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项目报审和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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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项目报审和专项补助资金

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 【发文字号】办保函[2014]60号 【发布部门】国家文物局 【发布日期】2014.01.27 【实施日期】2014.0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项目报审和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办保函〔2014〕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厅):

2013年,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印发了《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出了新规定。近期,国家文物局印发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项目咨询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改革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物督发[2013]18号),实施了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项目审批制度的改革。为配合各项新制度和新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项目审批效率,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现就国家重点 1 / 2

文物保护项目报审和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项目报审工作

(一)自2014年2月15日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项目开始实行网络报送制度。对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涉及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和技术方案的审批,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在按正常程序报送请示件及技术文件纸质文本的同时,需通过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项目网络报审系统

(www.wenbaogc.cn)提交相应技术文件电子文本。自2014年6月1日起,国家文物局将不再接收技术文件纸质文本,全部改由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项目网络报审系统提交技术文件电子文本。6月1日前,文物安全防护工程项目报审仍按正常程序报送纸质文本,网络报审系统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2014年度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按《关于改进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函[2013]982号)规定程序审批,待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网络报审系统研发完成后,实行网络报审。

(二)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审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应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要求,先行编制工程立项报告报批。对于确需开展的文物保护工程,国家文物局将做出立项批复,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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