特征的降雨历时、降雨强度与降雨重现期之间的相互关系,作为雨水管渠设计的依据。本规划采用开封市暴雨强度公式。

开封市暴雨强度公式:

q=5075(1+0.61LgP)/(t+19)^0.92(升/[秒·公顷]) 第二十三条 地面径流系数Ψ

整个汇水面积上的平均径流系数按各类地面的径流系数加权平均计算而得,各类地面的径流系数见下表。

兰考县中心城区排水工程专项规划(2013-2030)·文本

径流系数

地面种类 Ψ 各种屋面、混凝土和沥青路面 0.90 大块石铺砌路面和沥青表面处理的碎石路面 0.60 级配碎石路面 0.45 干砌砖石和碎石路面 0.40 非铺砌土地面 0.30 公园或绿地 O.15

确定规划区综合径流系数Ψ=0.6,并以此作为规划区雨水管渠水力计算参数值。 第二十四条 设计重现期

本次规划,雨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暴雨重现期不应小于2年;雨水主干管(渠)暴雨重现期不应小于3年;特别重要地段雨水管渠暴雨重现期标准不应小于5年;下穿立交、地道和下沉式广场暴雨重现期标准不应小于20年。

第二十五条 雨水管渠的降雨历时t,应该下式计算:

集水时间t=t1+t2

式中:t——集水时间(分钟)

t1——地面集水时间(分钟)取15分钟 t2——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分钟) t2=∑(L/60V)min L——各管段长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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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各管段满流时的水流速度(m/s) 60——单位换算系数,1min=60s

第二十六条 雨水管渠的流量,应该下式计算:

Q=A·V

式中:Q——设计流量(m3/s)

A——水流有效断面面积(m2) V——流速(m/s)

第二十七条 雨水管渠的流速,应该下式计算:

21V=

132nRI

式中:V——流速(m/s)

n——管壁粗糙系数,钢筋混凝土管取0.014

R——水力半径(m) I——水力坡度

第二十八条 雨水管渠设计流速不应小于0.75 m/s,管道流速自上游至下游,宜逐渐增大。 第二十九条 道路下雨水管道覆土厚不小于1.0m;管渠覆土厚较小时,结构上应充分考虑其承压能力。

第三十条 雨水分区及雨水管渠系统规划

按下游受纳水体的不同,结合现状雨水排放系统分区,规划雨水排放系统分为八个排水分区,分别是:第一分区:兰阳河雨水分区;第二分区:新兰河雨水分区;第三分区:饮泉河雨水分区;第四分区:清涧河雨水分区;第五分区:四干渠雨水分区;第六分区:浚仪河雨水分区;第七分区:迎宾河雨水分区;第八分区:青阳河雨水分区。

兰考县中心城区排水工程专项规划(2013-2030)·文本

第一分区:兰阳河雨水排放系统

兰阳河雨水排放系统服务范围汇水面积约258公顷。

黄河路以西在光裕大道、朝阳路、兰桂路、林泉路、尚德街、文体路、兴兰大道敷设雨水主干管,雨水自东向西排至兰阳河。黄河路雨水自北向南排至兰阳河。黄河路以东在中山北街、裕禄大道、胜利路敷设雨水主干管,雨水自北向南排至兰阳河。

本分区雨水口均采用水质型雨水截污口。 第二分区:新兰河雨水排放系统

新兰河雨水排放系统服务范围汇水面积约634公顷。

在光裕大道、光禄街、东辰街、兰康街、福林街、尚德街、文体路、兴兰大道敷设雨水主干管。新兰河以西雨水自西向东排至新兰河。新兰河以东雨水自东向西排至新兰河。

本分区雨水口均采用水质型雨水截污口。 第三分区:饮泉河雨水排放系统

新兰河雨水排放系统服务范围汇水面积约954公顷。

主要在文兴路、长兴路、顺兴路、济阳大道、玉虹路、朝阳路、振兴路敷设雨水主干管。 饮泉河以北雨水自北向南排至饮泉河、水文河。饮泉河以南雨水自南向北排至饮泉河。饮泉河以东雨水自东向西排至饮泉河。

第四分区:清涧河雨水排放系统

清涧河雨水排放系统服务范围汇水面积约949公顷。

黄河路以西在尚德街、文体路、兴兰大道、考城路、健康路、通安街敷设雨水主干管,雨水自东向西排至清涧河。黄河路以东、清涧河以北在中山北街、裕禄大道、和平街、胜利路、焦桐路、学院路、仪城路、东明大道敷设雨水主干管,雨水自北向南排至清涧河。清涧河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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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路、中山路、文明路、车站路敷设雨水主干管。人民路雨水排至清涧河、中山路、车站路雨水排至小南溪

