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坝坝基及基础处理洞室开挖施工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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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拉西瓦水电站施工技术要求

LXW B01A-2004

双曲拱坝坝基及洞室开挖

施工技术要求

(第A版)

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

二○○四年一月

批准:核定:审查:校核:编写:

陈永福

陈永福 蔡云鹏 李蒲建 蒋锁红

目 录

1 总则 -------------------------------------------------- 1 2 开挖施工 ---------------------------------------------- 4 2.1 测量及放样 ------------------------------------------ 4 2.2 边坡、坝基及断层槽开挖 ------------------------------- 4 2.3 地下洞室开挖 ---------------------------------------- 6 3 钻孔爆破要求 ------------------------------------------ 7 3.1 爆破器材测试、监测及爆破试验 ------------------------- 7 3.2 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 ----------------------------------- 8 3.3 梯段爆破、掏槽、拉槽爆破及电爆网络 ------------------ 10 3.4 保护层及槽塞爆破 ------------------------------------ 11 3.5 爆破及影响限制-------------------------------------- 12 4 安全、锚固及支护-------------------------------------- 15 4.1 地质编录及安全预报 ---------------------------------- 15 4.2 边坡安全及锚固-------------------------------------- 15 4.3 地下工程安全支护 ------------------------------------ 17 5 建基面技术标准 --------------------------------------- 18 5.1 明挖建基面标准-------------------------------------- 18 5.2 洞挖围岩面标准-------------------------------------- 19 6 施工验收 --------------------------------------------- 21 6.1 组织机构 ------------------------------------------- 21 6.2 工序验收检查 --------------------------------------- 21 6.3 单位工程验收 --------------------------------------- 22

拉西瓦水电站

双曲拱坝坝基及基础处理洞室开挖施工技术要求

(第A版)

1 总 则

1.0.1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拉西瓦水电站坝基及上下游边坡、基础处理洞室等的开挖施工。

1.0.2 本要求配合施工详图、地质平、剖面图、设计通知等文件使用,并应遵守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1.0.3 承包人、监理人、设计人,均应以本要求为准进行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工作。承包人应对参加该项目的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1.0.4 坝基开挖前,在监理人的主持下,由设计人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 1.0.5 在任一单项工程开工前,承包商必须按招标文件或试验任务书要求的规定及时进行相应项目的生产性试验,并将试验成果报监理人和设计单位,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用于大规模施工。

1.0.6 任一单项工程开工前,承包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规范的要求作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1.0.7 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根据发包人对设计图纸的审查意见,或现场生产性试验和其他单项试验成果,或在施工过程中所获得的施工地质和监测资料与原设计之间有较大或明显变化时,设计单位有可能对原设计(包括施工方法、工程量、技术要求等)作一定的修改和调整。承包人应为此设计修改或调整提供必要的资料,并按监理人同意的修改后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1.0.8 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详图和本技术要求编制整体和分部施工技术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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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批准。每次钻爆作业均需根据开挖施工详图进行钻爆设计,然后呈报监理人审批后实施。

1.0.9 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须加强边坡和基面岩体变形观测,若遇异常情况,须及时会同设计人、监理人、发包人分析研究处理措施。 1.0.10 坝基面部位的地下洞室开挖、出渣不应影响坝基掌子面的下切开挖,并不允许在坝基面开挖施工便道。 1.0.11 地质编录及安全预报

(1)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及时为地质编录、安全监测等工作提供充分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主要包括:提供照明、通风和必要的登高工具;根据开挖断面、进尺标注高程及桩号(间距5~10m);冲洗开挖面等。

(2)应坚持开挖后随机进行地质编录的原则,并取得地质指导及安全预报。

(3)边坡开挖中,应加强地质巡视,对边坡安全做出评价,对不稳定岩体应及时做出地质预报及处理,必要时,应对不稳定体设点监测 1.0.12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要采取措施保护监测点,防止破坏,一旦受到破坏应及时报告监理人,通知监测负责方及时补设。

