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协理员资格鉴定复习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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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与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政策咨询服务

政策咨询服务的定义

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是指劳动保障协理员对辖区内失业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用人单位

等有关人员和单位所提出和咨询的有关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政策等方面问题进行查询、解答,并说明具体操作程序及有关规定的一项服务工作。

政策咨询服务的原则

1、以礼相待原则

接待过程中要讲究基本礼仪、礼貌。

2、认真负责原则

回答咨询政策性很强,内容具体琐碎,提供咨询的人员要急咨询者之所急,帮咨询者之

所需,做到件件有答复。对于非政策业务范围内的问题,也要告之进一步咨询的途径。

3、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解答问题的原则

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集中反映了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回答咨询问题的准绳。

4、解答咨询问题与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在咨询工作中,会遇到实际问题,也会遇到思想认识问题。在咨询服务中,要按政策解

答,又要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始终,帮助咨询者了解政策,消除疑虑。

5、讲究时效原则

解答政策问题要及时,让咨询者进一步了解的相关政策,要及时反馈结果。

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的主要方法

1、按照解答问题方式的不同

提供政策咨询的方式可分为口头解答服务和书面解答服务。

提供口头政策咨询是指咨询人来到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服务窗口或政

策咨询台前,或以电话方式提出咨询时,劳动保障协理员运用当前的政策准确地给予口头解答。

提供书面政策咨询服务是指咨询人以书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问题时,劳动保障协理

员同样以书信或电子邮件的形式给予解答。在口头解答不清楚时也应该用书面解答的方式。

2、按照使用工具的不同

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的方式分为网上咨询服务、宣传窗(栏)服务、发放宣传资料等。

网上咨询服务是指对一些共同的问题通过互联网、电子显示等方式解释说明有关政策。 宣传窗(栏)服务是指在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大厅门口或街道、乡镇、社区

相对集中的场地设立宣传窗(栏)宣传有关方针政策。

发放宣传资料是指将相关政策印制成小册子或宣传单,在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

务大厅或定时在街道、乡镇、社区相对集中场所发放。

政策咨询服务工作对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基本要求

1、熟练掌握当前的有关政策

这是对劳动保障协理员的第一要求,也是在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时的首要要求。

劳动保障协理员必须了解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当前的社会保险政策、就

业再就业政策等劳动保障政策,熟悉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服务的工作流程等。

2、全面把握咨询人所询问的内容

这就要求劳动保障协理员认真地听完咨询人叙述后,全面把握咨询人员来意,简明扼要

地提炼出咨询人所咨询的关键问题。

3、准确解答咨询人所提出的问题

根据咨询人所提出的问题,劳动保障协理员要充分运用现有的政策,做出明确的解答,同时对涉及的相关政策给予说明解释,为咨询人出好主意,做好参谋。

4、解答要通俗易懂、相互交流

在回答咨询人所提出的问题过程中,要有层次、有条理、有针对性地解答;要互动交流,确认咨询人对疑问有所了解,避免一口气滔滔不绝地全面讲解,使咨询人更加糊涂。

5、态度诚恳,耐心细致

劳动保障协理员要注意咨询人的情绪,热情接待,服务周到,态度诚恳,耐心细致,语

言准确流利。同时,还要注意尊重咨询人的个人隐私、生活习惯和风俗等,防止和避免情绪化的沟通与交流。

社区宣传工作技巧的有关知识

所谓社区宣传工作技巧,实质上是对社区宣传工作实践经验和做法的总结概括。

劳动保障宣传工作主要担负着政策解读、信息咨询等重要任务。

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宣传工作,具有综合性、基础性、广泛性的地位和作用。 做好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宣传工作

概括起来,重在做到“五要”:

一要深入实际,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劳动保障是民生之

本、安国之策,劳动保障政策是为老百姓制定的。

二要结合业务,把宣传政策与落实政策结合起来,与开展业务活动结合起来,切实增强

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一是以传媒为载体的形式。二是以开展活动为载体析形式。三是以街道、乡镇、社区管理服务网络为载体的形式。

四要注重典型宣传,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一是发现和选好典型。二是进行深度挖掘。三

