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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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汕综治办?2011?20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校车行驶秩序,保障广大学生出行安全,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教育局、公安局、安监局、交通局和城管局等部门参加,从2011年11月25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50天的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本次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为目标,以维护全市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学生的生命安全为核心,建立健全校车和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保障学生出行的人身安全,营造一个让学生放心、家长安心的安全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和统一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全市校车管理,明确工作责任,严查手续不全、车况不佳、驾龄车型等不符合要求的违法违规车辆,坚决取缔超载或将无牌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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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及报废车辆作为校车或学生接送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校车驾驶员、教师、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有效解决学生乘车和出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改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环境,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制度,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构建校车安全运行的管理体系,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由市委政法委牵头,成立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校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翁甲洪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副组长:杨克明 市综治办副主任

胡 冬 市教育局副局长 马冀汕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公安局、教育局、安监局、交通局、城管局各一位具体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综治办,具体负责日常信息收集及组织协调等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各地各学校从现在开始,要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整治为先,预防为主,共建平安和谐校园”的要求,以“安全乘车、安全乘船、安全骑车、安全走路、重在养成”为主题,进行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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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专项整治工作再动员、再宣传、再发动。各学校要主动争取当地交警部门的支持,联系当地交警大队的同志到学校开设交通安全讲座,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要充分利用黑板报、校刊、校园网、宣传栏等宣传工具和升旗仪式、班会课、课外活动、团队活动等形式,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和校车专项清理力度,进一步提高师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增强师生防范交通事故的能力,培养师生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努力使校园交通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要深刻汲取甘肃正宁“11.16”重大校车交通事故的教训,集中进行一次中小学生及其家长交通安全教育,引导中小学生幼儿坚决不乘坐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教育步行上下学的中小学生幼儿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主动避让行驶车辆。同时,提醒家长要强化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不要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幼儿。要通过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争取做到一名学生拉动一个家庭、全体家庭带动整个社会,使全社会共同关注我市的交通安全状况,共同作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

(二)集中开展校车排查

1、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全市各级综治、公安、教育部门要按照“不漏一校一园、不漏一车一人”的原则,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自有校车、企事业单位和租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填报校车登记表(详见附表1)。排查工作中要注意突出两个重点:一是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使用的各类校车;二是农村学生搭乘三轮车等非法接送学生的车辆。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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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农村地区各类“黑校车”的协查和打击力度,引导学生和家长自觉抵制乘坐“黑校车”,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

2、建立校车档案。建立健全学生乘坐车辆动态监管机制,各级教育部门要将各拥有校车(包括固定租赁营运车辆接送学生)学校的情况以及校车数量、校车状况、校车驾驶员、校车运行时间和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进行逐一登记,建立校车档案,并通报交警、交通主管部门。

3、认真进行登记和按时检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已备案的校车是否已入户办证,是否按期进行年检等情况进行再核实。各拥有校车的学校要指定专人定期组织对车辆进行保养,按期参加安全技术检验。一旦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的严禁行驶。各校园在认真进行车辆登记的同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申报。交警车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10]10号)和国标《校车标识》(GB24315—2009)的要求,做好校车的核定登记工作。

4、利用校车安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实时加强监管。为有效预防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拥有校车的学校,要按照省、市在教育系统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的统一部署,做好我市校车安装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建立较为完整的校车实时监管体系,各拥有校车的学校在安装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时,要确保能按照相关规范与区(县)、市、省教育行政部门的监控系统对接。对没按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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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与区(县)、市、省教育行政部门的监控系统对接的校车,各区(县)教育局及交警车管部门将不得再为其办理校车审批手续,同时也严禁此类车辆接送学生。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1、建立责任落实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辖下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还要与拥有校车的学校签订校车及校车驾驶员安全管理责任书,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各拥有校车的学校要与校车安全员和校车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到层层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

2、建立校车日常管理工作联络员制度。各区(县)教育局及各拥有校车的学校要确定专人担任校车日常管理工作联络员,认真做好校车的日常管理和各项资料的收集存挡及上报工作。各区(县)教育局应于12月5日之前将“区(县)教育局校车日常管理工作联络员名单”(详见附表2)报送市教育局办公室。

3、建立校车驾驶员审查制度。教育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要联合组织对集中接送学生的校车驾驶员进行登记造册(详见附表3)。明确应聘校车驾驶员需向聘用单位出示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本人“驾驶信誉记录”。凡在一年内出现交通违法被记6分以上,或者发生过一般以上(含)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驾驶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备案,学校也不得聘用。

4、建立校车安全员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校车驾驶员及校车安全员进行登记造册(详见附表4),进一步完善校车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台帐,详细记录每日校车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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