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研究方法--个案研究法

更新时间:2024-04-06 15:0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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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研究方法——个案研究法

近年来,质的研究已经成为一种在教育科学研究中越来越被重视的研究范式。它在根基性理论(groundedtheory)指导下,以研究者本人作为研究工具,在自然情境下采用多种资料收集方法对社会现象进行整体性探究,使用归纳法分析资料和形成理论,通过与被研究对象的互动,获得对其行为和意义建构的解释性理解。进行质的研究的方法有很多,个案法是其重要方法之一。个案研究强调对一个个人、一件事物、一个社会团体或是一个社区进行深入全面的研究。通过个案研究能够提供对教育问题成因的理解,对经纬万端的错综关系作周全的涵盖,对动态变化之时空情境条件做适当分析。本文就在教育研究中个案法的意义、应用范围、特征、类型,及个案的代表性和实效性等问题进行阐述,希望能对教育研究者提供一点帮助。 一、个案法在教育领域的应用范围、特征及研究步骤

个案研究在罪犯学、工业社会学、社区研究,以及心理学、精神医学等方面早已被广泛使用。在传统教育研究中,个案法主要运用于儿童发展和教育社会学领域的研究,以研究特殊的对象,如适应不良的学生、或是问题青少年为主。近年来,这种强调自然观察、深入透彻地关注个例的研究传统逐渐涉猎到教育研究的其他领域,尤其是对教育发展计划的评价上。个案研究逐渐成为学术研究和教育实践之间的中介和桥梁。有时,它采用解释学和批判理论的方法,来解释和批判造成案主问题的原因,并采取有效策略解决问题,其研究对象已经不再是病态的个案,而是一般常态,与人类学的参与观察法相配合。

个案研究已从一种作为“纯研究”的独断型风格,逐渐成为理解教育行为、开拓研究思路的好途径。

一般说来,个案研究法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通过特别事例来研究一种现象。个案研究在教育中被用于为弄明白一种特殊现象,包括一系列过程、事件、个人或研究者感兴趣的其他事,如教学计划、课程、教师角色和学校事件等。一个现象有许多方面,研究者根据自己的兴趣或目的选择一个焦点进行调查,并围绕这个焦点进行资料的收集和分析。

(二)对每一个事例进行深入研究。它注重对与个案有关的事件进行深入细致调查,以获得丰富生动的资料,提供个案中事件的发展进程的详细描述,从而对事件进行综合分析。一项个案研究中包括了有关一个特例的大量资料的汇集,以此代表整个现象。这些资料主要是文字陈述、影像、实物等,也有一些定量资料,可以通过运用访谈、观察、实物分析等方法获得。

(三)研究者参与到个案中。在个案研究中,重点研究特殊事件,注重对个体或团体的行为研究,探讨他们对事件的知觉过程。由于质的研究是站在被研究者的立场上观察他们,用他们的语言和概念与他们互动的社会科学的方法,个案研究就包含了实地工作的部分,以此使研究者在自然情境下与被研究者互动。

(四)呈现研究者和被研究者的观点。通过访谈和现场观察,研究者了解被研究者的观点,同时还要保持自己作为对现象的调查者的立场和观点,这样有助于从资料中提取和形成理论,清晰地撰写研究

报告。

一个完整的个案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步骤:一是从客观世界中搜寻和确定有意义的个案;二是收集个案素材,真实、客观地描述其发生发展的来龙去脉;三是充分地分析个案中的各个变量要素,并从中归纳出一个或数个经验性的结论。其结论可能支持或发展现有理论,也可能会否定一个现有理论,产生一个新的理论;最后,将这一理论应用于其它地区和事件中去,检验其是否具有普遍性。教育研究领域是一个复杂多变的教育活动,其中无法用传统理论加以解释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层出不穷。个案研究法有可能深化我们对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的认识,实现理论创新。 二、个案法的类型及意义

个案研究方法在教育研究中有两种不同的取向:一是逐渐脱离主观分析,与科学客观的量化典范连接,如个案实验法;另一种则是承续精神医学的传统,强调质的分析,与解释学、现象学及批评理论相结合,试图减少主观研究所形成的缺失。于是在应用中,个案研究法逐渐形成三种类型:一是理论探求、理论验证的个案研究,尤其是研究一般论点,目的在于弄清楚那些模糊的问题,并使读者产生兴趣。第二种是故事讲述、图画描绘的个案研究,叙述和描绘那些有趣的、值得仔细分析的教育事件、方案、计划、章程和制度。第三种是评价型个案研究,需要研究者对教育事件、方案、计划、章程和制度进行分析,判断其价值,使读者确信。

不同类的个案研究体现了研究者研究理念的区别。从事学理型研

究的一些学者以“旁观者”身份出现在研究场域中,只观察和描述所发生的一切,不参与行动,甚至对异文化的研究产生冲动。这种避免先入为主、保持“价值中立”的理念,是为了增强研究对象和研究结论的客观性,这对于学术发展的价值是显而易见的。他们从微观入手,着眼宏观,试图解决中国社会的一些重大理论问题,从具体中抽象出一般。他们追求的是分析模型的构建和理论的创新,从而推动学术和学科的发展。从事对策型研究的一些学者在面对相同的研究对象和分析单元时,进入他们大脑的首先是对社会的责任和关怀,面对研究领域所出现的教育现象,他们首先会分析:在社会大背景下,民众需要的是什么教育,我们的学校,我们的教育又能做什么?与此同时,他们会思考,我想干什么,能作什么,怎么干?从事对策型研究的学者,参与意识较强,在条件可能的情况下,他们不会放弃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如果他们的政策建议被接受,他们设计的方案全部或部分变成社会的行动,这就是他们价值的体现。

