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业务流程及审批控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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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银行贷款业务流程及审批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本办法规定了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银行)信贷业务的操作流程和控制要点,旨在提高信贷业务审批的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进一步明确信贷业务审批责任,规范信贷审批工作程序,最大限度地降低信贷业务风险。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XX银行各支行、营业部的各类信贷业务审批。

第三章 定义

第三条 信贷业务:是指XXXX银行开办的以自然人、企业等为借款人的各类信贷业务。

第四条 信贷审查审批部门:指XXXX银行有权组织审查、审批信贷业务的信贷审批部或信贷管理后台部门。

第五条 信贷审批会议审批:由信贷审批部门根据权限召集信贷审批委员会成员会议审批信贷业务的方式。

第四章 市场经营部门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 客户经理负责受理客户信贷业务申请,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组织客户评价与信贷业务报批材料;

第七条 客户经理为信贷业务经营主责任人; 第八条 客户经理负责审核信贷业务报批材料;

第九条 客户经理负责录入信贷业务电子版信贷业务申报信息; 第十条 客户经理对申报的信贷业务提出初步意见,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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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上报信贷审查审批部门。

第五章 信贷审查审批部门职责与权限

第十一条 信贷审查审批部门负责受理客户信贷业务申报材料信息,审查材料信息要件,确保申报材料全面、真实。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报部门,补充材料,从新申报。对申报的信贷材料,审批部门要进行考核,作为对客户经理工作质量考核的依据。

第十二条 信贷审查审批部门对受理的信贷业务提出初步意见,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上报分管行长。

第十三条 实行信贷审批会议审批方式的,组织有权审批人员进行审批;负责汇总有权审批人员审批决策意见,提交分管行长审定,形成最终信贷业务审批结论。

第十四条 负责形成信贷业务文书,及时下发审批通知于申报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整理归集个人信贷业务相关文书,进行分类归档与妥善保管,并做好信贷业务审批档案的保密与移交相关档案保管部门工作;

第十五条 负责建立业务审批台帐,及时登记受理审批信息。 第十六条 负责对我行信贷资产质量进行分类认定。

第十七条 负责研究、制定信贷业务审批操作规程,规范信贷业务审批工作程序,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六章 信贷会计职责与权限

第十八条 负责终审后待出账业务的审查,确保信贷材料齐全、合规后,在《出账通知书》上签字、借款合同及借据盖合同专用章后送会计部门办理出账手续。对不符合要求的业务拒绝出账。出账后,及时整理信贷资料,录入信贷业务台帐,按科目归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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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负责信贷档案的日常管理,健全档案交接手续,后续贷后检查、风险预警等资料要及时归档。

第二十条 健全档案的借阅登记,借阅档案需经分管行长审批,严禁客户经理将档案带出档案室。

第七章 分管审批副行长职责与权限

第二十一条 分管审批副行长:负责对信贷审批部门进行考核、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 负责受理授权经营范围内由信贷审批部门上报的客户信贷业务审批工作;审查审批权限内的信贷业务的技术、经济和商业可行性,决定是否批准该笔信贷业务;对超授权范围内的信贷业务上报审贷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三条 负责安排信贷业务审批人员,确保信贷业务能得以及时审批;

第二十四条 负责监督检查信贷业务审批制度执行情况,并对信贷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进行研究和分析,及时推广总结。

第二十五条 负责制定,组织对全行信贷业务审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的方案和计划。

第八章 贷款审批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贷款审批委员会:有副行长、信贷审查审批部门、市场部门人员组成。

第二十七条 贷款审批委员会职责是依据XXXX银行各类信贷业务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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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或行业投向政策,从银行利益出发综合审查信贷业务的合规性、可行性及经济性,并根据该笔业务预计给银行带来的利益和风险决定是否批准该笔个贷业务;

第二十八条 信贷审批会议的召开由信贷审查审批部门视工作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召开。

第二十九条 分管副行长主持信贷审批会议,控制贷款审批会议秩序,掌握讨论时间。在充分听取各委员意见的基础上对待审批的贷款项目把关。

第三十条 参加会议审批的成员必须提出明确审批意见,不得弃权。 第三十一条 审批结论分为同意、不同意,但对不能满足审批决策的贷款应做“退回”处理,退回业务补充完善后按新业务流程重新上报。每笔贷款只有三分二以上的贷款审批委员同时签署“同意”审批意见时,方可发放。

第九章 政策

第三十二条 授权到人:根据授权及转授权规定,向分管信贷审批副行长予以授权;

第三十三条 审贷分离制度:前后台分离,审批环节与营销、发放环节分离;各级审批决策应在书面授权范围内并依据规定的程序与各类信贷业务管理办法进行操作,不得超越授权、违反程序或减少程序进行审批;

第三十四条 回避制度:如借款人为贷款审批人本人或其近亲属、贷款审批人与借款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贷款审批人须申请回避;

第三十五条 责任追究制度:无论是否产生实际损失,只要未尽职履行岗位职责,都必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六条 否决制度:行长对已经审批同意的贷款均有一票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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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流程描述与控制要求

第三十七条 信贷业务流程包括受理、审查审批、发放和归档、贷后管理五个阶段。流程的输入为收到信贷业务申报材料,流程的供方为市场经营部门;流程的输出为业务审批决策意见,流程的顾客为信贷经营部门。

第三十八条 流程的主要风险是:审批决策失误、汇总审批结论失误、审批文书档案丢失、遗漏、毁损。

一、受理: 受理申报材料:

市场经营部门组织报批材料根据审批规程送信贷审查审批部门受理审批;信贷审查审批部门对于贷款材料要件齐全、格式规范严格审查,初审签字后报分管副行长审批。

登记台帐:信贷审查审批部门对于贷款材料要件齐全、格式规范的客户信贷业务报批材料,应予受理。应按规定格式建立《信贷业务明细审批台帐》,及时登记受理及审批信息,统计信贷业务审批情况,确保录入信息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二、审查、审批:

信贷业务由分管副行长、信贷审批委员会按授权权限逐级审批。 信贷审批委员会审批的信贷业务,与会人数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审批结论方为“同意”。

审批复议项目要求 :对于决策意见为否决的业务,申报单位认为有充分的理由时,可向原信贷审批部门提请复议,但申请复议时,申报单位须针对前次审批提出的不同意理由补充相关资料;审批人有权决定是否安排对该笔业务的复议;复议的信贷业务原则上由原审批人审批;提请复议的业务,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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