是抓好传播推广。

五要善于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创新。

政策咨询服务的基本能力要求

政策咨询服务的基本能力要求主要包括准备工作、接待、登记、答复、查询、整理与归

档、回访等环节。

熟练掌握当前有关政策的内容

劳动保障协理员必须了解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当前的社会保险政策、就

业再就业政策等劳动保障政策,熟悉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服务的工作流程等。

一、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

二、失业人员就业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

三、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

四、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政策内容

五、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内容

六、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主要内容

七、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

八、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就业扶持政策内容

九、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

政策咨询服务的工作程序

1、准备工作

2、接待

3、登记

4、答复

5、查询

6、整理与归档(分析)

7、回访

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

1、鼓励个体经营,创业就业扶持政策

1)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扶持政策

○政策适用范围。

国企下岗失业人员、国企关闭破产人员、厂办大集体职工享受低保且失业一年以上城镇

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等持证人员。

○政策内容。

对持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

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气吧除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申请减免税程序。

领税证后可持减免申请、优惠证、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向所在地主管税务

机关申请减免。

2)从事个体经营的减免收费政策

○ 政策对象范围及内容。

持证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

31日止,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享受程序。

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向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出具再就业优

惠证经审核无误并备案后免交收费。

3)小额担保贷款。

对象是持证的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自筹资金不足的。贷款规模(额

度)一般不超过2万元左右,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可展期一年。

2、鼓励企业吸纳、分流安置的优惠政策

1)企业吸纳持证人员实现就业的税收扶持政策

○政策适用对象范围。

企业类型范围包括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经营活动的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外。

○政策内容。

企业实体享受政策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从事国家规定的有关行业,生产经营发展增加

了新岗位,新招用持证人员,与新招用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养老保险。按

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20﹪。

○申请税收减免程序。

申请认定 申请减免税 享受减免税

2)对企业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适用对象范围: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增岗位,新

招用持证人员,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按符合条件人员应缴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

纳部分。

○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三年。

○补贴程序: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3)国有大中型企业分流改制安置富余人员税收扶持政策

○政策对象范围。

企业分流改制安置富余人员的实体。

○享受政策条件

利用非主业、闲置及关闭的有效资产;独立核算产权清晰的实体;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

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

○与安置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3、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政策

○政策对象范围。

持证的4050人员。最晚截止2007年底。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

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补贴标准。

按实际缴费额的2/3补贴。

4、免费公共就业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持证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各类中介机构免费提供的可按其介绍成功人数,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5、公益性岗位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

持证就业的就业困难对象,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

适当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三险实际缴费。4050人员在公益岗位工作超过三年的,可适当延长补贴期限。两项补贴由提供公益性岗位凭吸纳人员的优惠证、合同、缴费凭据等相关材料到县以上劳动部门办理。

6、职业培训实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持证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可享受政府提供的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

持证人员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由鉴定机构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主要采取个人报销补贴和定点机构补贴两种形式。

以上政策审批期限截止2008年12月31日

失业人员就业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

1、免费公共就业服务政策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向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公

共就业服务。对社会各类中介机构免费提供的可按其介绍成功人数,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2、税收减免扶持政策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规定的各项税

收政策继续有效,审批截止日期为2008年底,2009年以后的税收政策另行规定。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免收行政事业费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

业收费,政府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4、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对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5、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对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最高额度为

5万元。

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

进一步完善面向所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

难。积极帮助和扶持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且积极求职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要通过公益性岗位援助等多种途径,对所有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1、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政策

2、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4、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5、鼓励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政策

6、加强对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

7、上级政府的扶持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政策内容

各地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并视其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

4050人员在公益岗位工作超过三年的,可适当延长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内容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

贴。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

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主要内容

要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

援助,通过多种形式帮扶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就业。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要及时兑现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动态管理、动态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城市有零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残疾人就业扶持的方针)

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进行统筹规划,为残

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

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1、鼓励按比例就业的政策

2、鼓励集中安排就业的政策

3、鼓励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政策

4、公益性岗位政策

5、免费公共就业服务政策

6、鼓励和支持村残疾人就业政策

7、岗位技术培训

8、反对就业歧视。

城镇退役军人政策

1、对失业且有再就业愿望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凭退役证、身份证到劳动保障部门办