1.0.13由于本项目施工工期紧,开挖、支护工程量大,工艺要求高,承包商应采用先进的设备、先进的技术、先进的工艺和材料,做到快速施工、及时锚固,确保施工工期。

1.0.14 各种材料,应有出厂检验证明和品质试验报告,在进场入库后尚应按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抽样检验,经监理人审核批准后才能使用,承包人应详细记录每批材料的使用部位、用量情况。,对伪劣产品、过期失效产品、不合格产品,均不准使用。

1.0.15 火工材料的采购、运输、检验、储存与管理应遵守《水利水电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要求》DL/TS135的有关规定。

1.0.16 在本标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有关规程规范更新时,承包商应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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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新版规程规范的规定执行。

1.0.17 有关标准的优先顺序为:本施工技术要求、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条款、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

1.0.18 本技术要求由设计单位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情况作进一步补充修改。

1.0.19 本技术要求未尽事宜按下列规程规范执行。

(1) DL/T5099-1999《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2) SL47-94《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3) 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

(4) DL/T5135-2001《水利水电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

(5) DL/T5125-2001《水利水电岩土工程施工及岩体测试造孔规程》 (6)DL/T5173-200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7) 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8) SDJ249-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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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开挖施工技术要求

2.1 测量及放样

2.1.1 两岸坝肩、基坑、地下洞室附近,应建立相对稳定的永久、临时施工测量控制点。施工放样,以施工详图及有关设计通知为依据,控制网等级和精度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DL/T5173-2003)执行。 2.1.2开挖应有专门的放样计划,且应与进度计划相适应。明挖放样以轮廓线作控制,当轮廓线较长时,沿轮廓线按5—10m加密布点,放样轮廓廓点的点位中误差和高程中误差应不大于±20cm(相对于邻近控制点)。

2.1.3 洞室开挖应以轴线控制点、水准点及断面高程进行控制,并按进深5m左右测绘竣工断面。

2.1.4 明挖施工过程中,每开挖一个台阶,应沿开挖轮廓,测绘平、剖面图和主要点的高程,作为爆破设计、竣工资料和计算工程量的依据,平、剖面图的比例不小于设计施工详图的比例。

2.1.5 工程量以施工详图为准,当地形、地质有意外情况时,应加密测绘,征得监理、设计同意方能修改。

2.2 边坡、坝基及断层槽开挖

2.2.1 为使开挖面符合施工详图所示的开挖线,保持开挖后基岩的完整性和开挖面的平整度,以及减少对边坡和邻近建筑物的破坏及影响,采用不留保护层,梯段高度不大于10m的预裂爆破,自上而下一次开挖成型的施工方法进行坝基开挖。拱坝建基面上的垂直、斜坡部位开挖必须采用预裂爆破,并设置减震孔,减小爆破对坝基岩体的损伤。局部部位当预裂法施工困难时,经监理人批准后亦可使用光面法爆破施工。 2.2.2 断层塞开挖,应在基坑大面至建基面开挖后进行,轮廓面应视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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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依3.4.4 ,3.4.5条以预裂或光面爆破法施工。

2.2.3 坝基开挖必须坚持坚持自上而下,逐高程分层开挖,不得采用逆坡开挖。同一区段内的开挖易平行下降,若不能平行下挖时,相邻区段的高差不易大于10m。

2.2.4 坝基开挖采用钻孔梯段爆破法,不得采用洞室、药壶爆破。 2.2.5基坑岩基2240m高程以下开挖,应分层进行,宜采用拉槽梯段爆破法。在最后一层距建基面3.0m时,在梯段爆破之前,应先对建基面进行预裂爆破,并采取减震措施。

2.2.6基坑覆盖层开挖,宜分层采用下卧平推法,掌子面高不宜大于8m~10m,覆盖层坡脚线,在稳定情况下,应远离岩基放样轮廓线3~5m。 2.2.7 开挖施工前必须进行爆破试验,选定爆破参数,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才准开挖施工。试验场地在现场由承包人、监理人、设计人、发包人共同确定。承包人应根据爆破试验所确定的最佳爆破参数进行开挖,施工中应根据岩性、风化程度及节理裂隙分布情况及时调整爆破参数。 2.2.8 每一梯段爆破钻孔之前,承包人应进行爆破设计,包括预裂爆破和梯段爆破的孔距、孔深、孔方位角及倾角、装药方式、总装药量、起爆网络、预裂爆破和深孔梯段爆破最大一段起爆药量并报监理人审批。 2.2.9 随着开挖高程下降,应及时对坡面进行测量检查以防止偏离设计开挖线,避免在形成高边坡后再进行处理。

