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07.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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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划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株洲城市发展的需要,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同意,对《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1990—2010年)》进行的修编。

第二条 本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它有关国家规范标准; (三)《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 (四)《株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 (五)国家、省、市各行业相关规划和文件。 第三条 本规划期限

(一)近期:2006—2010年; (二)远期:2011—2020年。

第四条 本规划的市域指株洲市全部行政辖区,包括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醴陵市、攸县、株洲县、茶陵县、炎陵县的行政辖区;市区指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的全部行政辖区;城市规划区为市区全部辖区范围。市域总面积为11262平方公里;市区(城市规划区)总面积为535.4平方公里。

第五条 本规划是株洲市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法定指导性文件,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规划和一切建设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六条 本规划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之日起执行,由株洲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城市发展战略

第一节 城市发展总目标

第七条 城市功能定位:我国南方重要的交通枢纽,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的国家老工业基地,中南地区重要的商贸和现代物流中心,面向海内外华人的炎帝历史文化纪念地。

第八条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和与国际接轨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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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机制。到2020年,市域总人口达到425万人,城市化水平60%。市域国内生产总值达1726亿元,人均约4.06万元(以2000年为基数);市区内国内生产总值达1040亿元,人均约7.43万元(以2000年为基数)。近期(2010年)巩固小康;远期(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合理控制人口规模增长,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大力发展科教、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不断提高人口综合素质。

第九条 长株潭区域协调发展目标:合理配置生产力要素、提高信息化程度和城市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制度创新,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促进与带动长株潭地区和全省经济的分工合作与联动发展。

第十条 城市建设目标:本规划期内,株洲市市区实现特大城市的规模目标,发挥国家重要的交通枢纽和新型工业基地的作用,成为区域综合服务功能强大,设施完善,产业发达,文化繁荣,城乡协调发展,人居环境良好的生态园林城市。

第二节 城市发展战略

第十一条 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一)经济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市化,坚持高新技术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相结合,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城市建设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构筑以信息化和高新技术为先导,新型工业和现代物流业为基础,第三产业全面繁荣,高效农业和旅游业发达,城乡一体化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二)社会发展战略:落实生育政策,稳定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加强社区建设,规范城市管理;培育先进文化,倡导文明诚信;科技教育兴市,纳贤亲商强市;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国际接轨。

(三)环境发展战略:严格控制全市各类污染源,全面整治水土流失,改善和恢复生态体系,合理保护和利用资源,切实加强大气、水土、动植物、江河生态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有代表性的历史地段和建筑的保护。

(四)公共安全防控发展战略:建立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协调整合武警、公安、消防、卫生、人防、水利、地震等部门职能和资源,形成完善、快速的联动机制,有效预防和应对城市各类自然、人为灾害和突发事件。

第十二条 长株潭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一)产业协调战略:依托区域内的智力和技术优势,加速对国家老工业基地的改造和新型工业的发展;依托对外交通优势建立现代物流产业;加强与区域内相关城市的产业协作,形成紧密型的产业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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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础设施协调战略:加强区域性基础设施的建设协作,加强三市之间以及与机场、港口、干线公路和铁路的交通联系;推进区域公交一体化和轨道交通的发展;合理布局区域性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形成与相关城市的错位发展。

(三)环境协调战略:促进株洲白马垅、云田、马家河与长沙暮云、大托及湘潭九华、昭山、易家湾共同形成长株潭区域中央生态保护区;围绕湘江和京广高速交通走廊两轴以及潭麓和长株高速公路两带,合理引导城市空间和用地布局发展,保持长株潭城市轴、带、组团之间良好的生态关系、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积极参与湘江生态经济带的共同建设,与上下游及相邻地区城市共同预防及治理河流饮用水源和大气污染,推进区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协调管理机制的建立。

第十三条 城市建设发展战略

(一)建设形成与区域中心城市匹配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为城市及区域性的经济文化交流和产业发展提供条件。

(二)发挥中心城市的发展带动作用,形成合理的市域城镇体系,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三)合理保护和利用土地资源,集约使用土地;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城市的可持续性发展。

(四)建立以综合社区为单元的城市新型社会组织结构,加强社区的建设和服务配套,保障城市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五)营造独特的城市风貌、城市文化和宜人的生活环境,成为富有吸引力和竞争力的生态园林城市。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 市域城镇发展战略

第十四条 市域城镇发展目标:2010年,实现对现有城镇体系格局的初步调整,城镇体系空间结构初步形成网络状格局,攸县撤县改市(以下称攸州市),成为市域次中心城市;2020年,形成完整的市域城镇体系,以中心城区为核心,市域重点建制镇为纽带,以城乡一体化为特征,现代化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结构。2010年市域人口为393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50%;2020年市域人口为425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60%。

第十五条 市域城镇发展战略措施:强化中心,点轴带动,梯次发展,构筑网络。以提高市域城镇化水平及城乡一体化发展为重点,发展和培育区域次中心城市及重点建制镇,形成高度网络化的城镇有机结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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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市域城镇经济区划分

第十六条 市域经济区划分为北部、中部、南部三个城镇经济区。

(一)北部经济区——由株洲市区、株洲县和醴陵市组成,为市域核心区域。工业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机械、冶金、化工、陶瓷等支柱产业为重点,发展以金融、信息、商贸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农业发展以服务城市和生态型高效农业为重点。

(二)中部经济区——由攸州市和茶陵县组成。重点发展以农副产品加工和矿产品开发为主的乡镇工业以及农副产品交易、旅游业为主的第三产业,成为辐射湘东赣西地区的外向型商品生产和流通基地。

(三)南部经济区——以炎陵县为中心,依托炎帝陵风景名胜区及桃源洞自然保护区,重点发展旅游业,工业以小水电、冶炼、矿产开发、农林特产品加工为主,农业以山区林木特产种植业和畜牧养殖业为重点。

第三节 城镇体系规模等级结构规划

第十七条 城镇规模等级分为六级:

(一)一级城市(规划期末城镇人口在100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株洲市区,共1个;

(二)二级城市(规划期末城镇人口为20~50万人的中等城市)——醴陵市区和

攸州市区,共2个;

(三)三级城镇(规划期末城镇人口为10~20万人的城镇)——株洲县城、茶陵县城,共2个;

(四)四级城镇(规划期末城镇人口为5~10万人的城镇)——炎陵县城、网岭镇、白兔潭镇,共3个;

(五)五级城镇(规划期末城镇人口为2~5万人的城镇)——马家河镇、龙头铺

镇、泗汾镇、均楚镇、潼塘镇、大障镇、酒埠江镇、皇图岭镇,共8个;

(六)六级城镇(规划期末城镇人口在1~2万人的城镇)——群丰镇、云田镇、仙庾镇、朱亭镇、三门镇、白关镇、古岳峰镇、雷打石镇、淦田镇、王仙镇、黄獭嘴镇、仙霞镇、神福港镇、丫江桥镇、渌田镇、鸾山镇、黄丰桥镇、大同桥镇、桃水镇、湖口镇、虎踞镇、高垅镇、严塘镇、界首镇、腰陂镇、鹿原镇、水口镇、沔渡镇、龙渣镇,共2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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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城镇体系空间结构规划

第十八条 规划期内形成“一核两次,两纵三横”城镇体系空间结构。

(一)株洲市区为市域城镇体系核心,带动市域全面发展;醴陵市、攸州市为市域

次中心城市,分别带动市域北部、中部经济区形成梯度发展。

(二)株洲市区—醴陵市区—攸州市区—茶陵县城—炎陵县城作为市域纵向一级发

展轴,以106国道、320国道、醴茶铁路为联结线,联结市域四个县(市)和大部分城镇,是市域城镇体系空间结构的主轴线。

(三)株洲市区—株洲县城—三门镇—淦田镇—朱亭镇作为市域纵向二级发展轴,以S211省道和湘江为联结线,联结株洲县南、西部大部分城镇。

(四)白兔潭镇—醴陵市区—均楚镇—空洲航电枢纽—雷打石镇作为市域横向二级发展轴,以S313省道、106国道及渌水为联结线,是市域北部经济区重要的城镇发展轴,是醴陵市向西联系的主要通道。

(五)桃水镇—攸州市区—网岭镇—皇图岭镇—酒埠江镇作为市域横向二级发展轴,以S315省道为联结线,是市域中部经济区及以攸州、茶陵为核心的城镇圈层中重要的发展轴,是中部经济区与衡阳及赣西地区主要联系通道。

(六)界首镇—茶陵县城—腰陂镇作为市域横向二级发展轴,以S320省道及衡炎高速公路为主要联结线,是市域中部经济区与湘南及赣南地区主要联系通道之一。

第五节 城镇体系职能结构规划

第十九条 城镇职能等级分为五级:

(一)第一级:市域中心城市—株洲市区,共1个;

(二)第二级:市域次中心城市—包括醴陵市区和攸州市区,共2个;

(三)第三级:县域中心城市—包括株洲县城、茶陵县城和炎陵县城,共3个;

(四)第四级:重点建制镇—马家河镇、龙头铺镇、朱亭镇、白关镇、白兔潭镇、泗汾镇、网岭镇、酒埠江镇、界首镇、腰陂镇、鹿原镇,共11个;