理求职登记,符合规定条件的,办理优惠证,享受相应的再就业扶持政策。

2、免费公共就业服务政策

3、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就业扶持政策内容

国家对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政策,主要是针对农村转移劳动力的特点,提高其职业技

能和就业能力。

1、免费公共就业服务

2、职业培训补贴和政策

3、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

1、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

2、积极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3、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4、进一步完善对未就业应届毕业生的失业登记制度

就业援助

就业援助对象的范围

就业援助对象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一般包括以下有劳动

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

一是因身体状况导致就业困难的人员。

二是因技能水平导致就业困难的人员。

三是因家庭因素导致就业困难的人员。

四是因失去土地导致就业困难的人员。

五是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就业的人员。

因身体原因导致就业困难的人员范围

通常是指年龄偏大、疾病或身体残疾的就业困难人员。年龄偏大的对象范围一般指

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4050”人员。其他身体原因指因心理、生理或人体结构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零就业家庭的概念

零就业家庭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

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的工作要求

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登记,使工作流程便捷,方便广大群众,做到随时申报、随

时登记、随时认定、随时援助,是认定工作的主要工作要求。

就业援助对象的认定程序

一般来讲,就业困难对象认定应遵循个人(家庭)申请,社区公示、核查,街道(乡

镇)初审、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工作程序。

1、提出申请

2、核实初审

3、审核认定

就业援助的方法

就业援助方法主要有政策援助法、岗位援助法、培训援助法、就业服务援助法。

就业援助的途径

政策援助的途径主要是通过政策扶持,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吸纳安置就业援助对

象,以及灵活就业。

岗位援助的主要途径是政府出资购买或开发公益性岗位、创办安置基地用于安排援

助对象就业。

培训援助的主要途径是鼓励和支持就业援助对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训练和创

业培训,帮助就业援助对象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就业服务援助的主要途径是主要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专门的职业指导、职

业介绍、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帮助援助对象实现就业。

公益性岗位的概念

公益性岗位是指主要由政府作为出资主体,扶持或通过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以安

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务性岗位和协助管理岗位。

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的主要内容

凡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街道、乡镇和社区,及时向省、市上报开发

计划,内容包括申报事由、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上岗条件、工资待遇等情况。

公益性岗位设岗定员的原则

公益性岗位设岗定员整体应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按需定员、总量控制、工作

量满负荷、岗位不交叉不重复、岗位数量限额的原则,应科学安排,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作用。

在街道、社区开发保洁保绿、居家养老服务、治安巡逻岗位,应按社区规模、人口

总量、老龄化程度、空地绿地面积、安全设施等实际情况确定;

在城市主要街道开发交通协勤、城市协管、环卫保洁岗位,应按道路规模、繁华程

度、单位密度、环卫设施等情况确定;

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岗位应按编制、比例定岗定员。

街道、乡镇、社区本着“先特困、后困难”的原则,优先推荐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失

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等政府指定援助对象。

公益性岗位的申请程序:

个人申请,社区审查,街道(乡镇)复审,确认公示四个程序。

公益性岗位的安置程序:

1、综合用人单位的公益岗位需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定本年度岗位数量并提供就

业援助对象。

2、根据用人单位的岗位条件,由用人单位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岗前培训,并颁

发培训结业证书。

3、培训合格的申请人根据各自的就业意愿和用人单位的岗位要求,填报职业申请。

4、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对申请人组织面试考试、择优录用。

5、综合用人单位录用名单,并进行公示。

6、用人单位与公示无异议的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劳动合

同按年度签订,有度用期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期限。街道、

乡镇、社区本着“先特困、后困难”的原则,优先推荐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失业人员

中的大龄人员等政府指定援助对象。

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方法

1、联系辖区单位提供岗位

2、引导辖区外用人单位吸纳就业

3、服务帮扶就业

引导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办法

一是协助落实就业扶持政策。

二是开展创业培训。

三是指导解决创业资金不足问题。

四是提供全方位服务。

鼓励灵活就业的方法

一是加强协调、落实政策。

二是提供就业信息。

三是强化就业服务。

四是维护劳动权益。

五是兜底帮扶。

就业援助的概念

援助顾名思义就是支援、帮助。就业援助是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贯彻落实国家

法律、法规和党和政府各项促进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服务等方面的具体帮助,帮助他们实现就业,以此达到增加家庭劳动收入,摆脱贫困的目的。