2.2.10 基坑开挖应配备必要的排水设施,排水设备应能满足施工需要,并有备用。当基坑来水量大时,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办法减少渗水来量。汛期应有备用设备,以防暴雨或洪水淹没基坑。

2.2.11 切实做好施工用水的管理工作。同时,应做好开挖坡面周围及坡面上的排水措施。

2.2.12 施工排水应注意减少污水对河流的污染,做好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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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基础处理洞室开挖

2.3.1基础处理洞室开挖含灌浆洞、排水洞,抗剪洞,交通洞、断层处理洞,斜竖井等。开挖次序应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应尽力避免洞室开挖与基坑间的相互干扰。

2.3.2单项工程应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必须与基础处理、下闸蓄水等重大进度计划相适应并有超前。

2.3.3进洞前,应进行设计、地质交底,并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洞口的安全处理,及设置必要的拦石排洪措施,必要时应进行支护及衬砌。 2.3.4小于5×5m的地下洞室,宜采用全断面掘进法,构造带破碎时,或墙体开挖时宜采用局部分期开挖法。

2.3.5洞室开挖应沿低高程向高高程掘进,以便施工用水自流排出,相反开挖时,应设排水,以免引起地下水位升高,影响边坡稳定。 2.3.7光爆孔应沿轮廓线开孔,以3%孔深的斜度向外围放射,孔底误差小于10cm,掏槽孔、辅助爆破孔、翻碴孔,均应均匀、平直,保证爆破效果,并控制超挖小于20cm。

2.3.8穿越构造带,或沿构造带开挖,应按2.3.4条分层分段开挖,应严格限制药量,以免塌方冒顶,分段长应囊括顶拱构造带;沿构造带分层开挖以3-5m分层为宜;分段长以10-15m为宜。分层开挖应随即回填(衬砌)混凝土,养护7-14天后方可继续开挖。

2.3.9洞室开挖宜采用风钻孔钻爆,一次爆破进尺,以2.5-3.5m为宜,同时应有可靠的通风设施和排水设施,排水出水点应远离施工面,并不影响安全,不影响邻近的施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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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钻孔爆破要求

3.1 爆破器材测试、监测及爆破试验

3.1.1 火工材料入场后的保管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冬季爆破时必须采用抗冻爆破材料。

3.1.2 爆破前,或每一批材料入库后,应按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进行炸药参数鉴定试验,内容如下:

(1) 比重、容重试验; (2) 敏感度测试; (3) 药卷殒爆距测试; (4) 威力测试;

3.1.3 起爆材料鉴定试验做以下内容

(1) 导火索燃速测试;

(2) 导爆索传爆测试,编组测试; (3) 导爆索引爆测试; (4) 电雷管电阻测试;

(5) 电雷管编组、网络、电力及起爆设备联合测试。

3.1.4 开挖初期,应结合生产,进行生产性爆破试验研究,爆破试验应包括下述内容:

(1) 不同爆破法参数选择; (2) 爆破破坏范围试验; (3) 爆破震动效应试验。

3.1.5 生产爆破试验研究,应有先进的试验监测设备和手段,主要方法如下:

(1) 爆破破坏范围,应采用宏观调查和地质描述方法; (2) 隐蔽部位应采用地震波监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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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爆破地震波效应试验,应采用质点振动速度观测方法,建议参考下述经验公式:

W? V=K?()

D13式中:V——质点震动速度(cm/s);

W——爆破装药量,集中发爆时取总药量;分段延迟爆破采用最

大一段装药量(kg);

D——建筑物与爆破区的距离,或药量分布几何中心至测试点距

离(m);

K、?——与场地、地质条件、岩体特性破坏条件,及爆破区与观

测点相对位置等有关的常数,由试验测定。

3.1.7 对一些尚无法用上述试验监测解决的关键问题,经共同研究,施工实践中继续监测解决。

3.1.8 火工材料测定试验、爆破及监测,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并及时整理分析,及时提出《检测报告》、《试验研究报告》和《监测报告》,并应用于指导爆破设计与施工。