(五)第五级:一般建制镇—群丰镇、云田镇、仙庾镇、三门镇、古岳峰镇、雷打石镇、淦田镇、王仙镇、黄獭嘴镇、均楚镇、潼塘镇、仙霞镇、神福港镇、大障镇、皇图岭镇、丫江桥镇、大同桥镇、渌田镇、鸾山镇、黄丰桥镇、桃水镇、湖口镇、虎踞镇、高垅镇、严塘镇、沔渡镇、水口镇、龙渣镇,共28个。

第二十条 城镇职能类型分为六类:综合型、工矿型、工贸型、商贸型、旅游型、城郊服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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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型——株洲市区、醴陵市区、攸州市区、株洲县城、茶陵县城、炎陵县城、网岭镇、白兔潭镇。

(二)工矿型——黄丰桥镇。

(三)工贸型——王仙镇、泗汾镇、大障镇、潼塘镇、仙霞镇、均楚镇、腰陂镇、

虎踞镇、严塘镇、湖口镇、沔渡镇、水口镇、淦田镇、丫江桥镇、桃水镇、渌田镇、大同桥镇、神福港镇。

(四)商贸型——黄獭嘴镇、皇图岭镇、古岳峰镇、朱亭镇、界首镇、高垅镇、龙

渣镇。

(五)旅游型——酒埠江镇、鹿原镇、鸾山镇。

(六)城郊服务型——龙头铺镇、马家河镇、群丰镇、云田镇、雷打石镇、三门镇、

白关镇、仙庾镇。

第六节 市域主要城镇规划要点

第二十一条 株洲市区

(一)城市主要发展方向:天元区。

(二)城市职能:我国南方重要的交通枢纽,长株潭区域中心城市之一,湖南省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的新型工业基地和现代物流中心。

(三)城市建成区规模:2010年:人口规模为90万人,用地规模为90平方公里。

2020年:人口规模为120万人,用地规模为120平方公里。

第二十二条 醴陵市区

(一)城市主要发展方向:发展南部、西北部工业组团,开发东北部居住组团。 (二)城市职能:以高新技术为依托的陶瓷、花炮生产出口基地,湘东赣西重要的物资集散地,文化底蕴深厚的市域次中心城市。

(三)城市建成区规模:2010年:人口规模为23万人,用地规模为23平方公里。

2020年:人口规模为30万人,用地规模为30平方公里。

第二十三条 攸州市区

(一)城市主要发展方向:城市西北部攸州大道周边区域及洣水以南区域。 (二)城市职能:长株潭南部地区以化工、建材、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导产业,具有重要商贸及旅游职能的市域次中心城市。

(三)城市建成区规模:2010年:人口规模为15万人,用地规模为15平方公里。

2020年:人口规模为20万人,用地规模为20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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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株洲县城

(一)城市主要发展方向:县城东南及南部方向,不考虑向西跨湘江发展。 (二)城市职能:以旅游休闲、城郊型工业为主导,株洲市区周边重要的卫星城市。 (三)城市建成区规模:2010年:人口规模为10万人,用地规模为10平方公里。

2020年:人口规模为13万人,用地规模为13平方公里。

第二十五条 茶陵县城

(一)城市主要发展方向:县城西部及南部区域。

(二)城市职能:湘东赣西的交通重镇,株洲市域重要的物质集散地,以商贸业、旅游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为支柱的历史文化名城。

(三)城市建成区规模:2010年:人口规模为11万人,用地规模为11平方公里。

2020年:人口规模为15万人,用地规模为15平方公里。

第二十六条 炎陵县城

(一)城市主要发展方向:沿斗笠河东北部、东山区及深坑工业区。

(二)城市职能:以旅游、农林特产品加工、水电为主导产业,炎帝文化深厚的湖南省南部重要的旅游城市。

(三)城市建成区规模:2010年:人口规模为4.5万人,用地规模为4.5平方公里。

2020年:人口规模为7万人,用地规模为7平方公里。

第七节 市域空间管制规划

第二十七条 空间管制规划将市域划分为严格控制开发地区、一般控制开发地区、城镇建设用地、村镇建设用地四大类。

第二十八条 严格控制开发的地区是指在其范围内不允许进行一般性开发和建设的区域,包括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湿地、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重大基础设施控制走廊以及涉及军事 “两区,一范围” (军事设施管理区、军事禁区、安全控制范围)。市域主要严格控制开发的地区有:

(一)炎帝陵风景名胜区、桃源洞自然保护区、云阳山国家森林公园以及酒埠江、大京、仙庾—仙人造风景名胜区;

(二)株洲县古岳峰—堂市—三门—仙井基本农田保护区,醴陵东乡、神福港、泗汾—船湾基本农田保护区,攸州皇图岭—网岭—新市、渌田、大同桥—鸭塘铺基本农田保护区,茶陵县腰陂、马江—枣市—界首基本农田保护区,炎陵县鹿原基本农田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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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江、渌江、洣水、酒埠江水库、官庄水库等水源保护区;

(四)炎陵、茶陵东南部、攸州东部、株洲县南部及市区东北、南部山林生态敏感区;

(五)黄丰桥、兰村、桃水、洣水、柏市、八团、仙霞等地下矿产分布区; (六)市域220KV千伏电力线、株洲至醴陵“西气东输”天燃气管道、酒埠江及官庄水库灌溉干渠等控制走廊;

(七)市域内的军事设施管理区、军事禁区、安全控制范围,及没有划入“两区,一范围”的军事设施。

第二十九条 城镇建设用地为市域城市、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建设用地,村镇建设用地为市域村庄、集镇、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

第三十条 一般控制开发的地区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适当进行建设的区域。主要是指靠近城镇、村镇周边的用地,为城镇远景发展预留空间。

第八节 市域公共设施规划

第三十一条 教育发展规划:以整体推进素质教育为核心,以全面“普九”为重点,形成结构优化的多元办学教育新格局。

(一)小学布局由乡镇统筹、初中布局由县(市)统筹、高中布局由市统筹。至2020年小学稳定在1400所左右;初中基本形成“一镇一所”的格局;高中学校规模达到1800人左右,除市区、县城外,重点建制镇均要求设高中,至2020年全市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二)市区四所国家级重点中专与醴陵、攸州、茶陵、炎陵的农村示范性职业中专联办;推进高校之间、学科之间、高校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的资源重组。

(三)全市高等教育入学率2020年达到25%以上;2010年学龄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85%以上,2020年基本普及学龄前三年幼儿教育;建立远程教育体系,至2020年,在全市建立株洲教育局域网;开拓教育产业新领域,拓宽教育投入渠道。

第三十二条 文化、体育发展规划:株洲市区建设集文化、传媒、旅游于一体的大型广电文化传媒中心,具有现代化水平的演艺中心和博物馆、科技馆,在天元区新建一所艺术院校;五县(市)城区也相应新建及完善演出中心、博物馆、图书馆;完善社区、乡镇文体设施,重点建制镇必须实现文化馆、影剧院、俱乐部、图书馆、灯光球场、体育场6项设施配套齐全,同时实现镇与镇之间文体设施共享;在株洲市区、醴陵市区各建高尔夫球场一处;株洲市区建设一座现代化体育中心;完善四区和社区的体育服务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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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实现全市大厂矿现有文化体育设施的社会化。

第三十三条 医疗卫生发展规划:建立一个专业齐全、技术先进、分布合理、规模适度,由市、县、镇、村组成的四级医疗卫生体系,并形成健全、完善的农村医疗预防保健网络,至2020年,全市每千人医院病床数达到5张,每千人卫技人员达9人。重新进行全市医疗机构合理配置,调整优化卫生资源,至2020年,株洲市区除一医院外,新建两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其中盈利性一所),五县(市)城区各发展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一所,株洲市区及五县(市)城区各发展中医院一个;建设重点建制镇的综合医院,完善中心村卫生院的配置;加强社区医疗中心的建设,形成以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卫生宣教、计划生育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医疗服务覆盖率达100%。

第三十四条 合理布置全市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市场,进一步完善市场流通体系,搞好县域中心城市和重点建制镇专业市场的建设;培育农村集贸市场,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完善市、县、乡镇三级商业网点。

第九节 市域基础设施规划

第三十五条 公路规划

(一)2005年至2020年,株洲市将新增县、乡公路里程1328.75公里,至2020年公路总里程达4598.75公里,等级公路率达到90%以上,建立以京珠、上瑞国道主干线、衡炎高速公路、长株高速公路、106国道、320国道以及省道S320、S315、S211、S321、S313、醴新公路、攸萍公路、天易公路为主骨架的“五纵九横两环”的公路干道系统以及由县、乡道构筑的公路网络。

(二)保障市域东、南、西、北、中五方向各有一个与其客运量相适应的等级站;市区新建铁、公、水综合运输枢纽货场一个,扩征建设株洲汽车西站,完善株洲汽车南站,新建新马汽车站、南湖汽车站、空灵岸汽车站、燎原汽车站。完善县级站场,逐步建立运输信息服务网络中心。

第三十六条 铁路规划:现有的醴浏铁路改造为标准线,接醴茶铁路,形成一条联系株洲市域南北的地方铁路;醴茶铁路东延至江西永新、吉安,接京九线,西延至衡阳接京广线,构筑贵福铁路株洲段,茶陵站建成为区域枢纽站;在株洲市天元区、芦淞区以及株洲县预留京广、沪昆客运专线铁路用地通道,同时在天元区建设客运站。