就业援助与社会保障措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

障制度)的区别:

它是一项从根本上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难的援助措施,是帮助其生存、融入社会、创造价值、主动获取生活来源、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渠道。而后者是保障生活、维系生活的第二道防线,是被动的。

就业援助与计划经济时期的安置就业不同:

就业援助是通过财政、税收等政策扶持,既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又减轻企业

负担,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经济发展。

就业援助的特点

根据《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内容和主

要精神,就业援助一般有以下特点:

一是强调国家对就业困难人员的责任。

二是必须通过一定的认定程序,确定就业援助对象。

三是就业援助对象是依靠自身努力,仍难实现就业,属于生活相对贫困的人员。

四是个人申请是就业援助的必要条件。

就业援助政策体系

就业困难对象调查摸底

就业困难对象调查摸底工作应以社区为基础单位,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采取入户

调查的方式,对辖区内就业困难对象进行全面、细致的摸底调查。辖区内人户分离的就业困难对象,以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管理为主。调查摸底工作要注意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入户调查

2、公示调查情况

3、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

4、建立个人档案

5、开展动态管理服务

对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动态管理服务的工作内容

对经过援助就业困难人员,社区定期开展“回访本人、回访家属、回访单位”服务,做好跟踪服务。

回访本人内容:工作的时间、性质、状况、环境和生活状况、适应能力、同事关系

等,了解他们的劳动强度,对工作满意的程度等。以不能适应工作要求或本人不满意工作条件的,要做好记录。

回访要做到人人有记录,周周有记录,记载情况翔实准确,问题处理件件有结果。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数据库的管理

对已经实现就业再就业的,应及时在就业困难人员数据库中注明,要标注出工作单

位、工作性质和单位地址,以及实施就业援助的内容。对帮扶到其他街道社区的就业困难人员要及时在数据库中注明,并输入相应移交手续。对新产生就业困难对象,应及时列入就业困难人员数据库。并根据他们的就业愿望、工作技能等实际情况,提供就业援助。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数据库的维护

要安排专人负责数据库的维护工作,确保网络畅通,并做好数据备份,防止网络病

毒攻击,维护数据库的安全。同时,对所有就业困难人员基本信息要有同步的纸质文档存档。

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常见就业观念的表现形式

1)从众的就业观念

2)一次就业定终身的就业观念

3)盲目攀高的就业观念

4)只肯去正规部门的就业观念

5)等饭碗的就业观念。

职业指导的原则

劳动保障协理员进行职业指导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性原则

就是要以科学认真的态度,正确掌握职业指导知识,进行充分的工作准备。要准确

把握职业指导方法,以负责任的态度,实事求是地进行指导,不能随便乱说,也不

能含含糊糊不得要领,贻误求职者。

2、政策性原则

职业指导工作中,少不了要涉及各种政策,一定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内容讲,不

能随意解释或引申,更不能望文生义地不懂装懂。

3、主体性原则

求职者是职业指导过程的主体,要自觉维护和尊重求职者的主体地位。在职业指导

工作中进行帮助、启发,目的是增强求职者的主体能力,只有求职者的就业能力真

正增强了,才能说明职业指导的效果。

4、疏导性原则

求职者因各种原因,在就业心理、观念方面存在一定的障碍或误区,劳动保障协理

员要耐心地进行说服、疏导,不能高高在上,以教育者自居,伤害求职者的自尊心。

5、实效性原则

职业指导就是要以对求职者提供有效的就业帮助为目的,因此一定要讲究实效性、

道理、知识和方法要讲,具体的供求状况、信息也要介绍和提供。

职业指导的内容

根据《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职业指导工作主要包括以下

内容:

1)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国家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人力资源市场

状况咨询。

2)帮助劳动者了解职业状况,掌握求职方法,确定择业方向,增强择业能力。

3)向劳动者提出培训建议,为其提供职业培训相关信息。

4)开展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素质和特点的测试,并对其职业能力进行评价。

5)对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及退出现役的军人等就业群体提供专门的职业

指导服务。

6)对大中专学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学生的职业指导工作提供咨询和服务。

7)对准备从事个体劳动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劳动者提供创业咨询服务。

8)为用人单位提供选择招聘方式,确定用人条件和标准等方面的招聘用人指导。

9)为职业培训机构确立培训方向和专业设置等提供咨询参考。

职业指导的分类:

以街道社区为单位,组织开展职业指导,引导失业人员提高应聘技巧。按指导的内

容不同,可以分为政策性指导、技巧指导、个性化指导。

政策性指导即根据辖区内失业人员档案,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户的办法,为就业

困难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

技巧指导即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分门别类,指导他们参加职业道德、心理素质测评、求职策略、面试技巧等培训。

个性化指导即对就业特别困难的人员,要给予重点帮扶,根据其实际情况和就业需

求,提供个性化的职业指导和技能培训、提供岗位信息,积极引导其尽快实现就业。

职业指导的方法

1)一对一指导

劳动保障协理员接待求职者个人并通过接触和面对面交流,根据其具体求职意向情

况,提供相应的指导帮助。

2)两人以上或群体指导

首先了解每个求职者具体求职意向情况,然后将共性部分通过座谈或介绍分析会的

形式进行宣传指导,差异部分个别提供相应的指导帮助。

求职者集中的地方,劳动保障协理员可深入居民区或楼、段进行指导和帮助。

用工指导的方法

1)详细了解用人单位情况

主要了解用人单位用人合法资格、行业归属、生产经营状况、员工待遇、岗位工种、专业要求等情况。

2)和用人单位介绍用人规范

主要介绍劳动合同、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工时制度、劳动保护、社会保险、

女工保护等规范。

3)帮助用人单位确定用人标准

根据用人单位招聘岗位提出的从业条件、工资福利、工作环境、社会声誉等方面规

定。

4)指导用人单位拟订招聘简章

主要包括用人单位简介、岗位从业条件、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用工方式、具体

招聘期限、地点和联系方法等内容。

信息采集的原则

职业供求信息采集的原则有:

1、真实性原则 2、准确性原则

3、完整性原则 4、简明性原则

5、时效性原则

获取信息的途径

职业供求信息的获取途径及其主要特点

1、通过服务场所获取职业供求信息

1)开展用工、求职登记获取信息;

2)举办用工洽谈会获取信息;

3)通过服务场所获取职业供求信息的特点:

随时查阅本地的人力资源信息网络系统,把适合本社区居民求职需求的信息下载或

抄录下来,可以用较少的人力、经费和时间获得较为实用的职业供求信息。

2、通过外联方式获取职业供求信息

1)通过联系辖区用人单位获取信息;

2)通过联系辖区改制企业获取信息;

3)通过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获取信息;

4)通过新闻媒体获取信息;

5)通过外联方式获取职业供求信息的特点:

通过阅读和筛选,可以较好地保障职业供求信息的适用和准确性,对及时和完整地

进行信息处理有较大帮助;同时利用外联方式获取职业供求信息还具有费用低的特点。

传递信息的方式

根据求职者和用人单位不同情况,采取适宜而有效的信息传递方式。

1)利用新闻媒体或社区用工信息栏。

2)通过召开座谈会。

3)利用人力资源信息网络。

4)通过黑板报、海报、招用工通知或其他书面形式。

5)社区工作人员利用社区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工具。

6)社区工作人员上门送信息。

7)用电话或手机短信等形式。

8)其他形式。

信息传递的内容

社区用工需求信息传递的主要内容包括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岗位类别、

人员数量、工作待遇、劳动合同期限、招聘时限以及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等。

信息采集的程序

社区进行信息采集的程序:

1、通过服务场所进行信息采集和程序:

1)准备好求职登记表、用工登记表、笔等。

2)指导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填写求职登记表、用工登记表。

3)当场收回求职登记表、用工登记表。

4)当场审查求职登记表、用工登记表,填写不当的要及时要求更正或重新填写。

2、通过外联方式进行信息采编的程序:

1)平时注重宣传,让求职者和辖区用人单位了解通过人力资源市场系统或社区进行求职、招聘的优势。

2)经常上门,到辖区用人单位、辖区改制企业了解情况、收集信息。

3)通过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进行信息采集,要经过浏览、筛选,再对信息资料分类抄录汇编,并进行条理化整理后才能发布。