3.1.9 专项爆破试验研究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报监理审批后实施。

3.2 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

3.2.1 预裂孔孔径、孔距应互为函数关系,钻孔应严格依2.2.4,2.2.5条施工。预裂孔孔距应按下式计算:

A=(7~10)D 式中:A—孔距(cm);

D—孔径(cm)。 3.2.2

预裂孔装药集中度可先按下式计算,并通过试验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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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A0.6R0.5

式中:Δ— 每m装药量(g/m);

A— 钻孔孔距 (cm);

R— 岩石极限抗压强度(kg/cm2)。

3.2.3 光面爆破炮眼直径,洞外以φ50mm为宜,洞内以φ40~φ45mm为宜,并应严格按2.2.5条,2.3.7条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孔距及装药量参考下式计算:

(1) 孔距 A=(10-16)D 式中:D—孔径 (cm);

A— 孔距 (cm)。 (2) 抵抗限 B=1~1.2A

式中:B—抵抗限 (cm)

(3) 装药量 Q = a·A·B·h

式中:Q—单孔装药量(kg)

A—孔距(m); B—抵抗限 (m);

h—孔深(m)。

a—有两个自由面爆系数,由试验测定。无资料时取0.4~0.8kg /m2 (4) 装药散度 q=Q/h(kg/m)

3.2.4 预裂孔、光面孔装药,应力求一定的集中分散度和不偶合度,以求较好的光面效果。

3.2.5 预裂孔钻入到建基面,或建基面以下时,应从建基面以上0.6m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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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装药,0.6m以下用岩粉堵塞,以防止破坏基岩面,当预裂孔不能一次达到建基面时,为防止爆震波产生破坏,靠近预裂孔的第一排主爆孔,孔深应浅于预裂孔底高程最少一倍。预裂孔超深时应先回填,后装药。 3.2.6 明挖中,如按2.2.5条施工应参考3.2.3条计算。或采用φ60孔径,孔距按0.6~0.7m,抵抗限按0.7~0.8m,线装药密度按250~300g/m进行控制爆破。

3.2.7 控制爆破效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开挖轮廓面上残留炮孔半园痕迹,应均匀分布。

(2)痕迹显示率,对裂隙发育岩体,应达到30~50%,裂隙中度发育岩体应达50~80%,裂隙不发育岩体,应达80%以上。

(3)岩体平整,无欠挖超挖符合规定,无残留孔,无瞎炮。 3.2.8 预裂孔、光面孔,应纳入起爆网络设计,并使控制爆破与主体爆破,时差最好,效果最好。

3.3 梯段爆破、掏槽、拉槽爆破及电爆网络

3.3.1 在坝基边坡、基坑开挖中允许采用梯段爆破,不允许采用洞室、竖井、药壶爆破;对于梯段爆破,也应限制规模,防止产生建基面破坏,并应按下列所限范围施工:

(1) 钻孔直径一般不宜大于120mm。

(2) 钻孔孔径为100~110mm时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5-4m,药卷直径应小于80mm。

(3) 当钻孔直径为80~90mm时保护层厚度应大于2.5m,药卷直径应小于60mm。

(4) 当钻孔直径小于60mm时保护层厚度应大于1.5~2m,药卷直径小于φ40mm。

(5) 当保护层厚2m时,改用φ35~φ45mm钻孔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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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构造带、影响带、裂隙密集带应酌情自定。

3.3.2 梯段爆破区设计布置,应在充分利用两个自由面,逐段创造两个自由面原则下分段设计布孔,从边坡外沿,到轮廓予裂面,应体现不同偏重和集散度。基坑的拉槽、梯段、予裂爆破,也应体现上述原则。 3.3.3 洞室爆破由中心至外围轮廓,应按强力掏槽、辅助抛掷、光面三种布孔形式,分段布孔设计。

3.3.4 明挖中,梯段爆破各类炮孔装药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基坑平均药量应不大于0.5kg/m2。

