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规定(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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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能源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能源管理工作,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落实我公司节“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保护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能源管理工作。凡在集团公司内进行能源生产、利用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能源,具体指水、电、煤、焦、蒸汽、压缩空气、氧气、氮气、氩气、高炉煤气、焦炉煤气、转炉煤气、天然气、煤油、汽油、柴油、以及成品油等能源产品。

本规定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工作,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中的损失浪费,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二章 能源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集团公司加强能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能源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集团公司中、长期能源管理和节能规划,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循环经济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建立集团公司能源管理奖惩激励机制。

第五条 生产技术部是能源管理的主管部门,下设能源管理科。能源管理科负责日常的能源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对国家、省、市能源管理和节能等有关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分解节能指标,制定出落实节能指标的具体措施。

2、负责全集团公司用能监察工作,全面履行用能监察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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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签发用能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监督和考核。

4、负责能源计量的管理工作,负责集团公司一级能源计量设施、设备的配置计划、规划,负责集团公司一级能源计量信息化网络设备管理,包括计量器具的管理、抄表和数据确认。

5、负责集团公司用能数据的仲裁工作。

6、负责集团公司能源统计及分析、制票等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台帐、报表。

7、能源统计(月、年)归口上报。

8、负责编制集团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主要工序能耗的能源定额指标,并报企划部、财务部。

9、指导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节约用能、科学用能,提高能源的利用率。 10、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大力开展小改小革节能降耗活动,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有目的、系统地开展节能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

11、负责为集团公司制定中、长期节能规划提供依据和建议,并逐步实施。

12、负责集团公司能源规划和新上节能项目的论证。 13、负责新增用能的审批,确保企业用能的有序管理。

14、配合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集团公司各供、用能单位对能源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15、负责外购电、水、气管理及外供能源管理。

16、负责对外交流(能源方面)、上级部门能源方面检查接待、联系等。 17、负责能源调度业务指导。

第六条 计控质量部负责集团公司能源计量装置的检定和校准工作,确保计量装置计量准确可靠。配合生产技术部能源计量异议的处理;参与集团公司能源规划和新上节能项目的认证、审批和立项工作。

第七条 物质管理部负责计量设备及备件的收发,对未经计控质量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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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校准或已检不合格的新购计量装置拒绝入库。

第八条 技改工程部及各工程业主项目部负责对工程节能降耗设施的论证和确认,负责所需的新购能源计量设备送检;负责在工程验收时将能源计量设备的全部资料移交集团公司总裁办档案馆、使用单位、技控质量部测试所和生产技术部各一套(交总裁办档案馆必须是原件,其它可以是复印件);负责对工程所需能源计量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时,在质保期内的质量异议处理工作;参与集团公司能源规划和新上节能项目的论证。

第九条 分公司、分厂、部门职责

必须成立本单位以经理(厂长、部长)为组长、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为成员的能源管理小组,设置专(兼)职能管员,并将确定人员名单报生产技术部备案。

能源公司、达兴能源公司、气体厂、炼铁厂、炼钢厂等供能单位应加强对供出能源的一级计量设备的巡查,确保一级计量设备的完好,及时向相关单位、部门传递计量设备使用信息;设备工程公司负责对所有能源一级计量设施的维护和维修,同时负责对新配置的一级能源计量设施安装和调试工作,配合生产技术部一级计量设备计划配置,安装选点工作。

各单位应完善其二级能源计量设施,加强对二级能源计量设备的巡查、维护、更换,并及时向相关单位、部门传递计量设备使用信息,实现各工序能耗日清月结。各单位应对本单位产品单耗、工序能耗等指标经常进行分析,通过分析找到造成高能耗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从而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各单位应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各种能源管理制度,建立能源管理台帐。 制定本单位近期节能规划,分解落实集团公司节能指标,制定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各单位应加强本单位的能源现场管理,严禁设备无故空负荷运行,尽可能杜绝跑、冒、滴、漏等能源的有形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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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和配合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能源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取证工作。

第三章 用能设备选型和能源开发利用

第十条 新上项目和生产中使用的用能产品,必须优先选用节能型产品或者包装上有国家节能质量认证标志的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

第十一条 新建及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篇章,加强节能技术论证,项目能评报告应通过节能评审。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积极鼓励利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积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加强能源回收,开展循环经济活动。

第四章 能源计量设备和数据的管理

第十三条 能源计量系统规划:

集团公司能源计量分一级计量和二级计量。一级计量是指集团公司对独立成本核算的二级使用单位的计量;二级计量是指各分公司、分厂、部门对车间(科室)、工段、班组的计量。一级计量系统由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规划;二级计量系统由各分公司、分厂、部门负责规划,其选型应通过生产技术部审核。

第十四条 能源计量设备的配置程序:

各生产工序的一级计量设备更换或新增,原则上进入供能单位生产成本,由供能单位单位申报计划(对因用能单位特殊要求,需要更换或新增的,由用能单位申报计划并进入该单位成本),生产技术部审核选型、装备部采购;新建工程项目在建时,原则上由工程部(或工程项目部)负责采购,其计量设备选型必须经生产技术部审核同意。更新或新增二级计量设备,由各二级单位负责申报计划、承担费用,由生产技术部审核选型、装备部负责审定计划和负责采购。

第十五条 能源计量设备的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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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计量设备的安装由设备工程公司负责,能源介质供能单位、用能单位配合,生产技术部现场技术指导和验收;二级计量设备的安装由各用能单位或设备工程公司负责,“十二五”期间各二级单位应逐步强化重点耗能设备用能监测、完善重点耗能设备能源计量。所有一、二级能源计量设备安装竣工后都必须报生产技术部备案。

各二级单位新增一级用能点,必须书面报告生产技术部审批同意,违者严厉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能源计量数据的确认

各种能源计量数据原则上完全实行按表计量、结算。

1、各种能源供、需双方要主动关心能源计量,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由于集团公司已实施日成本核算,所有能源计量数据均有日发布,凡对能源计量数据有异议必须在48小时内向生产技术部申请仲裁,否则视为认可。

2、一级能源计量设备出现故障期间,能源计量数据由供、用能双方根据生产实际协商,生产技术部仲裁、确认。

3、小用户原则上也必须安装计量设备计量。对确实不便于安装计量设备的零星户,必须报经生产技术部确认后,才能采用供能、用能单位之间协议供能。并签订协议,方可每月按定量计量。当一方提出异议,可向生产技术部报告,生产技术部根据生产实际情况仲裁,确定计量数据。

第五章 能源的定额管理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各工序能耗实行定额管理的原则。

第十八条 能源定额的制定由生产技术部牵头,汇同企划部、财务部及各二级单位相关财务、统计管理人员,参考国内相同企业定额标准及本企业历史数据水平,并遵守国家相关规定,统一统计数据,共同制定。

第十九条 能源消耗定额每年制订一次,定额数据保持与财务部、企划部相对应的经济责任制数据一致。以确保能源定额考核与企业经济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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