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使用说明书 - 图文

更新时间:2023-10-03 22:1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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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使用说明书

1.单位网上业务的开办

1.1 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概念

1.1.1 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是由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基于互联网平台开发的业务处理系统。全市各缴存单位可通过该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的缴存、封存、年度缴存额调整等业务,并可查询本单位各类账户信息。 1.1.2 单位开办网上业务系统,应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协议》,单位可选择1.2或1.3两种方式之一开办网上业务。为了单位能够使用网上业务系统全部功能,单位应与中心已签订《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划转协议书》,即以委托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建设银行网银客户开办网上业务

1.2.1已开办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的单位可到建设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签约手续,单位在建设银行支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领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协议》(一式三份)及《单位申请公函》,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鉴后交回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建设银行当时对业务进行审核受理,审核无误的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协议》上加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建设银行印章并退单位一份。协议当日生效,生效后单位可使用建设银行网银UKEY登录网上业务系统。

1.2.2 通过本方式开办网上业务的单位可使用一个UKEY为多个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补贴)网上业务。申请代理业务模式的单位应持相关授权证明到建设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1.3 非建行网银客户开办网上业务

1.3.1 未通过建设银行网银系统开办网上业务的单位可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开办网上业务。单位持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卡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到分中心、管理部办理网上业务签约手续。其中分中心单位应到分中心办理,其他单位可到任一管理部办理。

1.3.2 分中心、管理部当时为单位办理签约手续,协议签订后,单位应持《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在分中心、管理部中富现场服务点申请领取UKEY或直接到所在区县中富认证服务网点申请领取UKEY。现场服务时间详见公积金网站www.zfgjj.cn或中富电子认证官网www.tj-ca.net。 1.3.3 住房公积金中心客服热线12329。中富电子认证客服热线88330066。

2.网上业务系统的安装 2.1 系统配置

系统支持32位IE内核浏览器,最低要求IE7,推荐IE8 2.2 软件安装

单位可在网上业务系统登录界面下载保存以下安装文件并进行安装。

2.2.1根证书安装:双击根证书安装文件:InstallRoot.exe;点击“安装”,后点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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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建行E路护航?安装(使用建设银行UKEY单位进行此项安装) 双击建行E路护航?安装文件:建行UKEY安装包.exe

如有如下提示,均点击“是”

安装界面提示客户安全组件安装成功,点击“完成”即可

注意事项:在运行IE时,IE如提示“该网站需要运行以下加载项”,选择运行加载项。

2.2.3中富UKEY安装(使用中富UKEY单位进行此项安装)

双击中富UKEY安装文件:中富UKEY证书安装包.exe,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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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后,点击“完成”

注意事项: 在运行IE时, IE如提示“该网站需要运行以下加载项”,选择运行加载项。

2.2.4 报表工具安装

双击报表工具安装文件:grbsctl5.exe,选择“简体中文”,点击“OK”后点击“安装”

安装后点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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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上业务系统的登录

3.1 使用建行网银UKEY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登录 3.1.1进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www.zfgjj.cn),点击右侧“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进入网缴认证方式选择界面

3.1.2 选择“建行认证登录”认证方式

3.1.3 打开界面后,插入建行UKEY,输入客户号,操作员号,点击登录,输入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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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系统进入单位用户选择界面,选择网缴单位后,系统进入单位用户确认界面(如无单位代理缴存的情况,直接进入单位用户确认界面)点击确定后,进入网上业务系统。

3.2 使用中富UKEY登录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登录 3.2.1 进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www.zfgjj.cn),点击右侧“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进入网缴认证方式选择界面,选择“中富认证登录”认证方式。打开界面后,插入中富UKEY,点击登录,输入密码。如客户端中存在多个证书,出现证书选择界面,选择正确的UKEY证书,点击确定。

系统进入单位用户确认界面,点击确定后,进入网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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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按钮可显示单位职工列表,选择其中职工信息进行封存 选择封存原因

4.5 缴存额调整

单位在6月份汇缴入完账后,应根据当年的调整政策,自行在网上办理调整业务。调整业务只需单位一名经办人员使用具有住房公积金业务权限的任一UKEY均可办理。

4.5.1 选择业务类型。经办人员在页面左侧点击“调整”进入调整界面。 4.5.2 办理流程

缴存额调整应先生成调整清册,下载保存清册后,用调整盘程序调整职工的基数和比例,最后生成调整文件并导入到网上业务系统,完成调整业务提交操作;生成调整清册后,经办人员也可直接在网上业务系统录入调整职工的基数,完成调整业务提交操作。如需提高或降低缴存比例,应在导入或录入调整清册前到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缴存比例提高或降低审批手续。 4.5.2.1 生成调整清册

经办人员在调整界面点击“生成清册”,再点击“导出清册”,弹出G*.TXT下载界面,点击保存下载调整清册。用调整盘(分中心管理部领取或从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进行调整后生成Gtb2.TXT文件。(经办人员录入调整清册的,无需点击“导出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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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2 导入或录入调整清册

单位经办人员通过生成清册文件并完成调整清册后,按步骤进行以下操作:

(1)录入调整汇总表信息,录入单位比例、个人比例、汇缴人数和月应缴额合计,完成后点击“保存汇总表”按钮,系统审核填写信息无误的,系统提示:“汇总表保存成功!”;

(2)进入清册界面,点击页面右上方“导入清册”按钮。系统弹出对话框后,点击“导入GTB2.TXT文件”,将已保存的调整清册文件导入到网上业务系统中。导入后,清册显示职工姓名、个人代码、身份证号码、调整后缴存基数、缴存额等信息。确认无误的 ,保存清册信息,系统提示“调整清册导入成功!”;或直接点击页面右上方“录入调整职工”按钮。系统弹出对话框后,点击小窗口右上角的放大镜,可显示全部调整职工信息,经办人员鼠标双击进行选择或录入调整职工的个人代码,系统自动反显调整职工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经办人员录入调后基数,系统自动计算调后金额;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调整清册更新成功”;

(3)返回调整汇总表界面,点击“业务办理确认”按钮,系统对调整汇总信息与导入或录入的清册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系统提示“该笔调整业务已经成功办理!”,该笔调整业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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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调整汇总表:

导入调整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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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调整清册:

点击小窗口右上角的放大镜,可显示全部调整职工信息,鼠标双击进行选择,或直接录入个人代码

系统自动反显调整职工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经办人员录入调后基数,系统自动计算调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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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

若调整职工调后基数录入有误,可进入清册界面,双击职工信息后,系统弹出修改界面

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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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cb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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