第三十七条 水运规划

(一)航道规划:在空洲建设航电枢纽工程;实施湘江航道三期开发工程,湘江干流株洲至衡阳段规划成III级航道;渌江、洣水航运能力达到国家VI级航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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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港口码头区规划:永利港规划为件杂货集装箱港区;白石港区为煤炭港区,规划新建2个千吨级散货泊位;铜塘湾港区规划为铁公水联运码头;建宁港区在现有基础上完善,规划为公共事业及客运码头;规划在凿石地段建设一个水上游览观光码头;在株洲市区渡口附近建设一个战备码头,在霞湾建设一个油码头,在株洲县新建500吨级泊位的件杂货作业区;在醴陵、攸州、茶陵三个县(市)建设件杂货港口作业区及游览客运港。

第三十八条 航空运输规划:株洲市不考虑新建机场,规划新建长株高速公路,构筑与长沙黄花国际机场的快速交通联系。

第三十九条 水资源利用规划

对鸭塘铺、石羊塘、渌田、火田、腰陂、界首、马江等缺水地区增加提引水工程,提高水库的等级,2020年末株洲市各县(市)提水总量增至3亿立方米,引水工程的引水量增至4.4亿立方米;新建大院、下村两座大型水库,兴建洮水、砼坝、空洲航电枢纽水电站。

(一)提高地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率,加强自备取水的取水措施,加大地下水的开采;综合协调区域供水系统布局,合理选择水源,确定供水分区和水厂位置,完善供水设施。

(二)2020年末城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规划期末株洲市区人均生活用水量(含公共用水)230升/人.日,醴陵市、攸州市人均生活用水量(含公共用水)240升/人.日,株洲县、茶陵县、炎陵县城区人均生活用水量(含公共用水)250升/人.日,建制镇人均生活用水量(含公共用水)250升/人·日,农村人均用水量指标为300升/人·日。

第四十条 供电工程规划:改善水、火电结构,增大供电能力,至2020年,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185兆瓦,其中火电937兆瓦,水电248兆瓦;株洲地区形成网架结构强、结线清晰、层次分明、功能明确、交换容量大、安全可靠、自动化程度高的500千伏和220千伏高压输电网、110千伏高压配电网;建设500千伏变电站4座,主变容量为9000兆伏安,220千伏变电站24座,主变容量为6020兆伏安。

第四十一条 电信工程规划:利用现有网络资源,统一规划,采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建设以宽带IP协议、光纤和无线结合的数字化国家干线传送网(国家信息高速公路),实现IT网、电信网和CATV网“三网合一”;至2020年,光纤光缆敷设面达到60%,市区、县(市)城区、建制镇镇区均实现无缝覆盖,同步实现市级以上广电信号覆盖到村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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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能源设施布局规划

(一)株洲市区、醴陵市区主要气源为天燃气,攸州、茶陵、炎陵主要气源仍为石油液化气。

(二)主要设施有黄茅冲天燃气门站、分路口天燃气门站、醴陵天燃气门站、董家塅石油液化气储配站、群丰石油液化气储配站、云田石油液化气储配站、石化销售公司石油液化气储配站及攸州、茶陵、炎陵石油液化气储配站。

(三)规划期内将市域内的油库进行重组,主要油库有815油库、铜塘湾油库、醴陵杨家山油库、攸县上云桥油库、茶陵深塘油库;拆除喻家坪油库、炎陵店下油库。815油库石油储存量为14万吨,铜塘湾油库为3万吨,醴陵杨家山油库为2万吨,攸州上云桥油库为1万吨,茶陵深塘油库为1万吨。

第四十三条 综合防灾规划

(一)防洪排涝规划:株洲市城区清响田、荷明、曲建和河西4个防洪保护圈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城郊区及株洲县、醴陵市、攸州市、茶陵县、炎陵县城区均达到5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建制镇镇区达到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在炎陵的中村、鹿原和船形、茶陵的浣溪和虎踞、攸州的槚山和鸾山、醴陵的大障、株洲县的长冲和八斗等山洪经常发生的泄洪区域,建设排洪沟和截洪沟,并制定紧急情况下的转移预案和预警机制。在醴陵市渌水上游新建水库,加强防洪调蓄能力;在茶陵上游新建洮水水电站,提高下游茶陵县城、攸州市区的防洪能力;在洣水上游(河漠水、斜濑水)新建小水坝,提高炎陵县城防洪能力;整修、扩建、新建沟渠、管闸、泵站等电排工程,实施高水高排、低水低排、内湖调蓄等措施提高市域各县(市)城区的治涝能力。

(二)抗旱规划:重点加强鸭塘铺、石羊塘、渌田及茶陵的火田、腰坡、界首、马江等缺水地区的水利建设,建设引水工程及水库;充分发挥现有酒埠江、官庄两个大型水库的综合效益,并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

(三)抗震规划:株洲市抗震按六级标准设防。

(四)人防规划:株洲市区及市域五县(市)城区为规划人防重点城市,要求对市域重要建筑和构筑物进行人防设计及建设,市域内重要公路、铁路、桥梁、水厂、电站等重要设施应列入重要人防目标;在株洲市区的东部山区、株洲县的南部及东部山区、醴陵市的北部及西部山区、攸州市的东北部及西部山区、茶陵县的东部山区及炎陵县的东南部山区建设战争避难地。

(五)消防规划:株洲市区设立消防支队,在五县(市)城区设立消防大队,市域各县(市)城区及各建制镇镇区按4~7平方公里规划设置消防站,在市域山林区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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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加强森林防火,设立森林防火机构。

(六)其它非常见自然灾害防灾规划:在城市、城镇、村镇建设用地选址时,须避开断裂带、溶洞区、矿藏区、液化土区及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地陷、地裂、崩塌的地质不良地区;在暴风雨及冰雹等自然灾害重点发生区域进行适当的防灾工作,在市域五县(市)城区设立气象局,做到灾害早预报、早预防;在血吸虫疫区,城市建设要充分考虑血吸虫治理要求,结合灭螺措施,做好防疫工作。

第十节 市域旅游规划

第四十四条 旅游发展战略及目标:坚持对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突出可持续发展;以市场为导向,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注重特色,培育和形成独特的旅游文化;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适度超前,城乡旅游事业协调发展;旅游总收入到2010年占全市GDP的6.5%,到2020年占全市GDP的8.0%。

第四十五条 旅游发展重点地区

(一)以炎帝陵为主体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二)以酒埠江风景名胜区为主体的省级旅游区; (三)围绕长株潭城市群的株洲市区周边休闲度假区。 第四十六条 旅游发展总体布局结构:“一中心,一环,一带”。

(一)一中心——株洲市区,承担旅游接待服务中心功能,推进株洲由传统工业城市向综合性现代化生态园林城市发展;

(二)一环——株洲市周边游憩环,包括株洲县和醴陵市,共同组成长株潭地区城市游憩环;

(三)一带——湘东旅游黄金带,包括攸州市、茶陵县和炎陵县,是市域旅游主轴线,并与周边旅游线路如井冈山旅游线和南岳旅游线等有机组合。

第四十七条 株洲市区旅游规划:以湘江风光带、传统工业基地、大学城和现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为主体的新旧城区旅游资源,充分展示炎帝文化,形成以生态园林城市观光、工业旅游、文化、修学、休闲娱乐、特色饮食及购物为主要内容的旅游线路。

第四十八条 株洲市域旅游规划

(一)近郊休闲度假游憩区:包括株洲县和醴陵市,有观光娱乐休闲区、城市文化旅游区;

(二)康体娱乐度假旅游区:范围为攸州市和茶陵县,包括酒埠江综合旅游区、生态文化旅游区、田园生态观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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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炎陵主题文化旅游区:范围为炎陵县城及东郊的炎帝陵,包括祭祖及农耕文化区、森林生态观光度假区;

(四)结合炎陵及周边地区众多的革命历史纪念地,组织红色旅游线路。

第十一节 历史文物保护规划

第四十九条 历史文物保护规划:加强对《文物保护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文物保护意识。

(一)把文物保护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加强“两建勘探”考古调查工作。 (二)坚决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禁止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破坏性开发,特别注意禁止对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环境的破坏,建议在城乡建设规划中要在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划出一定的区域作为景观风貌控制区。

(三)近期要抢救性修复茶陵南宋古城、酒埠江宝宁寺、攸县文昌阁、红一方面军前委株洲会议旧址—协丰长绸布店等重要的文物保护单位;争取将茶陵南宋古城墙、宝宁寺、阳升观升级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将列宁寺旧址、空灵岸升级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加强对古代人类活动遗址的保护工作,主要有大溪文化遗址、龙山文化遗址、楠竹山古陶窑遗址群。

(四)在各县(市)城区各兴建一座占地300平方米以上的文物库房,争取达到国家风险博物馆标准。

第十二节 市域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规划

第五十条 环境保护目标:环境污染逐年减轻,生态环境逐年好转,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经济持续发展,环境清洁优美,实现生态良性循环的生态城市。到2010年前,全市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到2020年,建成国家园林城市。

第五十一条 环境保护战略

(一)配合产业优化升级战略,逐步解决城市结构性工业污染;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巩固和提高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抓好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

(二)从城市环境容量和资源保护能力出发,制定和实施市域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强调环境质量优先原则,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发展方向,并制定有效措施,逐步解决城市功能混杂、交通尾气污染及噪声污染。

