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公务员局网:2013年福建三明市明溪县事业单位招聘9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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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三明市明溪县事业单位招聘9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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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通告

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明溪县公务员局将组织2013年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福建公务员考试网(www.fjgwy.org)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要求

本次事业单位计划招聘98人,其中:非卫生系统职位41人、卫生系统职位57人。具体招聘职位及要求在明溪公务员局网(www.mxrs.org)考试公示栏向社会统一公布,详见附件1:《 2013年明溪县非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和附件2:《 2013年明溪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符合《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规定的基本条件、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有关回避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首次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即在1972年9月30日至1995年9月30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以招聘岗位设置的年龄为准。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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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2.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准予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其学历、学位均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3.报考人员的学历、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所有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证明)必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三、报名

(一)报名方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可到明溪公务员局网(www.mxrs.org)下载中心打印《明溪县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二)报名时间:2013年7月29日—8月1日(正常上班时间)。

(三)报名地点:报考非卫生系统职位者到县公务员局报名(县政府大院);报考卫生系统职位者到县卫生局(县政府大院)报名。

(四)报名工作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有效证件(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与报考资格有关的证件,师范专业毕业生还需要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职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等与报考资格有关的证件以及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现场公开报名(报考者可以委托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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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并如实填写《明溪县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提交6张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按规定缴纳报名费80元。

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体检前2天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2.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3.应聘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通过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报考人员于2013年8月12日(正常上班时间)持身份证及报名发票到县公务员局领取准考证。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若2个以上报考者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又相同,则加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1)非卫生系统职位:综合基础知识。

卫生系统职位中的明溪县妇幼保健院(01)职位的笔试内容同非卫生系统职位。 (2)卫生系统职位:①职业道德,占50%;②医务职业道德,占20%;③卫生基础知识,占30%。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3年8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4.笔试成绩合格线:非卫生系统要求学历为中专及以上、大专及以上的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要求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的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5分(含卫生系统职位中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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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县妇幼保健院(01)职位);卫生系统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5.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最迟应于笔试结束后3日内(2013年8月27日下午6点前)向县公务员局提交相关有效证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6.报考注明“紧缺专业免笔试”的岗位,且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未超过1:3的考生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

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为1:1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考生采取不正当手段造成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1比例的,该岗位取消面试。

2.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7:30之前由县公务员局确认并备案。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由县公务员局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五、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

2.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取消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各用人单位在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3.进入体检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原则上应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六、考核和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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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由县公务员局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在校学习表现以及对应聘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审为准)以及是否需要回避、计生及综治等方面的情况。

(二)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经县公务员局核准,可从招聘该岗位上线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三)拟聘人选在明溪公务员局网(www.mxrs.org)考试公示栏公示无异后,由县公务员局报县里研究,研究同意后,由县公务员局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招聘人员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五)招聘的人员须在明溪县服务满五年(含试用期),未满五年参加异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及申请调离我县的,必须符合《关于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异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及调动的通知》(明人[2013]148号)的有关规定。

七、其他事项

(一)计划招聘岗位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1:3以上方可开考。比例不足1:3的,经县公务员局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二)岗位信息表“其它条件”栏中注明“专门职位”的,指专门面向2013年在我县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服务社区”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进行招聘。上述对象报考专门职位不享受加分政策;报考非专门职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三)岗位信息表“其它条件”栏中未注明“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的是指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或在职人员均可报考。

(四)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按闽人发[2006]10号文件规定加分。

(五)紧缺急需专业具体内容详见明溪公务员局网(www.mxrs.org)考试公示栏公布的《关于确定2013年明溪县紧缺急需专业毕业生的通知》(明人[2013]40号)。

(六)此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请报考者上明溪公务员局网(www.mxrs.org)考试公示栏查阅。

(七)笔试、面试成绩以及与本次事业单位考试招聘有关信息将在明溪公务员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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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mxrs.org)考试公示栏公布,请报考者及时登陆本网站了解有关信息。

八、纪律和监督

1.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管服务。主管部门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等文件要求,配合县公务员局做好公开招聘工作。

2.考生与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3.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恶意报考、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本公告由明溪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98—2869782,联系人:小温 附件下载:

1.《2013年明溪县非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2.《2013年明溪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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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管服务。主管部门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等文件要求,配合县公务员局做好公开招聘工作。

2.考生与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3.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恶意报考、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本公告由明溪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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