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坚持有约必守原则在国际交往中的必要性

更新时间:2023-09-19 14:59:01 阅读量: 小学教育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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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坚持有约必守原则在国际交往中的必要性

摘 要:有约必守原则是国际经济法上的一条基本原则,是国际经济法必不可少的主要基石之一。在现阶段,对国家之间的合作与国际经济的发展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坚持有约必守的基本原则,是十分必要的。有约必守原则是国际经法的基本要求,是其之所以为法的必要保证。

关键词: 有约必守;基本原则 ; 必要性

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

思想,是这些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核心;是获得国际社会广大成员即绝大多数主权国家的共同认可和普遍赞同的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和有约必守原则。有约必守原则乃是国际经济法必不可少的主要基石之一。

一、 有约必守原则概述

(一)有约必守原则的主要内容

“有约必守”是一条很古老的民商法基本原则。后来,又被运用于国与国之间的交往关系,成为国际经济法上的一条基本原则。“有约必守”通常又称“条约必须遵守”或“条约必须信守”。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条约必须遵守”是指,凡有效条约对其各当事方均有约束力,必须由各当事方善意履行。所谓有效条约,是依国际法的规定,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都合法有效的条约。只有合法有效才对当事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不平等和非法的条约不在“条约必须遵守”之列,对它的违反,不仅不具有国际不法性,相反还是正义的行为。依法行使条约赋予的权利,依法承担其应尽的义务,这是条约必须遵守原则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也是维护法律公平与正义的必然要求。

有约必守原则的主要内容有:

1.必须善意遵守条约的规定,“当事国不得援引其国内法规定为理由而不履行条约”。

2.国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均受合同条款的约束,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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