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关怀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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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关怀救助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X公司对职工关怀救助的机构与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等。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全体职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

3 术语和定义 3.1困难职工:

本人或直系亲属患大病(大病参照青岛市统筹病种范围内)或意外致残造成生活困难;遭受到意外情况如火灾、车祸、家庭被盗等造成生活困难;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其他特殊情况的职工。 3.2职工直系亲属:

职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 3.3重大家事:

指的是职工生病住院、家庭丧事、重大伤害、意外事故等事关职工生活质量的重大状况。 4 机构及职责 4.1机构

XX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工关怀救助的主管机构。 4.2职责 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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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负责公司困难职工的统计、管理,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困难职工的真实情况;

b. 经工会主要领导审批后,负责发放困难职工救助金等各类职工关怀救助资金;

c. 负责对上报的困难职工信息进行核实把关。 4.3人员 无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职工健康关怀

5.1.1每年一次由工会组织职工进行健康体检(上半年),并根据体检结果,向职工反馈健康信息,体检费从行政列支。 5.1.2为公司全体职工办理“青岛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险”,每人60元互助金,其中行政负担35元,工会负担25元。 5.1.3为公司全体职工办理“职工医疗保险”,每人200元保险金,全部从行政列支。 5.2职工重大家事关怀

5.3.1职工生病住院,各基层工会要及时通知能源热电工会,填写《探望职工审批表》报工会主要领导审批后,以400元标准为限购买礼品或给予慰问金前往探望;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由能源热电公司领导带领相关人员前往探望。

5.3.2对于长期生病员工,除定期看望外,根据家庭情况,对于有困难的员工要给予生活上必要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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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职工直系家属去世时,各基层工会填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单》报工会主要领导审批后,代表单位送上抚恤金予以宽慰。职工直系家属抚恤金为每人1000元标准。 5.3职工家庭关怀

5.4.1每年到骨干职工家中慰问看望家属,以增强职工家属的理解和对职工工作的支持,以400元标准为限购买礼品探望。

5.4.2每年“六一”儿童节为所有的职工独生子女购买价值100元的读书卡,费用从行政列支。

5.4.3对职工子女参加中考或高考的分别给予假期3天。 5.4退休职工及劳模关怀

5.5女职工关怀

5.5.1 “三.八”妇女节组织女职工开展文体活动或保健知识讲座,并发放价值200元的纪念品一份。

5.5.2邀请专业老师开展女职工美容化妆、瑜伽、服饰色彩搭配等方面的指导,提升精神面貌。

5.5.3文体活动费从工会“职工活动费”列支;纪念品费用从行政列支。 5.6困难职工救助

5.6.1工伤职工在工伤认定一个月内由所在单位工会填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单”,一次性救助1000元—1500元。工伤死亡按国家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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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职工因病去世救助1000-3000元。

5.6.3因职工或直系亲属患大病常年治疗,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春节、中秋节分别救助1000-1500元。

5.6.4凡符合困难职工救助标准者,需提交书面申请、有效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工会核实把关后,报公司工会,经审批由工会财务复核发放,必须经本人签字后方可领取救助金。 5.6.5救助情况年底进行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群众的监督。 5.6.6以上补助费用由工会垫付,年底由行政一次性拨付给工会。 6 检查与考核

将职工关怀救助工作列入工会考核,虚报、瞒报等情况将在年终考核中扣2分。 7附录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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