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士官代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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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士官代干工作

现行士官制度自99年兵役制度改革实行至今,已近十年。无可否认,士官制度的施行,为部队各项建设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士官队伍经过这些年的锤炼成为了部队各项工作一直无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士官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士官一般不安排代理警官职务,确因工作需要的,须经支队以上单位主官批准,通常代理副连职以下职务,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2004年,解放军四总部联合发文,要求各级机关和基层部分单位,一些诸如:连一级司务长,团一级车队队长、食堂管理员、保密员,及其余后勤单位如油料供给员、医院护士长等岗位均可由士官代理干部,为士官代理干部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当前,我总队下辖个单位,大都依据本单位实际制定了士官代理干部之类的管理规定,使士官带干工作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

一、士官带干工作现状:

西宁支队现有士官190人,代干人数26人,占士官总数的14%,主要代理中队长(下文称中队长助理)、中队司务长、大队内勤职务,其中中队长助理9人,占士官总数的4.7%;司务长10人,占士官总数的5.3%;大队内勤7人,占3.6%;一级士官1人,占士官总数的0.52%;二级士官11人,占5.78%;三级士官13人,占6.84%;四级士官1人,占0.52%。由此看出,支队

士官代干呈现两个特点:一是人数多;二是兵龄长。

二、士官代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士官代干人员的定位问题。我支队士官代干工作全面实施于2007年初,主要目的是为缓解当前基层单位干部匮乏,尤其是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干部匮乏,在士官队伍中选拔一些“文化程度高、管理能力强、群中威信好”的优秀士官充当基层中队干部的工作助手,并承担一些干部岗位承担的工作,缓解基层干部少的压力。我支队士官代理干部,是按照支队司、政、后业务部门联合考察、支队党委审批的程序批准后上岗的,但实际工作中,代干人员不一定能放开手脚行使好自己应有的义务和责任,拿中队长助理一职来说,一名优秀的中队长助理主要是协助中队干部做好部队管理和执勤训练工作,“队务会上带头讲、训练场上带头练、救援现场带头上”是对中队长助理的最起码要求。可现实工作中,在战士眼中中队长助理是代理干部,有意无意存在一定隔阂,在干部眼中,他们终归是战士,工作中不会把他们当成干部看待并采纳他们的意见,甚至有的单位士官代干应该列席的干部会议都不参加,让他们自己都搞不清自己的角色究竟是什么,究竟该干些什么,茫然之余便歇下来无所事事,而士官本身也不愿意积极主动参与管理,怕得到其余的士官孤立;不愿意积极主动为干部参言纳谏,怕抢干部“头彩”,招来干部的非议,以至

于工作主动性完全丧失,未实现士官代干的初衷目的,甚至形同虚设,只是名义上的享受岗位津贴的代理干部。

二是士官代干人员的管理问题。士官代干人员从事的基本上是干部的具体工作,平时和各级干部打交道多、关系熟,作为单位的管理者有意无意的把这部分人当成了干部,平时工作也好、训练也好、应酬也好,把这些士官代干人员等同于干部标准,从管理层就放松了对此类人员应有的严格管理;而从士官代干人员自身讲,自己是“代理干部”,离“干部”就差两个字,自然不愿意把自己等同于一个兵,于是便出现了“不出操、不上哨、不操课、不学习”这一特殊士官群体:既不愿意认真履行自己代理干部的责任,因为上面还有干部顶着,又不愿意按兵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因为自己是代理干部;这部分人不但没有在部队建设中起到积极作用,相反却起到影响部队管理工作的消极作用。并且各单位配备的代理干部,任职时间短者一年半载,长者鉴于种种原因从未交流。

三是正确引导士官认识的问题。士官代干,既是部队发展趋势使然,也是部队工作实际需要,但如果不加以正确引导,士官本身不能正确对待,就会出现一些不好的苗头和现象:训练素质、带兵能力、群众威信均出众的战斗班长想当中队司务长、想当大队内勤;不安心基层中队一日生活,想到机关担任某些角色;而