4)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信息采集,要经过粗读、精读,再对信息资料分类记录,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查和检验后才能发布。

信息发布的程序

社区进行信息发布的程序:

1、社区应按照发布职业供求信息的最基本要求,设置社区用工信息栏、社区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要有供召开座谈会和张贴海报及用工通知的场所。

2、根据不同的职业供求信息,经过调查研究、分析比较、成本核算,分别确定不同的信息发布媒体。

3、把职业供求信息整理、总结、打印,分别符合不同媒体发布需要。

4、确定信息发布的日期、时间、地点或参加人员。

5、信息发布。

6、注意反馈意见,使职业供求信息发布既不脱离实际需要,又能及时修正补充。 职业介绍服务的主要内容

1、对求职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进行登记。

求职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求职者本人的基本情况、职业经历、技能水平、求职愿望、培训愿望等。

用人单位招聘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招聘岗位基本情况、用人条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期限等。

职业介绍服务的基本要求

劳动保障协理员开展职业介绍服务的基本要求主要有:

一是为求职者提供求职途径、基本求职方法、相关表格及简历的填写、面试注意事项等职业指导,同时提供本地区职业供求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就业岗位信息、职业技能培训、相关劳动就业政策的咨询服务。

二是在求职者进行求职登记后,建立求职者求职信息档案,录入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库,为用人单位招聘提供求职者基本信息。

三是在求职者基本信息进入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库后,建立求职者“跟踪指导档案”或相应的跟踪指导记录,实施必要的跟踪指导与即时服务。通过求职者提供的联系方式,定期为其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信息。

四是为求职者提供一定时间的跟踪服务后,求职者仍未实现就业的,劳动保障协理员应及时与求职者取得联系,要求求职者本人再次进行求职登记,并重新提供服务。

五是劳动保障协理员要有高度的服务意识,掌握各项劳动就业政策和人力资源市场

职业供求信息,熟知用人单位的一般用人条件和需求。在实际工作中,自觉应用职业介绍服务的各种知识、方法、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

六是随时与用人单位和求职者保持联系,了解用人单位的就业岗位信息、求职者的就业状况,并及时调整和更新数据库、信息栏、信息发布电子设施的内容。

职业介绍的服务规程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8]1号文件规定,职业介绍服务规程包括下列内容,如果有新的规定,应按照新规定的内容开展服务。

1、职业介绍服务标准

文明服务、公平服务、优先服务、高效服务、灵活服务、公开服务等。

2、职业介绍服务范围

信息服务、咨询服务、指导服务、介绍服务、委托服务、管理服务等。

3、职业介绍服务程序

接待登记、提供信息、求职和用人面谈、职业指导。

4、对就业困难求职人员的服务程序

求职登记一个月内:提供登记和咨询、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求职面谈、介绍与推荐、职业指导、其他就业服务建议、其他服务。

求职登记三个月以后:要求求职者参加培训班、就业讨论会。

求职登记六个月以后:应提供再就业培训班、职业培训、求职交流、职业设计培训班、社区服务、自谋职业服务、生产自救、新的再就业计划等专项服务。

对于求职登记一年以上的,需利用一周的时间,帮助其开发新的再就业计划,重新安排服务项目和求职活动,并逐步实施。

职业介绍的工作程序

社区职业介绍工作程序,为求职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提供职业介绍,按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1、接待登记 2、提供信息 3、职业指导

4、信息发布会 5、推荐就业和招聘

求职登记的工作流程

1、门市接待

劳动保障协理员开展求职者求职登记服务时,应注意保持相应礼仪,使用文明用语,尊重宗教忌禁,微笑服务。

2、了解求职者基本情况

注重了解求职者个人信息、家庭情况、求职愿望、拟选专业和工种方向、工资要求等。

3、求职者填写求职登记表

劳动保障协理员指导求职者按照固定格式完整填写求职登记表。

4、求职者登记内容

求职者进行求职登记时,应保证以下信息真实完整:

1)求职者个人情况; 2)求职意愿;

3)求职者技能专长; 4)岗位及待遇要求

5)联系方式与联系人。

用工登记的工作流程

1、门市登记

劳动保障协理员开展用人单位用工登记服务时,应注意保持相应礼仪,使用文明用语,微笑服务。

2、了解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注重了解用人单位的合法招聘资格,包括用人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他合法证件。