个案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描述、解释和评价三个方面:对某——事物或现象加以清晰的刻画和描述,提供给一系列用来再创情境和内容的陈述,给读者一种对情境中内在的意义的感受;对于某些特殊现象的解释,研究者在现象中寻找模式:在教育评价中运用个案以便为教育决策者和实践者提供信息,帮助他们判断政策和决策的优点和价值。个案研究法最显著的特征是描述客观世界的真实故事,而且大多是以纯粹客观的态度,运用归纳的方法,所以说,个案法所得的材料比较科学准确,具有较高的文献价值。教育的研究对象在很大程度上

是一个不能复制的过程,所以对这一过程中所发生的一个个典型个案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其中包括收集有关个案的背景、具体材料、调查访问结果及有关人员作出的评定和反映,如实地描述这一过程中发生的“故事”,这本身所具有的文献价值就很大,而众多的个案汇集在一起便构成了一个进行比较政治学研究的取之不尽的宝贵源泉。但个案研究的意义并不局限于“描述客观世界”,它力图解释、预测或控制客观世界的发展变化。因而,个案研究不属于缺乏理论深度的“收集事实”的经验主义方法论范畴,它的价值在于通过解剖“麻雀”,从中总结或提取普遍性原理,即把个案一般化。 三、个案研究的代表性、实效性与个案的选择

个案研究法因其代表性问题,经常受到学界的批评和质疑。不论个案研究的类型是什么,其研究目的主要是通过对典型意义的个案进行研究,形成对某一类现象的较为深入、详细和全面的认识,包括对“为什么”(解释性个案研究)和“怎么样”(描述性个案研究)等问题类型的认识。在个案的代表性问题上,笔者认为,由于个案研究得出的一般结论只适合于某一类现象,即与所研究的个案相类似的其他个案或现象,因此,在选择研究对象时,没必要把边界太泛化。研究人员的任务是根据对个案的分析,借助于分析性的扩大化推理,而直接上升到理论(描述性个案研究例外)。至于这个理论结论的具体适用程度和范围有多大,需要读者来“接力”完成。也就是说,究竟某个个案研究结论是否适用于其他某个个案或现象,要由读者自己来判定。一个好的个案研究应该能够贴近教育工作实际,反映教育过程中的真

实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存在着从多角度、多侧面进行研究、分析和解释的可能性,而个案研究通过实验、探索和总结,摸索教育过程中存在的规律,帮助并指导教育研究和教育实践,更好地开展研究。 个案研究中的实效性主要是指其效度和推广度。质的研究强调运用多种方法收集资料,并通过互证的形式增强研究结论的合理性。个案研究通常收集资料的途径是观察、访谈、实物分析、问卷和自我报告等。但是,研究代表性的情景和事件,样本的效度和推广度如何,是研究者必须考虑的问题。因个案研究中,研究者卷入争论、事件或情景之中,数据资料的信度问题,不同兴趣群体在评价、控制和数据方面的差别问题,涉及到公开问题(对被研究者匿名的需要),读者(旁观者)不能从研究者对数据资料的解释中辨认资料,因此,个案的使用与其研究的效度和推广度密切关系。一般来讲,对于质的研究的“推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完成。一种是通过对研究结果的认同来达到推论——就是如果从一个样本中获得的结果揭示了同类现象中一些共同的问题,使读者在阅读该研究报告时在思想和情感上产生了共鸣,那么这就起到了“推论”作用。另一种是通过建立有关的理论来实现——如果研究者在对样本作了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建立了某种理论,这个理论能对相关的社会现象进行解释。

毫无疑问,个案研究重在探讨事物怎样发生和为什么,是一种研究复杂事件基于对这个事件的深入的理解上,通过对事件的精细描述和分析而获得整体的认识。在个案研究中,如何选定个案是关键。适用个案研究的条件是:用小样本去说明总体;在对一个事物有了研究

后,用个案来说明个体;有的事物并不普遍、不具有代表性、但值得关注,也可以成为个案;在对某种理论、方法的运用中,采用个案加以反馈,在实践中验证;也是不断积累材料的需要,以个案为素材为今后研究打下基础。为了选取具有能完成研究任务的特性及功能的样本,个案研究往往采用有目的抽样,即当我们想要了解与选取样本有关的事物时,不需要概括所有相类似个案。常用的个案抽样一般可以有:代表性个案抽样,关键个案抽样,极端型个案抽样,配额抽样,声望个案抽样,滚雪球式抽样,效标抽样,证实和证伪个案抽样,综合抽样等。不管是哪种抽样,都体现了“目的性”原则。但是“目的”的标准是不确定的,只是根据研究者个人的经验、该研究的目的和前人的研究来定。这也是随机抽样与有目的抽样运用的不同的逻辑基础决定的。随机抽样的逻辑基础是所选择的样本对总体要有代表性,以便推广到整个总体;而有目的抽样的逻辑基础是样本个体对所深入研究的情况信息掌握的多且丰富,确信那些被选的样本个体本身就是丰富信息的提供者。

教育学的研究方法需要多样化,这种多样化是同它的研究对象的多样性相一致的。教育学越发展,任何单一方法的企图就越明显地注定要失败。在研究方法上,应该鼓励多样化而不是单一化。我们要有效地“整合”各种不同的教育研究方法,共同为教育学的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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