第五分区:四干渠雨水排放系统

四干渠雨水排放系统服务范围汇水面积约851公顷。

在兰阳路、人民路、中山路、平安街、文明路、车站路、文昌街、重道街、兴贤街、陇海路、华梁街、中州路、科技路敷设雨水主干管。

四干渠以西雨水自西向东排至四干渠。四干渠以东雨水自东向西排至四干渠。 第六分区:浚仪河雨水排放系统

山路、文明路、浚仪河雨水排放系统服务范围汇水面积约1058公顷。

在人民路、中山路、文明路、车站路、兴贤街、陇海路、华梁街、中州路、科技路、阳明大道敷设雨水主干管。

浚仪河以西雨水自西向东排至福泉河、浚仪河。浚仪河以东雨水自东向西排至浚仪河。 第七分区:迎宾河雨水排放系统

迎宾河雨水排放系统服务范围汇水面积约592公顷。

在三义路、学院路、宝龙路、中州路、科技路、航海路、阳泰路、阳明大道、三友路敷设雨水主干管。

华梁街以北雨水自北向南排至迎宾河。华梁街以南、迎宾河以西雨水自西向东排至迎宾河。华梁街以南、迎宾河以东雨水按照地势就近排至迎宾河及城桂河。

第八分区:青阳河雨水排放系统

青阳河雨水排放系统服务范围汇水面积约953公顷。

在陇海路、华梁街、中州路、科技路、航海路、阳泰街敷设雨水主干管。

青阳河以西雨水自西向东排至青阳河。青阳河以东雨水就近排至青阳河、五干二支渠。

兰考县中心城区排水工程专项规划(2013-2030)·文本

第三十一条 雨水管材选择

雨水管管材采用Ⅱ级钢筋混凝土管,橡胶圈接口。

第六章 城市雨污水资源化利用规划

第三十二条 城市雨水资源化利用的模式

城市雨水利用主要包括蓄净化回用的直接收集利用、雨水渗透利用的间接利用和人工净化雨水和自然净化雨水相结合的综合净化系统。

第三十三条 城市雨水资源化利用的途径

雨水渗透利用:雨水渗透利用方式分为透水性路面、草坪绿地渗透和渗透管渗透3种。 雨水汇集和调蓄利用:雨水汇集和调蓄利用的方式可分为地下雨水积蓄、地上雨水积蓄和河湖沟渠储雨3种。

综合雨水利用措施:将各种雨水利用的基本形式进行有机结合,例如采用“屋面绿化+河湖蓄水”、“下凹式绿地+调控排放”相结合的形式。 第三十四条 再生水回用规模预测

《河南省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十二五”建设规划》要求全省再生水利用率达到污水处理量的45%以上。根据兰考县实际情况,规划远期兰考县第三污水厂(4.0万吨/天)再生水利用工程规模达到2万吨/天。

第七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三十五条 建设项目

近期建设项目主要分为、雨、污水主干管、干管及支管的敷设以及兰考县第三污水厂一期工程(1万m3/d)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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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规划的实施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为了更好的实施兰考县排水工程专项规划,首先应健全管理机构和经营机构,必须保证资金落实,同时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在保证规划实施的总进度前提下,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提高其自动化程度,使兰考县排水行业管理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符合现代化城市要求。

第三十七条 排水工程专项规划的管理要求:

(1) 城市排水在未来几年发展中,必须按规划要求建设排水管道、提升泵站、对河道进行改造,并扩建污水处理厂。

(2) 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结合城市道路规划和建成区衔接好。严格按照城市规划管理要求进行设计、扩建、审批等各环节的工作。

(3) 应逐步形成行业现代化管理体制,调整组织机构,使之有利于经营机构走向市场,适应市场竞争机制。并根据政府调控、市场机制制定排污价格管理办法,既保证用户的利益又能使经营机构有发展的活力。

(4) 进一步完善排水行业管理机构,建立排水行业监督体系,健全制度、廉洁自律、依章行政。

同时加强城市蓝线划定与保护,在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从事与蓝线规划要求不符的活动;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范围,破坏河流水系与水体、水源工程、从事与防洪排涝、水源工程保护要求不相符合的活动;影响蓝线保护范围内设施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活动;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擅自建设与河道防洪滞洪、湿地保护、水源工程安全无关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其他对城市蓝线保护与控制构成破坏的活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活动。

兰考县中心城区排水工程专项规划(2013-2030)·文本

第九章 建议

三十八条 建议:

(1) 充分认识排水问题对城市布局和城市建设的影响,发挥兰考县排水工程规划对兰考县总体规划的支持作用。

(2) 大力宣传排水工程专项规划,提高市民的思想认识,使大家自觉形成爱护排水设施的良好习惯,同时将有偿服务的观念给大家宣传好,为日后投入运行的收费工作打好基础。

(3) 应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广拓投资渠道,使城市排水设施建设跟上城市建设的步伐,达到同时配套实施,既节省了一次性工程投资,避免了重复开挖给市民生活带来的不便,又从根本上改善了城市环境,使城市建设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4) 排水工程专项规划是《兰考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延伸,是兰考县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一经批准,则具有法律效力,全社会均应共同遵守。

(5) 建立完善的污水排放收费制度,切实执行排水设施有偿使用的方针,促进排水系统及处理系统的发展和良性循环。

(6) 对排入城市下水道的工业废水加强监控,并应严格按国家颁布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标准执行,凡不符合要求的工厂企业必须在厂内运行预处理达到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道,以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7) 制定鼓励和促进使用再生回用水的相关政策,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污水的再生回用水得以落实,节约有限的水资源,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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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cr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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