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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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国家资助

——赞皇县文化教育局致全县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贵家长:

您好!

为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目前我省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现将从幼儿园到大学新生入学时不同学段的学生资助政策告知您,您可以向孩子就读的学校(幼儿园)了解具体情况,也可以拨打县文化教育局电话(84221516)进行咨询或了解您想了解的情况。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资助对象为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具备以下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应优先纳入资助范围:⑴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家庭子女、残疾人家庭子女或符合入园条件的残疾儿童、孤儿、烈士子女;⑵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子女;⑶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儿童;⑷因受灾、疾病等突发事件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

2、资助比例一般占全县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的10%左右;资助标准为农村幼儿园每人每年600元,县城内幼儿园每人每年900元;学前教育资助资金优先用于直接减免在园儿童保教费,剩余部分可用于减免餐费,不得发给儿童或其家长。

3、申请时间及方式:每年9月,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 4、政策依据:《石家庄市财政局 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石财教〔2013〕1号)和《石家庄市财政局 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石财教〔2013〕99号)文件

二、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1、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即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为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

2、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的对象为全县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符合下列情况的应优先纳入资助范围: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家庭子女、残疾人家庭学生或残疾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

3、资助比例一般占全县在校寄宿生人数的30%,补助标准为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每人每年1250元。 4、申请时间及方式:每年9月,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5、政策依据:《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暂行管理办法》(冀教财〔2004〕30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部分均衡性转移支付预算(城乡义务教育省级补助经费)的通知》(冀财预〔2016〕134号)和《河北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冀财教〔2017〕1号)文件。

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1、从2017 年9月开始,在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县政府驻地赞皇镇所辖学校除外)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4元,按每年供餐200天计算,每人每年补助800元,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学生个人或家长。

2、政策依据:《石家庄市教育局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家庄市财政局转发<河北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扩大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范围实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的通知>的通知》(石教函〔2017〕22号)文件

四、高中段学校建档立卡学生“三免一助”政策

1、从2016年秋季开始,河北省实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免一助”,即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平均不低于2000元。在赞皇中学、赞皇县职教中心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享受“三免一助”政策。

2、申请时间及方式:每年9月,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3、政策依据:《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教财〔2017〕2号)文件

五、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赞皇中学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

2、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1000—3000元之间确定,可以分为2—3档;资助比例为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6%左右。

3、申请时间及方式:每年9月,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4、政策依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17〕72号)文件

沿此线剪下回执单交回学生所在学校存档

六、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

1、从2012年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免除学费。在我县职教中心就读的赞皇户籍学生均享受免学费政策。

2、政策依据:《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冀财教〔2012〕224号)文件

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 1、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在我县职教中心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非涉农专业资助比例占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数的15%,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2、申请时间及方式: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3、政策依据:《河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转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17〕14号)文件 八、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 1、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新生在入学前,可在其毕业高中申请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省内院校每人500元,省外院校每人1000元,用于高校困难新生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2、政策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学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通知》(冀教资助〔2018〕7号)文件

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1、2018年,我县引入国家开发银行开展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此贷款项目免担保、免抵押信用贷款。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负担。参加普通高考并被录取的河北籍学生均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办理时间及方式:每年7月15日至10月10日,学生和家长到县文化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3、政策依据:《河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引入国家开发银行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冀教资助〔2016〕6号)文件

十、山区教育扶贫工程专项资助政策

(一)山区教育扶贫工程义务教育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

1、补助对象为户籍是我县山区五乡镇(嶂石岩镇、院头镇、黄北坪乡、许亭乡、土门乡)且在15所山区教育扶贫工程项目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人每年补助生活费176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补助生活费24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享受交通补助450元。

3、申请时间及方式:每学年开学初,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4、政策依据:《石家庄市财政局 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教〔2014〕1号)文件

(二)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建档立卡高中段学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补助

1、补助对象为:在赞皇中学和职教中心就读的户籍为我县实施山区教育扶贫工程的五个乡镇(嶂石岩镇、院头镇、黄北坪乡、许亭乡、土门乡)且毕业于赞皇二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补助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3900元(生活费3500元,交通费实报实销每人每年不超过400元,对已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扣除国家助学金部分后发放)。

3、申请时间及方式:每年9月,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4、政策依据:《石家庄市教育局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石教〔2016〕137号)、《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山区教育扶贫工程项目初中毕业生接收高中阶段教育的通知》(石教函〔2017〕110号)文件

贵家长,县文化教育局将学生资助工作作为教育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治理重点,以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教育权为核心,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胆敢向学生资助伸黑手、“动奶酪”的腐败问题以及弄虚作假等问题,严查快办、绝不手软,全力确保各项资助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赞皇县文化教育局 2018年5月22日

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国家资助

——赞皇县文化教育局致全县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回执单)

我已完整阅读了这封信的内容,对各类资助政策有了全面了解,如果符合资助条件,我将按程序申请资助。

家长(意见)建议: 学校 班级 学生姓名 家长姓名 联系电话 2018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8m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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