(三)增加市域各县(市)城区及建制镇镇区的绿化面积;加强水土保持,特别是加强对水源保护地的保护;提高对城市工业废气及生活污水的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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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主要环境保护指标:

(一)2010年,全市空气质量全面达到二级;到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稳定在二级标准。

(二)2010年,湘江株洲段全面达到Ⅲ类水质;到2020年,湘江株洲段稳定达到Ⅲ类水质;市域其它水域到2020年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三)2010年,各城区声学环境达到《株洲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标准》规定区划标准;到2020年,全面达到区划标准。

(四)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矿产、水源、森林等自然资源。至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9%,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20平方公里。

第四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五十三条 城市性质

湖南省重要的工业城市,长株潭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和中心城市之一。 第五十四条 城市人口规模 近期:2010年90万人; 远期:2020年120万人。 第五十五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近期:2010年,城市建设用地90平方公里,人均100平方米; 远期: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120平方公里,人均100平方米。

第五章 城市规划区空间管制规划

第五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空间管制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空间管制规划将城市规划区划分为城市建设用地、村镇建设用地、农业保护用地、风景名胜区用地、自然生态保护用地、城市远景发展备用地六大类。

第五十七条 空间管制规划将城市规划区分为严格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域。城市建成用地、农业保护用地、风景名胜区用地为严格控制区;村镇建设用地、自然生态保护用地、城市远景发展备用地为一般控制区域;重大基础设施控制走廊的土地及空间利用应符合相关行业规范及专业技术要求。

第五十八条 城市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规划遵循集约使用土地的原则,禁止零散开发和圈地废耕行为。对城市建成区内用地重点实施调整、优化,对城市新区重点实施天元区、芦淞区枫溪组团的董家塅高科园、荷塘区桂花和金钩山地区、石峰区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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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园的整体开发;建制镇的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规划所确定的范围内适当限制发展规模,按照城市发展的标准和原则实行统一有序地开发。株洲城市四区天元区、石峰区、荷塘区、芦凇区至2020年城市建设需占用耕地分别为:1098ha、174ha、279ha、278ha,均在市域范围内通过整理、开发复垦对占用的耕地进行补充,保持耕地的占补平衡。

第五十九条 村镇建设用地规划应遵照相对集中布局的原则,村民住宅建设要逐步向集镇、中心村和居民点集中。

第六十条 城市远景发展备用地为城市远景发展的主要地区,对其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要严格控制。主要区域有新马、云田地区。

第六十一条 规划区内的农业保护用地、风景名胜区用地、自然生态保护用地内的湿地、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区以及重大基础设施控制走廊为非建设用地,严格禁止其内的一般性开发和建设。

(一)农业保护区:主要有规划区东北部的云田花木基地、明照农业保护用地,规划区南部的群丰农业保护用地。

(二)风景名胜区:主要有规划区东部的仙庾-仙人造风景名胜区、九朗山森林公园、五云峰风景名胜区;

(三)自然生态保护用地:

1.生态保护用地:主要有规划区西北部的法华山、枫树寨、黄登仙、道仙庙岭等自然生态林区;规划区西北部五云峰风景名胜区及罗家大山自然生态林区;规划区南部及中部的枫溪、雪峰岭、栗雨地区城市组团隔离绿地。

2.水源保护区:主要有湘江及沿岸地区;城市内老坝洪、鹅颈洲、中基洲、水竹湖、东湖等水体;清水塘工业区霞湾地段;枫溪港、建宁港、白石港、霞湾港上游及沿港地区。

第六十二条 重大基础设施控制走廊:主要有规划区内的110KV以上电力高压线控制走廊,湘潭至株洲至醴陵“西气东输”燃气工程控制走廊,京广铁路、浙赣铁路、京广及沪昆客运专线铁路、京珠高速公路、上瑞高速公路、长株高速公路、铁路站场和专线、城市轨道等交通控制走廊。

第六十三条 军事设施用地保护与控制:按照分类保护,确保重点的方针;城市建设项目和旅游地开发,应尽量避开军事“两区,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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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城市总体布局

第一节 城市布局原则及用地发展方向

第六十四条 建立城乡一体的绿色生态空间体系;保持合理的城市结构,协调城市内部各功能之间的关系;集约利用土地,保持适宜的人口密度,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尊重自然条件,实现物质、能源、信息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推进生活居住社区化、工业物流园区化、商贸服务街区化,实现城市相对集约发展和布局,形成城市社会和功能结构合理、人居环境良好的生态园林城市。

第六十五条 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向西依托株洲大道、西环路形成河西新区;向北沿长株高速公路和莲易高等级公路形成田心、龙头铺新区;向东沿东环北路和新塘路形成金钩山、大丰、桂花新区;向南沿枫溪路和南环路形成枫溪新区。

第二节 城市空间结构与功能分区

第六十六条 城市空间结构:以湘江为依存,城市快速环道以内地区为核心,建设路、田龙路、新华路、枫溪路、株洲大道、天台路为放射主轴,构成“一江两岸双中心,二主五次七组团”城市空间结构。“一江两岸”即依托湘江,东西两岸的城市发展地带;“双中心”为城市快速环道以内湘江两岸的城市中心区,包括河西新城中心和河东芦淞旧城中心;“二主五次”指湘江两岸城市中心所在的河东、河西两个紧凑发展的城市主组团和栗雨、枫溪、荷塘、田心、石峰五个城市次组团。

第六十七条 城市分为7个功能区,即河西核心组团、河东核心组团、栗雨组团、枫溪组团、荷塘组团、田心组团和石峰组团。

(一)河西核心组团规划用地25.01平方公里,规划人口30万人。其中天台片区主要功能为居住、行政、文化、商业、休闲、高新技术产业;东湖片区主要功能为体育文化、商贸物流、对外交通;新塘片区为大学城区和金融商务办公中心;凿石片区主要功能为休闲娱乐、高品质居住和生活服务。

(二)河东核心组团规划用地18.04平方公里,规划人口30万人。其中,芦淞片区主要功能为生活居住、对外交通及市级商业贸易中心;月塘片区以生活居住和工业交通等功能为主;南岳岭片区是以商业、居住为主要功能的旧城区;文化路片区主要功能为文化教育和生活居住;建宁片区主要功能为专业市场、生活居住和工业。

(三)栗雨组团规划用地14.16平方公里,规划人口8万人。主要功能为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等高新技术产业、城市会展中心、教育科研、生活居住和休闲娱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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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枫溪组团规划用地15.09平方公里,规划人口13.5万人。其中,董家塅片区是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为主的工业区;枫溪片区以航空及航机陆用、健康食品等高新技术产业、商贸服务、生活居住为主要功能。

(五)荷塘组团规划用地13.05平方公里,规划人口13.5万人。以现代物流、机械制造和农副产品加工、生活居住等为主要功能。

(六)田心组团规划用地15.42平方公里,规划人口13万人。以高新技术产业和大学教育、生活居住等为主要功能。

(七)石峰组团规划用地19.21平方公里,规划人口12万人。以冶金、化工、能源、建材为主要功能的传统工业区和现代物流基地。

第七章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

第六十八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原则

(一)在节约用地的前提下,确保土地的有效供应。对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文化教育科研设施和绿化等城市建设用地,必须优先保证供应。对工业用地、居住用地要严格按集约使用的方式提供土地。

(二)渐进有序地进行旧城更新,优化和整合旧城土地和空间资源的配置,确保城市公共利益优先;通过对旧城、城中村及部分工业区的更新改造,实现城市旧区的健康发展。

(三)为城市建设及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可预见因素预留土地空间。 (四)规范城郊结合部村民建房行为,推进集中统一建设和制度创新,改善农村居民居住和发展环境,促进城乡协调有序发展。

(五)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范围的规定或者调整,应当在确保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的前提下,兼顾经济建设、自然环境保护和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

第一节 居住用地规划

第六十九条 规划居住用地面积3363.6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28.03%,人均居住用地28.03平方米;规划常住人口住房成套率达98%,暂住人口住房向出租式公寓转变。

第七十条 新区住宅建设实行住宅小区化和小区规模化,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七十一条 旧区住宅建设应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以社区为单元实施系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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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增加配套设施,适当降低旧城中心区的居住用地比例,引导人口向中心区外疏散。

(一)旧城中心区的住宅规划建设要使现有分散布局逐渐走向集中布局,增加居住用地中的公共设施用地、绿化用地和道路广场用地比例;优先保障居民住区基本的公共空间、环境卫生设施和日照间距。

(二)传统工业区的住宅建设依托现有基础逐步改造,对住宅区的公共配套设施完善补充,并使之社会化,使传统的工人村逐步改造成为城市服务的住宅小区,成为与城市有机结合且持续发展的综合社区。

第七十二条 居住用地由30个居住区和社区单元构成,其中一类居住区6个,规范城市经济适用房的供应行为,建立廉租房服务体系。

(一)住宅标准和住宅设计体现多样性和可选择性。在栗雨、田心、枫溪和凿石、文化路地区结合自然山水建设小康型住宅区;在东湖、清水塘、荷塘、建宁等地区建设安居住宅区。

(二)按照国家标准配建中小学和托幼设施,通过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建设,优化中小学教育资源配置。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按服务半径依托住宅布局,普通高中及职业中学适当向城市中心区外围分散布局。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时,每4000居民以上住宅区应按标准规划配置小学、幼儿园,每8000居民以上住宅区还应按标准规划配置中学。分散开发建设的住宅,必须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解决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增容。