3.3.5 洞挖全断面掘进,各类炮孔装药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3.3.6 坝基梯段爆破,距予裂面4m范围内应设缓冲孔,其孔径及装药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3.3.7 梯段爆破最大一段起爆药量,一般情况下不得大于300~500kg,并逐渐向建基面及边坡递减,应通过试验确定。

3.3.8 拉槽梯段爆破(台阶爆破),单响药量及一次总药量均由试验确定,取得爆破试验成果之前,单响药量不得大于100kg,一次总药量不得大于1000kg。

3.3.9 当一次爆破总药量超过上述规定时,应按秒差延迟爆破设计,单响时差应大于0.5秒,并报监理批准方可起爆。

3.3.10 洞室全断面掘进,应采用毫秒延迟爆破,一次总药量不得大于150kg。

3.3.11 爆破网络如采取毫秒延迟电爆时,应进行爆破网络设计,报监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3.12 爆破网络采用导爆索联网时,亦应进行爆破网络设计,报监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4 保护层及槽塞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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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邻近水平建基面,应进行爆破控制,控制效果应达以下三点:

(1)不使坝基,及水平建基面岩体力学强度和渗透系数,低于设计规范要求。

(2)不使坝基及水平建基面产生大量爆破裂隙,不使岩体沿节理、层理面等张裂破坏。

(3)水平建基面,坝基的开挖误差应满足5.1.1条的规定。 3.4.2 水平建基面保护层应大于3.0m,保护层开挖应分层进行,应按SL 47-94规范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3.4.3 如条件许可时,也可在距水平建基面3-5m时改为平推掘进,平推掘进可不留保护层, 底排孔应按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设计,孔底下斜偏差以0.1m为宜,孔径不宜大于φ50mm,药卷直径不宜大于φ40mm,底孔以上按台阶爆破设计,起爆网络应符合3.3.11条件。应先进行生产性试验,在取得试验数据并经监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 3.4.4 断层槽开挖应在达到坝块水平建基面后进行,当顶宽小于5.0m时应采用分层爆除,沿轮廓面按孔深1.2mφ40钻孔光面爆破其间采用拉槽辅助爆破,每层进深控制在1.0m,建基面以上0.2m人工撬挖。 3.4.5 顶宽大于5.0m的断层槽,距建基面底部大于1.5m时,采用φ50钻孔,轮廓预裂,中心拉槽辅助爆破,距建基面1.5m以内时按3.4.4条施工。断层槽的爆破应加强监测控制,调整爆破参数,尽量减少震动破坏影响。

3.5 爆破及影响限制

3.5.1 爆破地震波,对工程建筑物易产生破坏作用,故在新浇筑大体积混凝土,新灌浆区、新予锚区、新喷射混凝土区。及新支护衬护等特殊部位,一般不得进行爆破。

3.5.2 大坝基础块混凝土浇筑时应禁止放炮,确须放炮时,必须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按以下要求执行(R为炮孔至筑浇块边缘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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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R≤40m范围禁止放炮;

(2)R=40~60m, 允许放0.5~1.0m孔深小炮; (3)R=60~80m, 允许放1.5~2.0m孔深小炮; (4)禁止任何形式电炮。

3.5.3 其它基础块混凝土,或其它混凝土部位,混凝土浇筑时对放炮要求如下 :

(1) R≤30m范围禁止放炮;

(2) R=30~50m,允许放孔深0.5~1.0m火炮; (3) R=50~70m,允许放孔深1.0~1.5m火炮; (4) R>70m,允许放孔深2.0m火炮; (5) 禁止任何形式电炮; (6) 同一洞室禁止放炮。 3.5.3

因施工需要,在新浇大体积混凝土附近进行爆破时,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爆孔中心距混凝土边沿最小距离如下表3.5-1。 表3.5-1 新浇大体积混凝土附近爆破限制要求

