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修课合同法书面作业参考答案

更新时间:2023-04-22 18:43: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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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选修课合同法书面作业参考答案

1、分析:有人认为:甲乙双方就第一批货物不能达成协议,合同不成立,双方互相返还财产,第二批货物在甲丙之间,应由甲承担风险。

上述观点是不正确的。理由如下:

(1)甲方寄送的价目表,为要约邀请(第15条);

(2)乙方发电子邮件,为要约(第14条);

(3)甲方回邮件,为新要约(第30条);

(4)乙方未答复,合同不成立(沉默原则上不构成承诺)。

(5)甲方送货100台,以行为为新要约。乙方收货100台,以行为为承诺,双方合同成立(第36条)。

(6)甲方送另外100台,乙方拒收,合同不成立,风险自当由甲方自己承担(参照第142条)。

(7)甲方将货物存丙方处,丙方为仓储公司,应由保管人丙方承担责任(第394条第1款),罕见大雨不能够构成不可抗力。

从以上第(5)点可以看出,双方是以默示的方式成立合同。

2、参考答案:(1)价目表的性质:要约邀请。

(2)1月2日订购信的性质:要约。到达甲时生效。

(3)1月3日取消订购信的性质是要约的撤销。因为这个“取消要约意思”的到达时间在要约到达时间之后,所以不构成撤回。但是因为乙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要求1月10日前寄到”,因此这个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所以该撤销无效。

(4)寄出书的行为属于承诺。13日是承诺生效的日期,即合同成立。

(5)合同成立。乙应支付书款。

3、答案:BCD

乙厂接到合同后,于承诺期限内没有送达回函,不管是传递障碍还是必然迟到,暂时看成是承诺迟到;但是乙厂回函中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之后甲收到逾期回函没即时回话,也即拒绝了乙

合同法

厂的新要约,乙厂“如有争议,在卖方所在地仲裁解决。”的要约已经失效,因此合同没有成立。后来,乙厂送货已成为新要约,甲厂以接受做承诺,合同成立。 本题集中在对D选项是否当选的争议上,争议之所以仍在,是因为对为何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理由有不同认识。本题中该实际履行的合同的内容是否包含争议解决条款?或仲裁协议是否形成?

本题仲裁条款的效力与新要约没有关系。仲裁条款应独立来看待,甲厂接受货物并不代表接受仲裁条款,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一方的意思表示。甲厂没有答复显然是拒绝了乙厂关于仲裁的条款,默示的同意只有双方事先约定或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

因此,这里的关键是如何理解仲裁法规定的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何谓书面形式?就是排除口头形式和推定形式、默示形式,故合同的实际履行可以推定合同成立,但不能推定仲裁协议的成立。即使乙在要约中对仲裁的事项描述的很明确,要约的内容虽然也是合同的内容但是在没有得到甲确认的情况下也属无效。(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引用一段专家的解释:规定仲裁协议采用书面形式,除了可以使仲裁协议以一种明白无误的外在表现形式展现在第三人(主要是仲裁员,法官)面前,能够确定的开始仲裁程序以外;各国之所以将其书面记载作为重要的民商事法律行为的形式要求,更重要的原因在于证据方面。因为书面形式相对于口头协议具有易于证明、便于保存的优点;另外,如果再加上手书签名的认证,以及原件等要求的配合,就更符合了理想的法庭证据要求,从而可以据以确定纷争之民商事事实。

4、【答案】C 【解析】(1)2月1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属于要约邀请;

(2)2月2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属于要约;(3)2月4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属于新要约,即该合同的要约;(4)2月6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属于承诺。

5、【答案】C 【解析】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6、【答案】B

【解析】(1)承诺到达对方时生效;(2)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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