(三)按每千人80名中学生、80名小学生、40名学前儿童控制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规模。中学学校用地规模按18班不低于15500平方米,24班不低于18100平方米,30班不低于31700平方米,36班不低于37000平方米控制;小学学校用地规模按12班不低于9700平方米,18班不低于11800平方米,24班不低于13600平方米,30班不低于15700平方米控制。

(四)根据社会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按照老年人口比例,结合城市社区的形成,合理配置老年人居住生活设施,适应老龄化趋势的要求。

第二节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第七十三条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2051.8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7.10%,人均17.10平方米。

第七十四条 按城市、组团、社区(居住区)三级布置公共设施体系,形成两个市级中心,五个组团中心和四个社区(居住区)中心。

(一)建设以芦淞片区为主的集商业零售、服装及小商品贸易、休闲娱乐于一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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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商业中心;建设以河西天台片区为主的市级行政、文化、金融、商业服务中心,河东和河西核心地段规划建设大型零售超市和步行商业系统。

(二)在栗雨组团中心、石峰组团的湘天桥片区、田心组团的田心片区、荷塘组团的向阳广场地段和枫溪组团形成五个次级的商业中心;在董家塅、宋家桥、响石岭、凿石片区规划四个社区(居住区)级中心的零售商业和服务体系。

第七十五条 建设三大区域性经贸交流中心。在河西新塘片区规划建设新的金融商务办公中心;在河东芦淞商贸中心建设以服装和小商品为主的交易展示中心;在河西的栗雨高科园,建设以高新技术及信息发布、商贸洽谈和定期的省市文化经贸周(节)为主题的区域性会展中心。

第七十六条 河东核心组团原则上不增加市级行政办公用地,在河西核心组团规划市级行政办公区,行政办公用地沿天台山路和黄河北路两侧布置;城市四区根据各自实际,在新开发地区结合组团级城市次中心建设新的区级行政办公用地。

第七十七条 建设大型区域性公共文化设施

(一)在河西核心组团建设市级大型公共设施,包括文化艺术中心(包含歌剧院、音乐厅)、市公共图书馆和图书交易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株洲历史博物馆、科技馆、书画艺术馆、广电出版中心(集影视传媒、旅游休闲于一体的影视博览区)。

(二)在河西凿石片区,结合湘江风光带建设,恢复庆霞寺和杜甫草堂等古迹,建设株洲国际会议中心、五星级假日酒店和旅游休闲观光设施。

(三)河东核心组团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以完善文化园内文化娱乐设施为主,在湘天桥、田心、向阳广场、东湖、枫溪等片区建设区级的图书馆、文化中心、影视城;保留红旗广场地段原市青少年宫用地功能不变,改造完善为区级文化娱乐设施。

第七十八条 建设三大文教区。文化路教育区控制用地3平方公里;龙头铺教育区规划用地2平方公里;河西教育区发展重点以新塘片区为主,规划用地2平方公里;其它科研用地主要结合现有基础适当向高新技产业开发区“一区三园”集中。

第七十九条 系统地建设面向社会各阶层的文化、体育、休憩服务设施: (一)在河西兴建占地约60公顷市级体育中心,包括体育场、综合体育馆、跳水游泳馆各一座,并配套建设群众性体育休闲设施;在河西地区规划高尔夫球场一处。

(二)市级业余体校和竞技运动队结合全市大、中、小学校教育体系规划布局。 (三)城市四区结合现有条件和发展要求,以面向全民健身为主规划区级体育中心;建设中路体育场用地功能不变,规划完善为河东核心组团的体育活动中心;对企事业单位现有场馆进行配套完善,形成系统的社区体育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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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注城市人口老龄化趋势,在市、区以及各社区中心配套规划建设老年人活动场所。结合市书画艺术馆建设老年大学,市、区体育设施、公园建设老年人文化、体育设施,结合各社区服务用房,建设老年娱乐、图书、保健等设施,形成较为完善的老年人服务体系。

第八十条 医疗体系规划分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三个层次。

(一)按10万人配置1所综合医院标准,市区按1000人5张病床标准规划12所综合医院;加强对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三医院、市中医院、市伤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中心血站等的建设;引导市区各大企业职工医院向专科医院发展;建设河西中心医院、市儿童医院、市老年病医院和市康复医院等综合性、专业性医院。

(二)完善社区医疗配套建设,将社区医疗与社区服务管理有机结合;每3-5万人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处,每1-2万人规划社区卫生服务站一处。

第八十一条 规划在荷塘组团的大丰地区、清水塘片区的喻家坪地区和枫溪组团的七斗冲地区建设三个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其中大丰地区和喻家坪地区为面向中南地区的区域性物流中心;物资集散中心和大型货物集散市场结合大丰、喻家坪、枫溪物流配送中心统一规划建设;一般性生活资料集散中心根据城市功能分区布置。

第八十二条 建设5个综合性农产品市场,包括中南农副产品大市场、东湖农副产品大市场、湘天桥农产品大市场、芦淞水果大市场、枫溪农副产品大市场;建设3个林产品市场,包括建宁、田龙和栗雨林产品大市场;建设3个综合性畜牧产品市场,包括东湖、田心和枫溪畜牧产品大市场。

第三节 工业用地规划

第八十三条 调整工业用地布局,由分散布局向园区集中。规划工业用地2291.2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9.09%。

第八十四条 城市核心组团原则上不再新增二、三类工业用地,重点在城市次组团发展相对集中的工业园区;对传统工业区进行技术和环境的提升改造;对于地处城市中心区,不能发挥土地级差效益,污染较严重的工业,将其逐步关、迁;在城市核心片区边缘零星分布的工业,根据相对集中布置的原则及城市发展的需要,控制其发展规模,并进行土地置换,逐步向工业园区集中;对于内部效益较好,外部规模经济及工业技术水平较高,用地结构合理,对城市发展干扰较小的工业区,适当保留并完善其配套设施。

第八十五条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以“一区三园”为原则,由河西园区、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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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第一节 城市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

第一百一十五条 规划形成“一带两圈四楔”的生态绿地空间结构,城市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紧密结合,防止城市向周边无序扩张。

一带:以湘江风光带为依托,形成绿色生态带,贯穿整个市区。

两圈:以市区外围的自然生态系统为城市生态支撑,通过自然山体、风景区、风光带、森林公园以及城郊生态农业园等,构成城市外围生态圈;城区周边以组团生态隔离带、防护绿地、自然山体、水体以及相关生态要素,形成绿色圈层。

楔形绿地:将市区外围生态圈系统与城区内绿地系统连成体系,结合城区周边以组团生态隔离带、防护绿地、自然山体、水体以及相关生态要素,形成绿色圈层或成为组团隔离绿带的楔形绿地。这些绿地分别从枫树寨、白石港流域、建宁港流域、枫溪港流域向城区楔入。

第一百一十六条 加强市区内的生态建设,防止和治理水土流失,为城市发展提供良好的宏观生态环境。

(一)风景区:形成大京—仙庾岭省级风景名胜区。

森林公园:建设法华山、枫树寨、雪峰岭、罗家大山等4个森林公园。 野生动物园:在石峰区龙头铺镇建设野生动物园。

(二)在京珠、上瑞高速公路两侧原则上各100米建设绿色防护带;在莲易高等级公路两侧原则上各50米建设绿色防护带;在城市快速环道与城市外围联系的高等级公路两侧各50米建设绿色防护带;省道及一般公路两侧各20米建设绿色防护带;城郊干线铁路两侧各30米建设绿色防护带。

(三)建设湘江、枫溪港、建宁港、白石港、霞湾港五条生态带,城区以外地段重点保护江河两岸平地1000米以内的自然风光或自然地形山脊以内的森林植被;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严禁破坏其植被,禁止布置城市排污口和污染项目。

(四)在石峰组团与田心组团之间建设由京广铁路两侧—白鹤岭—石峰山生态隔离带;在田心组团与荷塘组团之间的白石港流域两侧建设生态隔离带;在河东核心组团建宁片区与枫溪组团、董家塅片区之间建设大京山脉—冲天岭—枫溪生态隔离带;在河东核心片区建宁片区与文化路片区之间的沿浙赣线两侧地区建设绿色隔离带。

(五)在清水塘工业区范围内大力进行生态绿化种植,逐步改造自然环境,恢复其生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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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七条 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行为均要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对因建设需要而造成的植被和土壤破坏,必须采取相关措施恢复植被和生态。

第一百一十八条 市区生态系统以道路广场绿化、江河两岸绿化为网络,连接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城市森林带、自然山体,组成城区内生态绿地系统。

第二节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第一百一十九条 规划人均绿地10.62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8.02平方米,绿地率35%,绿化覆盖率45%。

第一百二十条 以湘江风光带为主干,河东城区枫溪港、建宁港、白石港、霞湾港绿带与河西城区华山路绿化带、长江西路绿化带、栗雨片区中央绿带以及城市快速环道绿带组成城市绿色带状网络,结合城市道路绿廊,连接城市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绿化广场,形成环、楔、廊、园有机联系的城市绿地系统。

(一)规划市级公园10个,总面积669.3公顷;区级公园9个,总面积148.86公顷;沿江河绿带4条,城市森林带2条,公共休闲绿带2条和城市快速环路环形绿带1条。