混凝土龄期(d) <7 >20 >30 >50 >60 >80 >90 >100 >120 >140 >160 >180 >200 7-14 >15 >25 >35 >40 >60 >75 >85 >90 >100 >110 >125 >140 14-28 >10 >15 >25 >30 >40 >45 >55 >60 >65 >70 >85 >90 限 制 内 容 0.5m浇孔小炮装落20-30% 1.0m浇孔小炮装落20-30% 2.0m浇孔小炮装落20-30% 单响药量不大于20kg 单响药量不大于25kg 单响药量不大于50kg 单响药量不大于80kg 单响药量不大于150kg 单响药量不大于150kg 单响药量不大于200kg 单响药量不大于20kg 单响药量不大于20kg 最 小 距 离 (m) (2)质点振速要求见表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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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5.2 新浇大体积混凝土附近爆破质点振速限制要求 分 类 龄期(d) 允许振速cm/sec 1 现浇 0.2 2 1 0.5 3 2~3 2.5~1.5 4 4~7 1.5~2 5 8~14 2.5~3.5 6 15~28 4~6 (3)当质点振速大于安全值时,应暂停爆破作业。

3.5.5 在灌浆作业,或作业刚完的区域附近,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如确因工作需要应按下述要求审批:

(1) 爆破区距灌浆区边孔距离应大于50m; (2) 爆破区外围应打防震孔;

(3) 爆破区单响式量限制在20kg以下; (4) 不允许放电炮;

(5) 放炮后必须补打检查孔,进行检查,必要时应进行补灌。 3.5.6

新预锚、喷护、衬护区参照3.5.4 ,3.5.5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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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安全、锚固及支护

4.1 地质编录及安全预报

4.1.1 明挖、洞挖、建基轮廓面及高边坡等应坚持开挖后及时进行地质编录的原则,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求得地质指导及安全预报。 4.1.2 洞挖时,上部围岩安全撬挖后,应尽快进行地质编录,而后才能进行安全支护工作。

4.1.3 地质部门在地质素描后,应对围岩安全做出论证,应对不稳定岩体应及时做出地质预报,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处理。

4.1.4 洞室衬砌前,地质部门应完善底板,及其它部位的地质编录。 4.1.5 坝肩边坡开挖中,应加强地质巡视,必要时,应对不稳定体设点监测。

4.1.6 大坝建基面,应在基础面验收合格后,进行地质编录。有代表性的建基面和地质构造带,还应进行取样、摄影及纵波测试工作。

4.2 边坡安全及锚固

4.2.1 两岸2460m高程以上高边坡,施工期间应进行安全处理(排除险石、锚固不稳定体,开挖排水沟),并设专人巡视,在汛期、暴雨后、地震后,尤应加密巡视。

4.2.2 2460m高程以下边坡开挖,应坚持边开挖边锚固,不锚固不下挖的原则。边坡开挖竣工后应参阅4.1.5 条,4.1.1条进行巡视检查。 4.2.3 两坝肩永久边坡锚固有三种形式:系统锚杆加挂网喷护,锚筋桩,预应力锚索。

4.2.4 永久边坡,一经开挖初验后,应立即进行安全处理及系统锚杆施工。系统锚杆应按设计详图施工。

4.2.5 填浆锚杆砂浆标号为C25,宜采用中细砂,最大粒径不大于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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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浆配合比,水:灰:砂=0.5:1:2(重量比),水泥采用纯大坝525#水泥。砂浆采用C-232泵搅拌并灌注,注浆前应对锚杆孔吹孔,注浆时砂浆入孔2/3~3/4即可,尔后插入钢筋,人工振动,浆液充满口生,加楔固定,用浆封口,72小时不得碰撞。

4.2.6 系统锚杆施工完毕,进行混凝土喷护,构造带、裂隙密集带、挤压破碎速写囊状风化带等还应挂网喷护,钢筋网应按设计施工详图及有关设计通知施工,网格应与锚杆绑扎,搭接长度应大于20cm,上下保护层大于3cm。混凝土喷护完,还应钻设排水孔,确保边坡稳定。 4.2.7 喷射混凝土要求如下:

(1)永久边坡,混凝土强度C20;临时边坡,C15。与岩石粘结力大于0.5MPa;

(2)喷射厚度,最薄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75%; (3)配合比如下

干料配合比:(重量比)误差限2%以下 水泥:沙:石=1:2:2(或1:2.5:2) 水灰比: 水:灰=0.4~0.5:1

速凝剂掺加量,为水泥量的2%。 (4)岩基必须撬挖、清洗、验收; (5)混凝土喷护完2~4小时应进行养护;