有些单位干部明明已经有十几位,还要配一名所谓内勤,既不符合“精简机构、警力下沉”要求,也不符合“服务基层、士兵至上”的理念。诚然,士官积极要求上进,或担任一些更重要的角色,无可后非,但不加科学分析、合理安排未必能发挥出士官本人的最大潜能,也未必有力于士官本身成长,作为业务部门,“迎合潮流”给每个单位一律配齐所谓士官代理干部未必是明知之举。

三、支队士官代干工作的建议:

一是健全规章制度。针对士官代理干部工作是一件新近出现的新生事物,制度规定上要首先加强,在结合部队的有关条令条例、规章制度的同时,要在选拔方法、工作分工、报批程序、任用岗位、任职时间、福利待遇等方面都要研究,制定出科学的、可操作的制度规定来,使士官代干工作一开始就“遵章办事”,步入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二是防止贪大求全。士官代干不应看做是一种“潮流”,而不分实际“一锅煮”,甚至要求每个单位必须要配备,致使一些自身条件并不成熟的士官走向了人手并不紧缺的岗位,不但发挥不了作用,也不有利于工作;从实际情况看,配备士官代干人员确应根据部队建设需求,因人而异、因情况而异,坚持“成熟一

个、配备一个”的原则防止贪大求全、滥竽充数。

三是合理确定岗位。要解决好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既是代理干部,又是一名士兵”的矛盾,对干部来讲,士官代干人员在工作上是自己的助手,在生活上应该严格按士兵标准加以要求,对战士来讲,他们是中队代理干部,在服从的同时,也应把他们看做士官队伍的“代言人”,看做士官队伍与干部的桥梁;在确定士官代干的岗位方面面不宜大、岗位不宜多,我支队结合实际,目前主要有中队长助理、中队司务长和大队内勤三个岗位配备了士官。实践说明,中队长助理应该在充分发挥其作用的同时,每个基层单位自行决定配备与否,并且在工作安排上可增强针对性,指定其工作范围:管理素质好、群中威信高的,专门协助中队干部负责本单位的一日生活制度的落实等日常工作;军事素质好、技术能力强的,可协助中队干部专门负责本单位的训练工作;文化程度高、理论水平好的,可配合中队干部做好政治教育工作,等等,如此应该比指定一名代干士官负责本中队的全全事物可能会更好的发挥士官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会有更好的效果。在司务长的配备方面,主要应以炊事员等有后勤经历的士官为主,现有的士官代理司务长大都是中队训练素质好、管理能力强的战斗班长担任,更有一些各类关系兵,既没有后勤工作的经验,更不会烹饪操作,日常只负责采购和记流水账,炊事员一休假,官兵吃饭就成了大问题,司务长也白搭,发挥不了其最大作用,并

且给其他优秀士官造成不必要的误导,找关系、走后门想当司务长,不利于士官队伍稳定;大队内勤更是值得商榷,大队通常社会性的消防工作为重点,和地方打交道多,配备一名士官,负责任的大队领导可能会在管理上有意识的加强,而现状是大部分所谓内勤并没有真正起到“内勤”作用,更多的是担任了一些大队领导“通讯员”的角色,并在管理上有诸多问题,以前甚至出现了大队驾驶员擅自到娱乐场所执法检查的现象,也成为士官队伍不稳定因素之一,为此,大队一级原则上应控制配备士官内勤的工作,干部多、不善管的单位一般不应设士官内勤,如确需内勤,应从聘请志愿者等渠道着想。

四是落实福利待遇。既然配备了代理干部的士官,就要严格落实有关制度规定,尤其是落实待遇。代理干部的士官,承担的工作任务要比其余士官对一些、责任大一些,同样,待遇也应该比其余士官高一些。根据规定,一、二期士官的工资待遇比照排职干部确定,三期以上士官工资待遇及各类补贴,比照同期入伍、正常晋职的连、营、团职干部确定。这为士官的福利待遇提供了依据,在制度中应加以明确并落实。

以上是本人对士官代干工作不成熟的意见,供大家参考。

撰稿人:马科光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c9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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