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考核办法

更新时间:2024-07-10 06:08: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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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考核办法

为了又好又快的促进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打造一支优质高效的小额信贷团队,根据省联社和小额信贷总部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类型

考核类型分月度考核、季度考核两种。 二、考核范围、考核对象及考核内容

(一)考核范围

1、小额信贷总部(划分各市县片区); 2、各市县小额信贷部; (二)考核对象

1、小额信贷技术员(以下简称“信贷员”) 2、小额信贷部副队长(以下简称“副队长”) 3、小额信贷部队长(以下简称“队长”)

4、小额信贷总部市县片区负责人(以下简称“市县片区负责人”)

(三)考核内容

1、客户(妇女)发展数量 2、农户信息采集数量 3、利息回收率 4、本金回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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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勤 三、考核标准

1、客户(妇女)发展数量

(1)信贷员每月15户,每季度45户;

(2)副队长(个人)每月10户,每季度30户;所管辖片区信贷员每月每人平均10户,每季度每人平均30户;

(3)队长为每月5户、每季度15户;所管辖片区信贷员每月每人平均10户,每季度每人平均30户;

(4)市县片区负责人个人不做此项考核; 2、农户信息采集系统

信贷员和副队长每人每月22户,每季度66户;队长和市县片区负责人个人不做此项考核。

3、利息回收率

利息回收率月度和季度考核为99%(含)以上; 4、本金回收率

本金回收率季度考核为98%(含)以上,不做月度考核; 5、出勤

(1)、副队长对所辖信贷员进行考勤,考勤时间为上午7:45,并将当日出勤报告在8:30之前短信发送给队长,每天负责收集和整理所辖信贷员用手机汇报的当天工作内容,每周六发送至市县小额信贷部邮箱;

(2)、队长根据出勤报告进行抽查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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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市县小额信贷部周例会、小额信贷总部视频会议以及市县联社会议等要求:周例会要求在15分钟前签到并按要求坐好;其他会议要求在20分钟前签到并按要求坐好。

(4)市县联社人事部门和基层社网点主任对各市县联社和基层社网点的信贷员的出勤进行监督。 四、考核组织领导

考核由总部业务发展部、综合部和稽核部联合进行考核,陈奎明主任任组长,小组成员为各市县小额信贷部队长。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采用定量考核的方法,分综合业务系统的数据和出勤率两部分。

每月月底由总部办公室将本月和本季度的综合业务数据(客户发展数量、农户信息采集、利息回收率和本金回收率)和出勤率进行统计汇总; 六、考核奖罚

(一)客户(妇女)发展数量 1、信贷员

每季度超过60户且每月超过20户的,超过60户的部分按照每户100元给予奖励;连续三个季度超额完成表现优秀信贷员进入副队长的后备人选;

每季度未达到45户,不足45户的部分按照每户50元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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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三个月(一季度)不足30户且平均每月不足10户的,给予留职查看三个月的处分;

留职查看三个月的处分期间客户(妇女)发展数量不足30户且平均每月不足10户的,解除劳动关系;

连续六个月(两季度)不足60户且平均每月不足10户的,解除劳动关系;

2、副队长

副队长每季度超过45户且每月超过15户的,超过45户的部分按照每户100元给予奖励;连续三个季度超额完成表现优秀的副队长进入各市县队长的后备人选;

所管辖片区信贷员平均每人每月15户以上的,每人奖励100元;平均每人每月10户以上的,每人扣罚100元;

副队长(个人)每季度未达到30户,不足30户的部分按照每户50元进行处罚;

连续三个月(一季度)不足30户且平均每月不足10户的,留职查看三个月,副队长职务撤换为代副队长职务;

留职查看三个月的处分期间不足30户且平均每月不足10户的,解除劳动关系;

3、队长

所辖信贷员平均每人每月15户以上的,每人奖励50元;平均每人每月不足10户的,每人扣罚50元;

每季度未达到15户,不足15户的部分按照每户50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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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连续三个月(一季度)不足15户且平均每月不足5户的;所辖市县小额信贷部信贷员平均每季度每人每月不足10户的,建议撤销队长职务;

4、市县片区负责人

所辖信贷员平均每人每月15户以上的,每人奖励30元;平均每人每月不足10户的,每人扣罚30元;

所辖小额信贷部信贷员平均每季度每人每月不足10户的,由总部负责另行考核。

(二)农户信息采集

信贷员和副队长每人每月不足22户,每户扣罚10元;每季度不足66户,每户扣罚10元;

副队长所辖信贷员平均不足每人每月22户,每户扣罚10元; (三)利息回收率

每月对队长进行考核,回收率低于99%,每月扣罚队长1000元,市县片区负责人500元;连续三个月(一季度)回收率低于99%,撤销队长。

(四)本金回收率

每季度对队长进行考核,回收率低于98%,撤销队长职务; (五)出勤率

1、迟到、早退者(含会议)每人每次50元; 2、矿工每半天100元,每天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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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县联社人事部门和基层社网点主任对信贷员监督举报经查核实的,扣罚该片区副队长,迟到、早退者,每人每次50元;矿工每半天100元,每天200元。

本办法由其中小额信贷总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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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6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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