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62来料检验作业流程及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08-20 06:49:01 阅读量: 高等教育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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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检验作业流程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使采购、外协物料/半成品/成品的检验工作得到有效控制,保证物料符合规定的规格、性能等方面要求,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采购、外协、外购物料的来料检验(试验)。

3.定义:

检验:通过观察和判断,必要时结合测量,试验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试验:按程序确定一个或多个特性。

验证: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规定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MRB:物料评审小组

4.职责

4.1仓库负责物料的点收,保管,不合格品隔离及做帐等工作

4.2品管部负责物料的检验/试验,并做好相应的检验状态标识

4.2.1 品管部经理:

A.对有争议之不合格品做出处理。

B.保证此程序完整、持续、有效地实施。

C.参与MRB评审不合格品。

D.参与各种新物料承认的评审。

4.2.2 I Q C主任

A 审核《来料检验报告》

B 程序运作的执行和监督

C 供应商评审的参与

D 供应商培训工作的计划和实施。

E 参与MRB评审不合格品

F I Q C 组织的绩效考核评判。

4.2.3 检验组长、技术员

A.确认《来料检验报告》。

B.培训IQC检验员。

C.指导IQC检验员作业,并对其作业过程进行督导、检查。

D.确认测试仪器能否正常使用。

E.对IQC的检验结果负责。

F.参与对各种新物料承认的评审。

J.统计各项报告给相关部门。

4.2.4 IQC检验员

A.按本流程要求执行检验/试验,

B.如实记录检查结果,

C.及时作好相应的检验状态标识。

D.监督仓管员做好不合格品的隔离。

4.3采购部负责将IQC反馈的不合格情况通报给供应商,并办理不合格物料的退补货事宜。

4.4 MRB负责对不合格物料的评审、处置。

5.作业程序

5.1供应商交货时,仓管员按《采购单》的要求,对照供应商的《送货单》在10分钟内点清所送物料的品名,规格,数量。

5.2仓管员在10分钟内将所收物料放入待检区,填写《报检单》交品管部IQC报检。

5.3 IQC接到《报检单》后,15分钟内在原材料仓管员的协助下,到待检材料区按照“来料检验抽样表”(见5.15)进行样本抽取,并对照图纸、样板、图样明细表等技术文件、标准进行检验工作。

5.4 IQC在检测物料前,若需用到检测工具、仪器、量具,需确认检测工具、仪器、量具是否正常,并确认样板的有效性。

5.5 IQC在接到来料检验申请单,必须在2小时内检验完毕。检验完成后,IQC需将结果记录于《来料检验报告》。

5.6 对检验合格品,IQC在物料的合适位置贴上绿色合格品标签,并盖上检验印章和写上检验日期。

5.7 IQC将完成后的《来料检验报告》在10分钟内交检验组长确认后, 在10分钟内分发物控、仓库、采购部门;仓管员依合格物料的《来料检验报告》办理入库手续

5.8 检验之不合格

当IQC判整批或部分不合格时,IQC做好相应的标识,并及时将《来料检验报告》传递到相关部门;仓管员应做好隔离,具体处理依《来料不合格品处理作业流程及管理办法》进行。

5.9 紧急放行处理:

5.9.1因生产急需,IQC来不及检验而须放行时,在可追回的情况下,由PMC部填写《紧急放行申请单》,交品管部经理批准后,执行紧急放行,批准后的《紧急放行申请单》应分发至仓库、品管、使用部门等部门,自留一份存底。

5.9.2 IQC留取规定数量样品进行检查,并在批准紧急放行的物料上贴黑色“紧急放行”标签。

5.9.3 IQC对留取样品进行正常检查,如发现不合格时,品管部经理在《来料检验报告》上做出处理意见,IQC在10分钟内对该批紧急放行的物料进行跟踪处理,对制成半成品或成品的,要由IPQC或FQC进行全检,并在检验记录上注明所使用物料的情况。

5.9.4 IQC出具的《来料检验报告》单上应加注“紧急放行”字样。

5.9.5 如生产车间使用紧急放行的物料,OQC应确保使用了紧急放行物料的产品入库前,紧急放行物料的检验报告已发出并符合规定的要求。

5.10 仓库仓管员将合格的物料进仓,办理相关手续;隔离不合格品,并通知采购员。

5.11 采购员负责与供应商就退货与补货事宜进行协商处理。

5.12 IQC将每天IQC的质量情况填写在《来料检验日报表》上,品管部IQC组长对每天的进料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供应商的检验合格率要分别按批合格率,数量合格率,品名合格率等分别进行统计分析。

6.支持性文件

6.1《来料不合格品作业流程及管理办法》

6.2各类物料来料检验作业指导书。

7.记录

7.1《来料检验报告》

7.2《紧急放行申请表》

7.3《来料检验日报表》

7.4《报检单》

8.管理办法

8.1 IQC未接到《报检单》时有权拒检;IQC检验后,未在《报检单》上签字的,处罚IQC 20元/次罚款;

8.2 IQC检验后应在二个工作小时内填写《来料检验报告》,未及时填写的,处罚相应IQC 20元/单;

8.3仓管员未做好物料的标识的处罚责任仓管员20元/单;

8.4仓管员未做好不合格物料的隔离的,处罚责任仓管员20元/单;

8.5出现不合格品而IQC未及时填写《来料检验报告》并在二小时内知会上级主任/经理及

相关部门的,处罚相应IQC20元/次。

8.6 IQC检验完成后,10分钟内未作合格或不合格标识的,处罚IQC20元/单;

8.7 IQC检验完成当天未交《来料检验日报表》至IQC主任/经理的,按 20元/次处罚。

8.8每周末对供应商的交货质量做好相应的统计分析的,处检验班长20元/次。

8.9 仓管员未在《报检单》上注明报检时间(精确到分)的,处罚责任仓管员20元/次罚款。

8.10 IQC接到《报检单》后,最迟应在8个工作小时内检验完毕,否则处罚责任IQC 20元/次罚款;遇特殊情况应积极配合,否则因配合不够而影响生产的,处罚责任IQC 30元/次。

8.11 IQC在检验时,不依标准检验(包括AQL、检验标准、图纸等)的,处罚责任IQC20元/次。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93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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