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

更新时间:2023-07-31 02:59: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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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团员队伍建设,推动入团标准和团员先进性状况可量化、可评估、可检验,制定本大纲。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青年的希望和要求为根本遵循,通过设置团员先进性指导标准和评价细则,围绕理想信念、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纪律意识、精神状态、作用发挥等维度对团员开展综合评价,着力破解入团标准宏观抽象、团员先进性评价标准模糊等问题,推动青年和团员学有标尺、行有所依、评有所据,与时俱进加强新时代团员先进性建设。

二、评价对象

共青团员(入团积极分子参照执行)

保留团籍的党员可不参加评价。

三、评价原则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入团标准与团员评价相衔接、指标统一性和群体差异性相结合、定性判断与定量评估相结合,充分考虑团员在先进性程度上的分布差异,注重突出可比性、相对性、操作性。重在纵向对比,不搞横向排名和对下考核。

四、评价主体(1) 个体评价

基层团(工)委组织主导,以团支部为单位,吸纳团员青年参与。

学生团支部开展评价,应由学校团组织负责人、班主任(辅导员)、教师党团员等参与指导。

(2)群体评价

适时通过抽样调查、大数据分析、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开展群体先进性状况评价。

群体评价由团的领导机关主导开展。

五、指导标准

1.有信仰

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途光明,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充满信心,相信通过长期努力能够实现共产主义并愿意为之不懈奋斗。

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有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

崇尚科学理性,相信无神论,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 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反对邪教。

2.讲政治

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积极传播党的主张,感觉恩、听党话、跟党走。

每年参加团内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4次(团课学习不少于8学时) ,政治理论学习(思政课)考评优良。

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少年的希望和要求,汲取成长力量,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对社会舆论和网络言论有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无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行。

3.重品行

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辨是非对错、善恶美丑,做人做事诚实守信,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热心集体事务,能正确看待处理个人与他人、集体、社会利益的关系,愿意为他人、集体、社会尽心出力。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带头维护民族团结,积极与各族青年交往交交融。有正义感、责任感,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

带头参与学雷锋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

4.争先锋

矢志艰苦奋斗,热爱劳动,崇尚实干,保持勤勉务实、勤俭节约的作风。

练就过硬本领,勤奋学习,努力工作,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勇于创新创造,刻苦钻研,勇攀高峰,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建功立业。

自觉向优秀党团员学习,主动向党组织靠拢、积极申iЛ,力А更高标准要求自己,团结带动身边青年一起奋斗、一起进步。

5.守纪律

模范遵守团章,学习了解团史,认真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

珍惜团员身份和团的荣誉,组织观念强,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自觉交纳团费,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

尊崇宪法法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无违反团章团纪和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无违法犯罪行为。

六、指标体系

根据指导标准分项确定评价指标。针对初中学生团员、高中(中职)学生团员、普通高校学生团员、机关事业单位团员、国有企业团员及其他职业团员群体,分类设置评价细则(见附件,含团员行为“负面清单”和入团评价参考细则) ,体现不同年龄段、不同职业团员群体的思想认知水平和行为特点,兼顾评价的相对性和不同侧重。

指标体系总体保持相对稳定。各级团组织可结合实际丰富评价细则。

七、组织实施

1.评价额快

个体评价原则上结合团员年度教育评议1作进行,一般每年开展1次。

入团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应参照指导标准开展1次评价。

2.操作方式

坚持民主集中制,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综合采取行为观察、问卷调查、谈心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

理论学习情况、志愿服务时长、学业成绩、群众满意度等应以客观数据为依据。

一般采取赋分方式,进行状态评价或程度评价,根据不同权重加总得出相应结果。

3.结果运用

评价结果作为团员年度教育评议的主要依据。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评团员人数的30%以内。

对入团积极分子的评价结果,作为确定团的发展对象的主要依据。

团员个体触发“负面清单”情形的,年度不得评优,团组织应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是入团积极分子的,不得列为发展对象。

评价结果应向团员本人反馈,根据工作需要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探索评价结果的电子化记录和可视化呈现。

4.组织领导

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加强统筹指导,将其作为加强团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举措。

基层团组织要精心组织实施、客观记录评价。

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应追究相应组织和个人的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c5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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