(二)控制高速公路两侧各100米、城郊干线铁路两侧各30米用地建设防护带,工业园周边建设不小于20米宽的防护带,清水塘工业区西侧和沿湘江地段规划1.5平方公里防护带。

(三)生产绿地规划:

在荷塘区、天元区、石峰区规划建设苗圃、花圃等,规划生产绿地总面积120公顷。

第一百二十一条 绿地规划基本指标:

旧城区改造后居住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0%,旧城中心区改造后绿地率不低于25%;新区居住小区绿地率要达到35%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医疗卫生、幼儿园、大专院校、科研部门等单位绿地率控制为35~50%,中小学为35~45%,机关事业单位为40~50%,新建工厂为30~45%;新建和扩建的城市主干路应保证绿化用地占道路总面积的30~40%,次干路占20~30%,支路不小于20%。

第十章 城市景观规划与城市设计

第一节 景观规划

第一百二十二条 株洲市城市景观形象定位:以炎帝历史文化和现代工业文化相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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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的生态园林城市。

第一百二十三条 将山体、水体作为城市景观背景要素重点保护,严格控制周围的建设,保证城市中的山体和水体成为城市开敞空间;

(一)拆除沿奔龙山、石峰山、枫溪山体边缘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的建筑;恢复天台山植被,将其作为城市重要的山体标志。

(二)湘江作为城市水景的主轴带,与枫溪港、建宁港、白石港结合东湖、中基洲、鹅颈洲水面成为贯穿城市的重要水景。

(三)湘江风光带为贯穿整个城市的主要绿色景观带,湘江两岸各50~300米、沿城区河港周边20~50米控制作为景观重点控制带。

(四)枫溪、建宁、白石三大河港沿线绿化和东环线两侧绿带组成河东地区绿色景观主干网络;华山路城市森林带、栗雨片中心绿色休闲带、西环道两侧公共绿带和长江西路森林带与湘江风光带组成河西城区绿色景观主干网络。

第一百二十四条 天台、石峰、凿石、神农、天池、水竹湖、栗雨、新塘、滨江、东湖等城市主要公园作为城市主要园林景观。城市附属绿地、城市道路广场的景观规划与建设宜体现园林化、人性化,满足景观与功能的要求。

第一百二十五条 河西新城体现现代化、综合性生态型城市新区的景象。 (一)以文化、体育中心为主体的城市中心,体现现代工业文化和炎帝文化相结合文化底蕴。

(二)天台园、栗雨园体现生态型、综合性的工业新区特征。

(三)以株洲大道、长江路和城市快速环道为主体现现代化的街道景观。 第一百二十六条 河东地区体现城市历史的延续和不断发展的商业中心形象。 (一)中心广场、芦淞广场周边代表株洲不同阶段的建设面貌实施景观协调控制,逐步形成特色。

(二)以地方传统风格特色改造解放东街、麻园和龙泉地区,结合市区两座教堂建筑周边控制为开敞地带,形成标志性区域。

(三)对河东清水塘、田心、宋家桥、董家塅四大工业区中具有代表性的建筑街区进行保护,周边新开发、改造地区应保持现代工业特征形象,体现株洲工业发展脉络。

(四)枫溪组团、田心高科园区体现高新技术产业发达、低密度的城市开发、生态型丘陵地区的城市形象。

(五)石峰组团重点结合生态建设消除污染,结合产业调整,构筑新型工业区形象。 (六)荷塘组团、南岳岭片区、建宁片区、麻园地段大力进行旧城改造,提升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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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空间的景观质量,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市景观。

第二节 城市设计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贯彻城市设计的原则和理念;城市的中心区和景观重点控制地段要进行专项的城市设计编制工作。

第一百二十八条 城市中心区和重要地段,应以重要景点(地标点)为中心,形成控制区域。

(一)在炎帝广场雕像与铁塔之间设立新的背景,改善炎帝雕像与铁塔的景观关系。 (二)严格控制神农阁周边800米、石峰山周围1500米范围的建筑高度,保持其在城市景观系统中的地位。

(三)河西金融商务办公区高层建筑群、大学城区、栗雨园中心带、体育中心、神农铁塔、石峰山、神农阁、芦淞高层建筑群以及建宁大桥桥塔为城市的主要标志性建筑和区域,应保持各区域之间的视廊,保证其广阔的城市背景。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城市的主要出入口,形成景观节点,加强城区的方向感。 (一)城市西大门:株洲大道体现现代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形象,在栗雨路与株洲大道交叉口设立大型主题雕塑。

(二)城市北大门:田心立交广场,沿320国道和长株高速公路进入株洲,结合田心片区中心规划形成标志性建筑群,作为城市入口标志。

(三)城市东大门:红旗立交桥,在其东南角广场设立大型主题雕塑。

(四)城市南大门:枫溪大道与S211公路连接处,设立大型交通广场和绿地景观作为出入口标志。

第一百三十条 湘江风光带:体现展示城市形象的文化交流、休闲服务、旅游观光场所。严格控制湘江风光带两岸建筑景观,按不同功能区段形成不同特色,将建筑景观与自然景观结合。

第一百三十一条 主要街道广场沿街建筑景观按功能分区、建筑风格和限高实施严格控制。特别要突出对天台路、新华路、建设路、长江路、株洲大道、枫溪路、快速环道沿线和主要广场周边开发的控制,形成城市主要建筑景观界面。

景观界面的建筑体量应与街道广场空间尺度协调,同时也要满足乘车和步行不同观赏方式的要求。

第一百三十二条 株洲市区建筑在绿色背景下,宜以浅色调为主,即白色、浅灰色,同时以黄色、红色协调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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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新区开发与旧城更新

第一百三十三条 新区开发与旧城更新要通过经营城市的手段,实施对新区整体、系统的开发和对旧城渐进、有序的再开发。

第一百三十四条 城市新区主要包括河西新区和河东的田心组团的高科技园区、枫溪组团的枫溪生态城及高科园区、荷塘组团的大丰物流园区和金山工业园区。

城市旧城区主要包括河东核心组团的芦淞片区、月塘片区、南岳岭片区、建宁片区,石峰组团,田心组团西南部地区,荷塘组团新塘路以东、东环北路以西地区和枫溪组团的董家塅片区。

第一节 新区开发

第一百三十五条 坚持基础设施适度超前发展的原则,实施有序的整体开发,以城市中心区和工业园、物流园的建设发展为龙头,带动新区建设的全面发展和配套,与旧城一起形成有机的城市整体。

第一百三十六条 河西新区要依托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发展优势,发展商贸、金融、信息、文化、旅游等第三产业;形成高品质、多功能的新的城市中心公共服务体系;限制发展占地大、效益差、污染大的产业;形成人才、资金、技术产业密集,人居环境良好,城市功能完善,具有合理的社会组织结构和城市空间结构的生态型城区。

(一)天台片区在完善天台工业园的同时,按综合配套要求建设高品质住宅区,并对现有住宅区的布局进行整合,强化社区建设和管理意识。

1、对长江路、天台路、泰山路、庐山路以及滨江路周边建筑环境景观实施重点控制;黄河北路作为主要行政轴线,两侧规划成为行政办公区;庐山路作为城市主要文化设施布局轴线与天台公园形成城市新的文化娱乐中心带;对河西第13区生活区进行改造,逐步形成河西商业中心;

2、严格控制华山路以西的城市森林带,使之与湘江风光带有机结合,形成环天台地区的城市绿圈;

3、严格控制凿石山的用地开发,规划将该地段作为未来城市主要的休闲观光以及具有区域性功能的公共设施布局场所;

4、预留京广、浙赣铁路客运专线及其连络线走廊。

(二)东湖片区重点为实施城市体育新城的建设,同时作为河西新区主要的对外公路交通枢纽和以农副产品流通为主的商贸区。该片区以中等强度开发为主。

(三)新塘片区建设高标准的基础和环境配套设施,形成有区域经济功能的商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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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办公中心。

(四)凿石片区建立完善的休闲娱乐和生活配套设施,形成高品质的居住环境;快速环道西侧规划大中专教育区。

(五)栗雨组团以高新技术产业研发生产为主,建设相对独立和完善的生态型城市新区。

第一百三十七条 河东新区建设坚持新旧区协调发展的原则,以高科园和物流园的发展为依托,带动配套产业和设施的全面发展,形成综合性、有较强主导产业和功能特征的新区。

(一)枫溪组团建设坚持统一开发、整体运作的模式,充分结合自然条件,建设生态型城区。

(二)田心组团在毛塘坳地区建设新的田心高科技工业园,在新民地区建设居住生活服务综合设施,在龙头铺地区形成以中南林学院为主的大学校区。在田东路地区结合田心社区原有公共中心,按城市组团中心的规模形成整个田心组团的综合服务中心。

(三)荷塘组团沿大丰、桂花地区以新塘东路和四三○厂铁路专线为发展主轴线,建设现代物流功能区,结合新塘东路以南地区的旧城改造,发展服务业,建设居住小区与之配套,形成集物流、运输、仓储、中转、配送、加工、信息交流、商品展示、洽谈交易以及居住生活服务配套的综合性新区;沿东环北路金钩山片区建设金山工业园,同时完善生活居住、服务配套,形成综合性社区。

第二节 旧城更新

第一百三十八条 坚持整体性、连续性、渐进性和公共优先的原则,以规划为主导,以经营为手段,推进旧城的有机更新;充分提升公共空间品质,有效控制城市形象,改善交通;保持和提高旧城的繁荣,防止城市衰落,确保改造后的商业街区和住宅区的环境质量有较大的提高;保护旧城区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文物以及街区格局,使城市历史文脉得到延续。

