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须知

更新时间:2023-12-16 00:42: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一)贷款办理

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在购买、建造、翻建、大(装)修自住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场所: 1、吉首地区: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直管理部、吉首市管理部 吉首市房产局(吉首市乾州世纪大道) 2、凤凰、泸溪等七县:

凤凰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凤凰县管理部 建设银行(县政府对面) 房产局(兴隆大市场内)

泸溪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泸溪县管理部 农业银行(建设中路) 建设银行(建设中路 房产局(朝阳路)

永顺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顺县管理部 农业银行(大坝坪) 建设银行(大坝坪) 房产局(棚场街176号)

保靖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靖县管理部 工商银行(建新路) 建设银行(建新路) 房产局(财政局老办公地点)

龙山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山县管理部 工商银行(民安镇朝阳东路) 农业银行(民安镇朝阳东路)

建设银行(民安镇长沙路与民族路交汇处) 房产局(政务中心大楼七楼)

古丈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古丈县管理部 农业银行(古阳镇) 房产局(古阳镇太阳城内)

花垣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花垣县管理部 建设银行(建设中路) 房产局(赶秋北路) 办理要件: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有效居住证件); 2、借款人有效婚姻状况证明; 3、借款人工资存折本(卡);

4、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装)修住房的有关资料:

①因购买期房申请贷款的,提供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无法提供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的,提供契税完税凭证)、付款凭证;因购买现房申请贷款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②参加购买开发商为单位定向开发住房的职工,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房合同(或单位购房职工花名册)、付款凭证;

③在城市以内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在村镇建造住房的,提供乡镇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施工合同; ⑤大修住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房屋所有权证、施工合同;装修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5、抵押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提供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合法文件;

6、夫妻双方公积金存折(属异地贷款的,另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的缴存证明); 7、用凭证式国债或银行定期存单等有价证券作质押的,提供有价证券。有共有权人的,提供共有权人同意质押的合法文件;

8、有保证人的,提供保证人同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书面承诺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9、《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抵(质)押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中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受理申请(前台)→贷款初审→贷前调查→抵押房产评估→贷款复审→贷款审批→签订合同→贷款担保(含抵押、质押、保证)→银行拨付资金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州直、吉首市管理部应于7个工作日完成内部操作流程;龙山、永顺、保靖、花垣、泸溪、古丈7县管理部应于12个工作日完成内部操作流程。受委托银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手续。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bi5.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