(6)气温低于5℃时应停止喷护,强度未达10MPa(或14天龄期)不得受冻。 4.2.8

锚筋桩、予应力锚索的施工另见《拉西瓦水电站预应力锚索和锚

筋桩施工技术要求》。

4.2.9 坝基建基面的锚固应按设计施工详图及有关设计通知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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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基础处理洞室安全支护

4.3.1 基础处理洞室开挖,应坚持边开挖,边锚稳步掘进的原则,无论断面大小,均应重视。排水洞开挖,只做锚固,特殊部位按设计要求,进行衬护。

4.3.2 对Ⅲ、Ⅳ类围岩,应在安全处理及地质编录后进行必要的锚固和混凝土喷护,危险地段应先喷护,并按4.2.6 ,4.2.7条施工,

4.3.3 混凝土喷护完,应进行系统锚固,必要时进行局部深孔锚固和二次加强喷护。

4.3.4 混凝土喷护以10cm为宜,系统锚杆孔深按图纸和标书执行。 4.3.5 顶拱、边墙喷护区,应附设排水孔,排水孔5-10m2布一孔,孔径φ50,孔深3-4m为宜。

4.3.6 地下工程进出口,亦应锚固、衬护、排水,并应加强巡视,为安全计,洞口应设自然通风钢管,入洞20m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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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基面质量控制标准

5.1 明挖建基面标准

5.1.1 开挖至建基面后,应进行纵横断面测量,并加密建基面水准测点,标明建基面超欠挖部位,超欠挖标准按下表5.1控制。

表5.1 拉西瓦拱坝坝基开挖超欠挖控制标准 允许偏差(cm) 序部位 范 围 号 欠 挖 超 挖 平整度 1 边坡10 20 15 坡脚标高 2 开挖 20 30 15 坡面局部 3 0 20 15 建基平面轮廓线 坝基4 0 0 15 建基平面标高 开挖 5 0 20 15 建基面平整度 注:①超、欠挖系指开挖轮廓与设计轮廓线之间的差值; ②不平整度系指相邻两炮孔间岩面的相对差值;

③本表所列的超欠挖及平整度的质量标准系指不良地质缺陷的以外的部位; ④表中所列允许偏差系指个别欠挖的突出部位(面积不大于0.5m2)的平均值和局部超挖的凹陷部位(面积不大于0.5m2)的平均值。

5.1.2 超标欠挖部分应及时处理,及时进行安全锚固。上一高程有欠挖时,不宜继续下挖,不允许出现超标反坡。 5.1.3

符合5.1.1条规定时,即应停止爆破开挖,进行如下处理:

(1)15~30天内,无混凝土复盖交面时,只做锚固,不进行清基。 (2)15天内有交面复盖混凝土时,应按5.1.5条清基。 5.1.4

交面清基应满足下述各条要求:

(1)无浮石,无松动岩块,锤击合格;

(2)断层、裂隙密集带、挤压破碎带、交汇囊状风化带、软弱夹层等软弱破裂物均已清除,经监理、地质、设计验收合格;

(3)建基面内有地下水出漏时,已做引流处理;

(4)止水部位断层塞、止水坑、止浆槽塞拉筋孔均达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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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坝基建基面宜平整,平面及剖面形状应符合设计施工详图要求。 (6)基础面对应力集中很敏感,故建基面不得有凸头、尖角、横坡面应连续均匀,不得出现台阶。

5.1.5 建基面四周0.5~1m岩基,随建基面清基,与建基面标准相同,并同时验收,以利立模浇筑。

5.1.6 与坝基相临的上下游混凝土贴角建基面,其清基要求与相邻坝块相同。

5.1.7 各部位坝基岩体开挖后建基面1.5m以下地震波波速值应大于或等于表5.2中所列地震波波速参考值,局部断层裂隙交汇带的波速经地质、监理、设计共同研究确定。