第一百三十九条 河东核心组团:保持和强化芦淞片区作为区域性的商贸流通地位,改善南岳岭、月塘、建宁片区的城区环境,增强其商贸功能;以株洲工学院为依托,将文化路片区建设改造为新型大学城区。

(一)提高芦淞片区商业中心经营和环境档次,以芦淞广场为龙头,形成河东中心区的主要公共空间;建设芦淞服装及小商品展示交流中心,形成以百货超市为主的零售业和以专卖专营为主的批发销售商业中心;建设湘江风光带芦淞段,调整区内的工业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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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用地,带动芦淞地区旧城整体开发;合理改造大中型企事业生活区,降低建筑密度,增加公共空间;提高建设路、人民路、沿江路、市府路、芦淞路、沿港路的交通通行能力,打通公园路、体育路、红港路、建宁路等东西向主次干道,增加芦淞商业中心及相关地段的停车泊位;完善中基洲文化园和神农公园,形成城市中心花园;对建宁、龙泉和麻园旧区进行改造,保持地方传统风貌,形成特色街区。

(二)对月塘片区厂区以及周边生活区的进行改造,以钻石广场为中心,增加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拓宽道路宽度,增加道路网密度;加强社区的生活配套,增强与城市各系统的联系;原则上控制现有工业企业增加用地。

(三)加强南岳岭片区综合配套,通过铁东路建设带动相关地段的旧城改造,逐步形成与芦淞商业中心配套的商业群;将文化路与茨菇塘路连通,形成新的城市南北向次干道。

(四)建设文化路片区的东湖水上公园,逐步形成以大学城为主,居住、休闲综合配套的,具有较高环境品质的功能区。

(五)依托省级建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条件,规范开发行为,改善建宁片区基础设施条件,严格控制私人建房行为,形成沿芦淞路批发市场带,在高家坳开辟工业小区和新的专业市场群。

第一百四十条 荷塘组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业园、现代物流园为带动,调整分散发展的布局,突出重点,形成工业和现代流通共同发展的城区。

(一)改变荷塘组团以新华东路为主轴的两翼枝状发展结构;建设向阳路、新塘路、东环北路和北环路,将新华东路延伸至分路口,并加强片区的次干路、支路网建设;结合大丰物流园形成新塘路服务区,发展第三产业;在向阳广场及新华东路两厢,按城市次中心规模形成组团中心,增强综合服务功能。

(二)以株洲车辆厂为主体的宋家桥片区,实施社区综合改造,改善厂区以及周边城区居住环境,提高服务配套水平。

(三)结合戴家岭地区现有工业企业基础建设面向中小民营企业的工业小区;对组团内的分散的工业用地逐步实施调整,保障城市土地的集约化使用。

第一百四十一条 石峰组团:营造生态林,恢复生态,降低污染,改善环境,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形成以新型工业和现代物流相结合的产业区。

(一)清水塘片区大力进行防护绿地建设,改善和恢复生态,到规划期末,使该区生态环境有根本好转。

(二)建设铜塘湾码头,调整喻家坪地区工业用地,逐步向物流功能方向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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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湘天桥片区大企业生活区实施社区综合改造,增加商业、娱乐、文化等服务设施,增建公交服务总站和长途客运新站,将建设北路延伸至白马垅。

(四)搬迁杉木塘片区污染企业,使之逐步向第三产业和居住功能转移;保持石峰公园地段建设北路以东的城市生态用地。

第三节 城市历史风貌保护

第一百四十二条 自然类景观保护原则

禁止对坡度大于25%、海拔高度在90米以上的山岭及其周边影响范围进行开发建设,对列入保护的江、河港、水面实施控制保护。

第一百四十三条 自然类景观保护

(一)山岭:石峰山,奔龙山,法华山,黄登仙,道仙庙岭,枫树寨,吴家大岭,麂子岭,黄牛不出栏山,天子山,天台山,新屋里,罗家大山,仙峰岭,三仙岭,杨梅大岭,大石岭,仙庾岭,大京山脉,冲天岭,狮形山,张家山,凿石矶,枫溪山脉;

(二)江河:湘江,枫溪港,建宁港,白石港,霞湾港;

(三)水面:东湖,中基洲,鹅颈洲,曹塘坝,奔龙湖,五一水库。 第一百四十四条 建筑类保护

对有建筑艺术价值的建筑进行保护;对重要历史事件纪念地建筑进行保护;对城市重要社区、单位、厂矿有代表性的建筑进行保护;对城市有时代纪念价值的建筑进行保护。

第一百四十五条 历史风貌保护区域

(一)城市格局保护带:白石港中上游组团隔离地区、枫溪山脉、凿石山、石峰山脉、华山路东侧城市森林带、快速环道两侧绿化带、湘江岸线及滩地。

(二)历史地段:解放东街地段、田心社区地段、董家塅地段、神农公园地段、石峰公园地段、炎帝广场地段、中心广场地段。

第一百四十六条 保护等级与保护范围的划定

(一)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点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点进行分级管理和保护。原则上对文物进行原地、原环境保护,需要移建或集中布局的,需经科学论证和规划。

(二)历史建筑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和修复。

(三)历史地段的保护:解放东街地段的保护,强调体现株洲传统商业街区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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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传统街区文化的复兴性,强调基础设施的改善和商业的兴盛。田心、董家塅社区地段的保护,强调其历史格局的演变和建筑风格的承袭,突出新兴工业城市的发展脉络。

(四)城市格局保护带的保护:采取整体性和综合性的措施,对城市整体空间格局和环境进行保护与控制,一方面对体现城市传统空间特色的要素进行保护,另一方面对影响城市风貌特色的新建因素实施控制与引导,从而达到保护与发展的整体协调。

第四节 岸线利用规划

第一百四十七条 岸线利用规划的原则

(一)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满足防洪、交通、游憩、景观、生态的综合功能。

(二)重点保证湘江风光带、港口航运发展、城市居民生活休闲等特定条件的需要。

(三)岸线资源的利用要体现集约开发、规模化使用的原则。 (四)坚持开发利用与自然保护兼顾,以保护为主的原则。 第一百四十八条 岸线利用规划

(一)生产性港口岸线区段以石峰大桥下游为主,结合现有的白石港区、永利港区组成主要的生产性港口岸线。

(二)生活岸线包括湘江西岸全线和东岸的永利港区上游区段。生活岸线以湘江风光带为主题,其功能包括防洪、交通、游览、生态、景观、文化等功能,成为城市最主要的公共开敞空间。

(三)生态岸线包括湘江以西凿石区段,湘江以东枫溪港至市一水厂区段,保持其沿岸自然生态植被。

第一百四十九条 规划湘江风光带范围为上游自建宁大桥上游一公里处,下游至栗雨大桥,全长18公里。规划从上到下按功能和景观分为生态和园林风光区、休闲活动区、人文景观三个功能区段。

第十二章 城郊统一规划

第一百五十条 规范城郊建设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推进农村产业化发展,适度进行城镇建设,鼓励农民向集镇和居民点集中,完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实现城郊统一协调发展。

第一百五十一条 适度发展小城镇,严格控制小城镇的发展规模,集约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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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规划建设水平,规划发展马家河、群丰、龙头铺、云田、仙庾五个建制镇,城镇总人口规模为10万人,城镇建设用地10平方公里。其中,马家河镇规划建设用地4平方公里,人口4万人;云田、龙头铺镇规划建设用地各2平方公里,人口各1.8万人;群丰、仙庾镇规划建设用地各1平方公里,人口1.2万人。马家河镇、云田镇为远景发展成为城郊新城创造条件;龙头铺镇与主城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统一协调,逐步融合;仙庾镇规划建设成为旅游休闲服务型小城镇。

第一百五十二条 规划集镇3个,分别为白马垅、分路口、五里墩;规划中心村15个。

严格控制分散建设行为,鼓励联建和集中建设,完善集镇、中心村、居民点的综合配套。

第一百五十三条 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园区经济。 (一)在群丰、明照建设农业高科园;在云田建设花木基地。

(二)以区为单位,规划发展长岭、五里墩、美泉、兴隆四个工业小区,加强管理,统一开发,提供较低入区门槛。

(三)规划仙人造—仙庾风景区、五云峰风景区、九朗山森林公园、雪峰山植物园、同德野生动物园。

第一百五十四条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业小区的建设与规划应与本规划协调。对于紧邻现状建成区属于城市规划期内的规划建设用地,以及建制镇、风景区规划建设用地属于严格控制区;对于城市远景可能发展建设的和其它用地属于一般控制区。

第十三章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

第一百五十五条 规划原则

(一) 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管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 充分利用地表水,不得采用地下水。 第一百五十六条 规划目标

(一)2020年株洲市人均生活用水量(含公共用水)230升/人.日。城市建成区供水普及率达到100%。

(二)湘江株洲市区段各水厂取水保护区段均达Ⅱ类水质标准,其它所有市区段水质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第一百五十七条 供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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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期内城市供水依靠扩建现有水厂解决。2010年以前完成一水厂扩建10×104吨/日供水规模;2020年以前完成四水厂扩建工程,形成30×104吨/日供水规模,至2020年,共有水厂4座,总供水能力151×104吨/日,其中过滤水90×104吨/日,沉淀水61×104吨/日。

