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峄城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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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峄政办发〔2010〕56号

关于印发峄城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业单位:

现将《峄城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印发 实施方案 通 知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21日印发

(共印8份)

峄城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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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和保障我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建立良好的水资源管理秩序、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标,通过依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各项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全面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顿和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切实做到取水必须经过许可,用水必须严格计量,必须依法缴纳水资源费,违法取水必须依法处罚,为在全区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好全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峄城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水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有区政府办公室、监察局、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建设局、工商分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分局、安监局、行政执法局和水务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和各镇(街)分管镇长(主任)。现将领导小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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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陈文勇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振乾 区水务局局长

成 员:梁福锦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王道存 王宝传 杨荣斌 陈 军 吴 萍 张振军 谢运福 王茂鹏 孙 伟 宋伯仲 肖长征 郭方桥 李 军 李长伟 杨廷山 孙允朝 孟祥富 李茂新 区第二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区法院副院长 区司法局副局长

区建设局副局长、区规划分局局长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区卫生局副局长 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区安监局副局长 区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区水务局副局长 底阁镇党委委员 峨山镇党委委员

吴林街道办事处信访助理员 坛山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室副主任 榴园镇副镇长 阴平镇副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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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学森 古邵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张振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实施方案

重点整治非法打井、无证取水、不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不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等违法取水用水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取水用水管理方面。

1、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开展水资源论证的; 2、不经取水许可擅自凿井或建设其他取水工程设施的; 3、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擅自违法取水的; 4、越权审批、违反审批程序办理取水许可的;

5、违反取水许可审批规定,超量取水或擅自改变取水水源、取水用途的;

6、违反地下水超采区有关规定审批、取用地下水的; 7、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取水的;

8、其他违反水资源管理有关规定取水用水的。 (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方面。 1、拒缴、拖缴、欠缴水资源费的; 2、应征未征或未足额征收的;

3、不按标准征收、擅自提高或降低征收标准的; 4、未经省政府批准,擅自出台减征、缓征、免征政策的; 5、违反法定用途不规范使用水源费征收管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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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步骤

按照市局要求,这次全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从2010年5月开始,至2010年10月结束,整个整治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5月初至5月31日)。根据全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印发文件、电视台、网络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6月1日至6月30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辖区内取用水单位对照水资源管理有关规定和这次整治重点进行自查自纠,做好整改工作;需要补办手续的,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和补缴水资源费。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7月1日至8月31日)。以镇(街)行政区域为单位,对辖区内的取用水单位的取水进行全面排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逐个整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取用水单位做好整治记录,结合存在问题,按照法律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或拒绝、阻碍检查的严重处罚;在整治过程中,对违法行为查处有困难的,要向违法单位发出督办通知,责令限期整改。

(四)专题督办阶段(2010年9月1日至10月10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督办事项,分别向各取用水单位发出督办通知,限期整改,也可向相关市、县政府通报。同时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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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逐个进行现场检查、督办;对逾期不整改的,要组织相关力量进行集中执法,并向全区进行通报。

(五)总结阶段(2010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地的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全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织落实。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对此次专项行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政策落实到位、工作责任到位、资金支持到位,按照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认真组织,明确任务,完善措施,抓好落实。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实行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舆论宣传和监督,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实施大造声势,并通过各种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地宣传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这次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此次专项行动的职责,并指导和督促开展专项行动,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这次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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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6t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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