表5.2 坝基岩体地震波波速指标

岩体分级 2400高程以下 2400高程以上 地震波波速m/s 4200以上 3800以上 5.2 洞挖围岩面标准

5.2.1 围岩开挖要求各部位超欠挖指标如下:施工中应随时修正。 部 位 顶拱 边墙 底板 岩 性 Ⅰ Ⅱ Ⅲ Ⅳ Ⅰ Ⅱ Ⅲ Ⅳ Ⅰ Ⅱ Ⅲ Ⅳ 欠 挖 0 0 0 0 0 0 超挖(cm) 20 20 20 20 20 20 5.2.2 沿洞轴线,按5m设断面进行监测控制,并满足下列要求:

(1)顶拱、底板应按开挖线成顺坡,不允许反坡倒坡出现; (2)围岩平整无松散岩块,开挖面平整度15cm并满足3.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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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构造影响带挤压紧密,超挖小于0.5m ,无松散张裂; (4)围岩坚硬、致密、无松散塌落迹象; (5)Ⅲ、Ⅳ类围岩有可靠支护; (6)锤击声清脆,无嘶哑松动状态。

5.2.2 穿越帷幕轴线的导流洞、地勘洞、交通洞均应按5.2.1、5.2.2条清基,并进行可靠的混凝土回填、封堵及高压灌浆,渗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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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施工验收

6.1 组织机构

6.1.1 拉西瓦水电站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由拉西瓦建设分公司组织进行,下设基础处理验收小组。

6.1.2 基础处理属永久隐蔽性工程,故检查验收工作应与施工同步进行。

6.1.3 基础处理验收小组,由发包人、监理、设计、承包人单位等有关人员组成。

6.1.4 基础处理验收分四个阶段,或四种深度:

(1) 工序检查验收; (2) 单位工程验收; (3)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4) 工程竣工验收。 6.1.5

基础验收小组在监理总工程师领导下工作,验收小组成员应本

着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协商讨论共同负责的精神从事检查验收。同时应坚持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可靠。

6.2 工序验收检查

6.2.1 开挖前验收小组应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单项工程第一次爆破及重要爆破,验收小组应深入现场,监理人员应逐工序检查。

6.2.2 开挖的各个工序(放线、钻孔、装药、联网、起爆、安全处理等),以承包商自检为主,监理单位定期、不定期抽检为辅。

6.2.3 工序验收首先是工作人员自检、互检,其次是两个工序之间交接互检,包括测量放样与钻孔;钻孔与装药、装药与联网、联网起爆、放炮与复测等等,每两个工序应填写交接表,双方签字报承包人质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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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工序验收应提交原始记录、工序交接表、测绘断面等,由承包商质检部门审查、复查,并填写工序自检证,监理单位不定期抽查自检证。

6.3 单位工程验收

6.3.1 单位工程,指一个衬段,一个坝段,拟定高程等等。清基交面单元,应依现场情况可分一次多段,一段多次验收。 6.3.2

单位工程验收,由基础处理验收小组参加,主要任务:

(1) 审查工序原始记录、工序表、自检证; (2) 审查开挖断面,检查开挖质量; (3) 签发单位工程验收合格证。 6.3.3

“合格证”由监理人制定,应包括第五章主要指标,签字单位

为验收小组成员单位。 6.3.4

验收前五天,承包商应向监理提交下列资料:

(1) 原始记录,断面测绘资料; (2) 纵波检查及监测资料; (3) 工序自检证;

(4) 设计图及设计修改通知; 6.3.5 6.3.6

经监理审查,认为具备验收条件时,组织现场验收。 现场验收的主要内容如下:

(1) 体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包括附件); (2) 超欠挖实况;

(3) 敲击及主要指标是否合格; (4) 构造带开挖状况;

(5) 要否做重新清基或补充清基; (6) 要否做地质补测; (7) 要否做体型、配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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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 如满足第五章有关指标时,经合议后,填写“合格证”,并评定质量指标,“合格”“优良”合格证一式8份,标准见下表6.3。

表6.3 质量评定标准表 品 级 体 型 超 欠 挖 合格 优良

符合 符合 基本符合 符合 平整度及斜度 基本符合 符合 构造带、建基面撬 挖 清 除 符合 23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9c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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