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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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经重庆市人事局审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数量

专业技术人员32名。(具体岗位见附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㈠常住户口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

㈡遵守宪法和法律(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㈢具有良好的品行;

㈣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职(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㈤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南川市2006年第四季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办法

按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实行定向报名、定向考试、定向聘用方式,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㈠报名时间:2006年10月31日—11月2日上午9:00—下午17:30。

㈡报名地点:南川市人才市场,联系电话:85628188、85626088。

㈢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报名时请带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同底黑白或彩色免冠登记照片2张;本人学籍档案(已由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除外);《南川市2006年第四季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中所指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经初审资格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缴纳报名考务费。

㈣《准考证》领取: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06年11月16日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分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知识测试(面试)。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除特殊岗位和急需短缺人才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㈠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笔试时间初定于2006年11月19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㈡专业知识测试(面试)

专业知识测试(面试)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考生综合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专业知识测试(面试)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专业知识测试(面试)。特殊岗位和急需短缺人才达不到该比例的,可不受该比例限制,但进入专业知识测试(面试)人选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岗位进入专业知识测试(面试)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最低分。

专业知识测试(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即: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态度等。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100分。专业知识测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专业知识测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专业知识测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㈢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测试(面试)成绩。

七、体检

体检由南川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最后一名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专业知识测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南川市人事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该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出现空缺时,其缺额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由南川市人事局张榜公示7天。

十、聘用审批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南川市人事局审批,后由南川市人事局报重庆市人事局备案。经审批、备案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应待遇。其中报考乡镇卫生院的聘用人员原则上5年内不得要求变动工作单位。

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解除人事关系,取消聘用。

十一、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南川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南川市2006年第四季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doc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9i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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