(二)城市供水管网按环状网建设,管径和压力应满足消防要求。荷叶塘加压站迁至红旗广场附近,占地面积0.2公顷,设计规模为3.0×104吨/日;新增莲花加压站,占地0.15公顷,设计规模为2.0×104吨/日,满足栗雨城区用水需要。

(三)采用循环用水、一水多用、废水回用等技术,节约和综合利用水资源。2010年以前,四个水厂建立废水回收系统和污泥处理系统。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按照《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公里,下游0.2公里建立一级保护区,同时形成沿港绿化带。

第十四章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

第一百五十八条 规划目标:2010年、2020年污水处理率分别为70%、80%,工业废水处理率大于90%,城市污水处理总能力达60万吨/日。

第一百五十九条 排水规划:新建城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制系统,旧城区合流系统逐步改善为截流式合流系统。雨水排放分为枫溪港、建宁港、白石港、霞湾港、凿石港、徐家港、陈埠港、易家港8个排放系统。

第一百六十条 排水设施规划:规划期末建成霞湾、龙泉、白石港、栗雨、枫溪五座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和用地分别为:霞湾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10.00×104吨/日,用地6.0公顷;龙泉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15.00×104吨/日,用地9.0公顷;白石港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10.00×104吨/日,用地6.0公顷;栗雨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15.00×104吨/日,用地9.0公顷;枫溪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10.00×104吨/日,用地6.0公顷。

第十五章 城市供电工程规划

第一百六十一条 预测株洲中心城区最大用电负荷近期为106万千瓦,远期为240万千瓦;用电量近、远期分别为:59.3亿千瓦时、101.8亿千瓦时。

第一百六十二条 株洲市区电源主要为株洲电厂和株洲县空洲水电站。株洲电厂扩建2×300兆瓦机组,空洲水电站总装机容量达到5×28兆瓦。

第一百六十三条 供电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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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区新建株南500千伏变电站,主变容量为2×1500兆伏安,至2020年形成株南、云田(主变容量为2×1500兆伏安)两座500千伏变电站。

(二)市区建设形成云田-白马垅—杉树山—株西I—曲尺-株南-团山-荷塘—桂花—云田的220千伏双环网,株化、梨子坡升压为220千伏变电站,新建空洲-河西、曲尺变-城南变、株化-梨子坡双回220千伏线路,至2020年建成14座220千伏变电站。

(三)建成接线简单、运行灵活、安全可靠的110千伏输配电网络,改环套接线为“T”型接线。新建栗雨Ⅰ、栗雨Ⅱ、南塘、新塘、凿石、曲尺、红旗路、向阳村、霞湾等110千伏变电站,至2020年建成34座110千伏变电站。

(四)500千伏、220千伏、110千伏线路走廊控制宽度分别为:60~75米、30~40米、15~25米。

第一百六十四条 近期建设:2010年前完成扩建桂花220千伏变电站(扩建主变1台150兆伏安)、杉树山220千伏变电站(180兆伏安);新建河西I(傅家塘)220千伏变电站、荷塘220千伏变电站(220兆伏安/180兆伏安)。

第十六章 城市电信工程规划

第一百六十五条 电信规划目标

(一)近期、远期市话主线普及率分别达到54%、63.64%。

(二)2020年移动电话普及率达70部/百人,移动用户约84万户,移动基站达201个。

第一百六十六条 电信规划

(一)规划新建电信新村局、珠江花园局、天易局、栗雨局、黄河北路局、新塘局等端局,至2020年,市区市话交换局共13个,交换机总容量82万门。至2005年建成电信新村局、珠江花园局、栗雨局;至2010年建成天易局、新塘局。

(二)采取先进的传输手段和技术,保证整个网络灵活、快捷、安全、可靠。城市线路网络的发展达到光缆到用户,实现传输网络完全宽带化。市区宽带用户到2010年、2020年末分别发展到20万户、25万户,市内数据用户分别发展到25万户、32万户。

第一百六十七条 邮政通信规划:邮政按服务半径0.5—1公里、服务人口1.5万的标准,合理设置网点,至2020年邮政服务局、所、网点达80个(新增45个,包括枫溪邮政分局1个、邮政所22个、网点2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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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城市燃气工程规划

第一百六十八条 市区气源以天然气为主,液化气为辅。供气方式采用管道天然气、管道液化气及瓶装液化气相结合的方式。

第一百六十九条 燃气供应预测

(一)天然气气化率近期(2010年)、远期(2020年)分别为:49.6%、66.8%;液化气气化率近期、远期分别为45.4%、29.2%。居民用气综合气化率近、远期分别为95%、96%。

(二)天然气用户包括居民、公共建筑、锅炉及直燃机组、小型工业、大型工业、CNG汽车等用户,近期、远期天然气总用气量分别为22249万立方米/年、33325万立方米/年。液化气用户主要为居民、公共建筑及工业用户,近期、远期液化气总用气量均为33007吨/年,其中居民用气占70%、公共建筑及工业用户占30%。

第一百七十条 燃气规划

(一)建设城市第一门站、第二门站,分别位于黄茅冲分输站东南侧和分路口附近,分别从长株、株醴天然气长输管线上接口。

(二)保留清水塘、荷塘铺储配站。

(三)采用中压(A)、中压(B)、低压三级压力级制的输配系统。中压管网呈环状布置为主,环枝结合,保证供气安全性。

(四)在天元区、芦淞区、石峰区、荷塘区各建一座中(A)、中(B)压调压站。 (五)管道建设应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中“地下燃气管道与建、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的规定。

(六)分输站、储配站、调压站周边分别控制不小于30、20、10米宽的绿化防护带。

第十八章 城市环卫设施规划

第一百七十一条 预测2020年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160吨/日。 第一百七十二条 环卫规划 (一)垃圾处理采用卫生填埋方式。

(二)至2020年建设4个垃圾处理场,日处理能力2200吨/日,分别为:南郊垃圾处理场,日处理能力为800吨,占地21.8公顷;天元区垃圾处理场,日处理能力300—350吨,占地10公顷;石峰区垃圾处理场,日处理能力400—500吨,占地13.3公顷;芦淞区垃圾处理场,日处理能力600—800吨,占地20公顷。到2010年建设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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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垃圾处理场、石峰垃圾处理场,到2020年建设芦淞垃圾处理场。

(三)全面实施垃圾袋装化和定时上门收集,采用集装箱式中转站及大型车辆密封装运相结合的中转方式。近期、远期分别建成90、120座垃圾中转站,每座占地不小于0.01公顷。

(四)近期、远期分别建成270、360座公共厕所,粪便大部分采用三格化处理。 (五)在城市出入口地段建设车辆清洗站,分别位于南入口枫溪路南段东侧、北入口清石路北段西侧、西入口群丰镇、东入口分路口S211线西侧,每处占地约0.05公顷;车辆清洗站可与加油站配套设置。

第十九章 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百七十三条 规划目标

(一)空气环境质量:到2010年,清水塘空气质量从三级上升到二级,市区其他地段空气质量全面达到二级;到2020年,市区空气质量稳定在二级。

(二)水环境质量:湘江株洲段需改善的指标主要有总Hg、总Cd、石油类、总Pb、COD等。重点加强清水塘地区改善水环境质量的污染防治,到2010年,湘江株洲段全面达III类水质,其中市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达到II类水质;到2020年,湘江株洲段稳定在III类水质,市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稳定在II类水质。

(三)声学环境质量:到2010年,城区声学环境达到《株洲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标准》规定区划标准;到2020年,城区全面达到区划标准。

(四)生态环境质量:规划期内,全市要进一步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矿产、水源、森林等自然资源,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将逐步向好的趋势发展。

第一百七十四条 污染物控制规划 (一)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1、2010年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分别控制在61200吨、40500吨、27000吨以内;

2、2020年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分别控制在49000吨、32400吨、21600吨以内。

(二)全市水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1、2010年化学需氧量、汞、镉、铅、氨氧分别控制在36900吨、0.92吨、1.70吨、6.19吨、14100吨;

2、2020年化学需氧量、汞、镉、铅、氨氧分别控制在29500吨、0.74吨、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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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文本

吨、4.95吨、11300吨。

第一百七十五条 2020年城市环境保护规划指标

(一)空气污染指数<100,要求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 (二)城市集中饮用水源达标率100%;

(三)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且无超五类水体; (四)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5dB(A); (五)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0dB(A); (六)自然保护区覆盖率>5%; (七)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5%; (八)城市污水处理率>80%; (九)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十)城市气化率>90%;

(十一)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十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0%,并无工业危险废物排放; (十三)烟控区覆盖率>90%; (十四)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60%。 第一百七十六条 规划实施措施 (一)合理规划,预防污染; (二)改善能源结构,控制大气污染; (三)加强工业污染的防治; (四)对城市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五)加强对城市水体的保护,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 (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 (七)加强对城市声学环境的保护;

(八)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建设生态园林城市; (九)重点加强对清水塘地区环境的综合整治;

(十)规划期内万寿山公墓及市殡仪馆搬迁至仙庾岭风景区北侧。

第一百七十七条 清水塘地区污染防治规划:控制以SO2、粉尘为主的大气污染和以Hg、Cd、As、氨氮为主的水污染,到2010年,该地区工业企业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环境容量允许范围以内,环境质量全面达到环境区划要求。具体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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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a1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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