3、用人单位填写招聘登记表

劳动保障协理员指导用人单位按照固定格式,完整填写招聘登记表。

4、用人单位用工登记

用人单位进行用工登记时,应保证以下信息真实完整:

1)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2)本次招聘的工种岗位

3)招用人员数量、技能要求、职业素质等

4)明确招用后的工资待遇、劳动合同期限、社会保险等

5)联系方式与联系人

与求职者面谈的程序

1、收集信息:了解求职者求职意愿和其他情况。

2、确定需求

3、介绍就业

4、推荐相关服务

与用人单位面谈的程序

1、了解情况

2、确定需求

3、推荐用人

4、推荐相关服务

5、再次面谈

跟踪服务的工作程序

跟踪服务分为对用人单位的跟踪服务和对求职者的跟踪服务。

对用人单位的跟踪服务主要了解用人单位通过职业介绍后,满足其人员招用状况的基本情况。

对求职者的跟踪服务主要了解求职者通过面谈或推荐就业后是否选择成功。

工作程序

1)电话联系。

确定跟踪服务内容,约定时间。

2)现场面谈。

按约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或求职者家中面谈,了解服务结果,听取改进意见。

3)查验指导。

对双方选择成功的,查验建立劳动关系和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对用人单位未与求职者建立劳动关系和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工作指导。

4)回执处理。

根据用人单位目前空岗情况和求职者未能实现求职愿望情况,及时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上或登记台帐作回执处理。

职业培训服务

职业培训的概念

职业培训是指依法开展的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知识与实际操作技能培养与训练的活动,目的是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职业技能培训以培养与职业相关的操作技能、心智技能或复合技能为目标,以各种形式的操作训练为主要手段,以特定的知识和操作要领为主要内容。包括职业资格培训、企业岗位培训和其他适应性培训等。

职业技能培训通常按相应的职业标准和岗位技能要求开展,是职业培训体系的组成部分。开展技能培训,对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2007年8月3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法开展职业教育,鼓励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职业培训的体系

职业培训体系是指实施职业培训活动的机构及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以职业技能需求预测、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制定、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指导和咨询等为核心内容。

职业培训的层次划分

依据职业技能标准,培训的层次又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培训和其他适应性培训。

职业培训的种类包括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

职业培训的主要内容

职业培训是按照不同职业岗位的要求对接受培训的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的职业教育活动。其主要内容包含基本素质培训、职业知识培训、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

1)基本素质培训包括文化知识、道德知识、法律知识、公共关系与社会知识、生产知识与技能。

2)职业知识培训包括职业基础知识、职业指导、劳动安全与保护知识、社会保险知识等。

3)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包括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专业实习。

职业培训的方法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职业培训与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紧密相连。其培训目标、专业设置、教学内容等都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有着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因此,职业培训一般采用的方法主要是:

1、以实习教学为主,突出技能训练,强化职业能力培养的方法。使学员达到“应会”要求。

2、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以典型职业活动和标准化工作流程为主线,以完成职业任务为重要内容,以培养职业能力为目的的传授相关理论知识的方法,使学员达到“应知”

要求。

3、开展职业指导,通过宣传就业政策,分析就业形势,提供职业需求、岗位变化信息和传授求职技巧等方法,帮助学员更新就业观念,增强竞争就业信心,促进其稳定就业或实现就业。

创业培训的主要内容

创业培训是对具有创业条件和意向的人员,进行创业能力培养或提高的一种培训。 创业培训的目的是创造就业岗位,目标是提高学员创办小企业的成功率,促进其并带动其他人员实现就业。通过创业培训后的就业有创业和自谋职业两种形式。

按照培养目标的不同,分为“产生你的创业构思”(GYB)、“创办你的企业”(SYB)、“改善你的企业”(IYB)、“扩大你的企业”(EYB)四类。

目前,我国的创业培训主要是开展SYB知识培训,通过相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帮助创业者掌握创业技巧和相关经营管理经验知识,科学合理地选择创业项目,并帮助他们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要内容为以下两部分:

1、创业意识培训

通过培训可以确定创业者是否具备创办企业的素质和能力,产生许多企业想法,找出最合适个人情况的企业想法。

2、创业计划培训

通过培训要以了解有关小型企业的法律要求,制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计划、市场营销计划和财务计划,规划创业者的企业财务,计算所需投资,将各种运行计划整理为可获得贷款支持的企业计划,提供贷款、咨询等相关的企业发展服务。同时,结合本地的实际,根据学员的需要,增加和充实政策、项目、工商和税务等培训内容。

创业培训的方法

创业培训实行小班制教学,注重教师与学员间的互动交流,并采用以下方法:

1、专业教师授课

2、专家专题讲座

3、组织教学答疑

4、企业家现身说法

5;实地参观考察;

6、实例分析。

政府补贴的主要职业培训项目范围(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目前,实施政府补贴的培训项目主要有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及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和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困难人员初次职业技能鉴定。

政府补贴的人员范围:

1、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

范围是指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人员。

一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给予补贴的失业人员。

二是失业期间有求职要求且未享受过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已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可从促进就业资金给予补贴的失业人员。

2、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对象是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外出务工意愿,尚未实现转移就业的农业富余劳动力。也可以是未能继续升学,有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务工意愿的农村初、高中毕(肆)业生。

3、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

法定劳动年龄内,本市或外省(市)农村户籍,已在本市城镇各类企业务工,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以工资作为主要收入的农村劳动力。

组织推荐培训服务的流程

组织推荐培训的服务流程,大体上可分为四个步骤:

开展培训需求调查 组织推荐培训 提供就业服务。 职业培训机构的主要类型

当前,在我国实施职业培训的机构主要有就业训练(培训)中心、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企业培训机构、中外合作办职业培训机构等,还包括境外法人组织和个人、外商投资企业(机构)独立或同境内外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联合举办的培训实体。

职业技能鉴定的概念:

职业技能鉴定是指按某一职业的要求,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进行评价和认证的活动。 在我国,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考试考核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评价和认证的活动。

职业技能鉴定的性质:

职业技能鉴定的本质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属于标准参照型考试。它是由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作出客观的测量和评价。主要包括初级、中级、高级技能等级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的资格考评。

职业技能鉴定的特点:

是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实际操作为主要依据,以第三方认证原则为基础。

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

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计分一般采用百分制,两部分成绩都在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5分以上为优秀。

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

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是指根据用人单位实际需求和个人愿望,以自愿为原则申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各类用人单位职工和社会各类人员,主要包括:

1、国家规定的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人员。

2、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组织职业技术工种(专业)培训的毕(结)业人员。

3、需晋升职业资格等级的人员。

4、需转岗、转业的职业技术工种(专业)人员。

职业技能鉴定的程序

我国的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即按照国家法律政策,在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导下,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依托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对劳动者技能水平实施的评价和认定的工作体制。

1、申报职业技能鉴定,首先要根据所申报职业的资格条件,确定自己申报鉴定的等级。

2、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可通过组织其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向相应的职业

技能鉴定中心提出申请,也可以直接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授权其管辖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提出申请。

3、经考核鉴定机构审查符合要求的,由鉴定所(站)颁发准考证。申报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考评的人员,还需出具本人的技术成果和工作业绩证明,并提交本人的技术总结和论文资料等。

4、经鉴定合格者,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的等级

职业资格等级是指通过对职业的分析与评价,根据职业范围的宽窄、职业技术复杂程度及从业者掌握职业技能所需培训时间的长短,合理设定的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结构。

职业资格等级是职业技术复杂程度的客观反映。

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五级,分别是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是指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在特定情况下,能运用专门技能完成技术较为复杂的工作,能够与他人合作的技能等级。

职业资格证书的概念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须具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是劳动者具有和达到某一职业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标准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凭证,是职业标准在社会劳动者身上的体现和定位。

从技术角度看,职业资格证书是社会按一定的职业标准,对劳动力质量进行严格检测的结果;

从积极关系看,职业资格证书是社会对劳动供给者拥有的劳动力产权的核定和确认。 职业资格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规定输和核发。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功能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指按照国家标准或任职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一种制度。

我国现行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国家证书制度的主体,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还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对技术技能人才的资格认证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的作用与效力

1、职业资格证书作用或社会功能,由国家法律赋予。

2、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可在全国通用,并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95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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